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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规程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关问题的讨论

仪器检定/校准/计量

  • 海牛神说:
    请教几个问题:
    1、是不是检定规程或校准规程所要求测量的量都要进行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比如有示值的量如电压,电流;比如计算量稳定度,信噪比,频率响应?
    2、如果标准器的不最大允许你误差的不确定度分量的引入,如果标准器的说明书和其检定校准证书给的不一样,参照哪个?
    3、一般情况下仪器技术的发展要比技术规程的更新要快,那么如何使现在的检定工作适应过去的技术规程?
    4、如何检定标准器,计量参数和其允差是按照其说明书还是按照检定规程或者是检定机构的能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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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1楼2017/03/15

    应助达人

    ZX12R说:
    1、检定规程的目的是判定计量仪器是否合格,也就是说检定证书是要给出合格与否的判断,所以不必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规程起草小组在制订或者修订检定规程时,已经根据1/3原则(即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要小于最大允许误差的1/3,这个工作量很大的,也是为什么检定规程要比校准规范难写),对最大允差定义了数值。误判概率小于5%。而校准证书必须给出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干计量的都知道,只要是测量,就有不确定度。因为不必判断测量结果是否合格,所以就一定要给出本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使得客户知道仪器测量值与约定真值的差。
    一句话,检定规程是给出判断的标准,(为制定这个标准,一般是最大允许误差,起草小组费了很大精力,解释权也在他们手里);
    校准规范只是告诉您,要使用什么样的工具,用怎样的方法,给出测量结果,既然是测量,就一定要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2、看不懂?“不最大允许你误差”?
    3、每年3月,质检总局都为委托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对下一年工作,即规程、规范的修订、比对等进行安排,如果您发现规程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可以向委员会的秘书长提出修订规程。
    4、如果是强检,则要按规程来,如果不是强检,那么单位自行决定,您可以按ISO,可以按美标、德标、行业标准、自己心中的准则等等。
    最后,评定不确定度,要按GUM的方法来,我国现阶段是按照1059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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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2楼2017/03/15

    应助达人

    我觉得楼主的:2、如果标准器的不最大允许你误差的不确定度分量的引入,如果标准器的说明书和其检定校准证书给的不一样,参照哪个?应该是打错了,我觉得楼主是想说:2、当要评定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不确定度分量的引入,如果标准器的说明书和其检定校准证书给的不一样,参照哪个?我觉得应该误差较大的那个,理由是:假如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允许误差较说明书的更小,就相当于IV级的分光光度计,偶尔检到有III级,这只能说是属偶然。因为一般情况下,仪器的品质在那,不太可能,因为检校使其提高,所以此时应该选择更相信说明书。如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允许误差较说明书的更大,就相当于III级的分光光度计,检校到只有IV级。这应该说是说是很正常的事,因为使用一段时间,很有可能性能变差了些哦!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ZX12R说:
    1、检定规程的目的是判定计量仪器是否合格,也就是说检定证书是要给出合格与否的判断,所以不必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规程起草小组在制订或者修订检定规程时,已经根据1/3原则(即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要小于最大允许误差的1/3,这个工作量很大的,也是为什么检定规程要比校准规范难写),对最大允差定义了数值。误判概率小于5%。而校准证书必须给出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干计量的都知道,只要是测量,就有不确定度。因为不必判断测量结果是否合格,所以就一定要给出本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使得客户知道仪器测量值与约定真值的差。
    一句话,检定规程是给出判断的标准,(为制定这个标准,一般是最大允许误差,起草小组费了很大精力,解释权也在他们手里);
    校准规范只是告诉您,要使用什么样的工具,用怎样的方法,给出测量结果,既然是测量,就一定要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2、看不懂?“不最大允许你误差”?
    3、每年3月,质检总局都为委托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对下一年工作,即规程、规范的修订、比对等进行安排,如果您发现规程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可以向委员会的秘书长提出修订规程。
    4、如果是强检,则要按规程来,如果不是强检,那么单位自行决定,您可以按ISO,可以按美标、德标、行业标准、自己心中的准则等等。
    最后,评定不确定度,要按GUM的方法来,我国现阶段是按照1059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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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3楼2017/03/17

    应助达人

    海牛神说:

    1、第一个问题是说计算的量,比如电流稳定度,我们测量的量值是规定时间是几个电流值电流值,通过运算得到电流稳定度,那么是算电流的测量不确定度,还是电流稳定度的测量不确定度,一般情况下规准规范只是给出了其主要参量示值测量不确定度的示例。

    2、第二个问题,在计算测量不确定度时,是参照标准器说明书的技术指标,还是根据检定或校准证书,由于检定校准能力的问题或其他原因,有的检定校准证书把标准器的指标放的很宽,其实检定校准数据完全满足更高的技术指标。
    3、仪器的集成化的发展,使得依据检定规程很难检一些仪器各个部件的参数。
    4、仪器的说明书和其检定校准证书,本人更倾向于检定校准证书,因为仪器的说明书是是针对某种型号的所有仪器(产品)制定的,而检定校准证书是针对个体仪器制定,而且又在量值溯源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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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4楼2017/03/17

    应助达人

    ZX12R说:

    1、按检定规程执行时,不必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按校准规范执行时,只要是给出了测量值,就应该给出这个值的“不确定度”,如果规范中没有这个项目,那么可以和客户商量,一起制定校准方法,选取校准工具,最后,还是要 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具体怎样计算不确定度,可以参考规范制定者给出的例子,也可以直接参照GUM或者1059,自己算.

    2.第二个问题,仪器的说明书很少有给出不确定度的,一般是给出最大允许误差,通常假定是均匀分布(当然也可能是三角分布、投影分布),则除以√3,得出标准不确定度,再去合成,灵敏系数的计算还要费一番周折,或者干脆取1。所以按说明书给出的指标去计算,不确定度往往取的比较大。而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是检定员根据测量结果等数据,计算出来的,肯定更好。
    3、检定规程的制订或者修订,也要讲究个效率。分部检定应该是可以的,总可以溯源到那7个基本量,只是看你肯不肯花时间和精力去做这个事。还有,首先,检定收费是固定的,多检少捡价格一样,其次,现在很多计量部门已经阳光工资,检定收入直接进国库,那么检定员,就不会花大力气去做分部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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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5楼2017/03/19

    应助达人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供广大量友参考。
    首先,大家不要把检定与给不确定度这两件事对立起来,认为“不必给”就是“不给”,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校准就不用说了,必须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检定虽然没有作为强制性要求,但并非不能给。给与不给主要取决于检定规程或客户对“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注:不是开展量传活动的溯源性要求)”是否有要求,有的检定规程将给出不确定度信息作为强制性要求(如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第7.4.1.1条),有的则作为推荐项(如JJG769-2009《标准扭矩机检定规程》第6.3条)。当客户所送检的计量器具不是工作计量器具,而是用于开展量传的测量标准器具时,由于该测量标准向下不仅是要开展检定,还需要开展校准,因此客户有可能需要承检机构给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信息。一方面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将作为所送检的测量标准器具“测量结果的唯一性计量溯源性”证明,另一方面用于下一级“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时,作为其分量之一(测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关于“量值(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6.2.1条已有明确的规定:……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在非法制计量的校准领域,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的前言中有关修订主要变化的说明中就说了:“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包括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第4.3条c款也规定了“我国的法定计量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的检定。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并保存该法定计量机构的资质证明与授权范围。“检定证书”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并加了注1: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
    第二,二楼量友ZX12R所说的三分之一原则(即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要小于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这句话表述不完整,容易引起理解上的歧义。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究竟是测量设备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还是被测对象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究竟是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还是被测对象的最大允差,都没有表述清楚。规范的表述应该是:测量设备(含测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优于被测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但这也仅仅是人为规定的开展量传活动的最低技术要求(即溯源活动的技术要求),并不是实际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能否满足量传要求的合格判据,这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证明是两码事。前者好比被校对象的最大允许误差,后者好比被校对象的实际误差。
    第三,楼主所说的第二个问题,实际上就是问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究竟是以标准器的最大允差套算出的不确定度,还是以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答案当然是后者了。理由我前面也说了,用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仅仅是人为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并不是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证明),这个要求全国都一样,其前提是该标准器必须是合格的。刘老师三楼所说的“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允许误差较说明书的更小(或更大),……”是否有误,我猜想刘老师是不是想说“实际误差”,而不是“允许误差”。
    第四,就是关于二楼量友ZX12R所说的:检定证书是要给出合格与否的判断,所以不必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校准证书因为不必判断测量结果是否合格,所以就一定要给出本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关于这一观点,我本人并不是很认同。除了前面所举的例子,像砝码给出了合格与否的结论,同样要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我认为他对“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功能和作用并没有真正理解到位。关于合格与否的结论问题,检定和校准的判据是不同的,检定的合格判据是人为规定的法定计量全面要求,带有强制性;而校准的合格判据则是被校对象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主要针对主要计量参量),带有不确定性,两者无可比性。但校准强调的是“量值(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由于校准是作修正测量,即校准链上的每一级校准都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直至向上溯源到国家基准。所以说校准链上的每一级测量结果,直至最末一级对被测样品的测量结果,都应该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保持一致,所不同的就是各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向上逐级缩小。而检定则是靠误差限来控制的,通常是做不修正测量,因此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未必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一致,但都处于误差的控制限范围之内,即误差向下逐级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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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6楼2017/03/19

    应助达人

    很专业、很全面的分析!

    路云(luyunnc) 发表: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供广大量友参考。
    首先,大家不要把检定与给不确定度这两件事对立起来,认为“不必给”就是“不给”,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校准就不用说了,必须给出不确定度信息。检定虽然没有作为强制性要求,但并非不能给。给与不给主要取决于检定规程或客户对“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注:不是开展量传活动的溯源性要求)”是否有要求,有的检定规程将给出不确定度信息作为强制性要求(如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第7.4.1.1条),有的则作为推荐项(如JJG769-2009《标准扭矩机检定规程》第6.3条)。当客户所送检的计量器具不是工作计量器具,而是用于开展量传的测量标准器具时,由于该测量标准向下不仅是要开展检定,还需要开展校准,因此客户有可能需要承检机构给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信息。一方面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将作为所送检的测量标准器具“测量结果的唯一性计量溯源性”证明,另一方面用于下一级“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时,作为其分量之一(测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关于“量值(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6.2.1条已有明确的规定:……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应包含包括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和(或)一个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要求的结论。 在非法制计量的校准领域,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的前言中有关修订主要变化的说明中就说了:“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包括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中应变化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第4.3条c款也规定了“我国的法定计量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的检定。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并保存该法定计量机构的资质证明与授权范围。”检定证书“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并加了注1: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
    第二,二楼量友ZX12R所说的三分之一原则(即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要小于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这句话表述不完整,容易引起理解上的歧义。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究竟是测量设备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还是被测对象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究竟是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还是被测对象的最大允差,都没有表述清楚。规范的表述应该是:测量设备(含测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优于被测对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的三分之一。但这也仅仅是人为规定的开展量传活动的最低技术要求(即溯源活动的技术要求),并不是实际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能否满足量传要求的合格判据,这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证明是两码事。前者好比被校对象的最大允许误差,后者好比被校对象的实际误差。
    第三,楼主所说的第二个问题,实际上就是问标准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究竟是以标准器的最大允差套算出的不确定度,还是以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答案当然是后者了。理由我前面也说了,用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仅仅是人为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并不是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证明),这个要求全国都一样,其前提是该标准器必须是合格的。刘老师三楼所说的“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允许误差较说明书的更小(或更大),……”是否有误,我猜想刘老师是不是想说“实际误差”,而不是“允许误差”。
    第四,就是关于二楼量友ZX12R所说的:检定证书是要给出合格与否的判断,所以不必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校准证书因为不必判断测量结果是否合格,所以就一定要给出本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关于这一观点,我本人并不是很认同。除了前面所举的例子,像砝码给出了合格与否的结论,同样要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我认为他对“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功能和作用并没有真正理解到位。关于合格与否的结论问题,检定和校准的判据是不同的,检定的合格判据是人为规定的法定计量全面要求,带有强制性;而校准的合格判据则是被校对象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主要针对主要计量参量),带有不确定性,两者无可比性。但校准强调的是“量值(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由于校准是作修正测量,即校准链上的每一级校准都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直至向上溯源到国家基准。所以说校准链上的每一级测量结果,直至最末一级对被测样品的测量结果,都应该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保持一致,所不同的就是各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向上逐级缩小。而检定则是靠误差限来控制的,通常是做不修正测量,因此最末一级的测量结果未必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一致,但都处于误差的控制限范围之内,即误差向下逐级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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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瓜猫猫西瓜

    第7楼2017/03/30

    非常好的讨论,看完受益良多
    作为检测实验室的一员,我总是很难转换成校准实验室的思路去思考问题
    像标准器之类的,我一下子没法想到对应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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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8楼2017/03/30

    应助达人

    这个叔应该能帮到你,作为检测主要是针对非计量器具的查和测量,如作为产品的桌子,检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在而校准是对计量器具而言的,校准就是用被校准的计量器具,与相对于被校准的计量器具准确度更高的计量器具(这个相对于被校准的计量器具就称为标准器),同时测量同一被测量,并给出计量器具与标准器的示值。而且还要评定,并报标准器示值的测量不确定度。这整个过程就称为校准。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非常好的讨论,看完受益良多
    作为检测实验室的一员,我总是很难转换成校准实验室的思路去思考问题
    像标准器之类的,我一下子没法想到对应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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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瓜猫猫西瓜

    第9楼2017/03/31

    非常详细!
    现在我记住了!

    刘彦刚(pxsjlslyg)发表: 这个叔应该能帮到你,作为检测主要是针对非计量器具的查和测量,如作为产品的桌子,检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在而校准是对计量器具而言的,校准就是用被校准的计量器具,与相对于被校准的计量器具准确度更高的计量器具(这个相对于被校准的计量器具就称为标准器),同时测量同一被测量,并给出计量器具与标准器的示值。而且还要评定,并报标准器示值的测量不确定度。这整个过程就称为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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