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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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视镜相关的厂商

  • 天长市晶耀仪表有限公司是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是专业从事仪表、线缆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业化公司。公司,汇集了电线电缆及仪表电子器材行业人才。其主要产品有:热电偶、热电阻、高低温补偿导线、高温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阻燃电缆、硅橡胶电缆、信号电缆、伴热电缆、本安电缆、计算机电缆、橡塑制品、电子器材及自动化仪器仪表成套设备。公司坚持"以高品质的产品质量求生存,以严谨的管理制度求发展,以高效的服务求市场"的经营理念,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公司还积极利用经营出口权,在国际市场开拓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部分产品远销东南亚、欧美等38个国家和地区,均获得用户的高度评价。我们坚信,有高效 的企业精神和强有力的执行能力,必将使我公司成为客户和广大员工真正满意的企业。真诚欢迎各界伙伴、中外客商来我公司参观、考察,为振兴民族工业,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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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嘉信技术工程公司是一家从事专业软件开发、埋地管道检测技术创新应用、腐蚀检测仪器生产销售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公司的经营理念是: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广泛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坚持以市场开拓为导向、高新技术研发为基础,坚持不懈地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致力为我国管道相关行业的技术及装备提供优质服务。 自1994年成立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断努力,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拥有数千万固定资产、员工60余人、业务覆盖全国28个省市区、腐蚀检测评价领域内技术领先的专业公司。公司的业务服务范围是:开发销售埋地钢质管道腐蚀与防护检测及评价系列软件、为行业用户构建埋地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承接工程项目服务;销售DCVG/CIPS系列腐蚀检测设备、SCM杂散电流检测系统、埋地管道防腐层检测仪、探测仪系列产品;提供管道检测、阴保系统故障诊断、杂散电流检测及治理、腐蚀直接评价(ECDA)等项目的技术咨询、工程服务;承接地下管网普查、保护层状况评估检测工程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嘉信公司走上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技术理念,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自主技术发展之路,特别是在2004、2008年两次国家科技部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下,公司完成了埋地管道腐蚀与防护地理信息系统(CPGIS)、埋地管道腐蚀与防护检测评价系统、埋地管道外防腐层检测数据处理软件(ESTEC xp)、阴极保护静态数据记录仪CIPS-Logger等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升级。公司与大庆油田设计研究院、天津大学、中油海工程技术研究院等多家科研院所开展了技术合作。公司现有腐蚀检测评价领域的软硬件产品7个型号,发明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3项,软件产品认证2项。 在工程服务领域,嘉信公司凭借在埋地管道探测、腐蚀检测评价、杂散电流探测、埋地管道阴极保护等领域的多年技术研发成果和工程经验,开展了以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检测和评价(ECDA)工程、杂散电流探测和治理项目、阴极保护系统故障诊断及排除等工程技术服务,先后为中石油、中石化、川气东送、北京燃气集团公司、西气东输为代表的全国用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技术和工程服务,获得广泛认可和好评。 嘉信公司全体同仁将本着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以不断开拓进取的敬业信念,提供先进的技术,高质量的产品、精良的装备、完善的服务。愿广交全国各行各业朋友,以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信任精神共创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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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瑞视特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从事机器视觉行业,在机器视觉系统及机器视觉软件领域,已经成为了机器视觉行业的领导者。运用其特有的领先的图像处理技术,研发了一系列机器视觉软件及计算机视觉系统,这些机器视觉系统不仅对物体的形状、色彩能够进行准确区分,而且可以将这些信息进行分批处理、加工、分析等一连串的研究动作。为全球客户研制出的高精度视觉对位系统、以及高可靠性的自动化检测设备,同时供应了配套的工业相机、工业镜头、视觉光源及专业图像处置软件等标准产品。同时,运用这些机器视觉系统,并将开发这些系统所应用的机器视觉算法与应用,推广至使用这些系统的客户。这些机器视觉系统案例,用事实证明了机器视觉系统F为工业检测,以及机器视觉检测设备所带来的变革。同时,还可以为客户提供项目评价、计划设计、设备调试、技能咨询及训练等一体化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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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视镜相关的仪器

  • 用以评价织物的起球状况,在卤素高入射角照明条件下与5个标准图卡进行比较。针织或机织物的标准参照图卡须固定在五角转筒上,但本仪器不包括此转筒。 Holoscope评价视镜,依据Holoscopic观测系统来评价织物的起球情况。须与针织物或机织物的五角全息图进行对照,但本仪器不包括全息图转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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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化剂釜式评价装置本控制系统采用二次仪表的操控模式,实现对整个装置的自动监测与自动控制。装置应用目前国际上先进的专门用于中、小型试验装置的控制系统;具有功能齐全、精度高、安全可靠、易操作、易维修五大优点。反应器和出口管线设置温度控制点和检测点,反应器设置压力传感器和安全阀。保证装置安全可靠运行,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保护装置。能很好实现:过程监视控制;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报表提供周期工况记录、指令记录、报警记录,实现自动化;实时显示工艺流程及工艺参数及反应器的轴向温度分布;历史数据的存储和历史趋势显示;当温度超过预定上限,及时发生声光报警信号。用于:加氢催化,裂化,聚合、缩合、硫化、烃化、等化学工艺过程;广泛用于石油,化工,食品医药、农药以及环保行业。催化剂釜式评价装置参数 产品展示工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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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钻井液封堵性能评价仪钻井液封堵性能评价仪是测试钻井液渗透封堵性能的专用仪器,通过使用不同规格孔渗砂盘介质进行封堵评价。主要由架体、高压滤液接收器、钻井液杯、压力装置等组成。杯体配有一个实验用的杯盖,一个浮动的活塞和一个刻线底盖,这杯体有一个比标准杯体要深的凹槽,用来放置砂盘。所用砂盘通过严格生产工艺控制,性能稳定。在一定压力条件下,钻井液渗透进入井壁的同时,一部分固相物质进入井壁的孔隙或裂缝中沉积并形成内滤饼,降低了近井壁的渗透率;另外一部分固相物质被阻挡在井壁之外形成外滤饼。钻井液物理封堵技术本质就是通过内滤饼和外滤饼的共同作用来实现降低滤液侵入深度的,与降滤失目的相同。特点在加热的过程中,不受过滤介质上沉淀粒子的干扰下,该仪器可以执行过滤测试;封堵仪在压力间隔下能够演示钻井液是怎么形成封锁耗损的低渗滤饼,并能防止产生压差卡钻;通常压差要远高于高温高压测试下的压差。它可以用于室外或实验室环境。参数序号项目参数1电源AC(220±11)V 50Hz2功率1KW3工作温度常温至180℃4钻井液杯工作压力≤20MPa5容量500mL6有效失水面积3.5in2 (22.6 cm2 )7气源氮气、二氧化碳气体8油压液压油9净重/毛重60/68kg10外形尺寸274×305×1058(mm)11包装尺寸(木箱)700×720×37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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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视镜相关的资讯

  • 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
    近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10部门发布《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科转发〔2022〕226号)。该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而制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做好分类评价,解决好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建立有利于增加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资金链的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速度和效益。(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改革思维。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完善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评价中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问题,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坚持系统思维。兼顾科技项目科学立项、创新组织管理方式、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过程回溯,提高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突出首都特色。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推动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加快战略性、关键性核心技术突破。率先走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路子,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做出示范。二、重点任务(一)科学把握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和内容1.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合理界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科技成果边界,全面覆盖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细化科技成果形式,涵盖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2.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形成技术标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不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二)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3.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定价模式。支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成果集中进场发布和展示。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培养、激励和职称评定制度,支持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经纪)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经纪)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披露、评估、对接谈判、进场挂牌,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4.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确定具体领域的评价规范及要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规范,明确相关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5.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加快完善北京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互信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交易。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6.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创新出题机制和项目组织方式,深化实施“揭榜挂帅”工作机制,以解决行业及区域发展需求及痛点难点问题为核心,把目标明确、应用亟需、有明确用户需求的攻关任务凝练成政府榜单和企业榜单。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用好“包干制”等政策,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包干制”试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进行评价、记录和使用。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三)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7.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主要评价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引导推动产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从科学价值、原创性等维度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兼顾技术价值,统筹其它价值。科学价值评价指标包括成果解决的重要基础性科学问题、产生新学科方向的潜力、对学科发展的新贡献、支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等方面。原创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提出新方法、新论证、新表述、新解释、新洞见,获得或采集到新数据、发现新材料等方面。8.应用研究成果突出技术价值评价。应用研究成果以专业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科学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引导更好支撑社会和经济发展,解决全球性关注问题。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新技术、新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按照细分专业领域制定评价指标,主要参考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投入产出比和潜在市场经济价值等。9.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突出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社会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聚焦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引导技术开发,提升与市场的匹配度。从创新质量和贡献两个维度进行评价,突出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的应用效益。创新质量包括核心技术的创新性与先进性、实际应用效果和市场价值;创新贡献包括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以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10.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科技成果智能评价工具和模式,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建立集成多元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11.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引导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筛选、评估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形成从研发阶段专利导航、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文本质量控制,到专利运用及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流程。(四)切实用好科技成果评价的结果12.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等重点区域,围绕智慧医疗、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发布应用场景目录,布局一批重大应用场景,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13.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持续优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切实提升奖励质量,强化科技奖励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本市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强化提名责任,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培育高水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北京科技奖励体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严肃查处科技成果奖励中的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14.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科学技术部门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本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政策对接、工作衔接。(二)开展试点工作。按照重点任务分类选取试点单位、创新主体开展试点评价,对试点进度进行督导。各部门为试点单位做好指导和服务。(三)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社会监督,对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在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各科技评价组织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四)营造良好氛围。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分类任务编号任务内容责任单位一、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和内容1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时,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覆盖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二、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2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3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三、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4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确定具体领域的评价规范及要求。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四、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5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快完善北京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互信机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6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交易。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五、持续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7创新出题机制和项目组织方式,深化实施“揭榜挂帅”工作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用好“包干制”等政策。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8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六、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9选取基础研究成果试点单位,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兼顾技术价值,统筹其它价值。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主要评价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10选取应用研究成果试点单位,以专业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科学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11选取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试点单位,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社会价值,统筹其它价值。12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建立集成多元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13引导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七、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14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等重点区域,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5持续优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完善奖励提名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16培育高水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严肃查处科技成果奖励中的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八、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17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18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19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 北京市举办国产科学仪器验证与评价服务推介会
    p   日前,“国产科学仪器验证与综合评价服务”(以下简称“验评服务”)媒体推介会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科委”)举行。参与验评的企业、验评服务权威用户单位、实验室等参会,北京市科委副主任郑焕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冷艳梅、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p p   据了解,“验评服务”是北京市科委开展的一项瞄准仪器仪表行业最尖端的科学仪器领域,填补仪器权威验评领域空白、助力国产科学仪器发展的重要工作。北京市科委自2012年起开展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开发培育项目,旨在促进北京地区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常年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仪器设备和装备等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国产仪器企业的研发及产业化。自2013年起,共支持了四期合计34家国产仪器厂商的35个产品参与验评工作,调动了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内68个实验室开展服务,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专业化、高端化特点,适用于通用科学仪器产品的验证与综合评价服务平台,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国产科学仪器销量、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服务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p p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冷艳梅在讲话中表示,下一步该项目将提高验评难度,将验评工作的对象从相对优质、小型的仪器设备向更为大型、高端的仪器设备扩展。 /p p   北京市科委副主任郑焕敏在讲话中对国产仪器验评服务表示了极大地肯定,并要求各单位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经过仪器验评服务工作,国产科学仪器产业竞争力得到提升,国产科学仪器企业产品销量大幅提高 盘活了首都科技资源,培育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初步形成了“虚实结合”的第三方验证与综合评价服务模式。郑主任表示基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迫切需要,北京市科委利用北京市丰富的资源推出了仪器验评服务,今后有必要探索建立一个公益性的、第三方的、客观、公正、有信誉的验评服务平台,要使验评服务平台走向公益法人化实体,下一步验评工作的重点是如何让验评服务走向相对稳定、可持续、良性的运行。 /p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北京服装学院服装材料研究开发与评价实验室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日前,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六十九站:北京服装学院服装材料研究开发与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北京服装学院龚(yan)副教授热情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 北京服装学院龚副教授   龚副教授介绍说:“服装材料研究开发与评价实验室隶属于北京服装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是北京市教委与市科委于2001年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由纤维材料研究室、织物设计织造室、染色整理研究室、织物风格研究室、纺织助剂研究室和纤维艺术工作室等组成,拥有从化纤纺丝到织物设计织造、纺织助剂合成分析、染色后整理加工、织物风格性能评价等一系列先进的仪器设备,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从纺织品原料到服装成品、最后进入市场的研究开发手段与体系。”   目前,实验室固定资产高达6000余万元,拥有70余件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其中,实验室常用的分析仪器包括5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高效液相色谱、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显微红外拉曼光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紫外光谱仪(带积分球)、X-荧光能谱仪、X射线衍射仪、高温凝胶色谱、扫描电镜、动态机械分析仪、材料万能试验机等。这些仪器对于纺织服装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性能测试等的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外,很多仪器也已被国际上列为检测服装中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的国际标准。例如:凝胶渗透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用来检测服装中对人体有害的一些偶氮染料、X-荧光光谱仪和ICP等离子发射光谱用来检测服装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核磁共振仪可以用来分析高分子纤维材料的性能差异。 安捷伦6890N-5973N气质联用仪 赛默飞世尔ARL QUANT'X型X-荧光光谱仪 (用来检测服装中对人体有害的一些偶氮染料) (用来检测服装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 Polymer Labs常温凝胶渗透色谱仪GPC-50 日本岛津LC-10ATVP高效液相色谱 (分析水溶性PVA或胶原蛋白等分子量大小) (检测服装中偶氮染料、有机氯化物等有害化合物) 德国Spectro公司CIROS等离子发射光谱 尼高力Nexus 670 FT-IR显微拉曼光谱 (用于服装材料、染料中重金属元素检测) (用于服装材料、染料成分检测及鉴定) 布鲁克500MHz核磁共振波谱仪 Instron 公司万能材料实验机 (可以用来分析高分子纤维材料的性能差异 (测定纤维、织物及塑料标准试样的应力-应变曲线) 清研电子TYLAB-100A全自动液体加样仪   为了提升实验室的科研开发水平,实验室还与一些国产仪器厂家建立良好合作。例如:与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纺织纤维材料重金属检测的前处理技术,与北京清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微量样品定量检测及自动化进样,并将清研电子的6D液体加样仪率先应用在生态纺织品重金属含量的定量检测中。6D液体加样系统是一款集稀释、滴定、分液和移液4大功能于一体的自动化液体处理系统,它能够快速完成液体处理工作,简化操作的同时可确保实验的高精准度,可广泛应用于实验室的各项液体处理工作中。生态纺织品检测中多样性、重复性、连续性的特点,6D液体加样系统还具备连续分配差量体积试剂和自动滴定的功能,满足了生态纺织品检测的特殊需要。   此外,实验室还配备了KES织物风格仪、溶液旋转流变仪、快速纺纱机系统、复合及常规纺丝机、熔喷无纺布设备、锥形量热仪、数码印花喷绘机、热转移数码印花机、电脑测色配色、真空及常压织物等离子体改性设备、数字式撕破强力仪、数字涨破测试仪、在线染色机、红外线小样染色装置、 气蒸收缩测试仪、透湿率测试仪、超临界二氧化碳染色装置、超细染料制备及染料溶解度测定装置等行业专用设备。 大荣科学精器制作所H0110/V2型静电衰减测试仪 美国SDL Atlas公司液态水份管理测试仪 (以上仪器做为纺织服装材料的功能性检测) 德国STOLL公司CMS320TC针织横机 台湾硕奇SL8900全自动梭织打样机 (以上仪器都是实际纺织品生产的仪器设备) Brabender(布拉本达)挤出流变仪 (用于测量聚合物挤出性能和加工过程中熔体的流变行为)   据了解,该实验室从学院现代服装特色的角度出发,以新型化学纤维、纺织面料、染整技术及纺织助剂为研究目标,致力于设计、加工、环保、评价多层面统合服装、纺织、纤维及染整技术,强调各学科的渗透与结合,探索从纤维材料到服装产品的综合开发模式,促进研究成果向产业的转化。目前已与中国纤维检验局、国家毛纺织产品质检所、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中石化、北京铜牛集团、光华纺织、雪莲羊绒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此外,龚副教授还重点提到,北京服装学院现正重力打造服装材料领域的一个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生态纺织品检测与评价中心”(北京市教委重点项目)。   北京服装学院服装生态纺织品检测与评价中心可以为贸易各方提供良好的纺织品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国际和国家标准,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纺织产品、服装进行测试服务,如尺寸变化、颜色坚牢度、成分及纱线测试、布料的组织、强度及品质测试、羽绒测试、环保测试、甲醛、AZO(禁用偶氮染料)、重金属等。   最后,龚副教授表示:“目前该中心已成为国家毛纺检测中心、欧洲天祥集团、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非常欢迎有检测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前来洽谈业务。同时,我们也正在寻求有实力的相关企业或有能力的专业人士进行合作。 参观实验室   附录:北京服装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http://cly.b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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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微讯超技:物性测试仪在食品品质评价中的应用研究
    中国面制食品主要包括馒头、面包、面条、饺子、饼干等,面制食品的品质主要包括商品品质(如面条的色泽、表观状态、强度等) 和食用品质(如面条的咬劲、食感等) 。食用品质反映的多为食品的质构特性,如硬度、酥性、脆性、粘性、弹性和咀嚼性等。对于食品品质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主观评价即感官评价,利用感官品尝鉴别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评判分析,这也是国内外多年来一直沿用的方法。比如对于面条,国内评价项目主要有面条色泽、表观状态、适口性(软硬度) 、韧性(咬劲和弹性) 、粘性、爽口性、食口味等。虽然评价项目因区域习惯而有所不同,但除外观特征外,都是以口感为实质性评价内容。而口感则是一个综合性状,其评价也多属于偏爱型感官分析,易受评价员的嗜好、品味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从而难以做出准确评价,导致主观评价的人为误差较大,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差。国内外专家一直致力于研究客观、简单易行、标准化程度高的鉴定食用品质的方法,以确保感官评价不受人员组成变化和嗜好的影响,最终以统一的测试方法,精确的量化测量仪器正确地量化食品的质构指标来获得对物性概念的准确表述,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本研究就是针对以上评价需求,利用物性测试仪亦即质构仪而作的一些初步探索。
  • 采用径向锻造加工EV驱动电机轴的多角度评价
    近年来,为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正在加速推进低碳化进程。其中,可以说汽车行业向电动汽车(EV)的转变对于实现减少碳排放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普及EV化,需要提高续航里程,车身的轻量化也成为开发主题之一。其中,减轻轴的重量是一个重要的开发主题,因为它不仅可以提高续航里程,还可以通过抑制惯性来提高电机的响应性。径向锻造加工是一种中空轴的新型锻造技术,通过锻造锤(模具)在中空轴的径向施加力量,同时插入模芯,形成内径形状,实现内外径的同时成型1)。采用径向锻造加工方法的中空轴是一种兼具强度和轻量化的产品,作为下一代轴而受到广泛关注。之前报告2)、3)的电机轴的静态拉伸试验和硬度试验的力学特性的评价之外又加上,此次新实施了使用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的元素分析和热分析装置的热特性评价。本文如表1所示,介绍比较各测定结果的电机轴的多角度评价例。
  • 使用红外拉曼显微镜AIRsight评价微塑料
    本文介绍的红外拉曼显微镜AIRsight是一款全新的显微镜,通过在红外显微镜内部加入拉曼组件,仅一台显微镜即可完成以往需要多台设备才可完成的红外分析及拉曼分析。本文将介绍使用AIRSight,评价环境中微塑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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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 《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的通告

    [font=微软雅黑, 宋体, arial, verdana, sans-serif][size=28px][color=#3e3a39][/color][/size][/font][align=center]通告〔2022〕12号[/align]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2年5月31日 [/align]  附件[align=center][b]  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b][/align][align=center][b]  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b][/align]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对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宏观引领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促进项目环评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b]  一、基本要求[/b]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内,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依据其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风险大小,分类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b]  二、适用范围[/b]  (一)产业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工作,且采纳落实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2.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市上一年度相关考核要求,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  3.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运行稳定;  4.产业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发布。  (二)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功能定位、布局和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要求。[b]  三、联动内容及要求[/b]  按照国家及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优化环评手续办理:  (一)下放审批权限  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除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及机密级别的建设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均由产业园区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不一致的,依照本文件执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在“产业园区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类别清单”(见附件1)内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优化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未纳入“产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项目类别清单”(见附件2),且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具体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执行;依法需要公示的,公示完成后向建设单位出具正式批复。  (四)创新办理方式  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五)简化评价内容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简化相关评价内容,包括:  1.不再分析规划环评已经论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2.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内容可参照规划环评结论;  3.环境功能区判定内容可以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4.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可引用规划环评中的有效数据和相关内容(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  5.依托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已经稳定运行的,项目环评只需说明依托情况,无需开展依托可行性分析。  (六)排污许可联动  打捆开展环评的项目,入驻企业(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将打捆环评批复作为其环评批准文件 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入驻企业(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无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b]  四、认定程序[/b]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规划环评要求,根据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组织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工作;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拟纳入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相关程序如下:  (一)申报  对符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要求的产业园区,按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2022年6月底、12月底,2023年6月底、12月底)。联动申报模板见附件3。  (二)认定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及时反馈认定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发布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b]  五、落实各方责任[/b]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入驻企业(建设单位)要形成合力,高质量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的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监管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政策宣传;结合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核查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划,向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通过强化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对未落实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依法开展执法监测,落实监管责任。  (二)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工作(鼓励开展碳排放评价);组织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要求,重点关注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组织开展园区环境监测,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整改,抓实环境保护责任;对可能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实施5年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其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组织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政策宣讲,指导、帮扶园区内入驻企业(建设单位)落实联动措施;做好规划环评中相关数据资料共享,为简化评价内容提供便利条件。  (三)入驻企业(建设单位)要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园区内入驻企业(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上载明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不免除建设单位(入驻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入驻企业)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环保设计,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及相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b]  六、试点要求[/b]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相关工作的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与产业园区管理部门保持沟通联系,梳理入驻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探索改革新举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对于联动试点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将终止该产业园区的联动试点。  对于有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的地区,各相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产业园区联动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325854121/2022060117361018770.doc]产业园区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类别清单[/url]  2.[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325854121/2022060117361083800.doc]产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项目类别清单[/url]  3.[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325854121/2022060117361055056.doc]关于XX产业园申请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的请示[/url]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的通告

    [align=center]京环发〔2023〕9号[/align]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和本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发挥环评制度源头管控作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产业、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经生态环境部批复同意,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在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b]  一、实施范围[/b]  本市范围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除外)。  鼓励产业园区在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b]  二、核算评价指标[/b]  包括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主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评价,鼓励对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评价。[b]  三、核算评价要求[/b]  (一)核算  按照项目所属行业,参照国家及本市发布的碳排放相关标准方法(碳排放核算方法清单见附件),优先使用地方标准,确定核算边界、收集活动数据、选择排放因子,核算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  施工期碳排放暂不纳入核算范围。  (二)评价  1.碳排放量  可选取项目所在区、产业园区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碳排放量评价基准,分析建设项目碳排放量对目标的贡献情况。  改扩建项目还应对碳排放净新增量进行分析。  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本市试点碳市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及一般报告单位,还应分析建设项目碳排放量对本单位的贡献情况。  2.碳排放强度  可选取项目所在区、产业园区、行业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作为碳排放强度评价基准,分析建设项目碳排放强度水平。  改扩建项目还应分别对拟建工程和总体工程碳排放强度进行分析。  (三)减污降碳措施  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碳减排措施;研究提出污染物治理的协同减排措施;分析项目减污降碳措施与所在行业、产业园区及北京市的碳排放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四)评价结论  对建设项目碳排放核算和评价结果、减污降碳措施以及措施符合性分析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说明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是否满足北京市、所在区、产业园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b]  四、有关要求[/b]  (一)碳排放核算评价纳入环评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部署。建设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减污降碳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碳排放核算评价相关工作,加强碳减排相关措施研究,切实履行减排义务。  (二)市生态环境部门、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及承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职责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要加强指导,做好帮扶,督促建设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规范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相关工作;对受理的列入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审查碳排放核算评价相关内容,对于未进行碳排放核算评价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相关内容;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后评价,做好技术指导,鼓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单位规范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  (三)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反馈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据此不断优化完善碳排放核算评价工作;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及承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职责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于2024年1月底前,将工作进展及相关成果报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特此通告。  附件:碳排放核算方法清单[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3年6月30日 [/align]  (联系人:侯可斌;联系电话:89150598)相关链接:[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zcjd89/326145389/index.html]一图读懂、音频解读: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的通告[/url]  附件[align=center]  碳排放核算方法清单[/align][table=800][tr][td][align=center]序号[/align][/td][td][align=center]标准名称/文件名称[/align][/td][td][align=center]标准号/文号[/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align][/td][td][align=center]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align][/td][td][align=center]DB11/T 1781[/align][/td][/tr][tr][td][align=center]2[/align][/td][td][align=center]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align][/td][td][align=center]DB11/T 1782[/align][/td][/tr][tr][td][align=center]3[/align][/td][td][align=center]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align][/td][td][align=center]DB11/T 1783[/align][/td][/tr][tr][td][align=center]4[/align][/td][td][align=center]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align][/td][td][align=center]DB11/T 1784[/align][/td][/tr][tr][td][align=center]5[/align][/td][td][align=center]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align][/td][td][align=center]DB11/T 1785[/align][/td][/tr][tr][td][align=center]6[/align][/td][td][align=center]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道路运输业[/align][/td][td][align=center]DB11/T 1786[/align][/td][/tr][tr][td][align=center]7[/align][/td][td][align=center]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其他行业[/align][/td][td][align=center]DB11/T 1787[/align][/td][/tr][tr][td][align=center]8[/align][/td][td][align=center]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align][/td][td][align=center]DB11/T 2056[/align][/td][/tr][tr][td][align=center]9[/align][/td][td][align=center]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align][/td][td][align=center]GB/T 32150[/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0[/align][/td][td][align=center]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部分:发电企业[/align][/td][td][align=center]GB/T 32151.1[/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1[/align][/td][td][align=center]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部分:电网企业[/align][/td][td][align=center]GB/T 32151.2[/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2[/align][/td][td][align=center]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align][/td][td][align=center]GB/T 32151.3[/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3[/align][/td][td][align=center]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align][/td][td][align=center]GB/T 32151.4[/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4[/align][/td][td][align=center]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align][/td][td][align=center]GB/T 32151.5[/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5[/align][/td][td][align=center]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align][/td][td][align=center]GB/T 32151.6[/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6[/align][/td][td][align=center]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align][/td][td][align=center]GB/T 32151.7[/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7[/align][/td][td][align=center]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align][/td][td][align=center]GB/T 32151.8[/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8[/align][/td][td][align=center]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align][/td][td][align=center]GB/T 32151.9[/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9[/align][/td][td][align=center]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align][/td][td][align=center]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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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香精香料的安全性评价现状及发展趋势 程雷,孙宝国,宋焕禄,陈海涛,徐虹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食品风味化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48) 摘要:食用香精香料在食品的生产和消费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安全性研究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不尽完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香精香料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对食用香精香料特点、安全性问题以及国内外安全性研究现状进行介绍,提出目前安全性评价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的研究进行展望。 关键词:食用香精香料;安全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TS20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630(2010)21-0409-04 食品的风味对于消费者选择以及消费食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食品的香气以及特有的风味,往往会加入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食用香精来达到目的。食用香精香料作为一类食品添加剂,几乎在所有加工食品中都有重要或特殊的地位。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日益加深。不仅如此,2009年6月1日起在我国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更是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而,对于食品中普遍存在的添加剂包括香精香料的安全性便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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