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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3年我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对食品卫生依法实施行政监督,《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与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都属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将处以相应的刑罚。所以,我们所说的“食品卫生标准”是作为《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是否准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是作为鉴别是否违法和违法程度的技术规定,这是《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赋予“食品卫生标准”的特定的法律含义。 正因为《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赋予“食品卫生标准”的这一法律含义,使得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技术要求,而是一类在标准适用对象、技术内容、表现形式、制定与批准发布程序等方面受到《食品卫生法》相关条文约束的规范性文件。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周婷玉、朱姝珠)中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指出,目前中国已制订完成4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基本覆盖食品从原料、添加剂到产品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也覆盖了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 制订的食品卫生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基础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产品标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原则》等检验方法和诊断技术标准。 毛群安在当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2007年上半年卫生部就组织完成了35项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中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涉及2040种食品添加剂和987种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 他还表示,“十一五”期间,卫生部还将加强食品标准间的协调和统一,重点做好食品微生物、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中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是与国际接轨的。”毛群安说,2006年卫生部代表国家成功申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使中国成为其下设的10个综合委员会主持国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并于2007年4月首次以法典主持国身份举办第39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
食品卫生第一节地震灾害的特点 目前,在不能作到临震预报的情况下,地震是突发性和破坏性严重的自然灾害。强烈地震会造成全部或部分建筑物倒塌破坏,铁路、桥梁和公路、通讯、供水、供电设施被破坏;有的还会引起地下水源重新分布,造成部分水井无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震毁,食物资源被埋太、破坏、污染;震区居民家庭被毁,食物、炊具、食具被砸坏埋丈夫;震区排水系统也会被破坏,废墟、垃圾、粪便、污物堆积,苍蝇孳生密度升高,鼠患严重,人民生存、生活环境极剧恶化。如1976年7月28日在唐山发生7.8级地震,震中烈度11度,震源深11公里,106万人口的唐山市造成24万余人震亡,16万余人伤残,7000余户断门断炊,城市供水、供电、交通、通讯断绝,食品生产经营系统和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机构被震毁瘫痪。再如1989年10月28日和1991年3月26日,山西省雁北地区发生的6.1级和5.8级震群型地震、震区浑源县震后27第二节 地震灾害期间的食品卫生状况 强烈地震不仅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为严重的损失,而且会造成许多疾病发生和传染病流行的条件。城乡一片废墟,人们无家可归,露宿街头,田野,食物、炊具,食具缺乏,城市供水完全中断,人们被迫饮用游泳池水,矿坑水甚至洗澡塘的废水,下水道中污水。农村水井也严重污染。灾区人民和救灾军民饮食营养和卫生状况很差,食源性疾患易于发生。根据我国历次地震灾区情况,灾民家庭食品卫生状况出现过以下问题:一、灾民居住生活环境污染严重。帐篷或简易搭建于废墟污物近旁,居住生活场所粪便、污物随处可见。夏秋蚊蝇孳生,冬春风沙弥漫。居住拥挤,在农村、牧区往往人与畜禽混居,容易造成食品污染和传染病传播。二、缺乏清淡水、食品、炊具和餐具,灾民家庭或集体起伙做饭在震后初期存在困难。食品、食品容器和餐具没有条件充分洗净、消毒,容易引起食品污染。三、多人共用餐具和食品容器,容易引起的食源性疾患和经生活接触传播的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四、运输和分发救援熟食品的车辆往往不是运食品专用车;救援食品包装和容器不洁或损坏;灾区保管暂存救援食品的场所无卫生防护设施,食品易被污染;分发救援食品的人员卫生知识缺乏,个人卫生不良,分发前不能做到洗手消毒,增加对食品的污染。五、灾民家庭缺乏食品防护设施,食品易受苍蝇,本上等污染。剩余食品再加热条件差,饮用开水困难。六、鼠害严重。地震区在震前有前兆反常现象,表现为鼠成群结队洞外活动频繁,在各种场所尤其是食品厂、库、店和居民家中,鼠与鼠迹鼠害显著增多。震后初期的建筑物多为简易棚,建筑材料和构筑物基本不具备防鼠作用,使鼠患严重,到处盗洞作窝,对食品造成污染和损害。七、灾区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灾后初期,会出现一时性食品短缺,一些不法分子会乘机将超期,变质和伪劣食品在灾区销售。如山西雁北地震后就发现过出售超期、变质的罐头、饼干、方便面、饮料以及未经兽医卫生检疫检验的畜肉的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在五个灾区县乡(镇)共查封变质食品320kg,变质罐头、饮料400余瓶。第三节 灾区的其他食品卫生问题 灾后初期,由于食品供应暂时紧张,还会出现以下食品卫生问题:一、地震灾区砸死或其他原因致死的畜禽、被灾民食用。由于死亡时间长,其肉和内脏可能腐败、被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的机会也会大大增加;个别情况下还可能被毒物污染。食用这些物品,引起食源性疾病和其他疾病的危险性较大。二、灾区甩出、抛洒,丢弃的食品较多,这些食品有毒有害的可能性较大,在灾区有被食用的情况发生。三、灾区食品缺乏、加之有些地区人民有采食野菜的习惯,野菜中毒也是地震灾区应该警惕的问题,我国解放后发生的地震灾区还没有发生野菜中毒的记载。 1960~1962年自然灾害期间的饥荒中在河北省农村曾发生采食苍耳籽中毒202起,中毒30119人,死亡405人,其中4月份采食苍耳籽芽中毒人数占24.6%,10月份食用苍耳籽油、油渣酱和炒熟苍耳籽中毒者占63.7%;苦杏仁中毒1061起, 3273人;野莱(主要为羊角菜学名蒙古雅葱)中毒621起, 8891人;棉籽中毒83起, 1621人。据不完全统计, 1960年天津市因来食野菜造成中毒475起, 7864人,死亡192人。其中苍耳籽中毒约占90%以上,其次为苦杏仁,蔓陀萝、蓖麻籽、野落基等。毒章中毒在我国各地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