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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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相关的资讯

  •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文发布!
    据了解,《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于近日发布,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组织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制定,以及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及销号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细内容见附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档案建设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细内容见附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pdf《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pdf
  • 渤海入海排污口摸排启动 涉及3600公里海岸线 将全面排查每个排污口
    p   1月14日上午10时整,第一架调查渤海入海排污口的无人机在河北省唐山市起飞。由此,冰封大地时刻,一场涉及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的治污“硬仗”在唐山市打响。 /p p   这场“硬仗”就是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生态环境部看来,就是“脱一层皮”也要把往海里排污的“口子”查清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摸清渤海入海排污口是渤海污染治理的最基础性工作。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无人机航测排污口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将派出执法人员采取“试点先行和全面铺开”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每一个排污口,以彻底搞清楚每个排污口的状况。 /p p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通过三年综合治理,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不期望渤海污染治理“一口吃成个胖子”,也不能以缺少资金、治理难度大等为由降低标准、拖延整治。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p p   渤海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 nbsp 科学设定综合治理目标 /p p   渤海,作为我国唯一的一个半封闭内海,虽然污染不是最重,但却是自净能力最差的一个。 /p 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p p   而2018年8月发布的《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则显示,2017年,国家重点监测的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44个海湾中,20个海湾四季均出现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其中就包括渤海。同时,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等多项监测表明,渤海湾也是水质超标点位最为集中的海湾之一。 /p p   显然,渤海的污染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p p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用三年时间打好七大标志性污染防治攻坚战,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其中唯一一个涉海攻坚战。 /p p   既有时间表又有路线图的“行动计划”,围绕渤海的污染防治,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p p   “行动计划”还要求,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行动计划”还要求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 /p p   就“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在设定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目标时,已经考虑到目标设定的可行性,在力争最大程度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 同时,还充分考虑目标与已有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指标,确有余力的,做适当的提高和收严,不在现有指标上盲目加码。 /p p   排查摸清入海排污口 & nbsp 派驻工作组全程参与 /p p   实施“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将摸清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作为突破。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从去年10月开始,就启动了《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先后到天津、秦皇岛、大连等地展开调研,深入了解各类渤海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以及企业排污口管理工作情况。 /p p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确定为辽宁、河北、山东和天津市环渤海区域13个城市,约3600公里,包括所有环渤海大陆、岛屿各类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他说,排查对象为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包括通过管道、涵洞、沟渠等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或通过河流、湿地、滩涂等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 /p p   据他介绍,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工作组全过程参与各地排查整治各环节工作,对发现问题拉条挂账,督促地方整改到位。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渤海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工作 2020年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全面完成入渤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制定及相关治理工作的推进。 /p p   据记者了解,原国家海洋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在入海(河)排污口监管中,围绕设置审批、技术规范、监督监测、信息公开等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态环境部启动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和深化入海排污口管理,完善陆海统筹环境管理机制,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做基础准备。 /p p   迅速摸清总体情况 & nbsp 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p p   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在唐山市召开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这是2019年生态环境部党组批准召开的第一个专项工作部署会。不难看出,生态环境部党组对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坚强决心。在生态环境部看来:“想干好排污口排查整治这项工作,就必须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全面排查清楚并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排污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p p   而之所以选择在唐山市启动试点,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主要是考虑到目前辽东湾、莱州湾等地已开始结冰,部分地区即将迎来降雪天气,相当数量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出现断流或被冰雪遮掩,“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不具备可行性,也难以保障工作质量”。这位负责人说,基于这样的考虑,同时,由于河北唐山等地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重视程度高等因素,生态环境部决定选取尚未结冰或结冰面积较少的唐山市等地区进行先期试点。 /p p   他告诉记者,在唐山等地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渤海地区其他12个城市也将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这位负责人指出,这些城市一方面要积极参与试点地区排查工作,以干代训,及时交流经验做法 另一方面还将运用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等多种手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p p   “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当头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实现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的关键环节。他强调,既需要迅速摸清入海排污口的总体情况,也需要依法依规整治到位,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和艰巨。 /p p   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在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上所进行的这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无疑是一场“硬仗”。 /p p   陆海统筹应查尽查 & nbsp 追根溯源厘清责任 /p p   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明显减少。这是“行动计划”提出的明确目标。“从现状看,2017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67.8% 水质劣于V类的入海河流还有21条。”从生态环境部公开的这一数据看,渤海的环境质量与“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差距之大是明摆着的。 /p p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看来,入海排污口是污染物入海的最后关口,关系到渤海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p p   “当前,环渤海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五个‘到底’不从根本上弄明白、弄清楚,渤海的环境质量不可能变好。” /p p   生态环境部认为,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是渤海污染治理的“牛鼻子”。只有把这个基础性底数弄清楚,才能把污染物排放与海洋环境质量改善挂起钩来,才能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 /p p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把原环保部全部职责和原海洋局等其他六个部门相关职责整合到一起,组建成立了新的生态环境部,在机构职责上实现了包含“陆海统筹”在内的“五个打通”。 /p p   因此,在渤海的污染治理上,生态环境部思路更加清晰。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把海洋环境和陆源排污监管联系在一起,彻底掌握入海排污口状况,实现应查尽查,也是为了推动建立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陆源排污挂钩倒逼机制。 /p 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主要涉及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即“查、测、溯、治”四项任务。其中,在排查过程中,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全面排查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 /p p   “只要是往海里排污的‘口子’就要查清楚,就要数明白,确保一个都不能漏。”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排查除了启动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外,生态环境部还将派出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走访,对群众举报进行核实等。 /p p   “有了科技化手段,忘了老办法,那不行!”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的要求是,必须到现场去了解真实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p p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生态环境部将制定入海排污口监测计划,把入海排污口的水质情况测清楚,同时,还要建立规范化的入海排污口档案,实现“一口一档”,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p p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将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他透露,生态环境部还将组织专家团队深入排查现场一线,“一对一”驻点指导地方追根溯源。 /p p   生态环境部强调,对于需要整治的入海排污口,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位 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p
  • 加强排污口监管,这个“智慧仪器”帮了大忙
    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又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江河湖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入河入海排污口是重要环保节点水污染治理涉及环保、水利、工商等多个部门,在治理水污染时,各个部门往往难以协调一致。加之排污管道多处于地下,隐蔽性较强,部分地区管网现状不清,导致排污口排放责任很难上溯。近5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私设暗管、借道排污案例高达100余例,涉及工业企业、小区、养殖场等,部分排污单位甚至通过更改偷排渠道等方式躲避监管。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过去,污染源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目标存在分割现象。”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绪水表示,这主要是因为限制排污总量是针对水功能区而言的,并没有分配到具体的入河排污口,没有与排污单位相对应。同时,部分工作推进得还不够深入,没有系统建立起“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和断面水质”之间的关系。以入河入海排污口为抓手进行水污染治理,打通了水、岸两边,有利于实现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的统一监管。程绪水说,通过建立污染源—排污通道—排污口和受纳水体之间的关系,可依据水质目标对岸上污染源进行精准治理。这种水污染治理方式助推了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2022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2%,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其中,浙闽片河流、长江流域、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科技在排污口监管中发挥作用在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的一个大房间里,陈列着各式无人机、无人船、管道机器人、高光谱水质在线监测仪、手持激光雷达、探地雷达等高科技设备,这些都是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中的“功臣”。《通知》要求,各省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在全面“查、测、溯、治、管”的过程中,科技发挥了巨大作用,助推各地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比如厦门各区均建立了入海排污口“监测管家”,引入无人船、管道机器人、内窥摄像检测系统等高科技设备,做到“应查尽查”,形成问题清单。累计完成排查面积416.64平方公里、排查管网长度约22183公里、发现问题41.75万个,绘制各区入海排污口整治“一张图”,实现了污染物全方位溯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明登历说,北京以入河排污口监管为突破口,构建了“源—口—环境”三位一体的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研发水生态“智慧化监测”方法和装备并开展试点,为长期定点位水生态和生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了基于全光谱的水质自动监测技术体系,研发水质自动监测“云质控”技术,以及基于全光谱的指纹图谱溯源等技术。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局长范兰池说,海河北海局在监管中,将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现场调查取得的省界缓冲区等重点区域入河排污口成果,及时共享给各省,通过问题反馈及督导机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形成良好互动。因地制宜实施创新性治理措施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上,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创新性措施。据福建省厦门市公布的资料,厦门强化组织领导,市委书记亲自挂钩包案重点排污口整治,市政府成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一体推进,保障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工作见成效。2020年以来,厦门共生成并实施各类入海排污口整治项目322个,共投入92.59亿元,其中在溯源排查上投入5.36亿元,在修复、改造、新建管网上投入80.6亿元,保障了从末端截污到源头治污的全过程优化提升。目前,厦门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已基本完成。河北省唐山市按照“全程关注整治,坚持立行立改”原则,对交办的2250个排污口逐一梳理,明确了1802个需要纳入后续监测整治范围的排污口,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551个排污口全面开展监测工作,通过全覆盖、全要素监测,明确污水排放状况和整治工作重点。先后组织专家300余人次,奔赴田间地头、企业工厂,全流程了解排污口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入海排污口,采取差异化整治措施。如对工业企业类排污口,采取深度处理、强化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措施督导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对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类排污口,采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修复老旧破损管网等方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说,山东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治理方面采取创新措施,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稳定在90%左右。在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方面,山东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入海河流总氮治理省市联合行动,累计巡河15000多公里,排查出入海河流总氮污染问题2469个,目前已完成90%的问题整改。据统计,2022年,山东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超过90%,其中黄河流域完成率达95%;入海排污口已整治完成99.8%,提前超额完成80%的年度整治目标任务。赵辉说,山东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排污口相关的方案

排污口相关的论坛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等3项标准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于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启动了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方式,坚持“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运用高科技、下足笨功夫,基本摸清了长江、黄河、渤海等地区排污口底数。在充分吸纳借鉴地方经验、总结试点成效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2年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按照《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各地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国已累计排查43.6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20.9万个,推动解决12.2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为落实《实施意见》中“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11/t20231106_1055238.html]《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url](以下简称《排污口分类》)、[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11/t20231106_1055238.html]《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url](以下简称《溯源总则》)、[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11/t20231106_1055238.html]《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url](以下简称《信息采集与交换》)三项标准。  三项标准是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排污口分类》明确了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类型划分要求;《溯源总则》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调查方法、责任主体确定及溯源结果记录要求;《信息采集与交换》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采集、交换及安全要求。三项标准的发布对各地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利于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做好宣贯解读和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标准落地实施,推动《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 《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从源头推动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厅编制了《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方案》于7月15日正式印发。二、指导思想《方案》明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四川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三、工作目标《方案》明确分三步走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四、重点任务《方案》明确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3项工作任务。一是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的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的监督管理,建立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名录和责任主体清单,排查溯源过程中应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二是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既统筹考虑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又切实厘清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与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推进责任主体落实整治任务。三是从规划引领、排污口设置审批、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格环境执法、信息化管理方面提出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要求。五、保障措施为确保任务落实,《方案》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 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有关要求,规范本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上海市[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field?fid=83]生态环境[/url]局制定了《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全文如下↓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7号)等有关要求,规范本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search?stype=title&schv=%E6%B0%B4%E6%B1%A1%E6%9F%93]水污染[/url]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一、设置审批范围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search?stype=title&schv=%E6%B1%A1%E6%B0%B4%E5%A4%84%E7%90%86]污水处理[/url]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实行设置审批。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 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 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设计及批准排污能力的提高,包括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污染物种类等的增加。二、设置有关规定(一)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有关规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范围见附件1~4) 2.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范围见附件5~6) 3. 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入河排污口的 4.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查意见中禁止建设排污口的水体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5. 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供水、提防安全和河势稳定要求的 6.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有关规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区域外,符合下列情形的,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1. 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2. 在工业用水区和农业用水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应当保证该水功能区水质符合工业和农业用水目标要求 3. 在饮用水源区和保留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影响该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4. 水功能区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设置入河排污口 5.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三、设置审批权限(一)国家级设置审批权限本市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由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审批。省界缓冲区具体范围分别见附件7~8。(二)市级设置审批权限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2. 存在区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区级设置审批权限1. 除国家级、市级审批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审批。2. 拟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跨区河流上,且位于区界上下游2公里范围内或河流存在区际左右岸关系的,由该入河排污口所在位置的区负责审批,审批过程中应征求上下游所在区或岸线共岸区的意见 存在区际争议的,提级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四、加强监督管理(一)规范设置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分级审批权限,按照上海市“一网通办”办事指南明确的审批标准和程序开展设置审批工作。设置审批过程要严把质量关,原则上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确保入河排污口设置科学、合理,并将设置审批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对于经审批同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要求,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监测采样点或必要的检查井,鼓励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入河排污口实时动态监管。(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和日常监管,对水质较差区域的入河排污口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掌握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督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借道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五、其他本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国家及本市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 青草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2. 陈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3. 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4. 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5. 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6. 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7.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相关省界缓冲区名录及范围8.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相关省界缓冲区名录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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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相关的仪器

  • 产品概述MOST 8000系列水环境巡航监测系统以无人船、载人船等为载体,以光谱、电化学、色谱、质谱等多种水质分析仪为核心,综合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智能AI、信息化等技术,可实现全自动、实时的水环境巡航监测。该系统可广泛应用于大江大河、湖泊水库、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应用场合,可实现水质督查、流域水质测绘、排污口精准摸排、污染通量监测、应急监测、“河长制”管理等功能。性能优势标准的检测方法基于HJ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可实现多种水质指标现场自动、快速、准确定里分析,结合全光谱技术做快速定性分析,双模式印证,避免误判。模块化检测仪器全自动水质分析仪试剂瓶与仪器采用高度集成、模块化设计,分析仪具备冷却功能,支持船载、车载、便携等多种应用模式。高集成度系统设计检测仪器、采配水系统、废液收集系统、供电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釆用集约化设计,小型无人船同时搭载多检测模块,实现水质多指标的同时检测。应用领域大江大河 城市水体 湖泊水库 近岸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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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该产品依据“查、测、溯、治、管”的的思路和流程,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对入河排口进行实时监控;运用大数据、AI等先进技术,建立智能化监测预警与溯源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排污口、污水排放情况、水质状况等全面掌握,全方位管控入河排污口,实现排污口“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的管理,为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数据和分析研判的依据。产品特点应用“查测溯治管”的管理模式,对入河排口进行全方位管控,对超标污染排口进行溯源排查,精准有效治理污染源头。● 对区域内所有入河排口进行监测巡查,精准找到超标入河排口进行治理管控,实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不留死角;● 对入河排口进行定期巡查,随时更新入河排口现场情况信息;● 对超标入河排口实现治理全过程的监管,保证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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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OWL-SMART一、产品背景随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发展和水质网格化监测的推广,水环境自动监测站需要进行更密集的布点,以满足污染溯源、水质预警、河长考核等大数据应用需求。常规水质自动监测站占地面积大、基建投入高,难以适应环境监测新形势下的应用需求,我司开发了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该系统采用预集成户外监测,占地面积小,综合智能微型监测传感器、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和通讯网络等技术;可充分适应管理需求,采用低成本网格化布点、高频监测手段,配备一套严密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满足流域水质评价、污染溯源、水质预警、河(湖)长考核等大数据监测需求。二、产品简介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属于OWL-SMART物联网环境监测系统产品,是由深圳市猫头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综合软硬件一体化物联网解决方案;监监测指标可根据需求灵活配置,涵盖氨氮、亚硝酸盐、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COD、叶绿素a等水质参数;系统基于环境网格化监测系统的一套实时在线监控,数据24小时全天侯实时,接收、保存,下载、图表显示、智能分析、智能告警提醒(支持5路,短信,电话,微信)、联动控制(增氧机、投料机)等功能。猫头鹰智慧科技提供物联网平台,通过浏览器即可登录查看与管理。平台具有HJ/T212-2017、工控协议等数据协议覆盖全,系统集成度高,功能丰富,工具集众多,安全可靠和开放兼容性好等特点,具备高可定制性,实现了前端设备“云端管理,自动报警,远程查看”的排水物联网管理。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能满足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对城市排水设施、城区河道、中水站、泉站末端运行等方面的在线监测需要,满足污水末端和其他工程管理需要,满足城市排水管理业务工作需要,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智能高效地处理排水末端设施的海量信息和数据、实现对排水末端水质安全情况的有效准确监督、实现业务办理快速高效协同。目前已经批量应用于市政排水监测、河道水环境治理、企业排水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智慧城市建设… … 三、平台系统架构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系统由排水末端监控(排水证监控)设备、物联网传输网络、猫头鹰智慧科技云平台-排污企业监管系统三个部分组成。排水末端监控(排水证监控)设备将采集的监测数据,通过wifi,网口,gprs/4G /NB-iot/zigBee等数据链路往我司云平台上传数据(默认采用4G上传,客户要求除外);或者传输至排污企业监管系统平台,进行储存和进行数据分析。设备集成了物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据仓库技术、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提供了对排水末端水质进行信息自动采集、在线视频(可选)、动态监测、实时监控管理、辅助决策和应急处置管理等功能。平台系统架构 基于物联网理念,并结合了“多端显示”的思想,监测硬件设备作为前端,24小时不停电监测现场水质环境数据,当数据超标时,可自动预警;云平台实现了24小时全天侯实时,接收、保存,下载、图表显示、智能分析、智能告警提醒(支持5路,短信,电话,微信),用户可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端,电脑端,大液晶电视屏都可以直观查看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数据变化趋势,规律等。整体上,排污末端水质实现了“在线监测,云端管理,自动报警,远程查看”的排水物联网管理效果。四、功能特点与优势设备:(1) IP65防水,防尘;(2) 设备可实现联网,可在我司平台上远程查看数据。(3) 可将监测数据和设备状态数据传输至官方排污企业监管系统平台。(4) 基于国际先进的“3C+S”(Computer-计算机、Communication-通讯、Control-控制、Sensor-传感器)之上的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5) 设备外壳采用工程级材料,防水、防腐蚀、防爆,坚固耐用,可长期稳定运行;(6) 抗干扰能力强,能够抵抗水中杂质的干扰;(7) 监测设备对安装空间的要求低,并且易于固定;(8) 超限预警,实时指标值超过设定的警戒线后立即预警;(9) 系统探头采用高性能进口电机,耐高温高压,抗腐蚀,不受物质交叉干扰,测值更准确;(10) 数据采集终端配备多种数据接口,采用工业级低功耗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用户可自行设置水质传感器报警上下限,也可实现远程监控、管理;(11) 配套云平台,实时监测数据图形化地显示在系统界面上,便于观察和监控。(12) 数据传输系统需使用可靠的工业无线通讯模块,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持续稳定的运行,本体能够承受长期被水浸泡、腐蚀性气体侵蚀,为无线通讯模块长期挂网运行提供有效保障。(13) 支持水质PH,电导率,溶氧,水温,盐度,氨氮,亚硝酸盐,水中油等定制参数的监测平台:(1) 平台支持设备多种状态管理,如设备停运,维护状态,手工输入状态,故障状态,校准状态,超标,离线,通讯异常等状态分类管理;(2) 支持GIS电子地图状态显示,离线,在线,与报警闪动,(3) 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登陆,无需安装任何软件,通过浏览器即可登录查看。(4) 满足政府监管平台框架及功能要求,分区域监管(5) 实时数据查看(6) 历史数据变化曲线图查看(7) 设备状态查看(8) 各项指标污染排行榜查看(9) 实时告警页面查看,报警阀值远程可配置。(10) 历史告警记录查询(11) 数据导出(12) 设备管理(13) 用户管理(14) 用户中心(15) 可不用到现场就能配置设备,或者可不用到现场就能启动远程对讲(16) 标准GIS实时地图(17) 开放web service接口(18) 支持大于10000套设备接入(19) 支持OEM定制开发(20) 支持水质PH,电导率,溶氧,水温,盐度,氨氮,亚硝酸盐,水中油等定制参数的监测(21) 支持接入华为云、阿里云iot物联网平台等大型平台接入(22) 支持一个账号一个平台管理所有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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