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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近日重新汇总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同时公布相应检测方法。相当部分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暂缺。食品安全专家表示,检测方法还会继续完善,不过同时指出“过程管理”才是最关键。 卫生部公布的这份名单中,包含共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卫生部曾在今年3月1日明确,公布的47种非食用物质都不是食品添加剂。卫生部指出:“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在名单中明确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与“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区分开来,比如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这些曾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角”,其实是违法添加物,而非食品添加剂。卫生部明确规定,腐竹、粉丝、面粉等食品中,如果违法添加吊白块,可以通过GB/T 21126-2007《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来检测,还可以用“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中的测定方法进行检测。 而对于可能在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中违法添加的苏丹红,也有检测方法:GB/T 19681-2005《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它和非食用物质可以划等号吗?下面是食品安全专家针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食品添加剂如何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非食用物质等同于食品添加剂吗? 不等同。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非法添加最高可受什么处罚? 按照修正后的刑法,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死刑。
[color=red]目前九部委联合碰头,在2008年12月10日将重拳出击食品中的各种非食用物质,不知道这次的行动能持续多久?各种食品是否就此达到令人满意且放心的结果?这次出击,效果会怎么样?非法厂商还会添加非食用物质到各类食品中吗?如此的现象是否能得到遏制?食品安全事件是否就因此而得到控制?[/color]欢迎各位说说自己的看法,走过路过8要错过与大家交流的机会喔~参加就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