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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正对合生元等几家乳企进行反垄断调查 (中国广播网)据《经济之声》刚刚获得的消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合生元等几家乳粉企业正在进行反垄断调查。 从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看,被调查的乳粉企业存在对经销商和零售商的价格控制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在调查中发现,这些企业我国市场上销售的乳粉价格偏高。下一步,反垄断执法机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冯雅)
继8月1日被北京四家防伪企业告上法庭后,上海中网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12日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对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提起诉讼。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遭遇的第二波反垄断诉讼。 《京华时报》报道,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与此前的四家防伪企业一样,两原告对国家质检总局联名起诉理由是,国家质检总局强推自己持有30%干股的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在防伪行业限制和排除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防伪企业的正当竞争利益。 据了解,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一家名为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下称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要求我国69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查询。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 诉状还称,“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了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国家质检总局还邀请香港著名艺人刘德华担任电子监管网的形象代言人。” 国家质检总局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回应,但此前很醒目的由刘德华任形象大使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广告已经消失。
[color=#DC143C][center]维C反垄断案一波三折 国内企业波澜不惊[/center][/color]胶着四年之久的维C反垄断案有了新进展,但这次的进展对中国方面似乎颇为不利。 据国内某知名媒体报道,2008年11月7日,美国纽约州东区地区法院做出裁决,驳回生产并出口维生素C的四家中国企业的中止请求,案件将继续审理。主权豁免 引人注目的是,在近期审理过程中,中国商务部在纽约一家法庭为中国四家维生素生产商合谋推高其出口产品价格的行为进行了辩护。 美国布鲁克林地区法官特拉格(David Trager)在判决中称:中国政府在此案中的角色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商务部的介入显示了中国政府给予此案的重视”。 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为中国企业进行辩护时,商务部在呈给当地法院的意见书中表示,维生素企业的协调定价是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市场混乱。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市场混乱会限制维C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前,针对美方对中国维C企业结成托拉斯联盟以垄断市场的指控,中方企业也以“商务部命令他们协调出口价格和生产”为由进行辩护。 而商务部的辩护主要是建立在主权豁免规则基础之上,即如果政府命令一家公司采取某种行动,则这些行动通常应视为国家行为,不应遭受外国法庭起诉。但随即中方这一辩护理由被11月7日下达的判决书驳回。 法院驳回上诉辩护的主要依据是,美方手中掌握的一些关键证据显示,之前中国四家被告企业所称的“商务部命令和协调”并非事实,而是几家企业自愿。镇定自若 虽然不利的判决书已经下达了近20天,但国内企业似乎并无反应。迄今为止,未见有相关上市企业的公告。 “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是特别清楚,应该说现在企业都还在积极应诉之中。”中国医保商会法律部主任官宁云说。 《华尔街日报》披露的一些未经证实的细节颇耐人寻味:国内一家维C企业主管称,如果我们胜诉,外国人就很难再制造麻烦了。如果我们败诉,政府将承担责任。 健康网研究员巴艳凤认为:“这一官司现在已经不是企业对企业,可能上升到国家对国家的层面了。” 事实上,这一国内第一桩反垄断案曾有过颇为振奋人心的进展。去年初,美国Ranis公司向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提交《自愿撤回诉讼的通知》,自愿撤回其对我国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这被当时的舆论认为中方企业“获得了一次重大胜利”。 但今年4月,华北制药被追加为被告,使得这一旷日持久的官司平地起波澜,为未知的结局增添了变数。而这次美方继续审理的判决,更是波澜再起。 正如官宁云在此前的采访中所言:“由于这是我国首次遭遇反垄断诉讼,以往没有任何应诉经验,未来结局很难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