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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起,欧盟(EU)284/2011法规开始实施,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尼龙和密胺餐厨具采取加严监管的特别措施。 为配合该法规的执行,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等机构专门出台了相应测试方法和迁移试验条件选择的指南文件,其中对迁移试验条件作了更为严苛的规定。 按指南文件所列,如果密胺餐具制品没有标识使用条件,将根据“最差食品接触条件”(即实际使用中可预见的最极端情况),而不是根据多数情况下的常用条件来确定检测时的迁移试验条件。例如,对未标注使用条件的密胺饮料杯,其“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被认为是可能盛放饮料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24小时;密胺碗则被认为可能盛放食物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10天。对应这样的使用条件,迁移试验条件规定为:样品在100℃的3%乙酸溶液中浸泡半小时,再保持70℃24小时,同一个样品要反复经历这样的试验三次。但是,如果产品有“不用于热饮”或“不用于微波炉”之类的标识,则可以选择较低的试验温度,如40℃或70℃。 实验证明,密胺制品在高温下长时间加热,释放甲醛的量大大增加,这也意味着按照“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进行测试,产品不合格率将大幅度增加。其实,日常生活中,如果密胺制品多次在高温中蒸煮或在微波炉中使用,表面也会出现起皱、裂纹等损伤,加速甲醛的释放,同时缩短使用寿命。针对上述欧盟机构出台的新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1年10号风险警示通告——《关于欧盟(EU)284/2011法规指南性文件的通告》。 在此,相关出口餐厨具生产企业注意:一是要详细了解新规定,从原料选择和生产工艺方面着手改进,使出口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二是重视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例如在产品或包装上标识使用温度,或有“仅用于就餐”、“不适宜作为长时间贮存容器”、“不可用于蒸煮或微波炉”之类的用途说明,在使用温度和时间条件上进行限定。这样,既能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也有利于出口企业合理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011年7月1日起,欧盟(EU)284/2011法规开始实施,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尼龙和蜜胺餐厨具采取加严监管的特别措施。为配合该法规的执行,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等机构专门出台了相应测试方法和迁移试验条件选择的指南文件,其中对迁移试验条件作了更为严苛的规定。 2011年7月1日起,欧盟(EU)284/2011法规开始实施,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尼龙和蜜胺餐厨具采取加严监管的特别措施。为配合该法规的执行,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等机构专门出台了相应测试方法和迁移试验条件选择的指南文件,其中对迁移试验条件作了更为严苛的规定。按指南文件所列,如果蜜胺餐具制品没有标识使用条件,将根据"最差食品接触条件"(即实际使用中可预见的最极端情况),而不是根据多数情况下的常用条件来确定检测时的迁移试验条件。例如,对未标注使用条件的蜜胺饮料杯,其"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被认为是可能盛放饮料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24小时;蜜胺碗则被认为可能盛放食物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10天。对应这样的使用条件,迁移试验条件规定为:样品在100℃的3%乙酸溶液中浸泡半小时,再保持70℃24小时,同一个样品要反复经历这样的试验三次。但是,如果产品有"不用于热饮"或"不用于微波炉"之类的标识,则可以选择较低的试验温度,如40℃或70℃。 实验证明,蜜胺制品在高温下长时间加热,释放甲醛的量大大增加,这也意味着按照"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进行测试,产品不合格率将大幅度增加。其实,日常生活中,如果蜜胺制品多次在高温中蒸煮或在微波炉中使用,表面也会出现起皱、裂纹等损伤,加速甲醛的释放,同时缩短使用寿命。针对上述欧盟机构出台的新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1年10号风险警示通告--《关于欧盟(EU)284/2011法规指南性文件的通告》。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请相关出口餐厨具生产企业注意:一是要详细了解新规定,从原料选择和生产工艺方面着手改进,使出口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二是重视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例如在产品或包装上标识使用温度,或有"仅用于就餐"、"不适宜作为长时间贮存容器"、"不可用于蒸煮或微波炉"之类的用途说明,在使用温度和时间条件上进行限定。这样,既能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也有利于出口企业合理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笔者了解到,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BFR)于近日发布警告,呼吁消费者警惕含有三聚氰胺的盘子、塑料碗和其他厨具等食品接触产品。BFR认为70摄氏度以下温度是这些产品的健康温度范围;一旦加热到一定温度则会释放出三聚氰胺和甲醛,给人体带来健康危害BFR建议消费者不要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器皿和厨房用具进行煎炸、加热及微波。具体的研究结果和要求如下:根据(EU) No 10/2011 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物料和制品法规,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接触塑料,如器皿和厨房用具,三聚氰胺迁移量应当不大于(≤)30mg/kg;甲醛迁移量不大于(≤)15 mg/kg。此外,从中国香港以及内地出口至欧盟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厨房用具也受到欧盟(EC)284/2013的规管。同时,(EU) No 10/2011法规表明产品中的甲醛也必须符合新的迁移限量。为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笔者咨询了在食品出口检测领域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专家告诉笔者,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接触产品在经过加热或微波后,其所释放出来的甲醛和三聚氰胺迁移量大大超过了常规人体接受水平,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威胁。以密胺餐具为例,它又被称作仿瓷餐具,由密胺树脂粉加热加压铸模而成。而密胺树脂,是由三聚氰胺和甲醛聚合而成,如果原材料树脂聚合不好,将会残留三聚氰胺,并在加热至120℃左右时析出,对人体造成安全隐患。欧盟本土几乎没有塑料餐厨生产企业,80%的产品依赖中国进口。鉴于不断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欧盟出台了近乎苛刻的标准来管控餐厨用品的生产和进口,这也使得产品召回事件频频发生,2010年欧盟对我出口的塑料餐具的通报将近60起。愈加严格的标准给我国的塑料餐厨出口企业带来了严峻的压力和挑战。由此,专家建议相关产品出口企业,一定要熟悉欧盟等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标准,加强企业生产管理,不断改善生产工艺,并积极地携手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寻求产品转型建议,生产出合规的产品。从而降低出口风险,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开创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