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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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相关的资讯

  • 财政部依法对两家违法违规企业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p   近日,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分别对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br/ /p p   财政部在依法对“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一号医学科研楼功能化实现项目实验室家具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评标细则要求“以所有投标单位(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存在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行为。 /p p   在依法对“黄埔海关普通涉案货物备用仓库资格招标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行为。 /p p   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p p br/ /p
  • 药监部门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
    p span id=" pos_placeholder" style=" width: 0px height: 0px visibility: hidden margin: 0px padding: 0px " /span   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 br/ /p p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 /p p   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 /p p   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 /p p   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 /p p   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 /p p   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 /p p   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 /p p   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p p   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p p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p p   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p p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p p   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 CFDA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444c6b97-6c1b-4af1-a71e-a007fb3ede5f.jpg" /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trong /strong /p p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实现适用一般程序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向社会公开。 /p p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要注重对被处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护,避免因公开信息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p p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缩短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时限,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p p   四、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组织监测和评价各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将按照年度考核要求进行通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0日 /p p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yrPGt9KpxrfQ0NX+tKa3o7C4vP7Qxc+iuauqsq1yqnPuNTyLmRvYw==.doc"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doc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p p & nbsp /p

依法行政相关的方案

  • 大气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6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保障该法的贯彻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固废法》,抓紧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固废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规定了许多新的管理原则、制度和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把学习、宣传该法作为近期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首先,要组织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法律确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其次,要对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其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该法,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知识,动员广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二、结合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1.尽快做好实施《固废法》的组织准备工作。该法的调整范围广,管理制度多,实施难度大,需要相应的组织保障。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其他地方也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2.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我局的具体布置,全面开展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一至二个城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许可证的试点工作,注意及时总结经验。  4.切实加强对进口固定废物的监督管理。各地环保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国办发〔1995〕54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颁布通知》,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进口废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固废法》,推动体定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固废法》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在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中,应将该法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积极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是对国家立法的必要补充。有些省市已经制定了关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他地方环保部门也应从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促进地方立法工作,保障该法在本地区得到有效实施。 五、各地环保部门应就执行该法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及时报告我局。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 测定生活饮用水的综合应用方案
    水质监测指标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常规指标,能反映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第二,非常规指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常规指标检测频率高于非常规指标,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 智易时代智慧环保-污染源移动执法系统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推进,日常工作中大量的公文、报告、报表、数据等各类信息量越来越大,涉及到的部门越来越广泛,传统的信息利用方式、执法管理及办公模式已无法满足工作量日益增大的环境监察业务的需求,环境监察管理工作压力剧增,在有限的环境管理资源下,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迫切需要信息化的手段辅助现场执法以提升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实时掌握各地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执法情况和查处进程,分析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和处理效率,解决各种环境行政执法焦点问题,为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处理能力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依法行政相关的论坛

  • 【讨论】自由裁量权在计量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

    [size=4][font=宋体]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各种经济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随之增加。法律法规受权依法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上常涉及自由裁量权,只是范围和监督制约的方式不同而已。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但要实现执法公正,又必须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以控制。质量技术监督中的计量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性行政行为,其自由裁量权若被滥用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因此,本文对计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以深入探讨,按照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研究如何正确、及时而有效行使自由裁量权,以期促进《计量法》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计量监督部门的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一、计量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运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font][font=宋体 ]在计量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处罚法》及在其基础上制订的《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等明确的处罚程序也存在着瑕疵,具体条文操作性不强,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要表现在:[/font][font=宋体 ]1[/font][font=宋体 ]、现行的计量监督行政程序为技术监督部门自定,没有人大机关规定的程序。由行政机关自己设定行政程序必然导致以下后果:其一,行政程序中约束行政机关的规则很少;其二,行政程序法为行政相对方设定的程序繁琐、重叠;其三,行政程序之间容易产生不协调、不一致的现象;其四,行政程序的透明度低;其五,在时效问题上,对相对方要求很严,而对行政机关的限制很少。[/font][font=宋体 ]2[/font][font=宋体 ]、《计量法》颁布实施日期较《行政处罚法》早十年,计量监督行政程序法中体现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的行政程序制度和规则还相当地少。即使目前现有的听证制度还只适用于重大的行政处罚等有限的行政领域。另外,回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告知制度等现代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也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font][font=宋体 ]3[/font][font=宋体 ]、计量违法所得具体操作各地方还存在很多差异,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负面影响。《计量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7条,第28条都涉及到没收违法所得。如何认定违法所得和非法收入,国家技术监督局法发(1992)491号文件确定了三种情况。[/font][font=宋体 ]其中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事实认定将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重[/font][font=宋体 ]要的事实依据。[/font][font=宋体 ]4[/font][font=宋体 ]、行政程序强制力不够,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行政机关很难依法提高行政效率,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规定行政程序主要是为了控制行政权力,要使行政程序具有不容违反、不容随意变更的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就应使它无条件地归于无效,并且应当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我国行政程序法存在的一个明显缺陷就是强制性不够,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普遍缺乏应用的权威性。[/font][font=宋体 ]二、自由裁量权在计量行政处罚中的体现[/font][font=宋体 ]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的计量行政处罚中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因为:首先,计量违法行为涉及的内容广泛,情况复杂、变化迅速,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所有情况下的行政处罚都规定得明确具体;其次,计量出现问题的专业性、时间性、地域性很强,法律、法规不应该对行政处罚作过于僵化的硬性规定;第三,我国目前的计量法制尚不够健全,有些内容不够完备,法律、法规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急需修订和补充。计量法律、法规应当授予计量部门在行政处罚中以必要的自由裁量权,使之能根据客观情势,权衡轻重,灵活运用,在法定范围内做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以达到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具体的计量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font][font=宋体 ](一)、对事实要件认定的自由裁量[/font][font=宋体 ]计量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和计量事实的性质认定酌情裁量。确认其行为是否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并经过调查决定是否做出计量行政处罚。[/font][font=宋体 ]例如,计量行政机关对计量器具的认定将直接触及区域经济和行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中55项,111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所涉及的计量器具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但上述目录却恰恰是计量行政部门和当事人判断计量器具要件的唯一,准确的法定依据。[/font][font=宋体 ](二)、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font][font=宋体 ]行为的情节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包括目的、动机、心理状态和态度表现等,客观方面包括时空、对象、方式手段和危害后果等。在实施计量行政处罚时,必须认真考虑上述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违法情节。[/font][font=宋体 ]在计量法律中,有不少法条规定的是酌定情节。法条中经常可见“根据不同情节、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模糊语言来概括、规定,其本身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又缺乏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具体理解和适用,只有听凭计量执法人员去判定。[/font][font=宋体 ](三)、选择处罚的对象、种类和幅度的自由裁量 [/font][font=宋体 ]我国现行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计量行政处罚主要有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对某一应受计量行政处罚的违反计量管理秩序行为,到底应如何决定处罚的对象、种类呢?根据处罚法定原则,当然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决定。现行计量法律规定了三种类型:第一,确定型。即对某种计量违法行为,计量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对象、种类,应给予某种行政处罚。第二,选择型。即对某一计量违法行为,计量法律规定了可以选定处罚对象、幅度。如《计量法》第23条:“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三,混合型。即对某一计量违法行为,计量法律规定了可以选定处罚对象,又规定了可同时选定另一种行政处罚或不处罚。此外,在对罚款数额的具体规定中,有的只规定了上限,有的既规定了上限,又规定了下限。关键在于把握两点:一是不要超出法定的范围和幅度;二是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不要畸轻畸重,显失公正。[/font][/size]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align=right]北京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17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b][/align]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力清单事项内容,制定本基准。一、基本原则和要求规范和行使行政检查裁量时,应当坚持客观、明确、具体的原则,减少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的主观因素,确保行政检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现对同类行为的检查所适用的法规依据、行政检查标准、检查频次等基本一致的要求。规范和行使行政强制裁量权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裁量应当根据法律目的,全面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明确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采取行政强制,实现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所适用的法规依据、行政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基本相同。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表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职责分工的规定,结合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按照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及检查频次等内容予以规定。根据违法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责令改正后的整改情况、违法行为证据可能灭失的紧迫性等情节,对行为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水污染防治制度、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温室气体管理制度、噪声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制度等同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实施时限和不予实施情形等内容分别制定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裁量权基准。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21/143438541514921.docx]1.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表.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21/143446771514921.docx]2.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裁量权基准表.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21/143458581514921.docx]3.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裁量权基准表.docx[/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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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动执法包型号:XY-300(又称M版)品牌:青岛新业环保一、 移动执法包XY-300依据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移动执法包二、移动执法包XY-300配置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配备的移动执法包XY-300,配备了笔记本电脑 (含 4G上网卡)、便携打印机、移动路由、录音笔、移动执法包等。三、移动执法包XY-300详细特点1、移动执法包(空包)*1) 满足三种携带方式: 单肩/斜挎/手提,简约有型,时尚轻便;2) 大容量,三层主副袋设计;3) 全包根据执法装备的特点设计,不同部位甄选用料, 集防水、缓震、散热于一身;*4) 分离式可拆卸内隔板;5)外部尺寸约:36X16X26cm,内部尺寸约: 34X1X25cm,;*6) 底部带脚垫,避免设备与地面直接接触,同时起到防摔作用。*7) 包盖带牢固盖板卡口;*8) 按需定制行政执法标识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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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我部编制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 导标准(2020 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有关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 装备现代化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推进执法装备配备工作作为落实 《指导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队伍装备建设,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重点加强市县两级执法力量,着力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 二、认真落实执法装备建设财政保障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执法装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确保执法装备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三、切实增强执法装备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指导标准》分为标配和选配两部分,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标准,要以科学和实用为导向,合理、科学增补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选配装备。同时,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装备,工作需要什么补什么,避免过度采购、过度装备。积极鼓励工业类别和企业数量多、执法任务重、现场执法难度大的地方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现场执法工作提供污 染源监测、暗管探测等技术支持。 四、严格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管理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的培训、维护,提高执法装备的使用效率。建立执法装备使用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装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完善执法装备的报废、补充和更新制度,有效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标配清单如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标配)类别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品牌型号交通工具1执法执勤专用车(含设备)辆个人移动执法设备2移动执法包(笔记本电脑(含4G上网卡)、便携打印机、移动路由、录音套青岛路博LB-ZFB103移动执法终端台华为V7PRO4现场执法记录仪套青岛路博LB-ZFJH25个人防护包(含强光手电、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套青岛路博LB-FHB08现场执法辅助设备6测距仪部华盛昌LDM-100H7流量计部青岛路博LB-GD-100H8采样设备套青岛路博气(LB-8L型真空气袋采样器)水(LB-8001D 便携式水质采样器)土(LB-TC1008土壤采样器)9无人机(载荷大于4kg)架青岛路博X4968型10数码照相机(防爆照相机)部朗仕特EXcame280111红外摄像机部欧达HDR AC312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套青岛路博LB-ZJB13热成像仪部青岛路博TP5214粉尘快速测定仪部青岛路博LB-FC0215多参数气体检测仪部青岛路博LB-KY4X-4现场执法辅助设备16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部青岛路博LB-BL-P17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部青岛路博LB-703518微风风速计(热球风速仪等)部青岛路博QDF-619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部青岛路博LB-CNPT(B)通讯与办公设备20固定电话部21传真机台22台式计算机台23打印机台24复印机台25扫描仪台26便携式快速扫描仪台27投影仪台信息化设备28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维护套青岛路博强工可以为大家提供专业的生态环境执法方案推荐,有需求请联系青岛路博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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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乳牛奶牛隐形乳腺炎快速检测
    乳牛奶牛隐形乳腺炎快速检测进口德国MACHEREY-NAGEL乳牛奶牛隐形乳腺炎快速检测试纸测试条,方源仪器代理出售热销供应。奶牛乳腺炎快速检测试纸测试条纸通过对奶牛的牛奶的PH值进行测试从而快速简便的检测奶牛是否患有乳腺炎。测试方法:试纸包括四个区域,相对于奶牛的四个乳头,挤出每个乳头的牛奶到相应的测试区域,对应一个区域进行检测。观察方法:对于健康奶牛,试纸颜色变为黄色-红色(pH值6.4-6.6)。如果现实为绿色(pH值7)或蓝色(pH值8)彩色则表示患有乳腺炎。如果试纸仍保持为黄色,牛奶的pH值约6.3。这一发现同样是病态,需要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作用。规格配置:20张/包保存:挤乳间的空气包含氨可能将测试纸的颜色改变成浅绿色,因此,应该使密封保存并置于挤乳间外。中国代理商: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
  • 凝胶层析柱 离子交换柱 蛋白纯化柱
    凝胶层析柱/葡聚糖凝胶G-10/头 孢 他 啶ToubaotadingCeftazidimeC22H 22N60 7S2 ? 5H2() 636.65本品为( 6i? , 7 R )-7 -[[(2 - 氨基 -4- 噻唑基) - [ ( l- 羧基 -1 -甲基乙氧基) 亚氨基 ] 乙酰基 ] 氨基 ] -2- 羧基 -8- 氧代 -5- 硫杂 -1 -氮杂双环 [4. 2. 0 ] 辛 -2- 烯 -3- 甲基吡啶锚内盐五水合物。按干燥品计算 , 含头孢他啶( 按 C22H 22N60 7S2 计 ) 不得少于 95.0 % 。【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无臭或微有特臭。本品在水或甲醇中微溶, 在丙酮中不溶, 在磷酸盐缓冲液(pH 6 .0 ) 中略溶。吸 收 系 数 取 本 品 , 精密称定, 加磷酸盐缓冲液 (pH 6.0)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 lm l 中 约含 10 吨 的 溶 液 , 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通 则 0401) , 在 257nm 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吸收系数 ( 抝苎) 为 400 ? 43(h【 鉴别】 ( 1) 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 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2 ) 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 光谱集 718图) 一致。【 检査】 酸 度 取 本 品 , 加水制成每 lm l 中 含 5m g 的溶液 , 依法测定 ( 通 则 0631) , p H 值应为 3. 0 ? 4. 0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 5 份, 各 0.6g , 分别加碳酸钠溶液( l — 100)5m l 使溶解, 溶液应澄清无色; 如显浑浊, 与 1号浊度标准液( 通 则 0902 第一法) 比较, 均不得更浓; 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 6 号标准比色液( 通 则 0901 第一法) 比较, 均不得更深。有 关 物 质 取 本 品 , 加流动相 A - 流动相 B(7 : 93 )溶解并稀释制成每 lm l 中 约含 1. 2m g 的溶液, 作为供试品溶液 精密量取 lm l, 置 100m l 量瓶中, 用流动相 A - 流动相 B(7 : 93)稀释至刻度 , 摇匀, 作为对照溶液。照髙效液相色谱法( 通则0512) 测定, 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流动相 A 为乙腈, 流动相 B 为磷酸盐缓冲溶液( 取磷酸二氢铵 22. 6g 加水溶 解 并 稀 释 至 1000ml , 用 10% 的 磷 酸 溶 液 调 节 p H 值至3 .9 ) , 按下表进行线性梯度洗脱。柱 温 为 35*C 检测波长为255nm 。取 头 孢 他 啶 对 照 品 6 0 m g , 置 5 0 m l 量 瓶 中 , 加O .lm o l/L 盐酸溶液 5 m l 溶解, 用水稀释至刻度, 摇匀。在沸水浴中放置 2 0 分钟 , 取出, 放冷, 作为系统适用性溶液, 取2 0 0 注入液相色谱仪, 记录色谱图。头孢他啶与其前相邻杂质峰间的分离度应不小于 1.5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各 2(^1 , 分别注人液相色谱仪, 记录色谱图。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 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 0. 5 倍 (0. 5 % ) , 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 2 倍 (2 .0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小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 0. 05 倍的杂质峰忽略不计。保留时间( 分钟) 流动相 A(% 流动相 B(% )0 7 9314 7 9329 14 8640 14 8641 7 9352 7 93头孢 他 啶 聚 合 物 照分子排阻色谱法( 通则 0514) 测定。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用葡聚糖凝胶 0 1 0 (4 0 ?120Mm ) 为填充剂, 玻璃柱内径 1. 0 ? 1. 4cm , 柱 长 45cm 。以含3. 5% 硫酸铵的 pH 7 .0 的 O .lm o l/L 磷酸盐缓冲液 [O .lm ol/L磷酸氢二钠溶液 -0. lm o l/L 磷酸二氢钠溶液 (61 : 39 )]为流动 相 A , 以水为流动相 B , 流速为每分钟 0. 8m l , 检测波长为254nm。It 取 1. 5mg/ml蓝 色 葡 聚 糖 2000溶 液 100?200士注人液相色谱仪, 分别以流动相A , B 进 行 测 定 , 记录色谱图。按蓝色葡聚糖2000峰 计 算 理 论板 数均 不低 于500, 拖尾因子均应小于2.0。在两种流动相系统中蓝色葡聚糖2000峰的保留时间比值应在0. 93?1. 07之 间 , 对照溶液主峰与供试品溶液中聚合物峰与相应色谱系统中蓝色葡聚糖2000峰的保留时间的比值均应在0.93?l. 07之 间 。称 取 头 孢 他 啶 约 0.2g与碳酸钠20mg, 置 10ml量 瓶 中 , 用 1. 5mg/ml的蓝色葡聚糖2000溶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摇 匀 。取 100?200# 注入液相色谱仪, 用流动相 A 进 行 测 定 , 记录色谱 图 。高聚体的峰髙与单体和高聚体之间的谷高比应大于1.5。另 以 流 动 相 B 为流动相, 精密量取对照溶液100?20(^1, 连 续 进 样 5 次 , 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5.0% 。对照溶液的 制 备 取头 孢 他 啶对 照 品适 量, 精密 称 定 , 加水溶解并定量制成每lm l中 约 含 0. lm g 的溶液。测 定 法 精 密 称 取 本 品 约 0.2g与 碳 酸 钠 20mg, 置 10ml量瓶中, 加水适量使溶解后, 用水稀释至刻度, 摇 匀 。立即精密量取100?200^1注入液相色谱仪, 以流动相A 为流动相进行测定, 记录色谱图。另精密量取对照溶液100?20(^1注人液相色谱仪, 以流动相B 为流动相进行测定, 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头孢他啶峰面积计算,含头孢他啶聚合物的量不得过0. 3% 。吡 啶 照 髙 效 液 相 色 谱 法 ( 通 则 0512)测 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以乙腈 -0. 25mol/L 磷 酸 二 氢 铵 溶 液 ( 取磷酸二氢铵 57. 515g , 用 水溶 解 并稀 释 至 2000ml)- 水 ( 300 * 100 * 600)用氨溶液调节p H 值 至 7 .0 为 流 动 相 ; 流 速 为 每 分 钟 1.0ml 检测波长为 254nm 。理论板数按吡啶峰计算不低于 3000 。取对照品溶液20M 1注 人 液 相 色 谱 仪 , 计 算 数 次 进 样 结 果 , 其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过 3.0 % 。对 照 品 溶 液 的 制 备 精 密 称 取 吡 啶 约 lg , 置 100ml量瓶中, 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摇 勻 , 精 密 量 取 10ml, 置 100ml量瓶中, 加水稀释至刻度, 摇 勻 , 于 15°C以下贮存。临用前精密量取2ml,置 200ml量瓶中, 用 pH 7. 0 磷酸盐缓冲液( 称取无水磷酸氢二钠5. 68g、 磷酸 二 氢 钾 3. 63g, 加水溶解并稀释至 1000ml)稀释至刻度, 摇 匀 , 作为对照品溶液。测 定 法 精 密 称 取 本 品 约 0.66g, 置 100ml量瓶中, 加上述 pH 7.0磷酸盐缓冲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于 15T: 以下贮存, 1小时内进样完毕) , 摇 匀 , 精 密 量 取 20^x1注人液相色谱仪, 记录色谱图; 另取 对 照品 溶液 , 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出供试品中吡啶的含量。不 得 过 0.12% 。干 燦 失 重 取 本 品 , 在 60°C减 压 干 燥 至 恒 重 ( 通则0831), 减失重量应为13.0%?15. 0% 。炽 灼 残 渣 取 本 品 l.Og, 依 法 检 查 ( 通 则 0841), 遗留残渔不得过0.2% 。重 金 厲 取 炽 灼 残 渣 项 下 遗 留 的 残 渣 , 依 法 检 査 ( 通则0821第二法) , 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可 见 异 物 取 本 品 5 份 , 每 份 各 3. 0g, 分 别 加 1% 碳酸钠溶液( 经 0. 45pm滤膜滤过) 溶 解 , 依法检査( 通 则 0904), 应符合规定。( 供无菌分装用)不 溶 性 微 粒 取 本 品 3 份 , 加 1%碳酸钠溶液( 经 0. 45^m滤膜滤过)溶解 制 成 每 lm l中 含 30mg的溶液, 依法检查( 通则0903),每 lg 样 品 中 含 l(Vm 及 l-水 ( 40 : 200 : 1760)为流动相; 流速为每分钟1.5ml 检测波长为 254nm。取 对 照 品 溶 液 20^1注 入 液 相 色 谱 仪 , 记录色谱图 , 头孢他啶峰与相邻杂质峰间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测 定 法 精 密 称 取 本 品 0.25g, 置 250ml量 瓶 中, 加水使头孢他啶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摇 匀 , 精 密 量 取 lbml, 置 100ml量 瓶 中 , 用 水 稀 释 至 刻 度 , 摇 匀 , 作 为 供 试 品 溶 液 , 精密量取20; x l注入液相色谱仪, 记 录 色 谱 图 ; 另 取 头孢 他 啶 对 照 品 , 同法测定, 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即得。【 类别】 斤内酰胺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 贮藏】 密 封 , 在凉暗处保存。【 制剂】 注射用头孢他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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