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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危险物质,是指具有着火、爆炸或中毒危险的物质。其主要的危险物质由政府的法令所规定。这些法令虽不是针对教育或研究机关的使用而制订的,但是,贮藏或使用这些危险物质,都要遵守有关法令的规定,所以也必须对它有所了解。兹将主要的法令与危险物质的关系列于表1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9/201209051716_388881_1643419_3.jpg【表注】:除了这些法令之外,还有与公害有关的法令(如防止大气污染法、防止水质污染法、防止海洋污染法、下水道管理法、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令)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农药管理法、药物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的法令。
问:如何全面识别危险废物,准确核算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Q值? 答:1.全面识别危险物质:首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物质危险性识别范围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特别要注意原辅材料以外的物质不要遗漏识别,如燃料石油气、产品甲苯、含重金属或高浓度的有机废液等。其次,危险物质识别依据是(HJ 169-2018)中附录B 识别危险物质,其中表B.1 中给出了 385 项重点关注危险物质的名称、CAS 号以及临界量,通过对照物质名称和CAS 号识别危险物质即可,其中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危险物质,比如 CODCr 浓度大于等于10000mg/L 的有机废液、氨氮浓度大于等于 2000mg/L 的废液,浓度大于等于 20%的氨水等,应注意识别为危险物质;表 B.2 给出了三类需要分析计算的危险物质,包括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1)、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2,类别 3)、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 1),供应商提供的物料 MSDS 中已明确其健康危险急性毒性、危害水环境物质类别的,可直接用于进行危险物质的识别;MSDS 中未明确其健康危险急性毒性、危害水环境物质类别的,需根据GB 30000.18 进行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物质分类、根据 GB 30000.28 进行危害水环境物质分类,但通常较难找全判别分类的相关参数,可借助《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查询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借助合规化学网。 2.准确估算危险物质总数量:危险物质储存量统计应全面考虑物料(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等)的日常储存量、生产系统中的在线量、废物中的含量。 3.正确取值临界量:危险物质临界量取值依据是 HJ 169-2018 附录 B,其中表 B.1 中给出的临界量数据来源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中“附录 A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应留意确认标准数据的更新情况,选取使用有效版本的数据。
哪位版友有 Directive 2006/121/CE 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及标示 中文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