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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全面淘汰短链氯化石蜡等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这是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印发后取得的重要进展。 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等工业添加剂曾作为增塑剂或阻燃剂广泛用于日常生产生活,存在较大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对短链氯化石蜡等一批健康危害大且环境风险高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清单》印发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着力推动完成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淘汰。一是宣传引导行业企业有序转产。组织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多渠道多领域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加强技术帮扶,引导企业做好相关化学物质稳步退市淘汰工作。二是开展跨部门联合督导。排查全国范围内生产、加工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清单,推动纳入重点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赴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省份开展联合行动,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落地。三是各地方严格执行淘汰任务。全国各省份印发省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广西等重点省份严把重要节点,细化监管要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严格落实淘汰任务。此外,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有关管控要求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等,引导行业绿色发展,强化重点环境监管,以长效机制保障淘汰成果。
[color=#000000]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全面淘汰短链氯化石蜡等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这是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印发后取得的重要进展。[/color][color=#000000]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等工业添加剂曾作为增塑剂或阻燃剂广泛用于日常生产生活,存在较大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对短链氯化石蜡等一批健康危害大且环境风险高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color][color=#000000]《清单》印发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着力推动完成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淘汰。一是宣传引导行业企业有序转产。组织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多渠道多领域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加强技术帮扶,引导企业做好相关化学物质稳步退市淘汰工作。二是开展跨部门联合督导。排查全国范围内生产、加工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清单,推动纳入重点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部门赴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省份开展联合行动,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落地。三是各地方严格执行淘汰任务。全国各省份印发省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广西等重点省份严把重要节点,细化监管要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严格落实淘汰任务。[/color][color=#000000]此外,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有关管控要求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等,引导行业绿色发展,强化重点环境监管,以长效机制保障淘汰成果。[/color]
[align=center]1月9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已全面淘汰[b]短链氯化石蜡等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b]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这是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印发后取得的重要进展。[/align][b]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等[/b]工业添加剂曾作为增塑剂或阻燃剂广泛用于日常生产生活,存在较大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对短链氯化石蜡等一批健康危害大且环境风险高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印发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着力推动完成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淘汰,包括宣传引导行业企业有序转产、开展跨部门联合督导等,各地方严格执行淘汰任务。此外,各有关部门还积极推动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有关管控要求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等,引导行业绿色发展,强化重点环境监管,以长效机制保障淘汰成果。早之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清单》主要包括四大类14种类新污染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14种类新污染物具体如下:[align=center][img=1.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3fe55fd9-f71f-4e16-af81-3f43b56b858f.jpg[/img][/align][来源:光明日报][align=right][/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