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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产业作为重振经济的重要动力。同时,绿色经济政策与合作也正成为全球经济合作的新潮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绿色经济政策,积极推动低碳绿色增长。尤其是为了应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一些国家更是把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产业作为重振经济的重要动力。同时,绿色经济政策与合作也正成为全球经济合作的新潮流。 美日韩力推新政 美国选择以开发新能源、发展绿色经济作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动力。美国政府的短期目标是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复苏;长期目标是摆脱美国对外石油的依赖,促进美国经济的战略转型。今年2 月15 日,美国政府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到7870 亿美元。《法案》将发展新能源作为重要内容,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 在节能方面最主要的是汽车节能。此外,应对气候变暖,美国力求通过一系列节能环保措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6 月26 日,美国众议院以219 票赞成、212 票反对的微弱优势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这是奥巴马政府在提出「绿色新政」理念之后,将理念付诸行动所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美国在减排温室气体行动方面所迈出的历史性一步。 日本注意宣传推广节能减排计划,提出建设低碳社会。今年4 月,日本政府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目的是通过实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强化日本的绿色经济。5 月,日本正式启动支援节能家电的环保点数制度,通过日常的消费行为,将其变为社会主流意识,集中展示绿色经济的社会影响力。在对企业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的监督管理方面,日本有一套完整的「首相—经济产业省—下属的资源能源厅—各县的经济产业局」「四级管理」模式。 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日本企业纷纷将节能视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表现,重视节能技术的开发。 日本政府还通过改革税制,鼓励企业节约能源,大力开发和使用节能新产品。 韩国提出通过低碳绿色增长重振韩国经济的战略。早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开始之时,韩国就提出了低碳绿色增长的经济振兴战略,依靠发展绿色环保技术和新再生能源,以实现节能减排、增加就业、创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等政策目标。今年7 月,韩国政府公布了绿色增长国家战略及五年计划,未来五年间韩国将累计投资107 万亿韩圜发展绿色经济,并计划在大城市开展「变废为能」活动,充分利用废弃资源。到2012 年在全国建立14 个「环境能源城」,到2020 年建成600 个利用农业产品实现能源40%自给的「低碳绿色村庄」。 此外,韩国政府还计划在未来四年内拥有200 万户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绿色家庭」。 英法德引领潮流 近年来,英国的绿色经济主要体现在绿色能源、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制造等方面。今年7 月15日,《英国低碳转换计划》和《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的发布,标志着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政府预算框架内特别设立碳排放管理规划的国家。按照英国政府的计划,到2020 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要占15%的份额,其中40%的电力来自绿色能源领域。这既包括对依赖煤炭的火电站进行「绿色改造」,更重要的是发展风电等绿色能源。在住房方面,英国政府拨款32 亿英镑用于住房的节能改造,对那些主动在房屋中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进行补偿。在交通方面,新生产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要在2007 年基础上平均降低40%。 德国将发展生态工业作为发展绿色经济的重点。今年6 月,德国公布了一份旨在推动德国经济现代化的战略文件,强调生态工业政策应成为德国经济的指导方针。具体包括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制定各行业能源有效利用战略、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可持续利用生物智能、推出刺激汽车业改革创新措施及实行环保教育、资格认证等六个方面的措施。为了实现从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轨,德国除了注重加强与欧盟工业政策的协调和国际合作之外,还计划增加政府对环保技术创新的投资,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鼓励私人投资。德国政府希望通过筹集公共和私人资金,建立环保和创新基金,以此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法国的绿色经济政策立足于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2008 年12 月,法国环境部公布了一揽子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一计划有50 项措施,涵盖了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太阳能以及水力发电等多个领域。除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之外,今年,法国政府还投资4 亿欧元,用于研发清洁能源汽车和「低碳汽车」。此外,核能一直是法国能源政策的支柱, 也是法国绿色经济的一个重点。 中日韩携手合作 10 月10 日举行的第二次中日韩三国首脑峰会,不仅就重大地区、国际问题交换了看法,深入探讨了朝鲜核问题和「东亚共同体」前景等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了《中日韩合作十周年联合声明》和《中日韩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三国决心本着互利共赢的精神,在六个领域,特别是发展绿色经济方面加强合作。例如,批准第十一次三国环境部长会议确立的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提高环境意识在内的10 大优先合作领域,鼓励2010 年第十二次三国环境部长会议通过《三国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共同采取具体行动实现合作目标,继续推动可持续环境管理等等。
2008年将建立上市企业环境信息通报制度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25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经过一年试验,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潘岳说,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此次发布的《意见》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绿色证券,但已在核心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潘岳介绍,近日环保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潘岳说,环保总局还将商证监会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途径。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相关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的甄别监督。 潘岳说,限制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除了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之外,还应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包括限制其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实现。对于前者,主要思路是通过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来实现;对于后者,主要是实行绿色证券政策,重点加大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对资本市场上融得的资金,真正用于有利于企业的绿色发展。 潘岳指出,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例如,2007年“区域限批”,大唐国际、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国电电力等上市企业的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的股市也受到一定影响,给股民带来了投资风险。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潘岳说,绿色证券政策出台建立在环保总局近年的试点基础之上。2007年下半年,环保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布以来,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名单附后),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 潘岳说,从2007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下一步,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自身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很不到位。据了解,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环境信息量小,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环保总局一方面将向证监会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的情况,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严重环评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另一方面,环保总局还将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行业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编制并发布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为投资者、管理者提供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信息和排名情况。 潘岳指出,此次出台的绿色证券政策虽然尚不完整,但却已搭好了核心框架。环保总局将继续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就相关工作程序与范围进行深入研究,争取绿色证券政策更加成熟与完善。总之,由于上市公司的经济总量和环境影响越来越大,绿色证券能否促使社会筹集的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广大股民绿色选择的经济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上市公司能否履行环保责任,将决定着我们能否把资本市场变成推动节能减排的经济杠杆,也决定着整个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进度。 潘岳最后表示,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实践越来越涉及多方面利益,因而越加艰难。整个体系的建成,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各个经济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接下来,环保总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联手加紧研究绿色贸易、绿色税收、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最终形成完整的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打好坚实的制度基础。 附件: 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 2007年至今,在环保总局已经受理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中,曾因发现比较突出的环保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或要求其整改,而首轮核查没有通过的(亦称暂缓审核)企业有10家。主要问题包括其下属一些企业未严格执行“环评”批复、“三同时”未验收、未按有关规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规定、环保治理设施或设施运行不符合相关要求、有群众环境投诉问题等。目前其中8家上市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环保总局已经通过其核查,还有两家也已基本完成核查工作。 环保总局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如下: 1、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5、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9、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昨日下午向大会报告工作,称中国立法机关在2010年将更加注重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领域立法。 中国低碳网讯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全面阐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b]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b]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需要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是我们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要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普遍关心。常委会通过作出专门决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修改相关法律、开展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 针对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办理代表议案过程中提出的建议,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增加安排两项议程:一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相关决议。这是常委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重大举措。 大家认为,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一直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制定了涵盖影响气候变化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节能减排和提高森林覆盖率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并采取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常委会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进一步表明了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强调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本着对人类生存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与国际社会一道,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的贡献。 此前,在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还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要求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治本之策,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目标。去年1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到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得到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好评。 常委会还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立法工作。根据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与有关方面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对可再生能源法作出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完善了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制度,从法律上确立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费用补偿机制,设立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要求电网企业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等,对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把它作为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接待来访和应邀出访、举办和参加相关国际会议等多种场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政策措施,详细介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积极成效,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密切与国际议会组织、外国议会的沟通协调,加深相互理解,扩大合作共识,促进形成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合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