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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出口如何应对绿色壁垒 拓展市场自去年我国玩具被国外陆续召回以来,铅含量、小磁铁、偶氮染料、小零件等禁限物质已成为我国玩具出口的绿色技术壁垒。究其原因,既有国外方面对中国产品“妖魔化”盲目跟风的因素,同时也有玩具出口市场准入门槛风向标发生变化的结果。 当前玩具行业愈来愈注重安全与环保标准,欧盟、美国、日本等相继出台新法规,仅欧盟就有十几项专门针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技术规范,RoHS指令、欧盟标准(EN71-3)均禁限铅、镉等重金属及有害化学成分使用,后者更是将玩具铅限量定为90ppm。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盐等有害物质的要求更加苛刻,《禁用有害偶氮染料》规定布制或皮制玩具中芳族胺偶氮染料限量0.003%,而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指令则要求玩具塑料所含6类邻苯二甲酸盐浓度均不得超过0.1%。与欧盟比较,美、日两国对玩具在本国市场的准入要求相对宽松,但绝不落后于欧盟,美国最新的2007年消费品安全法将玩具铅等涂料含量限制缩小了将近10倍,仅为0.009%。其中旧金山市更是第一个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的地方州,而日本随后也对相关法规和标准做出相应的修改。据悉,欧美日发达国家和地区启动的指令已产生了连锁效应,其他国家和地区正纷纷效仿,有些还制定更为苛刻的标准。2008年初,巴西针对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乙烯基玩具,特增补了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DINP、DIDP或DNOP的有毒物质测试要求。 各国玩具法规和标准除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外,玩具警告标识及环境标志也成为保障玩具安全环保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欧美日等国和地区均规定:当玩具对儿童存在潜在危害时,必须加贴“窒息危险”、年龄段等警告说明。如美国2006年开始要求生产商在带磁铁玩具上粘贴警告标记,2008年正式生效的德国磁铁玩具标签法也规定:拒绝接受未附加警告标记的磁铁玩具。环境标志方面,上述国家和地区也要求在玩具包装上印刷声明产品符合某项标准的标识,最为典型的就是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CE标志,美国的一些州甚至还要求在填充玩具上附贴进口商及产品信息标签,日本玩具行业则建立了适用14岁及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安全标准-ST标志。虽然参与ST标志系统是自愿的,但几乎所有设计用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玩具都贴有ST标志。 上述国外的绿色壁垒已经影响了我国玩具行业的出口,针对玩具出口面临的种种“关卡”,笔者提醒相关部门及企业应高度重视出口玩具的安全性、健康性和环保性:一是严格对玩具生产的主要原辅材料备案登记,严格对生产关键原辅材料安全项目检测,严格审查首件产品设计,严格执行首件产品安全项目检测,严格落实生产企业按照输入国或技术法规、标准组织生产;二是玩具出口企业要尽快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加大技术投入和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力度,注重新产品特别是绿色玩具、益智玩具、早教类以及成人玩具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文化内涵,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中国特色的产品,提升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树立品牌意识,切实提高我国玩具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三是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分散出口风险。积极进行海外市场调研,在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消费力较强而技术壁垒较低的国家如韩国、俄罗斯、加拿大、拉美、中东、东盟等新兴市场.
自去年我国玩具被国外陆续召回以来,铅含量、小磁铁、偶氮染料、小零件等禁限物质已成为我国玩具出口的绿色技术壁垒。究其原因,既有国外方面对中国产品“妖魔化”盲目跟风的因素,同时也是玩具出口市场准入门槛风向标发生变化的结果。 当前玩具行业愈来愈注重安全与环保标准,欧盟、美国、日本等相继出台新法规,仅欧盟就有十几项专门针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技术规范,RoHS指令、欧盟标准(EN71-3)均禁限铅、镉等重金属及有害化学成分使用,后者更是将玩具铅限量定为90ppm。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盐等有害物质的要求更加苛刻,《禁用有害偶氮染料》规定布制或皮制玩具中芳族胺偶氮染料限量0.003%,而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指令则要求玩具塑料所含6类邻苯二甲酸盐浓度均不得超过0.1%。与欧盟比较,美、日两国对玩具在本国市场的准入要求相对宽松,但绝不落后于欧盟,美国最新的2007年消费品安全法将玩具铅等涂料含量限制缩小了将近10倍,仅为0.009%。其中旧金山市更是第一个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的地方州,而日本随后也对相关法规和标准做出相应的修改。据悉,欧美日发达国家和地区启动的指令已产生了连锁效应,其他国家和地区正纷纷效仿,有些还制定更为苛刻的标准。2008年初,巴西针对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乙烯基玩具,特增补了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DINP、DIDP或DNOP的有毒物质测试要求。 各国玩具法规和标准除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外,玩具警告标识及环境标志也成为保障玩具安全环保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欧美日等国和地区均规定当玩具对儿童存在潜在危害时,必须加贴窒息危险、年龄段等警告说明。如美国2006年开始要求生产商在带磁铁玩具上粘贴警告标记,2008年正式生效的德国磁铁玩具标签法也规定拒绝接受未附加警告标记的磁铁玩具。环境标志方面,上述国家和地区也要求在玩具包装上印刷声明产品符合某项标准的标识,最为典型的就是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CE标志,美国的一些州甚至还要求在填充玩具上附贴进口商及产品信息标签,日本玩具行业则建立了适用14岁及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安全标准-ST标志。虽然参与ST标志系统是自愿的,但几乎所有设计用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玩具都贴有ST标志。 上述国外的绿色壁垒已经影响了我国玩具行业的出口,针对玩具出口面临的种种“关卡”,笔者提醒相关部门及企业应高度重视出口玩具的安全性、健康性和环保性:一是严格对玩具生产的主要原辅材料备案登记,严格对生产关键原辅材料安全项目检测,严格审查首件产品设计,严格执行首件产品安全项目检测,严格落实生产企业按照输入国或技术法规、标准组织生产;二是玩具出口企业要尽快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加大技术投入和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力度,注重新产品特别是绿色玩具、益智玩具、早教类以及成人玩具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文化内涵,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中国特色的产品,提升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树立品牌意识,切实提高我国玩具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三是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分散出口风险。积极进行海外市场调研,在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消费力较强而技术壁垒较低的国家如韩国、俄罗斯、加拿大、拉美、中东、东盟等新兴市场
绿色贸易壁垒应用广泛,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目前以“碳关税”为代表的绿色关税最为引人瞩目。2012年1月1日起,欧盟将所有在欧盟境内起降的国际航班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随即,23国联合签署《莫斯科会议宣言》,抵制航空碳税。值得一提的是,欧盟委员会已经在11月中旬宣布暂停一年将往返欧洲的航班纳入碳排放交易计划(ETS)。尽管目前这一措施在多国联合抵制下暂缓实施,不过,欧盟提出他们不会放弃将航空业纳入其碳排放交易体系,如果一个国家实施了降低航空碳排放的“同等的措施”,这一国航班可以免交碳税。在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说:“欧盟强征碳税的原因,是国际气候谈判推进艰难,曾被寄予厚望的国际减排机制《京都议定书》命运多舛,在美国、加拿大相继退出《京都议定书》,日本、俄罗斯先后宣布不再参加《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排的背景下,尚留在《京都议定书》框架内的欧盟的确是最有发言权的附件1国家。”美国是当今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且至今未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更没有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指标。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4%,而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碳为世界总排放量的25%,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44吨,远远高于中国的人均0.74吨。但美国认为,按照《京都议定书》的现有规定,一旦签署,美国将不得不限制高碳排放产业的发展,加强减排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和应用,这将成为巨额成本,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却不存在类似的问题。发达国家针对本国环境问题制定的环境法规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又成为变相的贸易保护措施,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了重重障碍。2009年底,美国众议院通过征收进出口产品的“边界调节税”法案,其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发达国家认为,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各国不仅有责任保证主权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不至于损害本国环境,而且有责任不致损害他国的环境和属于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环境;进而任何国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禁止污染环境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减少或消除破坏环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例如,欧盟从2000年7月起,提高了进口茶叶的安全及卫生标准,对其中农药残留检查极其严格,比原标准高出100~200倍。又如,日本对进口蔬菜中农药残留量规定不得超过30.5%;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要求进口花生中黄曲霉素含量不得超过20%;法国禁止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等。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科技水平,制定严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而且其标准不仅针对最终产品,还要涉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包装、使用和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等多方面。实质上导致了一国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由国家的内部事务转向环境法律“越境管辖”的情形。随着国际多边环保合作和国际环保机制的不断发展,为一国单边主义环境保护机制的推行提供了广泛的法律空间,加剧了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