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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垂直管理有关政策文件1、【分享】最新中办红头文件《关于省以下环保垂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监测事业单位编要全面转行政编制2、【讨论】河北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全文)3、【分享】重庆垂管方案新鲜出炉4、【分享】中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5、【分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发布啦!6、【讨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7、【分享】【一图看懂】环保部职能的“收”与“放二、有关垂直管理的讨论与信息1、【原创】《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思考2、【分享】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进行时3、【讨论】如何理解部长就垂管问题给基层人员的回复?4、【讨论】垂直管理要解决那些问题?5、【讨论】盼望着盼望着环境监测垂管要来了6、【讨论】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能如期完成吗?7、【第九届原创】浅议 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8、【讨论】环保垂管怎么改?9、【讨论】请教一下,大家认为是监测应该垂直管理,还是监察垂直管理?10、【讨论】贵州环境监察的垂直草案出来了11、【讨论】国家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大变化将带来什么?12、【分享】关于环保垂直的几种模式,江苏已经开始讨论了13、【讨论】垂直管理正式提上议事日程14、【讨论】爆炸性新闻,监测站要垂直了?15、【讨论】国控污染源让地方县站来监测分析合理么?16、【讨论】垂直以后监测还收费吗?17、【分享】今年将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试点18、【分享】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19、【讨论】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20、【讨论】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县环保局要“单飞”21、【讨论】监测垂直大家认为会在哪个城市试点?22-、【讨论】监测体制如何改革,才能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呢?23、【讨论】垂直除了对国家有好处以外,对我们基层老百姓有好处吗?24、【讨论】省以下而不是国家层面 监测系统垂直,这有啥深意呢?25、【讨论】听人说:监测总站要变为监测总局,监测系统要垂直? 三、有关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讨论1、【讨论】环保监测 改革为公益一类还是二类呢?2、【讨论】环保体制改革 考验基层创新3、【讨论】监测体制如何改革,才能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呢?4、【讨论】环境监测改革5、【原创】2015年环境监测改革规划疑问。6、【讨论】听说浙江环境监测准备试水了7、【第八届原创】厘清监测事权、把握主动权、紧握接力棒,扎实做好基层环境监测工作8、【讨论】晚间新闻的截图,有关环境监测环保部上收的
常纪文: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本文分析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因素、发文形式、改革部署,指出意见上收了县级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监测、监察、许可、执法四权既有协调,又有分置;解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身份和规范化发展问题,增强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等亮点,还提出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应处理好今后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大部制改革与此次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关系,处理好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处理好垂直监管与属地负责的问题,处理好管理和监督的治标与治本问题。改革背景和基本考虑改革背景近十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下一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回应这些期盼,必须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以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开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在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建设和改革方面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了系列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要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体制不顺畅会阻碍改革效果的发挥,为此,一些地方近年来开展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的单位,也提出了自己的机构改革建议。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它可以基于党内共识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为了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并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针对省以下环境监测监管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改革措施,即“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经过中央全会的广泛讨论,《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建议,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国家层面作出了省以下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即“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改革部署,经过充分酝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基本考虑纵观《意见》全文,其出台的基本考虑,应是改革环境保护监管事权的分配,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学者质疑,此前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涉及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文件,其目的就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为何此次还要开展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是多余?本研究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目的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平衡好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提升监管监察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目的是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忠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目的是审计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否落到实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目的是明确督察主体,健全督察程序,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改革部署,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空间优化。而对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对于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关系,对于管理、执法、监察、监测的职责定位和协调,目前还缺乏体制性的改革文件规定。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它规定了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跨区域及跨流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稳妥开展人员划转、妥善处理资产债务、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等环境监管事权划分的事项,目的是厘清职责,理顺关系,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生态文明制度、机制的改革和运行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可见,《意见》的发布目的和其他文件不同,出发点是从事权的分配和体制的保障上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其发布是很有必要的。发文形式和改革部署发文形式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或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一般仅针对既涉及党务或者党员,又涉及国家事务的重要改革领域。截至目前,这样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发布《意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既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以前的机构改革,一般不涉及地方党委,即使涉及,往往也是强调组织领导,而此次的改革文件,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思想指导,对地方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这种把地方党委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改革部署,不是削弱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领导,相反,因为《意见》规定了党的领导职责和支持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配套地规定了对地方党委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督促和追责内容,为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恰恰是加强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既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任务,也规定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如“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这种明确地方各级党委环境保护职责的改革设计,突出了地方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克服了以往仅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不足,与我国政治体制运行格局相适应的改革设计,抓住了改革措施落地的牛鼻子。改革部署一是既规定了省级层面的改革,又规定了省级以下层面的改革。以前的一些部门的机构改革部署,往往由中编办和有关部委联合发文,仅针对省级机构改革提出要求,作出改革部署。对于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因为情况复杂,有的仅作出原则要求,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而此次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文件的出台,则一杠子插到底,不仅涉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改革任务,还规定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的改革要求。如对
日前,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应尽快理顺监测体系,并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生态环境垂改实施工作。垂改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切实解决地方不当干预问题,充分发挥监测对执法的技术支持作用。这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内生动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对于此事,很多基层生态环保工作者非常关心,或多或少有些思考,也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这些建议后,集中合成几点思考供同仁参考,目的仅寄平衡发展环境监测事业,充分发挥其保护生态环境技术作用,支撑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一点。 首先,平衡发展环境监测事业。随着环境态势的发展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再加上环境监测组织多元化结构形成,必须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充分利用监测技术资源,平衡发展环境监测事业,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建议在有序实现省级以下监测体制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县级站建设,适度减少县级站数量,整合监测机构力量,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建设新型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加快地方监测事业发展,增强环境执法监测力度,补齐环境执法监测短板。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着力配合监察深化环境执法监测,积极参与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承担部分环境质量监测任务,重点进行乡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这有利于配合监察深化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有利于地方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地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环境质量。 其次,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建议在落实地方各县生态环境分局代管县级监测机构责任的前提下,市级生态环境局必须对有关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直接管理,比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领导班子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任命,重要环境执法监测活动开展,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拟定和执行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领导。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地方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必须尊重其工作的独立性,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或者变相干扰其正常工作,影响到出具数据的公正性。同时,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领导有必要进入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或者列席参加党组会议。以便充分发挥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支撑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的作用。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创新监测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监测单位之间质量监督检查、能力验证和对比监测,保障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落实。逐步有序引进“第三方监督”,提高监测数据社会公信力。 要合力打好“整体战”,防止监测数据造假。要落实县生态环境分局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信的领导责任。市级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机构是监督监测工作的专门机关,要增强其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职责,严肃査处数据造假问题,追究县生态环境分局领导工作不力责任、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领导工作不力责任。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当事人和责任人。 要遵守工作规矩,规范工作机制。一是遵守执法监测工作规矩,明确执法监测委托流程。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有计划的环境执法、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调处等工作时如需进行执法监测配合行动,需提前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沟通。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监测工作内容,制定可行工作方案,进行环境执法监测,及时出具监测报告。满足环境执法机构要求。同时,环境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执法监测工作。二是要规范现场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执法监测的现场监测工作由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共同开展。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査和笔录采写。同时,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和样品采集。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完成执法监测工作,在规定的日期内出具监测报告给相关环境执法机构。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要建立执法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环境执法机构要充分运用执法监测成果,把执法监测数据作为重要证据,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或处罚。同时,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情况,共享执法监测运用效果。倒逼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提升技术水平,更好地配合环境执法工作。让执法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机联动,充分发挥执法监测作用。 再次,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务必尽快使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全面达标。以目前地方经济实力,只要下定决心加大投资,短期内就可使其办公用房、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武装到位。建议地方统一规划,尽快协调各方力量,力争1至2年内完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工作能力,特别是加强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能力。 研究制定有关加强队伍建设政策。监测队伍建设有其特殊规律和周期,硬件设施到位后,没有合格的监测人员,也不能完成承担的监测任务。实施垂直管理,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应以做好加法为主,监测队伍才会加强,能力才能显著提升。但一定要严格组织纪律,严把用人质量关口,把真正热爱监测工作,有工作能力,品行端正的人员选拔进入监测队伍。同时,依法合规清理临时聘用人员,保证执法监测人员身份合法性,以便出具监测数据合法性,确保环境执法顺利进行,把执法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要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提升监测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聚集正能量。要求监测人员树立健康正直、积极向上的心态,诚信开展监测工作。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増加设置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职数,特别是要设置1至2个高级技术岗位职数,创新技术人员进步发展空间。要充分发挥有高级技术职称、环评工程师资格等核心技术人员作用,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各种方式和方法参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比如,进行技术培训,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环评、验收评估会等。同时,千方百计落实监测人员经济待遇。要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保证监测人员安全放心工作。让每个人常存环保之志、常念单位之情,常怀感恩之心,锐意进取,努力工作,为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