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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有了纲领性文件
    p   7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各方期待已久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获得重大进展,为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p p   虽然《意见》全文尚未公布,但从会议新闻通稿来看,《意见》将在改革地方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p p   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党和国家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要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 /p p   这一发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由此产生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 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 环保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阻碍了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p p   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将有利于强化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有利于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有利于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的建设。 /p p   正因如此,对于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意见》,相关各方均寄予厚望,希望能够从顶层设计层面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铺平道路。 /p p   事实上,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到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p p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垂直管理改革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3月,已经有17个省(区、市)提出全面试点或部分试点的意向,环境保护部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到各地和其他部门进行了多次调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p p   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和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例如河北省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分步研究垂直管理改革中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 云南省上半年成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期对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和州市(县、区)进行调研。 /p p   这些基层实践,既为垂直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顶层设计创造了条件。 /p p   随着《意见》全文的即将公布,环保垂直管理改革也将进入实质落地阶段,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推动改革扎实前行。在此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继续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环保工作力度不减、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平稳过渡,让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p
  • 食药监管机构改革20年变迁:从“垂直分段”到“属地整合”
    p   国家食药监管部门迎来又一次机构改革。根据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纳入全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p p   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p p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此次机构改革“大市场-专药品”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p p   事实上,从1998年国家药监局的成立,到2018年这一轮最新的机构改革,中国食药监管体制正在日趋完善。 /p p   胡颖廉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意义上食药监管的兴起。近20年来,食药监管体制几经变迁,总体经历了从‘垂直分段’向‘属地整合’的转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a82b22beacd4677aaee065007c3951b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9c7e134a-e04c-4612-843b-f7b94f6587a5.jpg" / /p p    strong 新挑战 /strong /p p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p p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p p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还将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p p   “本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真正体现顶层设计,超脱部门搞改革,超越监管看安全,是新时代的新气象”,胡颖廉认为,任何改革方案都有优势和挑战。“大市场-专药品”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p p   总体上说,是目前市县普遍采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前提下,用“小折腾”获取“大红利”的方案,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管统一性。这一方案面临的最大挑战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如何保障,这也是过去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带给我们的最大思考。 /p p   改革从纵横两个维度调整监管体制,一是科学划分机构设置和职责,在强化综合执法的同时,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所以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和权责,解决上下一般粗的“权责同构”问题,所以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带有一定垂直管理的意义,与市场监管分级管理相区别。 /p p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大市场不是大工商,药品监管也并没有回到2013年之前模式。“我们对改革的理解不要停留在机构拆分、合并、重组的狭隘视角,更不存在‘谁并入谁’的问题,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机构范式革新。”胡颖廉说。 /p p    strong 溯源 /strong /p p   早在1998年时,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的要求,国务院曾组成部门进行了全方位的机构改革,撤销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p p   同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诞生。如今,经过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后,国家通过调整体制、修订法律、创新政策、增加投入回应社会诉求。这其中,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经历了从“垂直分段”模式向“属地整合”模式的演变。 /p p   胡颖廉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2001年中国实行药品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2003年机构改革时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质监、工商、卫生分段监管格局和食药监综合协调职责。 /p p   在大部门制的背景下,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食药监局作为卫生部代管的国家局,并调整食品药品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分级负责,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同时将食药监与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进行对调。 /p p   他认为,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变迁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变化,机构改革呈现鲜明的新时代特色。 /p p   具体来看,2013年启动食药监管机构改革以后,各级政府整合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相对集中监管,解决了“九龙治水”这一基础性难题。 /p p   同时,2014年进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一些地方在市县两级推行市场监管部门“多合一”。 /p p   “上述两项改革原本是并行的,但地方在财力、编制、机构数、时间等约束下’两步并一步走’,采取了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成建制整合成市场监管局的做法,”胡颖廉说:“这一方面充分利用原工商体系的完整性,解决了食药监在乡镇基层缺乏机构和队伍的问题 另一方面又解决了工商、质监下放到地方后政府工作机构数量增多,以及工商职能调整后机构和队伍重新定位的问题。” /p p   客观而言,改革有利于解决职能交叉,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覆盖面,发挥监管资源规模优势,加强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 /p p   然而,综合执法对食药监管专业性的影响尚存争议。食品药品安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是最大的民生和最基本的公共安全,需要站在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的高度来看待。个别地方在体制改革中没有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单纯追求机构合并,异化了改革初衷。 /p p   相关报告指出,综合执法改革在一些地方弱化甚至边缘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综合执法改革使得药品监管力量有所弱化,监管人员多由其他部门划转,人员老化、专业知识匮乏,专业人员流失较严重。 /p p   此外,地方政府决策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仿和跟风。强大的产业与强大的监管互为支撑。按照一般规律,农牧业生产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规模大的地区应当单设食药监管机构,实现监管与产业相匹配,而现状并非如此。 /p p   胡颖廉通过一系列研究了解到,各地综合执法改革具有明显的政策扩散效应,地理因素是最重要的影响变量,截至2017年2月,全国有约三分之一的副省级市、四分之一的地级市、三分之二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半以上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还有的是“四合一”“五合一”模式。 /p p    strong 目标 /strong /p p   历经多年的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即将迎来新的变化。 /p p   随着社会变迁,中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和形势也在发生变化。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其理念、机构、手段也需要发生相应变化。 /p p   胡颖廉表示,多年来,为了构建更完善的食药监管体制,监管层频频就调整体制、修订法律、出台政策、增加投入展开动作,在这其中,体制和机构调整便是最重要的动作之一。 /p p   方案表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为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p p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p p   胡颖廉认为,后续政策落地应注意三个方面:第一是事权科学划分,基于食品和药品在产业基础、风险类型等方面差异,药品上市前监管权尽量集中,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经营销售日常监管权适当下沉 第二是改革因地制宜,可赋予省级改革自主权,食品药品产业集中的地区,还是可以允许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是监管人员积极性保障,地方机构改革要充分考虑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诉求和利益,这对于经历了多轮改革的食药监管人员尤为重要。 /p
  • 国务院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试点要有利于推动解决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强化履职尽责。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确保顺畅高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搞好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要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二、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三)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四)强化地方环保部门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试点省份要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三、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六)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提交市级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 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直辖市所属区县及省直辖县(市、区)环保局参照市级环保局实施改革。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 涉及厅级干部任免的,按照相应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试点省份确定。  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要注意统筹环保干部的交流使用。  (七)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经省级政府授权,省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八)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 主要负责人任市级环保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级环保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直辖市所属区县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方案由直辖市环保局结合实际确定。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九)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四、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省份要在不突破地方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强化环境监察职能,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强省级环保厅(局)专职负责环境监察的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试点省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要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应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市级环保局设立党组,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市级党委领导,并向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市级环保局党组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在县级环保分局设立分党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本级环保局(分局)党组指导。省以下环保部门纪检机构的设置,由省级环保厅(局)商省级纪检机关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确定。  五、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十三)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试点省份要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省级环保厅(局)可选择综合能力较强的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承担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能。  试点省份环保厅(局)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十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试点省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日常工作由同级环保部门承担。  (十五)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市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属地环保部门的协调联动,参加其相关会议,为市县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目前未设置环境监测机构的县,其环境监测任务由市级环保部门整合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或由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协助承担。加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执法、应急响应,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试点省份环保厅(局)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市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县级政府及县级环保分局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环保部门应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六、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稳妥开展人员划转。试点省份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试点省份根据地方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十八)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损益,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处理。按照资产随机构走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地方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  (十九)调整经费保障渠道。试点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地方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由各地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试点省份政府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实施改革试点。试点省份环保、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力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  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做好典型引导和交流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涉及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十一)严明工作纪律。试点期间,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扎实做好宣传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  (二十二)有序推进改革。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开展试点工作,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结合地方改革基础,对申请试点的省份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研究,统筹确定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和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细化举措,落实政策,先行先试,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自评估报告。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配套政策和工作安排建议,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全面推开改革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有序开展,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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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

    常纪文: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本文分析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因素、发文形式、改革部署,指出意见上收了县级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监测、监察、许可、执法四权既有协调,又有分置;解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身份和规范化发展问题,增强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等亮点,还提出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应处理好今后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大部制改革与此次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关系,处理好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处理好垂直监管与属地负责的问题,处理好管理和监督的治标与治本问题。改革背景和基本考虑改革背景近十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下一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回应这些期盼,必须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以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开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在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建设和改革方面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了系列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要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体制不顺畅会阻碍改革效果的发挥,为此,一些地方近年来开展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的单位,也提出了自己的机构改革建议。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它可以基于党内共识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为了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并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针对省以下环境监测监管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改革措施,即“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经过中央全会的广泛讨论,《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建议,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国家层面作出了省以下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即“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改革部署,经过充分酝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基本考虑纵观《意见》全文,其出台的基本考虑,应是改革环境保护监管事权的分配,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学者质疑,此前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涉及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文件,其目的就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为何此次还要开展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是多余?本研究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目的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平衡好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提升监管监察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目的是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忠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目的是审计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否落到实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目的是明确督察主体,健全督察程序,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改革部署,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空间优化。而对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对于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关系,对于管理、执法、监察、监测的职责定位和协调,目前还缺乏体制性的改革文件规定。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它规定了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跨区域及跨流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稳妥开展人员划转、妥善处理资产债务、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等环境监管事权划分的事项,目的是厘清职责,理顺关系,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生态文明制度、机制的改革和运行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可见,《意见》的发布目的和其他文件不同,出发点是从事权的分配和体制的保障上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其发布是很有必要的。发文形式和改革部署发文形式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或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一般仅针对既涉及党务或者党员,又涉及国家事务的重要改革领域。截至目前,这样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发布《意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既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以前的机构改革,一般不涉及地方党委,即使涉及,往往也是强调组织领导,而此次的改革文件,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思想指导,对地方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这种把地方党委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改革部署,不是削弱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领导,相反,因为《意见》规定了党的领导职责和支持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配套地规定了对地方党委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督促和追责内容,为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恰恰是加强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既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任务,也规定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如“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这种明确地方各级党委环境保护职责的改革设计,突出了地方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克服了以往仅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不足,与我国政治体制运行格局相适应的改革设计,抓住了改革措施落地的牛鼻子。改革部署一是既规定了省级层面的改革,又规定了省级以下层面的改革。以前的一些部门的机构改革部署,往往由中编办和有关部委联合发文,仅针对省级机构改革提出要求,作出改革部署。对于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因为情况复杂,有的仅作出原则要求,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而此次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文件的出台,则一杠子插到底,不仅涉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改革任务,还规定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的改革要求。如对

  • 关于省级以下监测体制垂直改革的思考

    日前,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应尽快理顺监测体系,并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生态环境垂改实施工作。垂改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切实解决地方不当干预问题,充分发挥监测对执法的技术支持作用。这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内生动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对于此事,很多基层生态环保工作者非常关心,或多或少有些思考,也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这些建议后,集中合成几点思考供同仁参考,目的仅寄平衡发展环境监测事业,充分发挥其保护生态环境技术作用,支撑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一点。 首先,平衡发展环境监测事业。随着环境态势的发展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再加上环境监测组织多元化结构形成,必须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充分利用监测技术资源,平衡发展环境监测事业,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建议在有序实现省级以下监测体制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县级站建设,适度减少县级站数量,整合监测机构力量,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建设新型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加快地方监测事业发展,增强环境执法监测力度,补齐环境执法监测短板。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着力配合监察深化环境执法监测,积极参与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承担部分环境质量监测任务,重点进行乡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这有利于配合监察深化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有利于地方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地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环境质量。 其次,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建议在落实地方各县生态环境分局代管县级监测机构责任的前提下,市级生态环境局必须对有关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直接管理,比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领导班子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任命,重要环境执法监测活动开展,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拟定和执行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领导。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地方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必须尊重其工作的独立性,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或者变相干扰其正常工作,影响到出具数据的公正性。同时,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领导有必要进入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或者列席参加党组会议。以便充分发挥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支撑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的作用。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创新监测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监测单位之间质量监督检查、能力验证和对比监测,保障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落实。逐步有序引进“第三方监督”,提高监测数据社会公信力。 要合力打好“整体战”,防止监测数据造假。要落实县生态环境分局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信的领导责任。市级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机构是监督监测工作的专门机关,要增强其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职责,严肃査处数据造假问题,追究县生态环境分局领导工作不力责任、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领导工作不力责任。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当事人和责任人。 要遵守工作规矩,规范工作机制。一是遵守执法监测工作规矩,明确执法监测委托流程。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有计划的环境执法、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调处等工作时如需进行执法监测配合行动,需提前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沟通。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监测工作内容,制定可行工作方案,进行环境执法监测,及时出具监测报告。满足环境执法机构要求。同时,环境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执法监测工作。二是要规范现场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执法监测的现场监测工作由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共同开展。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査和笔录采写。同时,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和样品采集。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完成执法监测工作,在规定的日期内出具监测报告给相关环境执法机构。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要建立执法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环境执法机构要充分运用执法监测成果,把执法监测数据作为重要证据,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或处罚。同时,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情况,共享执法监测运用效果。倒逼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提升技术水平,更好地配合环境执法工作。让执法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机联动,充分发挥执法监测作用。  再次,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务必尽快使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全面达标。以目前地方经济实力,只要下定决心加大投资,短期内就可使其办公用房、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武装到位。建议地方统一规划,尽快协调各方力量,力争1至2年内完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工作能力,特别是加强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能力。  研究制定有关加强队伍建设政策。监测队伍建设有其特殊规律和周期,硬件设施到位后,没有合格的监测人员,也不能完成承担的监测任务。实施垂直管理,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应以做好加法为主,监测队伍才会加强,能力才能显著提升。但一定要严格组织纪律,严把用人质量关口,把真正热爱监测工作,有工作能力,品行端正的人员选拔进入监测队伍。同时,依法合规清理临时聘用人员,保证执法监测人员身份合法性,以便出具监测数据合法性,确保环境执法顺利进行,把执法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要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提升监测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聚集正能量。要求监测人员树立健康正直、积极向上的心态,诚信开展监测工作。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増加设置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职数,特别是要设置1至2个高级技术岗位职数,创新技术人员进步发展空间。要充分发挥有高级技术职称、环评工程师资格等核心技术人员作用,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各种方式和方法参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比如,进行技术培训,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环评、验收评估会等。同时,千方百计落实监测人员经济待遇。要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保证监测人员安全放心工作。让每个人常存环保之志、常念单位之情,常怀感恩之心,锐意进取,努力工作,为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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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o系列垂直电泳Eco垂直电泳系列按照凝胶大小的不同分为两种型号:Eco-Mini和Eco-Maxi,都可同时进行1-2块凝胶的电泳。垂直电泳和湿法转印功能集于一体,一机两用,并且转换方便3mm厚的优质玻璃板制胶,结实耐用,不易破损封边垫条固定在玻璃板上,既可保证两块玻璃板准确对齐、不漏胶,又可防止封边垫条丢失电泳槽内设有固定狭槽用以定位凝胶三夹板或转印夹板,可轻松将他们固定在正确的位置上安全盖子有宽厚的边翼,盖子打开后可以稳定地竖直放置在桌面上,既不占用空间,又保持干净提供与标准8道移液器位置匹配的梳子,用户可以快速准确地完成批量样品的加样可选配内置的冷却循环装置,保持缓冲液温度均匀,防止局部过热,以便得到清晰不变形的条带设计巧妙且精致结实的制胶器,无需额外的夹子进行密封,密封橡胶垫圈能防止凝胶渗漏即可使用自行制作的凝胶,也可使用商品化的预制凝胶 技术参数型号凝胶尺寸W x L (cm)玻璃板尺寸W x L (cm)凝胶数量梳子厚度 (mm)梳子齿数样品量(个)每孔体积(µ l)缓冲液量(ml)Eco-Mini9.4 x 8.011.0 x 10.020.75预备梳,1+29*10121530385+25+25303325181580(垂直电泳) 2180(blotting)1.0预备梳,1+29*10121530515+35+35434535251.5预备梳,1+29*10121530780+55+5565705537Eco-Maxi19.4 x 18.521.0 x 20.020.75预备梳,1+21219*253060970+30+30703230205400(垂直电泳) 6100(blotting)1.0预备梳,1+21219*2530601310+45+45954540291.5预备梳,1+21219*2530602340+75+75165757052*与8/12道移液器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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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o系列垂直电泳Eco垂直电泳系列按照凝胶大小的不同分为两种型号:Eco-Mini和Eco-Maxi,都可同时进行1-2块凝胶的电泳。 垂直电泳和湿法转印功能集于一体,一机两用,并且转换方便 3mm厚的优质玻璃板制胶,结实耐用,不易破损 封边垫条固定在玻璃板上,既可保证两块玻璃板精准对齐、不漏胶,又可防止封边垫条丢失 电泳槽内设有固定狭槽用以定位凝胶三夹板或转印夹板,可轻松将他们固定在正确的位置上 安全盖子有宽厚的边翼,盖子打开后可以稳定地竖直放置在桌面上,既不占用空间,又保持干净 提供与标准8道移液器位置匹配的梳子,用户可以快速准确地完成批量样品的加样 可选配内置的冷却循环装置,保持缓冲液温度均匀,防止局部过热,以便得到清晰不变形的条带 设计巧妙且精致结实的制胶器,无需额外的夹子进行密封,密封橡胶垫圈能防止凝胶渗漏 即可使用自行制作的凝胶,也可使用商品化的预制凝胶 技术参数 型号 凝胶尺寸 W x L (cm) 玻璃板尺寸 W x L (cm) 凝胶数量 梳子厚度 (mm) 梳子齿数 最大样品量 (个) 每孔体积 (µ l) 缓冲液量 (ml) Eco-Mini 9.4 x 8.0 11.0 x 10.0 2 0.75 预备梳,1+2 9* 10 12 15 30 385+25+25 30 33 25 18 1580 (垂直电泳) 2180 (blotting) 1.0 预备梳,1+2 9* 10 12 15 30515+35+35 43 45 35 25 1.5 预备梳,1+2 9* 10 12 15 30 780+55+55 65 70 55 37 Eco-Maxi 19.4 x 18.5 21.0 x 20.0 2 0.75 预备梳,1+2 12 19* 25 30 60 970+30+30 70 32 30 20 5400 (垂直电泳) 6100 (blotting) 1.0 预备梳,1+2 12 19* 25 30 60 1310+45+45 95 45 40 29 1.5 预备梳,1+2 12 19* 25 30 60 2340+75+75 165 75 70 52*与8/12道移液器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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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自动炭纸及双极板电阻仪 炭纸垂直电阻其它物性测试仪GEST-20042a产品名称:全自动炭纸及双极板电阻仪 产品型号:GEST-20042参考标准:GB/T20042.7-2014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第7部分_炭纸特性测试方法GB/T 20042.6-2011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 第6部分:双极板特性测试方法一、产品概述:本仪器主要应用于测试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用炭纸、及双极板电阻特性测试专用仪器。本仪器完全依据用户的实际测试需求研发,为用户降低最大的采购成本,本仪器既可以测试垂直方向电阻率,也可以测试水平方向电阻率,真正实现了一台设备,解决炭纸、双极板电阻特性的测试需求。本仪器结构组成以下部分组成:1、力值加载系统:由伺服电机为动力源进行加载,精确控制压力,无噪音,连续加载2、电阻测量系统:电阻测量范围宽,满足多种测试量程的需求3、系统控制采集:10寸触摸屏进行控制操作,页面实时显示测试数据,并可以打印测试数据4、镀金测量电极:50mm镀金电极测试二、优势特点:1、14寸/10寸触摸屏显示,支持远程升级2、同时支持水平电阻测试(四探针法)和垂直电阻测试(2探针法)3、测试过程实时显示压力、压强、压缩厚度、压缩率、电压、电阻、电流、电阻率、电导率4、电阻率显示单位及电导率多种单位可选5、可对单点测试的试验结果进行打印6、多种测试模式:恒压力、恒压强、梯度压力、梯度压强、压缩比7、梯度多点测试结果,能够自动统计各梯度之间的电阻差值,并自动计算百分比8、可以梯度模式测试的结果进行在线查看及数据导出9、测试过程全自动化,试验完成后自动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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