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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帮忙点一下,讨论一下标准修订的问题
[b][size=4]关于征集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size][/b]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问题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征集意见单位名单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详见:[url]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002/t20100201_185223.htm[/url]
今天标准查新,发现标准已经由1994年的标准修订为2006年的了。听说里面做了很多改动,加了很多内容。8-1开始正式实施,可是我刚才给标准出版社电话,还没有此本标准。眼看着,这个标准就开始实施了,8-1号,我们如何对这个标准展开检测啊?感谢大家的回复,今天刚看到这样的一则公告,应该对大家理解标准的变更有所帮助。根据对公告的理解,对强制性标准在正式发布之日就应该重新申请,并停止对旧有标准的使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8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11号(总第85号),木铣和修边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GB3883.17-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木铣和修边机的专用要求》)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将于2006年8月1日开始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应按照修订后的新版标准及其所对应的GB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对木铣和修边机产品实施认证和检测工作。原认证适用的GB3883.17-1993(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国家标准自动废止。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木铣和修边机产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的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2006年7月31日前,各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可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按老版标准或新版标准实施认证、检测工作。 二、自2006年8月1日起,各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必须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检测工作。 三、由于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存在差异,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证书的申请并依据新版标准完成样品检测工作(但最晚不应迟于2007年7月31日之前完成)。已获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在下一次跟踪检查后未取得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注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