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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作用,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征集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项目范围本次征集范围为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含大区计量比对项目)。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经市场监管总局审评通过后,由主导实验室承担计量比对具体实施工作。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的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等符合计量比对要求,并能够在国家计量比对期间保证量值准确;能够提供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准确、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与实施国家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二)申报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5年内已经组织过同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近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三)申报A类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申报B类计量比对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作要求,原则上预计参比实验室需10家以上。三、申报程序(一)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直接申报。(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申报书(附件2),从立项背景、选题依据、工作基础、方案设计、技术要求、可行性分析、经费预算、人员配备等方面,组织研究论证把关并进行推荐排序。(三)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将组织对征集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请各相关单位尽快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筛选申报,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推荐申请函和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机要交换或邮政快递EMS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文电一处(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申报书及其电子版发送到cma_luo@163.com,纸质版寄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麦子店街22号5层中国计量协会。联系人:计量司 李建威 010-82262871中国计量协会 罗新元 010-59196585附件: 附件1:近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docx 附件2: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11月17日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总局组织制定了《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指南》为业务指导文件,不作为执法依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性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进一步补充、细化《指南》内容,并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交流、实地教学等方式,帮助基层监管人员熟练掌握肉制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和检查方法,切实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7月8日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pdf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函
    国铁集团、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国船舶、中国航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商飞(办公室、综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计量数据归集、挖掘和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建立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研究探索计量管理由“器具管理”向“量值管理”转变和强化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载体,其主要任务是计量数据的资源整合、归集整理、挖掘利用和规范管理,积极探索计量数据赋能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形成计量数据规范化管理、有效应用的路径和成果,不断拓展计量数据应用场景,提供更多计量数据应用解决方案。   二、申报重点领域   本次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申报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关系民生的公平贸易、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生命健康、医疗卫生、减灾救灾等。   三、基地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基地依托单位应为具有计量数据资源积累以及在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中取得实效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基地依托单位高度重视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工作,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在本领域具备较好的计量数据应用与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行业特色,具有良好的牵引带动作用。   (三)基地依托单位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在计量数据建设应用方面具有创新成果和应用实例。   (四)基地依托单位具有稳定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及服务团队,拥有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安全的技术条件和工作设施。   (五)基地依托单位能为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六)基地依托单位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没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管理程序   (一)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经属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属地省级人民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提出筹建申请。中央企业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可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筹建申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以下称基地筹建申请单位)提出筹建申请基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批准筹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筹建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充分性进行技术论证和实地调研,对通过专家技术论证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函复筹建申请单位,正式批准筹建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   (三)组织验收。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筹建工作一般在3年内完成。筹建期结束后,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筹建申请单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进行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对筹建计划方案和筹建任务完成情况、技术能力、后续建设规划进行综合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由市场监管总局回函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等基地筹建申请单位,正式建立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未通过验收的,由获得筹建资格的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撤销其筹建资格。   (四)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基地依托单位应当定期向市场监管总局书面报告基地运行情况、计量数据资源建设情况、计量数据应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基地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后续建设规划等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实地调研或阶段性评价,对建设成效不显著、专家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基地依托单位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领域的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建设任务。   (二)基地依托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书(见附件),提交其他相关配套材料。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科学准确、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注重经验总结和凝练。基地筹建申请单位将申请函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寄送至中国计量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麦子店街22号楼5层,张亮),可编辑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相关材料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计量司 刘国传、张亮   联系电话:010—82262865、010—59196592   传 真:010—82260132   附件: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申报书。wps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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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的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的通知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的通知质检办财〔2016〕107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抓紧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简政放权“不愿”“懒政”等行为,严查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从根本上遏制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管住管好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总局制定了《质检收费十七不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质检收费十七不准  一、行政机关不准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其他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协学会等)收费。  二、行政机关不准将应由行政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  三、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准延期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四、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检定、校准、测试、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认证、代理、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或变相收费。  五、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改变执收单位、转变收费性质、调整资金管理方式、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align=center][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29px][b]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b][/size][/font][/align][align=center][size=29px][b]《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b][/size][/align][size=21px][/size][size=21px]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铁路、中核集团、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船集团、兵器工业集团、兵器装备、中国航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铝集团、中国商飞、中国钢研、中国中车集团、中国航油、中国广核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计量大学:[/size]现将《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align][align=right] 2024年1月19日 [/align]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1/7772d39643044729abe3194b22dbbc78.pdf?fileName=2024%E5%B9%B4%E5%85%A8%E5%9B%BD%E8%AE%A1%E9%87%8F%E5%B7%A5%E4%BD%9C%E8%A6%81%E7%82%B9.pdf]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pdf[/url][/list]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4)》 的通知

    [table=100%][tr][td=2,1][list][*]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4)》 的通知[/list][/td][/tr][tr][td][list][*]索引号:[*]11100000MB0143028R/2024-915450[/list][/td][td][list][*]主题分类:[*]通知[/list][/td][/tr][tr][td][list][*]文号:[*]市监标创发〔2024〕13号[/list][/td][td][list][*]所属机构:[*]标准创新管理司[/list][/td][/tr][tr][td][list][*]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4日[/list][/td][td][list][*]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list][/td][/tr][/table] [align=center][font=黑体, SimHei][size=32p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4)》 的通知[/size][/font][/align]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厅、 委): 为进一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和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的有关规定, 规范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 2019 年印发的 《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进行修订, 现将 《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024)》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4 年 3 月 4 日[/align]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url=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zcxs/art/2024/art_123f9f7d98c74402bd2a01a2bff55a8f.html]国家市场监管总局[/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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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概述  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6年11月环保部印发 《“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系列政策文件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提到了新的高度,如何防范数据造假、保障数据质量成了环境监测行业的一个重要难题。  为此,聚光科技自主研发了QCD-2000系列水远程质控仪器,通过加标回收、标样核查、平行样测量等手段对水质在线分析仪进行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原理  QCD-2000系列远程质控仪器与水质在线分析仪联用,可实现加标回收测试支持、标样核查测试支持、平行样测试支持,以及正常样品测试支持功能。其中,加标回收测试充分考虑加标回收实验的一致原则、可比原则、相近原则和不变原则等,通过计量装置定量样品体积和加标样体积,在加标回收罐中实现水样的采集、储存、加标、混匀。产品特点  RS232、RS485数字量通讯方式;  支持周期、定时等多种触发方式;  智能液位检测,水样不足报警,避免样品不足空转;  注射式标液加入,无挂滴残留,保证加标量准确;  通过标样核查可判断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通过加标回收可判断待测水样是否存在基体干扰;  通过平行样测是可判断分析数据稳定性。应用领域  污染源废水排放在线监测数据质控  市政污水在线监测数据质控地表水在线监测数据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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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背景  日益复杂的大气污染状况正在对传统的大气污染源监测方式提出挑战,当前实施的环境空气国控点监测系统监测点位数量有限、成本高昂,以点代面的方法导致时效性不足,达不到精细化管控的目标,且无法实现对监测体系中时空动态趋势分析、污染减排评估、污染来源追踪、环境预警预报等能力的深度挖掘。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要求,聚光科技以丰富的大气环境监测领域经验,开发了一套可实现高密度网格化布局的低成本、多参数集成的紧凑型微型环境空气监测系统,网格化的监测体系可在区域内全覆盖,实现高时空分辨率的大气污染监测,结合信息化大数据的应用实现污染来源追踪、预警预报等功能,为环境污染防控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决策支持。  AQMS-3000微型环境空气监测系统主要由气态污染物检测模块、颗粒物检测模块、气象参数传感器、无线通信模块、供电及电源管理单元等组成,监测因子包括SO2、NO2、CO、O3、PM10、PM2.5、温度、湿度、风速、风向。产品特点  功能丰富  根据客户需求可对监测因子进行自由扩展及组合;  PM10与PM2.5浓度同步实时获取;  4G和蓝牙通信模块实现无线操控;  自动抓取站点地理位置信息,实时更新绘制监测网络;  稳定可靠  PreCalTM(预校准)、FieldCalTM(同步校准)和OnTheFlyTM(便携式在位校准)等质控方式相结合,同时内置温湿度和交叉干扰补偿因子,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太阳能电池组供电,智能切换工作模式,保障系统一个月以上不间断稳定运行;  泵吸式采样,气体置换时间短,更加及时的反映空气质量变化;  两级过滤系统,避免样气中异物影响气体传感器的准确性和使用寿命;  主动式风险控制,严密监控及反馈传感器各项运行参数的异常;  安装维护简便  体积小巧无耗材,维护周期长、运维成本低;  现场安装实施简单方便,对安装环境无特殊要求;  气体检测及颗粒物检测模块化设计,维护方便;  云端自动推送程序升级,减少运维工作量;  大数据应用  重点污染区域定位;  结合GIS地图实时显示监控区域内全部监测点的站点信息、监测数据,实现不同类型区域、不同功能点位、不同时间段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和对比,发现污染变化规律,定位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和时间段,为环境执法和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  重点区域严密监测;  对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污染点位进行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迅速捕捉异常排放情况,及时进行管制。   时空演变可视化;  基于大数据的污染来源追踪;   基于污染监测与气象监测,进行污染来源分析和污染影响预警。应用领域  城镇居民区、重点工业企业等固定污染源区域环境监测  道路交通、餐饮、农业生产等无组织开放空间环境监测  重点污染源边界输送监测  城际污染物输送通道监测  建筑楼宇等室内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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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锦江龙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保护 办公室反窃听检测、住宅反窃听检测、车辆GPS检测 专业的检测服务帮您公司建立一道商业防护墙,让您的企业在商战中高枕无忧! 很多电影镜头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某机构会议室或电话线路中被安装窃听设备,然后监听机构会议或个人的谈话。 其实这样的情况不只在电影中出现,现在商业社会这已经是常态化的行为。在商业谈判或者私密交谈场所中安装窃听器或者录音笔录音,窃取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导致造成重大损失的已经是常态。 据某项调查显示,89%的企业存在窃听偷拍泄密隐患,56%的企业曾因被窃听愉拍而泄漏商业 密。为了防止竞争对手窃密,英国、美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一些公司每年请专业的检查机构为其各 办公室清查拆除窃听装置。国内企业同样意识到防窃听偷拍检查的重要性,部分企业已经开始进行不定 期的防窃听偷拍检查工作。 西安锦江龙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专注于企业信息安全、商业秘密保护以及高端私人领域的隐私防护,帮助企业解决窃听偷拍等泄密隐患。 锦江龙腾与国际一流反窃听厂商合作,通过调研国际、国内反窃听偷拍现状,时刻关注反窃听偷拍新资讯、新技术、新手段,并与行业内资深反窃听偷拍研究专家合作,共享行业内的各项顶尖技术和成熟经验, 研究出一套国内针对反窃听偷拍技术的环境安全检测流程。 我司为企业提供办公环境的安全检测、涉密环境安全评估、车辆检测、仪器检测。检测监测办公室、会议室、办公区、研发区等涉密场所是否存在窃密设备、泄密隐患, 例如:声光电的泄密隐患、无线窃听偷拍器、有线窃听偷拍器、电话窃听器、密拍密录器等窃密设备。 成功案例: 电力行业 卫星通信 地产开发商 酒店、会所 私人住宅 领导办公室 进口仪器设备 研发中心 律师事务处 政府会议中心 涉密资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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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
    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 新闻资讯 在很多时候,一些工厂或企业的车间、仓库等环境都有可能会出现湿度不达标或过低的情况;那么,如果在一个低湿干燥的环境下进行生产作业,无疑就会很容易产生静电、粉尘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影响其正常的生产和产品的品质;而在此时,提高车间、仓库等环境的空气湿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不过,目前还有很多工厂企业对环境空气湿度重要性的认知度还不是特别深。  比如,印刷厂在进行印刷作业时车间环境空气湿度保持在50-60%RH,才能保持纸张的含水率、使之不变形,防止静电。而如果印刷厂使用相应的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来进行合理的加湿,不但能有效消除静电,保持湿度确保纸张不收缩变形、不卡纸、无次品、容易套色、不停机,还不浪费纸张和时间、提高生产速度,大大提高效率。  还有,纺织厂在进行纺织作业时,车间环境空气湿度保持在50-70%RH之间,就可以有效的防止静电、减少断线、降低粉尘,从而确保正常的生产和产品的质量;正确合理的运用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来进行加湿、能够起到非常好的降温、除尘以及防静电等效果,是现今各大工厂企业车间、仓库等环境湿度调节的不二之选!  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机型无需接自来水管,自带5L桶装水供水,适合没有自来水水源或接水管不方便的场所加湿需求环境使用,是专为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以及酒店、餐厅等商业环境而设计的,出雾量十倍于普通桌面加湿器,商用设计稳定可靠,在动辄几百平米的办公区,没它还真不行,适时给空气里加点水分;欢迎您来咨询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的详细信息!  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功能特点:  ◎ 高加湿能力设计,加湿快  ◎ 雾量连续可调节,适用广  ◎ 负离子加湿功能,更安全  ◎ 配聚能雾化核心,能效高  ◎ 防水电源和风机,放心用  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技术参数:  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采用超声波高频振荡雾化技术,将水雾化为1-5微米的超微粒子和负氧离子,通过风动装置,将水雾粒子扩散出来再通过管道输送到空气中,使空气湿润并伴生丰富的负氧离子,达到均匀加湿,清新空气,增进健康,营造舒适的空间环境。可广泛应用于面积超过一百平米的宾馆、饭店、会堂、大厅等空间,能够使商务办公空间更舒适;还可应用于家庭种植、养殖、雾化造景、档案保管等需要加湿的环境使用。  总结:对于任何一家工厂或企业来说,在工业生产中对环境湿度进行合理的调控是必不可少的,以满足加工工艺的需求;那么,生产效率和安全,以及产品品质和安全才能得到保证;不过,这也是平时比较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为此,正岛电器在这里建议工厂企业在秋冬季节或干燥少雨的天气里,可以通过配置相应的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来应对干燥的天气,是非常有必要的;  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现已被广泛应用于各大领域中的空气加湿增加空气湿度,可以有效的预防静电,消除静电隐患以及减少空气中的粉尘,为你的工厂企业生产提供一个最为适宜的湿度环境!以上关于正岛SJC-J3000智能喷雾加湿器的全部内容是正 岛 电 器为大家提供的,以供大家参考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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