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采支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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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政府采购2017全面提速 年度自采支配额增至300万
    政府采购,不但体现政府“花钱”的精打细算,更体现“花钱”的公开透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规模扩容的当下,采购效率成为考量政府采购的关键指标。  济南政府采购改革大刀阔斧,政府采购将全面提速。市财政局回应公众诉求,采取多项改革举措,提升效率,进一步简政放权,赋予采购单位更多自主权限。2017年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直通车”制度,实现快速直通,“砍掉”7个采购审批环节,化繁为简。定点采购、自行采购、网上超市采购等多样采购方式,在今后采购过程中的应用也将更灵活。  “以前1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就要招投标,流程很长,现在标准放宽到200万元,对于通用类产品,还可以随时到网上超市进行采购。除定点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的以外,10万元以下的工程,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也被允许实行自行采购。”读完《2017年度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后,一机关单位的采购负责人感触颇深。  2016年10月17日,济南市财政局公布《2017年度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过与《20152016年度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对比,可看出2017年政府采购一个明显的变化——采购人拥有更多自主权。  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赋予采购人以更多自主权,是支持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举措。”  政府采购制度卡住职能部门“乱花钱”的“脖子”,但现实存在的公开招标采购流程繁琐、采购时间耗时长等弊端,对采购效率提出新要求。为提升效率,济南市财政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实现“抓大放小,能放则放,应放尽放”。  耗时最长的“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得以提高:货物、服务类限额标准从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这意味着,200万元以下标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可不进行公开招标。服务类、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额零星采购更为灵活,因为目录内品目的最低自行采购的限额也获得大比例提高,货物、服务类自行采购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工程类则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自行采购宽严得当 年度自采支配额增至300万元  并非所有的采购项目都适合公开采购,对于紧急采购、涉密采购等具有特殊性的项目,按照采购法的相关要求,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2017年,济南政府采购改革对自行采购实行“宽严得当”的采购管理创新。  《2017年度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类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 工程类和服务类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部门单位可以自行采购。  对采购单位的自行采购年度可支配额度也进行调整。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所有货物、服务、工程年度自行采购分别合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换句话说,就是自行采购年度可支配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放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自行组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并且在采购进口科研设备时,不需审批,只需备案,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的自主权,提高科研资金效率,激发创新活力。同时,对高职院校医院的教学耗材、医用耗材也列入自行采购目录,各品目年度自行采购额不超过100万元。  自主权限的扩大,能放则放,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自行采购额度增大,品目增多,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采购”,财政部门还要对其进行监管。单位必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备案,自行确定供应商后,必须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输入自行采购合同(含明细),才能进行验收和资金支付。  流程简化 审核变备案实现“秒过”  第三季度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一年中最繁忙的时期,一半以上工作人员的精力要花费在审批上,每人每天待办采购审批事项超过百件。工作人员每天从早到晚对着电脑点击鼠标、查看附件资料,然后依据采购项目内容和预算金额,选择批复适当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审核制给采购处工作人员带来沉重而机械的繁琐案头工作。  繁琐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既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又掣肘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管理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在政府管理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制不合时宜。  审批制两头“不讨好”,同时要面对采购人的“抱怨”——采购单位“等米下锅”,却遭遇“层层审核”,对急等“花钱办事”的职能部门来说,“干等”的滋味并不好受。  审批制最终实现改革——济南市财政局在采购计划管理方面实行了“审核变备案”的转变。采购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和年中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计划报备,报备实现了“秒过”,不用再进行审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全市每年超过3000个政府采购项目从此处进入执行环节。这里的效率也在提升——接到采购申请后,1个工作日之内必须与采购单位进行联系,敲定论证时间。  政采“直通车”环节从7到0,7天变秒办  审核变备案的实施,大大提升了采购效率。在其基础上,市财政局经过接近半年的试行,决定自2017年开始,采用政府采购“直通车”制度,实现政府采购的“直通直达”。  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环节就明确全部采购要素,执行中直接以政府采购预算作为执行依据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这一次,不但不用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连主管部门的审核都简化了。  直通车制度实施的前提是,必须以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准确、细化填报为基础。如“品类编码”“品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金额”“进口产品品目编码”等要素,只有在这些要素不改变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直通车。“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将根据预算单位的选择,自动生成《政府采购“直通车”计划表》,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同时发送给财政部门备案。  “‘直通车’的实施,实现审批环节7个到0个聚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前后对照的“明白账”:此前参与审核的分别有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负责人2个环节,主管部门负责人1个环节,财政局业务处室初审、复审、分管局长审核3个环节,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1个环节共7个环节,“直通车”制度实施后,直接实现采购人网上录入填报——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快速通达。  改革之后的济南政府采购,实现了程序简化、效率提升,时间全面缩减。  此前,规定财政部门收到采购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因审批环节的取消,仅财政部门办理时间就缩短了7个工作日。  招标限额提高采购更高效  政府采购周期长,是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普遍面临的问题。根据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须经需求公示3个工作日,采购公告期20天等,加上事前准备、签订合同等过程,一个项目运作时间至少需 1个月时间,有的长达2到3个月。  2017年,济南市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进行提高,例如货物、服务类限额标准从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实现了200万以下采购可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极大缩短了采购时间。  为方便采购人,对需求频繁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网上超市”比价采购和竞价采购、询价采购、自行采购等方式完成,此举同样减少了审批环节,让采购更简单可行。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又进一步压缩网上超市、询价、定点采购的时间,“接到采购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采购项目。”  取消投标保证金报名无需现场审核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采取了一项重要的流程简化:从2017年开始,政府采购部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实施多年的投标保证金成为历史。投标保证金的取消,给供应商带来了便利,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中小微企业发展。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仅需网上就能完成报名操作。  供应商注册流程也实现简化。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新开通的网上审核功能,供应商通过系统填写相应资料后,可以通过图片形式上传必要的送审材料,无需再到现场送审纸质材料。这不仅节省了供应商的材料打印成本,更节省了现场送审的时间成本。  电商采购互联网+出来的阳光高效政府采购  12月2日10时19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在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发布采购交换设备的采购项目。12月5日9时30分,供应商竞价开始,按照规定,项目公示与竞价同步进行并持续3天。最终,山东尚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18.56万元的最低报价成交。2天后,中标商就把货送上门。在此前,此类小额采购要花费至少1个月时间去采购。  ——这是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阳光快捷采购的真实案例。  2017年,济南政府采购将扩大网上超市规模,进一步解决“价高质次”问题。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系统是我市政府采购基础设施,网络覆盖济南市协议商品、协议供应商等。整个系统采用电子超市模式运作,提供竞价、直购等多种采购形式 整个平台公开透明,为各方主体提供交易载体,交易数据全过程保留 各种采购信息都通过网上超市平台对外同一门户网站展示,使得信息更加透明化,便于监督管理。  记者看到,在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登记的供应商中,除省内567家外,还有来自省外的供应商,其中来自北京的有12家。商品种类按照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录音笔、扫描仪、打印机、碎纸机等多类别分类,单项种类均超200。  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主要包含直购、竞价两种形式。其中,采购额小于5万元的采用直购形式,采购额大于5万元小于30万元的采用竞价形式。供应商将商品价格直接上网,实现快速更新商品及价格 采购单位直接上网订购商品,实现快速购买 采购单位直接上网比选价格,实现快速比价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直接在线议价,邀请超市内所有同类供应商进行充分的市场竞争,实现快速降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直接将采购计划导入系统。这些都极大地简化了以往打印纸质资料跑流程的操作过程,买卖双方都从网上超市系统体会到了政府采购的便捷。
  • 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电话:(010)65645635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31日
  • 生态环境部:做好配额分配保障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近日,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配额方案》)。针对《配额方案》中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问:《配额方案》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文件,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答:配额分配制度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实现政策目标的基石。《配额方案》规定了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2021、2022年度配额核算与分配方法,明确了配额发放、调整及清缴履约等管理流程。《配额方案》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以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充分考虑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在保证配额总量增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行业增长要求的基础上,合理设计方案。《配额方案》采用基于强度的配额分配思路,不要求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绝对降低,而是基于实际产出量,即实际供电量、供热量越大,获得配额也越多,不会对电力生产形成约束,不影响电力供应保障。二是坚持稳中求进。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基本延续2019年—2020年的总体框架,配额分配的总体思路不变、覆盖主体范围不变、相关工作流程基本不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现的未分年度设定基准值等问题,持续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调整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保证行业配额总量和排放总量基本相当。三是坚持政策导向。鼓励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承担热电联产任务等机组,使碳排放管理水平较好、排放水平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富余配额获得收益,碳排放管理水平相对较差、排放水平高的企业存在缺口需要购买配额,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价值导向。配额分配过程中采用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供热量修正系数、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以鼓励机组更大范围供热、参与电力调峰,充分发挥碳市场在优化电源结构、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方面的引导作用。问:这次发布的《配额方案》与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有哪些改进和优化?答:相比于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法在整体上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新形势新任务和行业技术进步等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优化,在配额管理的年度划分、平衡值、基准值、修正系数等方面作出了优化,概括起来为“五个更加”。一是实行配额年度管理,日常管理更加精细。为更好与我国碳排放管理的年度目标衔接,推动配额预分配、核定、清缴等环节按自然年常态化管理,区别于2019年和2020年采用相同的配额分配基准值、两年合并履约的做法,2021、2022年度采用了不同的配额分配基准值。基于上年实际排放情况确定第二年基准值,使基准值更加符合行业实际情况,体现了发电行业能效逐年提升和单位产出碳排放逐年下降的趋势。2021、2022年度分别发放配额、开展履约,特别是在实施履约豁免机制统计配额缺口率时,改为分年度计算。二是首次引入平衡值,信息发布更加透明。全国碳市场2019—2020年度的建设运行有力促进了企业碳排放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提高,2020年实测燃煤元素碳含量机组占比大幅提高,导致行业总体碳排放强度计算结果比基准值测算时依据的企业排放数据偏低10%左右,使得2021、2022年基准值在数值上与2019年—2020年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配额方案》引入了平衡值。平衡值是各类机组供电、供热碳排放配额量与其经核查排放量(应清缴配额量)平衡时对应的碳排放强度值,是制定供电、供热基准值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优化配额分配基准值设置,政策导向更加明确。《配额方案》以2021年各类机组平衡值为基础,按照配额总体平衡、行业企业可承受、鼓励先进、惩罚落后的原则,充分考虑发电行业技术进步,在第一个履约周期基准值的基础上,对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碳排放基准值进行了优化调整,使2021、2022年度基准值能够真实反映行业碳排放实际水平,总体上体现了激励高效清洁机组、约束低效机组的政策导向,与当前碳排放管理的要求相符。四是调整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适用范围,民生保障政策更加突出。与2019年—2020年仅在常规燃煤发电机组配额分配时采用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不同,为体现全国碳市场对高效供热生产的支持,2021、2022年在常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配额分配时,也采用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对热电联产机组低负荷运行给予配额补偿,体现“保供热、保民生”的政策导向。五是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惠企措施更加丰富。通过简化规则,提升信息化水平,减轻基层负担。在预分配环节,以2021年该机组经核查排放量的70%作为2021、2022年度各机组预分配配额量,简化了预分配配额的计算方法,便于操作,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履约缺口率上限豁免政策、燃气机组豁免机制和可预支2023年度配额的灵活机制等减轻企业负担。改进配额发放工作流程,依托信息平台开展配额审核与发放,实现智能化配额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计算方法的一致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问:2021、2022年部分火电机组受疫情、能源保供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配额方案》中有哪些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答:考虑到2021、2022年疫情影响及能源保供压力,为有效缓解发电行业履约负担,《配额方案》延续了上一个履约周期对燃气机组和配额缺口较大企业实施履约豁免机制,新增灵活履约机制及个性化纾困机制。一是延续在核定配额环节控制配额缺口较大企业和燃气机组的配额缺口,采取清缴配额豁免的方式,当重点排放单位核定的年度配额量小于经核查排放量的80%时,其应发放配额量等于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80%。据测算,该项政策2021年度将减轻306家企业负担。二是考虑到2021、2022年企业受疫情、能源保供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增加可预支2023年度配额的灵活机制,缓解配额履约给重点排放单位带来的压力。对配额缺口率在10%以上(含)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因经营困难无法通过购买配额按时完成履约的,可从2023年度预分配配额中预支部分配额完成履约,预支量不超过配额缺口量的50%。三是为科学、精准、有效地减轻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负担,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的重点排放单位,在执行履约豁免机制和灵活机制后仍难以完成履约的,生态环境部统筹研究个性化纾困方案。问:一家发电企业的配额量是如何计算的?计算公式中的基准值和修正系数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要设置这些修正系数?答:碳排放配额是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2021、2022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法核算机组配额量,计算公式如下:机组配额量=供电基准值×机组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机组供热量。基准值反映行业平均碳排放强度,按照配额总量总体平衡的原则确定,即行业配额发放总量与应清缴配额总量基本相等、不额外增加行业负担。2022年6月,我们已完成2021年度电力行业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2021年基准值是根据2021年实际碳排放数据测算得出,准确性较高,2022年基准值是在2021年数据基础上,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基于近年来火电行业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率反复测算得出。为鼓励机组承担民生供热、参与电力调峰和提高能效等,在机组配额量计算时引入了三个修正系数,包括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供热量修正系数、冷却方式修正系数。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的设置是为了鼓励火电机组参与电网调峰和保障可再生能源上网,弥补其降低负荷以及频繁启停的效率损失。火电机组负荷率越低,机组单位产出能耗也越高。该系数的设定依据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及《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上述两项国标通过大量机组统计数据得出机组负荷率与单位产品能耗之间的数量关系。供热量修正系数的设置是为了满足鼓励燃煤热电联产增加供热量、替代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的实际需要。按照我国目前“以热定电”的热电分摊方式,对于热电联产机组,随着供热量的增加,机组整体效率提升,供电碳排放强度降低。供热量修正系数为基于大量实测样本统计拟合得出,根据燃煤、燃气两类机组在不同供热比情况下供电碳排放强度的变化曲线,得出两类机组的供热量修正系数分别为(1-0.22×供热比)和(1-0.6×供热比)。冷却方式修正系数的设置是为了对缺水地区使用空冷的机组进行鼓励。该系数考虑了因冷却环节工艺不同造成的单位产品能耗差别,区分水冷和空冷燃煤机组,并通过不同赋值修正两类机组的配额量(水冷机组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取1,空冷机组取1.05),与《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及《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提出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保持一致。问:《配额方案》2023年发布,分配的却是2021及2022年度的配额,为何要采用这种“事后分配”的方式?答:《配额方案》编制遵循坚持服务大局和稳中求进的原则,方案测算需要建立在准确可靠的数据基础上,对数据精度要求较高,配额分配的总体要求是供需平衡,尽可能将盈缺率控制在预定目标范围之内。2021年和2022年全国碳市场处于发展初期,碳排放核算核查水平以及数据质量监管能力还有待提升,特别是由于实测燃煤元素碳含量的机组比例变化较大,碳排放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而采用“事前分配”,需要对碳排放数据进行精准预估,要建立在高质量碳排放数据和科学准确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基础上。为稳妥起见,我们采用“事后分配”的方式,延续第一个履约周期做法,更好地保证配额分配总量符合预期目标,既不会因为分配总量收缩过紧造成行业减排负担过重,也不会因分配总量过于宽松导致碳市场无法更好地发挥促进减排的作用。由于第一个履约周期已经释放政策信号,企业对碳排放基准值下降也有所预期,因此“事后分配”并不会影响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发挥作用。此外,目前大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也采用配额“事后分配”,实践表明现阶段采取“事后分配”的方式能够更加精准把控配额分配总量和行业总体减排力度。下一步,随着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数据获取时效性和准确度提高,我们将积极研究如何由“事后分配”逐步调整为“事中分配”或“事前分配”的具体方案,尽可能提早向市场主体明确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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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配额分配工作通知》)相关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  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对因涉法、涉诉、涉债或涉司法冻结等情况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配额发放及履约方式。对以上重点排放单位,在核定阶段,其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账户,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履约通知书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在清缴阶段,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登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进行强制履约(优先使用当年度配额,剩余部分优先用于另一年度的强制履约),完成履约后剩余部分配额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账户,未足额完成履约的应及时督促重点排放单位补足差额、完成履约。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不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以营业执照注销为准),不发放配额,不参与全国碳市场履约。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可预支2023年度配额,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的“配额核定同步”模块进行添加“特殊说明”操作,在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需特殊说明的事项”一栏中予以明确标记,建立清单。  二、组织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配额清缴  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账户,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抵销,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于履约目的已注销但实际未用于抵销清缴的CCER,由重点排放单位申请,可用于抵销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  三、2023年度配额预支和个性化纾困方案申报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满足《配额分配工作通知》要求的重点排放单位申报预支2023年度配额,研究确定预支2023年度配额的企业名单,审核确定其预支配额量,并在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中填报。重点排放单位申报材料需上传至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送注登机构,同时抄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对承担重大民生保障任务且无法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纾困方案,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抄送注登机构。我部将统筹考虑纾困措施。  四、配额结转  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约,也可用于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统筹做好配额交易及履约清缴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培训,综合运用多项措施督促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开展配额清缴,对存在配额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帮扶,推动有关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制定交易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履约;不得限制配额跨集团、跨区域流动。注登机构要组织开展履约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积极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配额发放、预支、CCER抵销、清缴等相关工作。我部将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二)加强履约监管。注登机构会同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究建立履约风险动态监管机制,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指数,定期评估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将风险提示信息及时推送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建立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协作机制,配合跟踪重点排放单位相关交易活动,于履约截止前1个月,每周向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净购入量信息。  (三)完善履约机制。对履约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继续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履约申请,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后,由注登机构协助重点排放单位继续完成配额清缴。对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注登机构出具履约证明。  2021、2022年度机组核定配额明细表和重点排放单位核定配额实际发放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由2023年7月15日延至8月4日,注登机构应于8月11日前完成配额和履约通知书发放工作。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邓朝阳、邹毅  电话:(010)65645635、65645641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陈婷婷、易欣飞  电话:18086083240、16715918736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臧奥乾、樊东星  电话:(021)56903000转全国碳市场运营中心  北京绿色交易所 高原、刘晓嫣  电话:(010)57382507、57382590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刘海燕  电话:(010)82268464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7/W020230717512595855708.pdf]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程序[/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7月1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北京绿色交易所。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相关活动,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工作指南》,现予以印发。[align=right]深圳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2月25日[/align](联系人: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组,电话:政策咨询0755-23918509,0755-23911873,交易咨询0755-86931919、0755-86938966,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align=center][b]深圳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工作指南[/b][/align]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相关活动,根据《[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8082.html]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url]》(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本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圳市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相关管理活动。二、工作职责(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职责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为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配额分配、配额履约、信息公开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二)重点排放单位职责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履行碳排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配备碳排放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碳排放控制和数据管理,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对本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完成配额履约。三、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制定依据《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在当年度履约前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结合管理实际,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四、重点排放单位变更/移出申请(一)变更类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变更申请:1.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变更,但不涉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2.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变更导致重点排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3.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发生合并,或与未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合并,导致重点排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或碳排放核算边界变化的;4.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导致重点排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或碳排放核算边界变化的。(二)移出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重点排放单位移出申请:1.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2.因停业、关闭等情况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3.启动破产程序的;4.连续三年碳排放量低于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5.基准年碳排放筛查以来增加值连续为零或负值的。(三)申请材料1.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材料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完成商事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变更/移出登记申请书;(2)商事登记变更(备案)通知书或变更证明;(3)新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2.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变更申请材料重点排放单位出现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变更的,由原重点排放设施归属的重点排放单位自完成归属转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变更登记/移出申请书;(2)重点排放单位发生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变更的相关证明;(3)原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变更后在我市的碳排放边界及排放设施清单,新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单位在我市的碳排放边界及排放设施清单;(4)原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变更后的用电量等能耗相关证明;(5)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变更后新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单位合并申请材料重点排放单位合并的,自完成商事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变更登记/移出申请书;(2)商事登记变更(备案)通知书或变更证明,以及合并、收购的内部决议等相关证明材料;(3)合并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4)配额合并承继方案。4.单位分立申请材料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自完成商事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备案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变更登记/移出申请书;(2)商事登记变更(备案)通知书或变更证明;(3)分立后各单位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4)分立后各单位的历史碳排放划分情况及配额分割方案。5.单位移出申请材料重点排放单位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情形之一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变更登记/移出申请书;(2)重点排放单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者停业、关闭、破产等的决议及相关证明;(3)重点排放单位保留在我市的生产经营场所、排放设施清单及碳排放情况;(4)重点排放单位做出决议后的用电量等相关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单位变更/移出申请处理结果对于申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经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后,在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对相应信息进行变更并告知相关单位。对于申请重点排放设施归属变更、合并、分立的,确认符合单位变更条件的,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调整情况。不涉及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调整的,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单位变更回执,并告知相关单位;涉及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调整的,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名单动态管理程序执行,并告知相关单位。对于申请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并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初步确认移出名单的,向社会公示。符合移出情形第5项的,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将其转为碳排放报告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管理。五、配额分配管理(一)配额分配方案制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制定年度配额分配方案。(二)免费配额发放与确认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电子送达其年度碳配额数量和碳排放量,并以邮件等形式提醒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代表相关送达情况。送达信息到达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时,即为送达。对于同意电子送达的重点排放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其他送达方式。重点排放单位应及时登录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查看确认有关数据信息,在注册登记系统账户代表及其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相关信息变更,避免影响当年度履约工作。(三)有偿分配配额发放与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年度配额分配方案中确定的有偿分配比例,组织开展配额有偿分配各项工作。有偿分配配额以竞价形式发放。具体竞价时间、数量、参与人资格、竞价平台、申报竞买规定、竞买低价和成交方式等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通知。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组织,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或交易机构官网查询具体竞价公告,并按要求提前开展竞价准备。(四)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每年价格平抑储备配额数量,或将一定比例的有偿分配配额转化为价格平抑储备配额。价格平抑储备配额采用拍卖(竞价)方式出售,竞价模式参照有偿分配竞价。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只能由重点排放单位购买用于履约,不能用于市场交易。价格平抑储备配额释放数量及释放方式在年度配额分配方案中体现,市生态环境局将在竞价活动开展前发布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公告。(五)新建项目配额申请重点排放单位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当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新建项目储备配额。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新建项目储备配额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址、使用用途、项目投产和竣工验收时间、投产规模、与单位原有设施关系、碳排放评估情况、碳排放计量措施等;2.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3.新建项目生产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新建项目经济产出证明文件以及新建项目与重点排放单位原有设施经济产出分拆文件等);4.新建项目碳排放源识别清单、能源消耗数据、碳排放核算数据及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请新建项目储备配额的,市生态环境局依程序审核并出具意见后,告知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经核定的新建项目储备配额,通过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相关单位账户。(六)所属行业调整申请重点排放单位所属行业与年度配额分配方案确定的行业不一致的,应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交行业调整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重点排放单位行业代码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等证明文件);2.重点排放单位行业调整前、后的财务审计报告;3.重点排放单位行业调整前、后的能源消耗数据、碳排放核算数据及产品出货单、内部结算记录等证明材料;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材料。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七)移出名单相关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被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后,预分配配额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缴纳至市生态环境局。对于碳排放单位因注销、合并、分立、依法被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商事主体资格丧失的,该登记主体或者依法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应当提前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注销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并了结相关业务;未申请销户且持有历史存量配额的,其历史存量配额由市生态环境局强制冻结;未申请销户且未持有历史存量配额的,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由市生态环境局强制销户。对于确认被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但商事主体资格仍存续的,其持有的历史存量配额可在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其交易账户有效期为自移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之后按交易机构会员管理规则进行管理。六、异议处理(一)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异议处理依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时,重点排放单位对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公示期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复核需提供以下材料:1.复核申请书;2.连续三年碳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含计算过程),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3.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材料。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重点排放单位。(二)配额分配结果异议处理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配额有异议的,可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复核,申请复核需提供以下材料:1.复核申请书;2.初步测算的配额调整量及相关数据(含计算过程),以及配额分配测算的相关证明材料;3.年度历史数据变化较大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市生态环境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重点排放单位。(三)碳排放核查结果异议处理重点排放单位对年度碳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复核,申请复核需提供以下材料:1.复核申请书;2.初步测算的碳排放量调整量及相关数据(含计算过程),以及排放量相关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明材料。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市生态环境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重点排放单位。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28/105530351514921.docx]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变更/移出登记申请书.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28/105545411514921.docx]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碳市场新建项目储备配额申请书.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28/105554371514921.docx]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行业调整申请书.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28/105602991514921.docx]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碳市场复核申请书.docx[/url]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已经2023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重庆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11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b][/align]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管理,促进减排行动,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的相关管理行为和活动。第三条 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局对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实行配额管理。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进行统一管理。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配额清缴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重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通过重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记录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注册登记机构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配额的相关信息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并保证注册登记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本市配额分配方案。配额分配方案包括配额管理范围、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及适用范围、配额发放方式等内容。第七条 配额总量由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构成。当年度政府预留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配额总量的5%。每年度履约期截止,注册登记机构报经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后,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对当年度未使用的政府预留配额予以注销。第八条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数据有关情况,采用等量法、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或历史总量下降法等方法核定其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年度分配配额为各生产线/工序配额量之和,不同生产线/工序可采用不同配额分配方法。市生态环境局可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要求,优化调整配额分配方法。配额分配方法的适用范围、配额分配计算方法及相关取值、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在配额分配方案中明确。第九条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配额分配方式。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具体要求在配额分配方案中明确。第十条 原则上实行配额预分配和配额核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配额发放。按重点排放单位上一报告年度分配配额的70%确定年度预分配配额,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发放。根据年度核查结果,核定各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再结合年度预分配配额进行多退少补。新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不进行配额预分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配额分配结果,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预分配配额,并根据经重点排放单位确认的配额核定结果进行配额调整,完成年度分配配额的发放。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确定政府预留配额数量,适时组织政府预留配额有偿发放或配额回购,在配额分配方案中明确或另行通知。政府预留配额可以通过拍卖、竞价出售等形式进行有偿发放。第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额清缴期限及相关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市生态环境局核查结果确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履行清缴义务。第十三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使用减排量比例上限为其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10%,且使用的减排量中产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比例应为60%以上。重点排放单位使用减排量的具体比例、使用减排项目的具体类型等在配额分配方案中明确。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情况对自愿减排项目的要求进行调整。经核证的1吨碳减排当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第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与重点排放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单位承继配额,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重点排放单位与非重点排放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单位承继配额,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原非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不纳入当年度配额管理。单位合并的,按照如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参加吸收合并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合并手续前10日内,书面报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确认同意后,市生态环境局抄告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在接到市生态环境局抄告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冻结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存续单位在合并结束后10日内向注册登记机构提出配额变更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应配额进行变更,注销被合并重点排放单位的登记账户。存续单位是非重点排放单位的,应按相关注册登记规则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账户开户,注册登记机构在其登记账户开设后2个工作日内转入被合并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同时注销原重点排放单位的登记账户。(二)参加新设合并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办理合并手续前10日内,书面报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确认同意后,市生态环境局抄告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在接到市生态环境局抄告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冻结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同时,新设单位应按相关注册登记规则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账户开户。注册登记机构在其登记账户开设后2个工作日内,将冻结的登记账户的配额转移至该账户,同时注销冻结的登记账户。第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存续单位或新设单位承继原单位的配额,并履行各自的配额清缴义务。重点排放单位分立的,按照如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采取派生分立的,应当提前拟订配额分拆方案,书面报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确认同意后,市生态环境局抄告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在接到市生态环境局抄告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冻结该单位登记账户。同时,新设单位应按相关注册登记规则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账户开户。注册登记机构在其登记账户开设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经确认同意的配额分拆方案将冻结账户的相应配额转移至该账户,同时解冻原单位登记账户。(二)采取新设分立的,应当提前拟订配额分拆方案,书面报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确认同意后,市生态环境局抄告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在接到市生态环境局抄告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冻结该单位登记账户。同时,新设单位应按相关注册登记规则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账户开户。注册登记机构在其登记账户开设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经确认同意的配额分拆方案将冻结登记账户的配额转移至相应账户,同时注销原单位登记账户。第十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将全部排放设施转移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整体关停排放设施,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审定其排放量后收回免费分配的剩余配额,并通知注册登记机构注销该单位登记账户。第十七条 国家对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4年5月28日发布的《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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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牌: GATAN 名称型号:精密刻蚀镀膜系统PECS II 685制造商: 美国GATAN公司经销商:欧波同有限公司产品综合介绍: 产品功能介绍Gatan公司的精密刻蚀镀膜仪 (PECS™ ) II 是一款桌面型宽束氩离子抛光及镀膜设备。对于同一个样品,可在同一真空环境下完成抛光及镀膜。品牌介绍美国Gatan公司成立于1964年并于70年代末进入中国市场。Gatan公司以其产品的高性能及技术的先进性在全球电镜界享有极高声誉。作为世界领先的设计和制造用于增强和拓展电子显微镜功能的附件厂商,其产品涵盖了从样品制备到成像、分析等所有步骤的需求。产品应用范围包括材料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物理学、电子学,能源科学等领域, 客户范围涵盖全球的科研院所,高校,各类检测机构及大型工业企业实验室,并且在国际科学研究领域得到了广泛认同。经销商介绍欧波同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微纳米技术服务供应商,是一家以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背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位于香港,分别在北京、上海、辽宁、山东等地设有分公司和办事处。作为蔡司电子显微镜、Gatan扫描电子显微镜制样设备及附属分析设备在中国地区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公司秉承“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仪器销售品牌”的经营理念,与蔡司,Gatan品牌强强联合,正在为数以万计的中国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国际尖端技术服务。产品主要技术特点: 精密刻蚀镀膜仪 (PECS™ ) II,采用两个宽束氩离子束对样品表面进行抛光,去除损失层,从而得到高质量的样品,用于在SEM、光镜或者扫描电子探针上进行成像、EDS,EBSD,CL,EBIC或者其他分析,另外将这两支离子枪对准靶材溅射,可用来对样品做导电金属膜沉积处理,以防止样品在电镜中发生荷电效应。这款仪器被设计为不破坏真空,不将样品新鲜表面暴露在大气中,即可对抛光样品进行处理。样品的装卸是通过一个专门设计的装样工具在真空交换舱中完成。 两支具有更大电压范围的小型潘宁离子枪,可提供快速柔和的抛光效果。低至100eV的离子束提供更柔和的抛削效果,用于样品的终极抛光。低能聚焦电极使得离子束的直径在几乎整个加速电压范围内都保持一致。每个离子枪都能准确独立地进行对中。在仪器运行过程中,离子枪的角度可随时进行调整。离子枪的气流可在触摸屏上通过手动方式或者自动方式进行调整, 用于优化离子枪的工作电流。PECS II样品台采用液氮制冷方式。可以有效的保护样品,避免离子束热损伤,消除可能的假象。集成的10英寸彩色触摸屏计算机可对PECS II系统的所有操作参数进行完全控制。此界面不仅可以设定所有参数并能够监控抛光过程。所有的操作参数还可以存为配方,调用配方可获得高精度重复实验。涡轮分子泵搭配两级隔膜泵保证了超洁净环境。通过Gatan的样品装卸工具能实现快速样品交换( 1min),这样就能保证换样过程中加工舱室始终处在高真空状态。 图片说明:(A)PECSII 抛光的样品表面的二次电子像,显示出高度孪晶的晶粒(B)PECSII 抛光后的锆合金的菊池花样(C)EBSD欧拉角分布图(D)IPFZ面分而战。照片由牛津大学材料学院Angus Wilkin-son 教授和Hamidreza Abdolvand 博士提供。数据是在配有Bruker Quantax EBSD系统的Zeiss Merlin Compact扫描电镜上采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离子源*离子枪两支配有稀土磁铁的潘宁离子枪,高性能无耗材*抛光角度±10°, 每支离子枪可独立调节离子束能量100 eV 到 8.0 keV离子束流密度10 mA/cm2 峰值离子束直径可用气体流量计或放电电压来调节样品台样品大小:最大直径 32mm, 最大高度 15mm样品装载: 对于截面样品抛光采用 Ilion™ II 专利的样品挡板,二次再加工位置精确。样品抛光及镀膜功能:兼具有平面抛光、截面抛光及溅射镀膜功能,靶材数:2个靶材切换:无需破坏真空,可直接切换样品旋转:1 到 6 rpm 可调束流调制:角度可调的单束调制或双束调制真空系统干泵系统80 L/s 的涡轮分子泵配有两级隔膜泵压力5 x 10-6 torr 基本压力8 x 10-5 torr 工作压力真空规冷阴极型,用于主样品室;固体型,用于前级机械泵*样品空气锁Whisperlok专利技术,无需破坏主样品室真空即可装卸样品,样品交换时间 1 min用户界面*10 英寸触摸屏操作简单,且能够完全控制所有参数和配方式操作*操作界面语言:提供中文、英文等多种选择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EBSD样品制备截面样品制备金属材料(合金,镀层)石油地质岩石矿物光电材料化工高分子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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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QV-2200水分仪 400-876-8980
    仪器简介 平沼公司的AQV-2200系列,大屏幕液晶触摸屏,三种电解池可选,新型无膜装置,可实现双通道的库仑法+库仑法或库仑法+容量法的同时测定,新型痕量水份测定模式。可连接固体蒸发炉和油类蒸发炉,用于特殊样品的水份测定,还可连接自动样品进样器,可以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自动化程度。 技术参数 滴定方法:容量法卡尔费休滴定 多重任务:两个卡尔费休滴定单元同时工作 滴定控制:连续滴加,接近终点时断续滴加 终点检测:交流极化电流检测/交流极化电位差检测 测量范围:0.1mg-500mg (10ppm-100%) 水 背景校正:自动校正(可选择ON/OFF) 滴定池:标准滴定池:150mL 小体积滴定池:75mL 显示:7.5英寸彩色图液晶显示屏 结果单位:mL(min,显示0.001mL),mg,%,ppm 计算功能:浓度计算,滴定度计算,背景滴定,再计算,统计计算 方法文件:测试条件:50个;样品文件:99个;EV文件:50个 数据储存:主机存储:100个;USB存储(&ge 256MB):约9900个 GLP功能:(1)电极维护 (2)精度测试 (3)滴定管精度测试 打印机:内置热敏打印机,58mm宽打印纸 外部输出:可连接主机、天平、蒸发炉、LAN、USB闪存 电源:AC100-240V,50/60Hz, 60VA 尺寸和重量:220W× 400D× 200H(mm),约5.0kg 主要特点 1. 两种经济环保型小体积电解池可选,最小体积可达20mL。 2.两个卡尔费休通道可同时运行,且即插即用!满足客户大范围水分测定的需求。 3.可选配额外的滴定管或直接固定的滴定管头进行快速卡尔费休试剂交换或反滴定。 4.7.5英寸彩色触控屏,让操作更加简单。 5.连接电脑,不需要软件即可读取滴定数据和曲线。 应用领域 1. 食品工业:食用油脂、黄油、人造奶油、杏仁油、咖啡、醋、奶粉、烟草、烟丝、糖浆等。 2. 制药行业:国标中规定可用容量法检测水份的药品。 3. 化妆品业:洗面奶、洗手液、日霜、面霜、牙膏、唇膏、睫毛膏、防晒霜、发胶等。 4. 聚合工业:PE、PA、PP、PVC、树脂、环氧树脂。 5. 石油工业:液态及气态碳氢化合物、有机溶剂、催化剂、机油、变压器油、金属氧化物、无机盐等 还有带自动进样器的全套设备,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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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epTrekker公司简介: Deep Trekker公司成立于2010年,公司宗旨为广大客户提供能力强又灵活的远程操作系统。公司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集设计、研发和制造于一体。公司于2011年8月推出水下机器人DTG2。Deep Trekker的产品现在遍布多达59个国家和地区,领域包括农业,商业,救捞,军方,现场急救,油气工业,能源,海洋调查,海上构筑物,娱乐等。DTG2水下机器人非常易于使用,坚固耐用。随后,Deep Trekker公司又推出DT 640水下检查清洗爬行机器人,在水下清洁、船体水下维护、水槽检查等领域大放异彩。DeepTrekker DT640主要特点:1、拖缆重量轻,阻力低DT640本身自带内置可充电锂电池,因此采用了低阻力、重量轻、小直径的拖缆。拖缆直径5-6mm,中性浮力,聚氨酯拖缆内部含有高强度的合成纤维。2、独特的轮胎设计三轮设计理念,使得机器人更加稳定安全的进行工作。DT 640不但可以配备标准的橡胶轮胎,以适应不同的水下地形。此外,还可以配备磁性轮胎,整个机身吸附在铁质表面上进行水下工作。3、便携式工作DT640具有内置可充电锂电池,充电1.5小时,可以持续工作6-8小时。野外工作时无需携带额外的交流发电机等设备。4、观察和控制融为一体配备带超高亮5.6″英寸显示屏的控制器,即使在日光照射下,也能清楚的看清屏幕显示的图像和内容。若用户选择增加金属测厚仪、多波束成像声呐等其它传感器时,可以选配额外的电脑控制箱。5、坚固耐用性DT640机身为坚固的铝合金材料,外面涂有防腐蚀涂层,固有强度高。DeepTrekker DT640主要应用:l 水塔检测l 清理沉积物l 船体外壳检测l 高压清洗l 桥梁检测l 风机检测l 焊接检测l 海上平台检测l 金属厚度检测Deep Trekker+DT640+水下检查清洗爬行机器人信息由青岛领海海洋仪器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Deep Trekker+DT640+水下检查清洗爬行机器人报价、型号、参数等信息,欢迎来电或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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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采支配额相关的耗材

  • 安捷伦 7820A G4331-67000 FID焊接支配件
    维修部件部件号 :G4331-67000FID Weldment Support PartFID焊接支配件ItemDescriptionPart numberQty1Base spanner nut19231-2099012Thermal strapG1531-0010513Screw, captive, M3, T-10G1946-201683O-ring, size 2-006, fluorocarbon,12/pk5180-418134Jets: see consumables15*FID base weldment with jet for newversion detectorFID base weldment with jet for oldversion detectorG3431-80509G4331-670001 16Screw, M4 × 25 mm, Torx T-200515-271227FID block insulationG1531-6070018Adaptable FID column adapters:1– FID/NPD capillary column19244-80610--– FID/NPD 1/8-inch packedcolumn19231-80520--– FID/NPD 1/4-inch packedcolumn19231-80530--9Nut warmer insulation and cupassembly (includes cup andinsulation)19234-60720110Heater/sensor assemblyG1530-619501Nut warmer insulation19234-60715*G3431-80509 New version FID base weldment, connectedto EPC with tubing blocks, includes jet 19244-80560*G4331-67000 Old version FID base weldment, connectedto uEPC with thumb nuts, includes jet 19244-80560
  • HB00088内罐 DD00143A 盖子DD00144 内塞ETHOS UP 44位微波管
    产品名称:微波消解罐规 格:NJ-ZH-10、12、15、41、44位内罐参数:仪器型号A型10位、B型12位、41位-60ml、UP 44位、超级微波15位10位、12位组成TFM体+盖子+指示防爆环41位组成TFM体+内塞、PFA盖子UP 44位组成盖子+体+内塞说明很多时候招标介于总价的问题,原厂耗材会只配体,而没有盖子+塞子,特别是41和44位此情况经常存在,我们的体,盖子和塞子和原厂可以完全匹配的配套产品赶酸器、酸缸、微波罐架子
  • 核磁样品管
    本公司生产的石英材质超导核磁样品管,也是国内唯一石英管生产厂家,通透性好,结实耐用,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低廉,国内市场年销售量4万余支,国际市场加拿大,得到了核磁业界专家们的肯定,2008年我们将继续以优质的产品、优惠的价格为您服务,并感谢您的支持合作! 适用范围:600MHZ以下 直 径: 5mm 壁 厚: 0.42mm 长 度: 180mm 材 质: 石 英 特 点: 光通透性优越,无杂散峰,坚固耐用每支配有彩色管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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