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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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各项鼓励仿制药发展政策出台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办发〔2018〕20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改的工作部署,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加快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p p   strong  一、促进仿制药研发 /strong /p p   (一)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定期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等相关平台发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新批准上市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上市药品目录集内容动态更新并实时公开。 /p p   (二)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将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 /span 健全产学研医用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仿制药技术攻关联盟,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和医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制剂研发联动,促进药品研发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提高。 /p p   (三)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按照鼓励新药创制和鼓励仿制药研发并重的原则,研究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平衡药品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的药品核心知识产权、原始知识产权、高价值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在充分保护药品创新的同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促进仿制药上市。建立完善药品领域专利预警机制,降低仿制药企业专利侵权风险。 /p p   strong  二、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 /strong /p p   (四)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要细化落实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进一步释放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源,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一致性评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临床试验的积极性。对临床使用量大、金额占比高的品种,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 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品种,有关部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完善采购使用政策等方式给予支持。 /span /p p   (五)提高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组织开展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企业等加强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研发,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质量水平。通过提高自我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等措施,推动技术升级,突破提纯、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改变部分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依赖进口的局面,满足制剂质量需求。加强对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管,定期公布对生产厂家的检查和抽验信息。 /span /p p   (六)提高工艺制造水平。大力提升制药装备和智能制造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研究制造能力和设备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优化和改进工艺生产管理,强化全面质量控制,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推动解决制约产品质量的瓶颈问题。推进药品生产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过程实时在线监控。完善企业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制度。 /p p   (七)严格药品审评审批。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审评审批标准,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仿制药上市审评审批效率。对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仿制药、列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仿制药等注册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完善仿制药注册申请的技术标准和指南体系。 /p p   (八)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快建立覆盖仿制药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对药物研发、生产、流通及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p p   strong  三、完善支持政策 /strong /p p   (九)及时纳入采购目录。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对于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相关部门应及时编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编码,对应的通用名药品已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及时启动采购程序 对应的通用名药品未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自批准上市之日起,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论证,积极将其纳入药品采购目录。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各地药品采购目录。 /p p   (十)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药事管理,制定鼓励使用仿制药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对临床用药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具体由卫生健康部门规定。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p p   (十一)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p p   (十二)明确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路径。依法分类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提高药品可及性。鼓励专利权人实施自愿许可。具备实施强制许可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强制许可请求。在国家出现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防治重特大疾病药品出现短缺,对公共卫生安全或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等非常情况时,为了维护公共健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给予实施强制许可或驳回的决定。 /p p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仿制药企业工艺改造。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支持仿制药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药品价格的机制,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坚持药品分类采购,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充分考虑药品成本,形成有升有降、科学合理的采购价格,调动企业提高药品质量的积极性。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依法严厉打击原料药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p p   (十四)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结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倡议,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加快药品研发、注册、上市销售的国际化步伐。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立跨境研发合作平台。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关键工艺技术,鼓励境外企业在我国建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 /p p   (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普及药品知识和相关信息,提升人民群众对国产仿制药的信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改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推动仿制药替代使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形成良好改革氛围。 /p p   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事关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细则,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办法,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21日 /p
  • 国务院印发若干支持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重磅利好
    p   日前,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务院发布了包括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若干利好政策。 /p p   通知内容显示: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strong /p p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p p   一、财税政策 /p p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p p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p p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p p   (三)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p p   (四)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 /p p   (五)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p p   (六)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清单、免税商品清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p p   (七)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p p   (八)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p p   二、投融资政策 /p p   (九)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p p   (十)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限制条件。 /p p   (十一)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 /p p   (十二)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 /p p   (十三)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 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 /p p   (十四)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p p   (十五)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p p   三、研究开发政策 /p p   (十六)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给予支持。 /p p   (十七)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优先支持相关创新平台实施研发项目。 /p p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 /p p   四、进出口政策 /p p   (十九)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规定的可办理暂时进境货物海关手续,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 /p p   (二十)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p p   (二十一)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 /p p   五、人才政策 /p p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的高水平人才。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p p   (二十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优先建设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社会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开展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专项资源库建设。支持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师资和优质资源,联合培养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 /p p   (二十四)鼓励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师和研发设计人员,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相关人才项目,加大力度引进顶尖专家和优秀人才及团队。在产业集聚区或相关产业集群中优先探索引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的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引进和培训年度计划,推动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中长期培训。 /p p   (二十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 /p p   六、知识产权政策 /p p   (二十六)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p p   (二十七)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 /p p   (二十八)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 /p p   七、市场应用政策 /p p   (二十九)通过政策引导,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 /p p   (三十)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支持软件产业园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p p   (三十一)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建设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各类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提供聚焦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对服务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专业化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能力。 /p p   (三十二)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抓紧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p p   (三十三)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化发展。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p p   (三十四)进一步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垄断行为,做好经营者反垄断审查,维护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p p   (三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加快制定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标准,推广集成电路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p p   八、国际合作政策 /p p   (三十六)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国际企业在华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鼓励国际企业在华建设研发中心。加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际行业组织的沟通交流,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内外与国际企业开展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协作和国际标准制定。 /p p   (三十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便利国内企业在境外共建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展投资等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p p   九、附则 /p p   (三十八)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p p   (三十九)本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解释。 /p p   (四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继续实施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政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p p br/ /p
  • 国务院9大政策支持“双创”,生物技术、医药卫生等入选重点产业领域!
    p   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有亮点、有潜力、有特色的众创空间,已经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和创新创业者的聚集地,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p p   《意见》提出三项基本原则: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部署了五项重点任务: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以及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 /p p   其中,《意见》强调重点在电子信息、 strong 生物技术 /strong 、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 strong 医药卫生 /strong 、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先行先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p p   此外,要求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p p   《意见》明确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创新政策工具,挖掘已有政策潜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形成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体系 并将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引导、分类指导以及宣传推广。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支持“双创”,国务院出了哪些政策? /strong /p p   最新印发的《意见》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增强发展新动能、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支持政策和举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 /p p   据中国政府网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的企业达到1.16万户,平均每分钟诞生8家公司。那么,这两年为支持“双创”,国务院出了哪些实招呢? /p p    strong NO.1 2015年03月11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1/content_9519.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1/content_9519.htm /a   /p p    strong NO.2 2015年05月01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01/content_9688.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01/content_9688.htm /a br/ /p p    strong NO.3 2015年05月13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3/content_9740.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3/content_9740.htm /a br/ /p p    strong NO.4 2015年06月1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16/content_9855.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16/content_9855.htm /a br/ /p p    strong NO.5 2015年06月21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p p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21/content_9960.htm /p p    strong NO.6 2015年06月2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p p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6/26/content_9982.htm /p p    strong NO.7 2015年08月20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p p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8/20/content_10109.htm /p p   strong  NO.8 2015年09月2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9/26/content_10183.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9/26/content_10183.htm /a br/ /p p    strong NO.9 2016年02月18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p p    a href="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2/18/content_5043305.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2/18/content_5043305.htm /a br/ /p p   备注:本文内容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 /p

国务院政策相关的方案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发布平台
    近年来,空气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政策举措。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污染天气。各省市,各地区针对本地大气特点和环境空气污染现状,也制定了相应的计划,主要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的建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 安捷伦环境分析应用 —— 气相色谱和气相色谱-质谱 方法指南
    如何更好地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重现“天蓝、水清、土净”的生存环境,是当前攸关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环保部发布了相关检测标准,以实现从源头抓节能减排,重拳打击违法排放;加大污染治理投入,修复环境生态,以期达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从大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到水体、土壤中农药残留、多环芳烃等的分析,气相色谱和气质联用系统在环境中有机污染物分析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注射用头孢噻呋中头孢噻呋含量的测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其中提到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多项举措与仪器仪表、检验检测等领域相关,包含提高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等。悟空仪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致力于高效液相色谱仪的研发及应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K2025高效液相色谱仪应用于药物分析、生命科学、食品检测、环境监测等多个领域。实验方案《注射用头孢噻呋中头孢噻呋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为悟空仪器在药物分析领域中的应用案例之一。

国务院政策相关的论坛

  • 【分享】国务院成立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中新网8月1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发通知称,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任吴仪任组长。  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介绍称,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检总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新闻信息组(新闻办牵头),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此外,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中国政府网全文刊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何亚非  外交部部长助理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李玉赋  监察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检总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新闻信息组(新闻办牵头),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 【转帖】国务院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转帖】国务院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2/201002241648_202289_1626592_3.jpg[/im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近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在会上讲话时强调,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 视频:李克强强调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回良玉、王岐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克强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比较稳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的基础还较薄弱,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监管,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李克强指出,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把保障食品安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机制,常抓不懈。一是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与问责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加强基础工作。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健全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单忠德、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胡子健、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司长刘洪生介绍《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图文实录。[align=center][img=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db43fcf6-66ed-436d-a161-3eefad2ae8cc.jpg[/img][/align]  记者提问  北京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们关注到,为推动更新换代的常态化,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了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想请问方案里做了哪些具体安排?谢谢。[align=center][img=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司长 刘洪生.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f0622861-1d51-4563-bc85-9766290320f7.jpg[/img][/align]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司长 刘洪生: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介绍有关情况。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强调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强化标准比对、优化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的标准,推动今明两年完成制修订294项重点国家标准,推动政策和标准更加协同配套,有力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快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制修订国家标准113项,持续引领设备更新。抓紧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标准,推动数控机床、农机、工程机械等标准水平提升,筑牢安全生产、消防、工业产品安全等标准底线,助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  二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升,制修订国家标准115项,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推动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汽车售后服务等标准迭代升级,加强传统家电安全、新型家电、家电适老化等领域标准研制,制修订智能家居互联互通、家居产品质量分级等标准,加严人造板等装饰装修材料甲醛释放量标准,加大高端电子、民用无人机等领域标准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需要。  三是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制修订国家标准66项,有力推动产业循环畅通。加大家电、家具、电子产品、风电、光伏等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出台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二手电子电器产品可用程度分级、二手车估值等标准,加快健全重点产品回收、分拣、拆解、再生利用标准,完善再生资源进口的标准和政策,助力资源利用形成闭环。  四是完善标准实施配套措施,合力推动标准落地见效。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的协同。大力推进绿色产品认证、高端品质认证,向消费者传递质量信任。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质量监督和执法,强化标准实施应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引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请问,在此次《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于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设备方面有什么考虑和安排?谢谢。  刘洪生:  对于《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安排的内容,一共有四个方面,刚才我已经给各位媒体朋友作了介绍。各方都高度关注强制性国家标准,在能耗、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制定方面,我们会加大工作力度,在2024年和2025年安排的294项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中,有70多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些强制性国家标准会对设备、产品的技术指标、能耗、能效等提出强制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在推动相关设备和产品更新换代过程中将发挥更好的带动作用。我们希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动在实施过程中更加重视这些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实施和应用,让这样一些科学合理的技术要求,真正落实到设备制造、产品生产和产业发展中,以标准的持续提升,助力实现更新换代常态化的工作目标。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谢谢。[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国新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国务院政策相关的资料

国务院政策相关的仪器

  • 产品概述  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6年11月环保部印发 《“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系列政策文件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提到了新的高度,如何防范数据造假、保障数据质量成了环境监测行业的一个重要难题。  为此,聚光科技自主研发了QCD-2000系列水远程质控仪器,通过加标回收、标样核查、平行样测量等手段对水质在线分析仪进行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原理  QCD-2000系列远程质控仪器与水质在线分析仪联用,可实现加标回收测试支持、标样核查测试支持、平行样测试支持,以及正常样品测试支持功能。其中,加标回收测试充分考虑加标回收实验的一致原则、可比原则、相近原则和不变原则等,通过计量装置定量样品体积和加标样体积,在加标回收罐中实现水样的采集、储存、加标、混匀。产品特点  RS232、RS485数字量通讯方式;  支持周期、定时等多种触发方式;  智能液位检测,水样不足报警,避免样品不足空转;  注射式标液加入,无挂滴残留,保证加标量准确;  通过标样核查可判断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通过加标回收可判断待测水样是否存在基体干扰;  通过平行样测是可判断分析数据稳定性。应用领域  污染源废水排放在线监测数据质控  市政污水在线监测数据质控地表水在线监测数据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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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我国的大气污染具有复合型污染特征,大气灰霾污染和大气光化学污染是困扰空气质量综合治理评估的两大首要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是造成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部分VOCs可以在大气中通过化学反应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加重大气灰霾污染;还有部分VOCs是O3的前体物,参与复杂的光化学反应过程,致使O3超标,发生光化学污染;并且大部分VOCs具有生物毒性,有些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并且异味严重,直接危害人体健康。随着对VOCs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我国陆续颁布了VOCs污染控制相关的法规政策。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2016年颁布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政策中多次强调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实现对VOCs综合治理监测先行。由于环境大气中的VOCs成分复杂、分布范围广、浓度梯度大、并且随气象因素变化快,这对VOCs监测技术提出新的挑战:多物种同时监测、准确的定性识别、高灵敏度以及走航快速监测等要求。TOFMS-100 VOCs在线监测质谱系统具有高分辨率、高灵敏度、高分析速度、全谱同时测量的特点,正是针对环境VOCs的上述监测需求而开发,产品与可车载使用-TOFMS走航监测车,可以实现环境空气中数百种VOCs秒级、在线、原位分析。产品性能指标:产品特点:TOFMS-100开发过程中,突破了大流量无歧视进样技术;冷却聚焦、微调、整形,离子高效率传输技术;MCP检测器阳极阻抗匹配技术;克服了空气中O2的负面影响等;开发了车载系统和软件操作系统。其主要特点如下:1、毛细管直接进样,无需样品前处理,相比于膜进样,无样品丢失;2、检出限优于0.1ppb,灵敏度高 3、离子源基于单光子紫外软电离技术,相比于EI源,无碎片产生,环境中复杂VOCs解谱准确率高;4、分析速度快,秒级出数,并能实现实时定性定量分析;5、分析器采用飞行时间质谱技术,全谱同时测量,可同时检测300余种VOCs;6、仪器动态范围宽,可监测ppt~ppm水平的VOCs;7、集成GIS,将监测点污染信息与地理位置关联,实现区域污染情况摸底画像,建立污染变化规律直读模式。应用领域: TOFMS走航监测车主要应用于环境空气中VOCs、恶臭气体的秒级在线、定性定量分析,满足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的应用。1、 化工园区、城市空气等的走航监测;2、 突发事件、临时任务等的应急监测;3、 恶臭问题引起的公民投诉、责任划分等的溯源排查。4、 化学反应过程监控。包装:1. 包装箱的适当、明显位置上用油墨或油漆刷写下列标志:a)型号、名称和商标;b)制造厂名称、地址;c)包装箱体积:长mm×宽mm×高mm;毛重和净重;d)GB/T 191-2008规定的“向上”、“怕湿”、“小心轻放”等贮运标志图案;e)发送地点及收货单位。2. 产品包装按GB/T 15464中防潮、防震包装规定进行。售后服务:在用户遵守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给用户之日起一年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无偿地为用户修理产品或更换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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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伴随我国工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其中土壤重金 属超标带来的危害突出。2016 年国务院颁布 “土十条”,将土壤防治工 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钢研纳克依托雄厚的研发能力,以及在重金属检 测方面的丰富经验,成功推出 NX-100S 型土壤重金属检测仪,该仪器以 XRF 技术为基础,同时针对土壤重金属检测做个性化技术改进,使得测试 数据更加精准可靠。对比传统光谱方法,无需化学前处理,可直接对土壤 样品进行重金属检测。应用领域 可以对土壤及水系沉积物中镉(Cd)、汞(Hg)、铅(Pb)、砷(As)、铬(Cr)、镍(Ni)、铜(Cu)、 锌(Zn)、铁(Fe)、猛(Mn) 、钛(Ti) 、钡(Ba) 、铷(Rb) 、锶(Sr) 、锆(Zr)等重金属元 素进行检测。 ■ 环保、农业、地矿等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执法检查; ■ 研究所、高校等科研机构进行现场土壤污染情况数据的快速获取; ■ 土壤治理企业进行治前调查、治中确认、治后跟踪等工作。产品特点产品概述产品特点性能参数部分元素工作曲线图 ■ 可以对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进行精确测试; ■ 前处理简单,可直接对土壤样品进行检测; ■ 无需任何耗材; ■ 操作简便,一键傻瓜式测试; ■ 方便携带,可实现普通轿车车载运输; ■ 批量检测,可以与多达 84 位的自动进样器联用。性能参数 ■ 测析方法:能量色散 X 荧光分析方法; ■ 检测对象:固体、粉末、液体; ■ 测量元素含量范围:ppm-99.99%; ■ 检出限:最低检出限小于 1ppm; ■ 检测时间:1-60 秒(一秒可显示结果); ■ 射线防护优于国标《X 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 GBZ115-2002》 ; ■ 配备专用样品测试杯,可循环使用; ■ 可选配 84 位自动进样系统。 ■ X 射线光管:65kV 风冷侧窗 X 射线管 ■ 高压电源:65kV/100W 高精度数字控制 ■ 探测器:原装进口一体封装,分辨率可达 125eV(5.889keV) ■ 电源:AC(220±22)V,50/60Hz,1.0A■ 仪器尺寸:450Wx500Lx380H(mm) ■ 工作环境:-20~40℃ ■ 自动进样(选配):84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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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相关的耗材

  • 内蒙古石墨烯材料研究院服务
    内蒙古石墨烯材料研究院以内蒙古石墨烯产业为己任,注重产学研合作。在了解国际发展前沿技术的同时,将调研全国石墨烯技术需求,编制产业发路线图,为政府决策及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参考。研究院为石墨烯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改造传统产业、扶持新兴产业,提升内蒙古石墨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能力。研究院将根据调研情况,凝练行业公共关键技术课题,组织实验室、企业共同进行课题攻关,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科研特长和企业的市场灵敏性,开发出具有技术与市场前瞻性的产品。公共技术服务产业人才培养为相关企业在石墨烯制备及应用技术创新方面的研究提供雄厚的人力资源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引进团队引进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高水平团队,吸引、支持相关团队来研究院开展研究活动、创业探索。孵化企业鼓励引进具有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相关团队创办企业。通过研究院的资金、运营团队和下游实体企业的支持,孵化石墨烯相关初创企业。培育产业初创企业运行一段时间后,积极帮助企业寻找下游用户,开拓市场,并通过各种政策如科技计划支持、税收政策优惠、科技金融贷款、创投公司融资等服务,支持初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从而达到培育产业的目标。服务模式共建研发中心:以我院科技力量作为技术支撑,共建企业研发中心,为企业服务共同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任务:以企业为主体或研究院为主体,共同承担国家创新基金,科技支撑以及地方科技攻关项目委托研究开发:由企业出题,承担全部的研发费用,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共同开发:由企业或研究所共同提出科技项目,双方共同投入,知识产权根据双方投入比例和前期技术积累而定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将我院成熟的技术进行转让或以知识产权入股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研究院的人力资源作投入,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石墨烯制备实验室石墨烯制备及表征石墨烯材料的宏量可控制备石墨烯薄膜大规模CVD制备及转片技术开发石墨烯储能实验室高性能石墨烯基超级电容器产品的开发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高性能负极材料开发与石墨烯负极相匹配的高电压和高容量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开发高性能石墨烯基储能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实用化研究石墨烯复合材料实验室石墨烯复合材料的开发石墨烯吸油材料的开发高性能石墨烯复合材料的开发 石墨烯分析测试中心石墨矿的分析测试石墨烯材料的分析检测石墨烯应用产品的检测石墨烯标准研究中心石墨烯材料标准研究石墨烯相关应用标准研究
  • 石墨烯与类石墨烯材料
    1. 企业介绍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巨纳集团(Sunano Group)是能源行业的知名品牌。泰州巨纳新能源有限公司(Sunano Energy)是国内最早的从事石墨烯制备、性能检测及应用产品开发的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1000万元,有办公用房300多平方米,厂房和洁净室3000多平方米。核心研发团队主要由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组成,部分成员来自于201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小组,项目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石墨烯领域拥有专利30余项。企业管理团队有丰富的成功创业经验,创新意识强,公司客户遍布全球。 2. 产品简介巨纳石墨烯材料简介石墨烯薄膜材料(国家创新基金产品、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产品、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l 铜基单晶/多晶少层石墨烯l 二氧化硅/硅基石墨烯薄膜石墨烯粉体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l 石墨烯粉体材料l 还原氧化石墨烯粉体高质量二维晶体材料简介二维晶体材料指的是以石墨烯为代表的单原子层及少数原子层厚度的晶体材料。巨纳集团除了提供石墨烯材料、设备、检测等一体化服务外,还联合荷兰HQ Graphene为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类石墨烯二维晶体材料,并提供定制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3. 优惠政策a. 一次性采购满1000元送泰州石墨烯研究检测平台检测现金券50元,多买多送;b. 检测现金券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c. 检测现金券可累积使用
  • 特优级胎牛血清
    为缓解国内干细胞级胎牛血清市场存在的货源短缺、质量及供货周期不稳定、价格昂贵等问题,东岭建立了全新且独特的干细胞级胎牛血清筛选及生产工艺,选用造血干细胞(HSC)来筛选血源,获得高品质血清。造血干细胞不同于一般细胞系,其对血清品质要求十分严苛,只有真正高品质血清才能支持造血干细胞的增殖和克隆生长。通过造血干细胞筛选的血清足以有效支撑绝大多数干细胞、原代细胞及细胞系的生长(胚胎干细胞需另行筛选)。我们对进入生产的每一包原材料血清都进行了造血干细胞初筛测试,通过测试的原材料进入过滤环节。成品血清经过再次造血干细胞检测,再次质检通过的产品可进入终端使用(见下图)。此外我们建立了电子追踪系统,每一瓶进入终端市场的血清都可追溯其原材料和生产记录,保障每一瓶血清的品质及售后服务。 产品特点►高品质血清,满足干细胞、原代细胞等细胞系生长要求,效果媲美进口高端血清►血清源头可追溯,货源和批次稳定,货期短►血清质量稳定,质检严格,每瓶血清都可溯源至原材料及生产记录与同类产品优势对比东岭血清市场供应血清质量通过造血干细胞筛选需客户再次质检血清源头可追溯可追溯供货稳定性货源充足受进口政策影响批次稳定性高度稳定相对稳定供货周期2-7天1-3月价格无关税,性价比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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