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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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为掌握本市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状况,维护贸易公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一、工作原则本次抽查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往年不合格率和抽查情况进行评估,选取抽查重点领域及种类,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实施。跟踪抽查上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对有不合格记录、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二、工作任务2023年全市计量领域监督抽查任务分为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商品过度包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全年抽查计划涵盖生产、流通领域的80类产品,共抽检约2000批次样品。具体安排如下:(一)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9类计量器具,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与百姓利益、城市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用于公平交易、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的产品,同时对近年通过免于型式评价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二)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14类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在生产、流通领域抽取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中使用面广及本市生产企业集聚的用能、用水产品。(三)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26类包装商品,主要涉及流通、生产领域中容易产生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及相关礼盒类商品。(四)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2023年度计划抽查31类定量包装商品,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食品、化妆品、一次性用品、农资产品等。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计量领域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对接市局,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承检机构应按照市局监督抽查任务部署安排,对标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严把抽检工作质量关,及时准确将抽查信息录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依托承检机构相应技术能力,结合本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特点和监管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应符合“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避免重复抽检,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局。(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报告,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三)严格后续处理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于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重,形成闭环,并通过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录入后处理情况。要加大对生产、销售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附件: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汇总表 附件2023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汇总表序号监督抽查事项产品名称实施时间1计量器具产品质量非自动衡器四季度2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出租汽车计价器三季度3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压力仪表(压力表、数字压力计(表))四季度4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电子血压计三季度5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膜式燃气表二季度6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水表二季度7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电阻法和电容法谷物水分测定仪三季度8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体温计(医用电子体温计、耳温计)三季度9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可燃气体探测器一季度10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洗衣机四季度11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电冰箱四季度12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房间空气调节器四季度13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室内照明用LED产品三季度14能效水效标识产品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四季度15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四季度16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家用燃气灶具三季度17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商用燃气灶具二季度18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二季度19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空气净化器二季度20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换气扇二季度21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智能坐便器四季度22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淋浴器四季度23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坐便器四季度24商品(过度)包装粮食及其加工品四季度25商品(过度)包装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三季度26商品(过度)包装调味品四季度27商品(过度)包装肉制品四季度28商品(过度)包装乳制品四季度29商品(过度)包装饮料(除固体饮料)四季度30商品(过度)包装方便食品四季度31商品(过度)包装饼干四季度32商品(过度)包装罐头制品三季度33商品(过度)包装糖果制品四季度34商品(过度)包装茶叶及相关制品四季度35商品(过度)包装酒类四季度36商品(过度)包装蔬菜制品三季度37商品(过度)包装水果制品四季度38商品(过度)包装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四季度39商品(过度)包装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四季度40商品(过度)包装水产制品(含水冻商品)四季度41商品(过度)包装糕点四季度42商品(过度)包装月饼三季度43商品(过度)包装粽子二季度44商品(过度)包装豆制品四季度45商品(过度)包装蜂产品四季度46商品(过度)包装保健食品四季度47商品(过度)包装其他食品四季度48商品(过度)包装化妆品四季度49商品(过度)包装洗化用品四季度5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二季度5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乳制品二季度5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饮料三季度5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方便食品二季度5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饼干三季度5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速冻食品四季度5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茶叶及相关制品二季度5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酒类三季度5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水果制品二季度5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四季度6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水产制品(含水冻商品)四季度6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糕点二季度6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月饼三季度6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蜂产品二季度6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保健食品三季度6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孕婴食品、用品三季度6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宠物食品三季度6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南北货四季度6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年货四季度6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其他食品二季度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化妆品三季度7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洗化用品三季度7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一次性用品三季度7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文具用品三季度7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瓷砖二季度7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木地板二季度7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电线电缆二季度7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润滑油二季度7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农资产品二季度7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油漆涂料三季度8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口商品四季度抽查产品种类、实施时间按照工作需要,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部署任务为准。
  • 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和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财政资金安排和现行标准情况,经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综合考虑社会舆论关注度、消费者投诉率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责等,省局制定了《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和《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现予以发布。《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共涉及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电子电器类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防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电子商务产品等7大类127种产品,产品抽查范围涵盖生产和流通领域。《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共涉及直播带货产品、儿童手表、旅游商品等17种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在按计划对上述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同时,也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酌情调整抽查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履职,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和风险监测通告。同时,为保证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省局将适时启动承检机构工作质量飞行检查评价工作。附件:1. 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2. 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4日附件1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127种)一、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25种)床上用品(含学生絮棉制品)、泳装、袜子、内衣(含文胸、塑身内衣)、运动服装、休闲服装、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鞋(含婴幼儿)、学生校服、卫生纸、卫生巾、瓦楞纸箱、眼镜、烟花爆竹、家具(含儿童家具)、头盔、学生作业本(课业簿册等)、老人鞋、塑料购物袋、学生文具、儿童玩具、党员徽章、红领巾、首饰、不锈钢真空杯。二、电子电器类产品(14种)电热毯、电磁炉、空气净化器、室内加热器、家用燃气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蓄电池和充电电池、家电电器噪声、可燃气体探测器、低压电器、防爆电气、电动机、电热水壶。三、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4种)塑料管材(管件)、安全玻璃(含中空玻璃等)、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耐火材料(镁碳砖)、保温材料、水泥、输水管、人造石与石材、化粪池构件、建筑防水卷材、建筑用钢材、防水涂料、人造板和普通纸面石膏板、室内装修用胶黏剂、陶瓷砖、内外墙涂料、采暖用散热器、坐便器、淋浴用花洒、地坪漆、油漆、电线电缆、电缆用材料、塑料及铝合金型材。四、机械及安防产品(44种)机械用钢管、动力及冶炼用煤和商品煤、车用汽油、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危化品有机产品、危化品无机产品、氯碱、工业气体、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橡胶密封制品、轮胎、工业泵、轴承、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砂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除口罩外)、机动车辆制动液、车用尿素水溶液、工业用布、水表、燃气表、发动机油、汽保产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井盖、柴油汽油清净剂、工业盐、铜及铜合金管材、消防水带、阀门水嘴、法兰和安全阀、机制砂和矿渣粉、家用燃气橡胶软管、石油焦、工业白油、船用燃料油、橡胶增塑剂、生物质燃料。五、农业生产资料(7种)化肥、非许可证目录化肥、农用薄膜、农用塑料管材、饲料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农用潜水泵。六、食品相关产品(9种)塑料膜袋、一次性餐具、塑料食品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和纸容器、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食品过度包装。七、电子商务产品(4种)电子商务产品(妇女、老人用品)、电子商务产品(儿童服装(含婴幼儿))、电子商务产品(休闲服装、运动服装等)、电子商务产品(小家电、家电电器噪声)。附件2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17种)直播带货产品、儿童盲盒、奶茶杯塑化剂和特定迁移量、石制食品接触材料中重金属和放射性、食品包装纸制品、儿童手表、密胺塑料餐具、食品接触用金属餐具、涂料中的三聚氰胺、防水涂料中的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密封胶中有机锡、特殊人群辅助产品、旅游商品、功能性服装、成人鞋中的六价铬和邻苯二甲酸酯、儿童演出服和化装舞会服装、老年服饰鞋。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综合研判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制定了《2023年度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计划》,现予以发布。做好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守稳守牢质量安全底线,服务质量强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计划,共包括218种产品,其中,电子电器31种,农业生产资料7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48种,电工及材料产品18种,机械及安防产品35种,日用及纺织品36种,轻工产品26种,食品相关产品17种。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计划外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20日2023年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计划(218种)一、电子电器(31种)1.家用电器(18种):房间空气调节器、净水器、电烤箱及烘烤器具、电风扇、电冰箱、电热水壶、电热毯、空气净化器、按摩器具、厨房机械、电热饭盒、电热暖手(脚)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室内加热器、电磁灶、微波炉、自动电饭锅、冷柜2.电子产品(6种):微型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打印机3.网络通讯产品(4种):服务器、路由器、移动电话、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4.照明光源及灯具(3种):读写台灯、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二、农业生产资料(7种)1.化肥(4种):复合肥料、磷肥、氮肥、有机肥料2.其他农业生产资料(1种):泵、农用地膜、滴灌带三、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48种)1.建筑材料(16种):建筑防水卷材、冷轧带肋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用夹层玻璃、建筑用中空玻璃、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用密封胶、硅酸盐水泥熟料、水泥、混凝土输水管、胶粘剂、建筑轻质隔墙条板、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2.装饰装修材料(21种):实木复合地板、刨花板、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采暖用散热器、聚乙烯(PE)管材、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壁纸、铝合金建筑型材、陶瓷砖、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干混砂浆、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卫生陶瓷、纸面石膏板、防盗安全门、智能坐便器3.建筑涂料(6种):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外墙涂料、地坪涂装材料、木器涂料、溶剂型油漆、建筑防水涂料4.水暖五金(5种):陶瓷片密封水嘴、淋浴用花洒、卫生洁具及暖气管道用直角阀、卫生洁具软管、家用不锈钢水槽四、电工及材料产品(18种)1.低压电器和电器附件(4种):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断路器、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2.非金属材料(5种):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粉煤灰、民用型煤、人造金刚石微粉、石墨及石墨制品3.其他电工及材料产品(9种):电线电缆、铅酸蓄电池、小功率电动机、互感器、电力变压器、砂轮、电动工具(电钻、角向磨光机)、工具(扳手、卷尺、螺钉旋具)、镁碳砖五、机械及安防产品(35种)1.车辆相关产品(14种):车用柴油、车用乙醇汽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汽车充电桩、车用尿素水溶液、发动机润滑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汽车轮胎、电动自行车电池、车用汽油清净剂、车用压缩天然气、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辆制动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2.防爆电气(2种):防爆电机、防爆电器3.劳保用品(3种):安全帽、保护足趾安全(防护)鞋、防护服装(防静电服、阻燃服)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7种):井盖、锁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工业及商业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5.计量器具(5种):冷水水表、电能表、膜式燃气表、电磁流量计、热能(量)表六、日用及纺织品(36种)1.儿童学生用品(11种):童车、玩具、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校服、包书皮、书包、学生文具、运动头盔、儿童家具、儿童泳圈2.纺织品(17种):休闲服装、衬衫、窗帘、毛针织品、帽子、袜子、围巾披肩、床上用品、冲锋衣、羽绒制品、毛巾制品、棉服装、内衣、熔喷布、无纺布、睡衣居家服、西服大衣3.箱包鞋类(3种):旅行箱包、老年鞋、皮鞋4.其他日用品(5种):皮腰带、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蒸汽眼罩、笔、条码符号印制品七、轻工产品(26种)1.家具(4种):木制家具、办公家具、卫浴家具、软体家具2.化工产品(4种):次氯酸钠、危险化学品(工业碱酸)、工业过氧化氢、液化石油气3.眼镜产品(6种):老视成镜、配装眼镜、防蓝光眼镜、太阳镜、眼镜架、眼镜镜片4.其他轻工产品(12种):电动自行车、贵金属饰品、湿巾、卫生纸、纸尿裤(片、垫)、金及其饰品、银及其饰品、洗手液、牙刷、洗衣液、假发制品、仿真饰品八、食品相关产品(17种)1.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5种):复合膜袋、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塑料购物袋、食品用塑料编织袋2.金属材质食品相关产品(4种):不锈钢餐厨具、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不锈钢锅3.其他食品相关产品(8种):日用陶瓷餐饮具、餐具洗涤剂、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一次性纸餐饮具、一次性竹木筷、竹砧板、玻璃食品瓶罐、奶瓶奶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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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抽查计划

    3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计划》显示,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全市预估抽查10家(次),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全市预估抽查250家(次),抽查将于4月启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市局统筹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推进抽查计划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局(含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下同)、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尽可能依托“双随机”监管系统实时产生检查对象名录库,减少采用“批量导入”方式,对确实需要采取“批量导入”方式的,要加强与数据提供部门的沟通衔接,保障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完整性、准确性。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市局各相关处室对统筹制定的抽查计划,可根据年度任务形势变化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删减、增补、替换等动态调整,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报经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交由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重新公示调整后的计划。各区局应在2024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抽查计划,并及时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  二、要分类精准监管。各区局、各部门要注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深度结合,全面运用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2024年不主动抽查其一般事项,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的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 一年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要按照“双向共享”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共享至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鼓励各区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创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三、要规范抽查检查。各区局、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区局要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回避”工作要求,对与抽查检查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该允许执法人员主动回避或依检查对象申请予以回避,并重新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抽检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继续依托相关条线专业监管平台,并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共享数据外,其他所有随机抽查计划执行均要使用本市“双随机”监管系统,确保“双随机”全过程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局将继续完善“双随机”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在全市的应用,进一步深化“指尖管”“掌上查”。  四、要强化内部整合。各区局、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内部联查机制,全面整合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与抽查任务,对同一企业的不同抽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要探索“X+1”(X代表各业务处室开展的抽查事项,1代表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综合监管模式,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与各业务条线抽查的关联实施机制,加大双随机计划任务的融合整合力度,争取将2024年全市涉企随机抽查比例压降至3%左右。  五、要严格执行计划。各区局、各部门要注重年度抽查计划执行,对明确由市局发起的抽查计划,相关处室要及时制定全市统一的抽查任务,跟踪执行进度,做好统计分析,保障计划落实。对明确由区局发起的抽查计划,各区局要按照该抽查计划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抽查时间,认真制定实施抽查任务,市局相关处室也要做好任务跟踪和督促指导,共同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各区局要加强抽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于2025年1月上旬将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情况报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市局各相关处室将结合计划执行、第三方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以随机方式检查年度抽查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双随机”监管质效不断提升。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审批表[align=right]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2月29日[/align]  附件:[align=center][img=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eec1c706-27ac-4c7b-82a0-60447326d302.jpg[/img][/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问答

    http://www.chinastandard.com.cn/news/20020115/200201150022.html 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是怎样一项活动?采取哪些方式? 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问: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由谁负责组织和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什么? 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问:国家监督抽查对样品有哪些规定? 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问:国家监督抽查收不收费用? 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是怎样确定的?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问: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部门和机构应怎样制定抽查方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 抽查检验与监督抽查的区别

    各级政府通常采用抽查的形式来促进与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然而,大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文或规范中经常看到“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词组,很多人认为这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监督抽查是质检总局组织的一种质量监管行为,抽查检验是工商总局负责的一种质量管理行为。他们从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抽查对象、参与人员、收取费用、确认程序、工作方案、结果处理等八个方面寻找出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存在着不同与差异,想以此来提高大家对“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认识。但是,实际上他们忘记了抽查的功能与本质,是在用部门的工作习惯用语和工作现状作为依据进行解释与分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旦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或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这些看似正确的分析定论都要重新进行解释与定义,有自圆其说的嫌疑。换言之,这种照猫画虎式的解释与分析,不仅会弄乱了人们对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本质的了解,而且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人为隔阂内容,对促进与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没有好处,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从文面看“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关系笔者查阅大量资料,未发现权威部门给“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下过定义。但是,从有关文件、词语解释以及专业术语中我们可以确定监督、抽查与检验的意义: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抽查是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检验是通过观察与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也就是说,监督抽查是对某总体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达到察看并督促的目的;抽查检验是对某总体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并给予符合性评价。因此,从字面意义上说,抽查检验只是说了检验工作的现象与过程,但没有说其目的是监督还是验收或是交易等,而监督抽查把这种检验工作的目的指明,突出了监督,有别于验收与交易。换言之,抽查检验包含着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只是抽查检验中的一种情况。从法律法规看“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内涵与区分《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也就是说,《产品质量法》是采用“监督抽查”来描述检验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采用“抽查检验”来叙说检验工作。但是,不能简单地以此为依据来判定是抽查检验还是监督抽查。首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工作职责,并没有指定实施主体与实施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指定了实施领域,可没有限定实施主体。换言之,《产品质量法》没有限止质监部门不能对流通领域产品进行抽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于了质监部门对流通领域抽查的职责。现实中,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工商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这并不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是国务院为了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避免工作重叠或出现缺位现象,人为地对实施领域进行分工的结果。这与法律法规叙说的“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无关,不宜过度地解读。其次,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论述来看,不管是“监督抽查”还是“抽查检验”的工作要求与本质是一样的,都属于监督工作的范畴,只是考虑到工作对象的差异用词不同而已。《产品质量法》主要是强调监督功能,从监督角度来落实促进产(商)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它直截了当地采用“监督抽查”进行描述与要求,显得更加简单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到实施主体比较多,即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农业、卫生、住建等部门,各自的工作内容带有自己某些特殊性,有的不只局限于监督,还有仲裁、验收等,因此采用“抽查检验”比较合适。再次,《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注的对象有所侧重,不能生硬是从行政的角度、以质监与工商等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来区分“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人为地改变两个词语的使用范围与定义,会把抽查技术程序弄乱,对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

监督抽查计划相关的资料

监督抽查计划相关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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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统方案介绍:厦门通创机动车路检执法及监督抽测系统 VRMS1000,结合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汽油车尾气分析仪、 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计、柴油车快速氮氧化物分析仪、便携式林格曼黑度黑度仪、OBD 诊断仪、 便携式油品分析仪、手持式尿素分析仪等产品,实时采集分析检测数据,并运用先进的平台、大数据 分析及 4G/5G 互联网络技术,实现完全符合法规要求的排放检测技术方案,系统同时具有组合灵活、 检测数据内容大、检测报告合规、能自动上传所有相关检测过程及结果数据等特点,能够实时对移动 污染源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现场的便携式尾气排放检测设备结合云端平台管理,能够对执法数据进行实时查询、分析、统计、 统计并实现一车一档,实时出具合规的执法检测工单,方便执法检查人员现场移动执法。系统功能特点:1.合规的检测报告打印功能:系统软件根据检测编号、车牌号码等自动匹配车辆检测结果并生成合标 检测报告,并可以在现场通过无线或有线 A4 打印机打印。2.预留系统对接接口功能:通过预留相应系统接口,方便与路检设备、移动执法检测车、移动遥感检 测车、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交警部门机动车管理平台、I/M 检测维护管理平台、天地人车一 体化监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3.双向系统对接功能:系统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和无线网络连接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平 台,实现计算机终端与网络监控中心的对接,对指定车辆进行现场检测;4.具备单机互联及局域网灵活组合功能:方便现场实际使用,提高现场检测工作效率;5.多种类型设备接入功能:通过 WIFI 信号及路由器接入,系统可同时接入的设备较多,包括尾气分 析仪、烟度计、OBD 诊断仪、林格曼黑度仪、尿素检测仪、油品分析仪等,方便未来路抽检系统 的升级及使用; 6.强大的统计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可以根据时间段、行政区域、排放阶段、合格数(合格率)与不合格 数(不合格率)、本地车辆及外埠车辆等对检测车辆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可通过多种统计图更加清 晰直观地展示出路检路查的结果统计情况;7.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具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档案信息管理、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测执法 管理和低排区监督管理功能,同时具备查询、统计、监控报警、检测数据上传等功能; 8.具备一车一档管理功能:系统能将车辆信息数据、OBD 数据、排放检测数据等按车辆实现归类统 一,方便直观地体现车辆统一的信息; 9.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可以根据检测时间、车牌号等查询、统计、导出、打印检测结果; 10.系统管理功能:具备用户管理、多种用户权限管理、设备管理功能; 11.有无外网均能适应合规检测功能:执法现场实现在网络情况下通过平台方式打印合标检测报告,也 可以在无网络情况下通过配套测控软件打印合标检测报告,方便执法人员现场移动执法检测。 12.对远程设备的监督管理功能:系统方便实现监管部门对移动污染源机械设备的远程督查和执法工作, 实现监管部门对多个执法现场及区、县检测数据的远程监管查看,实现监管部门对便携式尾气排放 检测设备的远程督查管理。13. GIS 电子地图管理功能:系统具备 GIS 电子地图管理功能,直观方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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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查计划相关的耗材

  • 消防监督装备配备
    消防监督装备配备: 秒表、数字照度计、数字测距仪、卷尺、数字风速计、数字微压计、消火栓测压接头、压力表、超声波流量计、防火涂料测厚仪、喷水末端试水接头、点型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点型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漏电电流检测仪、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防爆静电电压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数字万用表、泡沫称重电子秤、消防设施检测专用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箱、消防电气检测箱。
  • 高纯进口实验级PFA容量瓶A级耐受酸碱
    PFA容量瓶1、 品名:PFA容量瓶2、 材质:高纯进口实验级PFA原材料3、口部结构:螺帽设计,螺纹盖密封,防止样品污染4、外观:高度透明,方便定容5、环形刻度标识校准:“In”6、校准公差:每一个PFA容量瓶上的刻度线都是用千分之一的电子天平精确称量、标注,A级公差,符合 DIN EN ISO 10427、PFA材质具有杰出的抗化学腐蚀性,可用于强氧化剂,高浓度酸碱,烃类和酮类等各种强腐蚀性以及有机溶剂8、带激光雕刻刻度线,刻线清晰,方便观看液面,准确定容9、由于PFA材料优秀的稳定性能,作为定容仪器,具有良好的尺寸稳定性,即使121 ℃ (高温高压灭菌),也不会引起校准公差改变(为保护环形刻度标识,清洗温度请低于60 ℃。)10、高热稳定性,可耐受-200 ℃ 到 +260 ℃(作为定容器皿 ,我们建议客户不要直接作为加热器皿使用)11、PFA材料具有超疏水性,无毒和光滑的表面,不会产生交叉污染,影响样品数据12、由于国内目前暂时没有PFA等塑料容量瓶的级别鉴定标准,我们暂时参考玻璃容量瓶的校准标准,具体如下:单标线容量瓶标称总容量(ml)25ml50ml100ml250ml500ml容量允许(ml)A级±0.03±0.05±0.10±0.15±0.25B级±0.06±0.10±0.20±0.30±0.50刻度线宽度(mm)≤0.4≤0.5经过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批次抽查以及批次校准,我们的容量瓶误差值,可以达到玻璃容量瓶的 级标准。具体鉴定校准数值,详情请查看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出具的数据为准。13、应用领域:广泛用于ICP-MS、ICP-OES等痕量分析以及同位素分析等高端实验;疾控中心、环境检测中心、新材料、新能源、多晶硅、半导体等各种行业的分析实验室中单位:南京瑞尼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PFA 容量瓶精准定容A级特氟龙塑料耐酸碱证书
    PFA容量瓶1、 品名:PFA容量瓶2、 材质:高纯进口实验级PFA原材料3、口部结构:螺帽设计,螺纹盖密封,防止样品污染4、外观:高度透明,方便定容5、环形刻度标识校准:“In”6、校准公差:每一个PFA容量瓶上的刻度线都是用千分之一的电子天平称量、标注,A级公差,符合 DIN EN ISO 10427、PFA材质具有的抗化学腐蚀性,可用于强氧化剂,高浓度酸碱,烃类和酮类等各种强腐蚀性以及有机溶剂8、带激光雕刻刻度线,刻线清晰,方便观看液面,准确定容9、由于PFA材料的稳定性能,作为定容仪器,具有良好的尺寸稳定性,即使121 ℃ (高温高压),也不会引起校准公差改变(为保护环形刻度标识,清洗温度请低于60 ℃。)10、高热稳定性,可耐受-200 ℃ 到 +260 ℃(作为定容器皿 ,我们建议客户不要直接作为加热器皿使用)11、PFA材料具有超疏水性,光滑的表面,不会产生交叉污染,影响样品数据12、由于国内目前暂时没有PFA/FEP等塑料容量瓶的级别鉴定标准,我们暂时参考玻璃容量瓶的校准标准,具体如下:单标线容量瓶 标称总容量(ml)25ml50ml100ml250ml500ml容量允许(ml)A级±0.03±0.05±0.10±0.15±0.25B级±0.06±0.10±0.20±0.30±0.50刻度线宽度(mm)≤0.4≤0.5 经过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批次抽查以及批次校准,我们的容量瓶误差值,可以达到玻璃容量瓶的 A 级标准。具体鉴定校准数值,详情请查看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出具的数据为准。13、应用领域:广泛用于ICP-MS、ICP-OES等痕量分析以及同位素分析等实验;疾控中心、环境检测中心、新材料、新能源、多晶硅、半导体等各种行业的分析实验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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