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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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环境监测相关的资讯

  • 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增VOCs和海域监测
    在315之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式发布《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与往年相比,今年大气监测将重点关注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水质监测除了常规的地表水监测外,还增加了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大气监测: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水质监测: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全文如下: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面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调整改革新局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一步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质量控制工作思路,以持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根据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和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国家网监测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交叉检查  由总站组织省级站和自动站运维单位,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交叉检查。原则上每个城市抽查3-4个站点,检查方式包括核查联网数据、现场检查与考核、查阅资料档案及现场比对等。  联系人:米方卓 联系电话:010-84943217  2、飞行检查  重点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以及近年来质量核查工作中提出的需要检查的自动站,开展城市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  联系人:姚雅伟 联系电话:010-84943173  3、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4、国家网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比对滤膜称量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颗粒物称重实验室,统一采购、称量、发放国家网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手工比对采样滤膜。  联系人:张 杨 联系电话:010-84943046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开展对国控断面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水质现场抽测,同时针对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跨省界断面以上下游联合监测的方式,由总站组织上下游两省进行监测。跨省界断面执行外部质量监督,由总站对监测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管理。  2、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针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开展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比对监测工作,同时针对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水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和仪器稳定性及数据准确性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刘允 联系电话:010-84943095  3、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联系人:李俊龙 联系电话:010-84943128  三、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于6-10月份开展土壤监测质量抽查,抽查数量为6-8个省份。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土壤样品管理和资料归档等。  联系人:赵晓军 联系电话:010-84943021  四、生态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选择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现场检查和典型生态区生态监测质量核查 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生态监测质量交叉检查。  联系人:董贵华 联系电话:010-84923580  五、城市噪声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省级环境监测站,对6-8个省份的地市级监测站开展噪声抽测工作,每省抽查1-2个城市。抽测工作主要分为现场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查阅和仪器管理检查三部分。  联系人:李宪同 联系电话:010-84923563  六、环保系统国家级资质认定与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1、开展黑龙江等20个省级站的资质认定复查(变更)评审。  联系人:冯 丹 联系电话:010-84943273  2、开展湖北等20个省级站监测技术人员和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联系人:柴文轩 联系电话:010-84943268  七、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  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八、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模式创新  1、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的宣贯。进一步完善国家网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能力考核、环境空气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和颗粒物手工比对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管理体系等。  2、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应用示范  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研究与应用示范,实时筛查可疑监测数据,记录异常情况,实现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在线检查和预警,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3、地表水自动监测远程质控技术应用示范  选择京津冀等典型地区,开展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对自动站进行远程质控改造,采用远程质控系统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远程质控,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为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 生态环境部发布十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部决定制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p p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是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主要依据之一,比较完整地对近岸海域监测工作进行了规范。近岸海域监测涉及《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 等的要求,原标准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将原则要求细化为针对操作的规范化要求 对已经开展但未形成国家标准的工作提出了方法和要求,起到了对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化的作用。随着监测技术的发展和监测要求的加强,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为建立国家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技术体系,满足全面反映国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规范和统一国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评价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和标准化需求,组织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提出标准修订的建议,并着手相关标准修订的准备工作。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调查,对 48 个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沿海监测站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有 16 个开展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16 个开展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8 个开展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8 个开展了潮间带监测,同时各沿海省份均组织开展了生态遥感监测。故此标准的修订需要对内容进行全面完善。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3d5e6a3e-5939-4795-b6f9-b648ecb661d5.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一部分,针对监测实施方案编制、监测用船及安全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修订了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包括监测内容和频次、分析方法选择、质量管理等 /p p   ——增加了对采用小船进行浅水区域采样及人员保护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样品编码、样品交接、分析测试自控等内容。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76432175-8c2a-4074-a798-903cbc420322.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二部分,针对数据处理、统计、审核与提交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完善了数据处理、数据报送和数据存档部分 /p p   ——增加了数据审核、审核问题判断及处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b194cafc-1116-4e00-a0a9-ff1cb0f1bec1.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三部分,针对原标准中海水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细化了海水水质采样装置的相关内容 /p p   ——完善了海水水质现场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修订了部分海水水质样品保存时间 /p p   ——补充了可选择的海水水质标准分析方法 /p p   ——增加了现场测试质量控制和分析人员自我质量控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a5351011-478f-463b-a501-0fb1103dc324.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四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调整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p p   ——增加了可以选择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及要求 /p p   ——完善了涉及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员的自控要求 /p p   ——补充了 2 个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bb983836-c4c3-4d35-9ad4-206c37cd5809.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五部分,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按照 GB 18421 开展例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p p   ——细化了样品制备的过程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补充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0835f5d8-1f75-4f7c-b539-25a00f6172db.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六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按照例行监测项目和其他监测项目对监测内容进行了规定 /p p   ——增加确定叶绿素 a 检出限的内容。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362575ec-10ef-448d-b7af-b7132a62a5c0.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七部分,为标准修订增加的部分,规定了入海河流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地表水监测要求基础上,重点规定了适用入海河流监测的要求,包括: /p p   ——入海河流监测的一般要求 /p p   ——样品采集 /p p   ——分析方法 /p p   ——质量控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72d46515-b28e-405e-a616-774c276329cf.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八部分,规定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原标准和污染源污水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适用于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内容,规定了例行监测的直排海污染源规模、监测时间、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选择、按年度信息更新等要求,并将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报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完善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a90113cf-3ce3-4518-8dc3-51988dc94691.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九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突发性应急事故监测和专题监测的方案和预案制定与修订、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绿潮的定义和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与方案修订,完善了监测方法选用、应急监测频次调整要求 /p p   ——取消了科研监测相关内容和生境损耗定义等。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span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9db0fc21-8f74-49cd-b946-37e981e0e07b.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十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评价和报告编制要求,包括对近岸海域环境(水质、沉积物、生物和生物质量、海滨浴场)、入海河流入海断面、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评价与报告编制,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入海河流入海断面、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相关评价和报告编制,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评价分析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p p   ——修订了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分级评价标准 /p p   ——增加了生物质量等级分级标准和生物多样性等级分级标准 /p p   ——增加了有关污染物入海量计算和评价的相关内容。 /p
  • 生态环境部发布十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标准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9.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一部分,针对监测实施方案编制、监测用船及安全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修订了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包括监测内容和频次、分析方法选择、质量管理等 /p p   ——增加了采用小船进行浅水区域采样及人员安全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样品编码、样品交接、分析测试自控等内容。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8.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二部分,针对数据处理、统计、审核与提交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完善了数据处理、数据报送和数据存档部分 /p p   ——增加了数据审核、审核问题判断及处理。 /p p   三、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7.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三部分,针对原标准中海水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细化了海水水质采样装置的相关内容 /p p   ——完善了海水水质现场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修订了部分海水水质样品保存时间 /p p   ——补充了可选择的海水水质标准分析方法 /p p   ——增加了现场测试质量控制和分析人员自我质量控制。 /p p   四、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6.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四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调整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p p   ——增加了可以选择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及要求 /p p   ——完善了涉及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员的自控要求 /p p   ——补充了 2 个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五、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4.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五部分,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按照 GB 18421 开展例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p p   ——细化了样品制备的过程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补充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p p   六、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3.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六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按照例行监测项目和其他监测项目对监测内容进行了规定 /p p   ——增加确定叶绿素 a 检出限的内容 /p p   ——用大型底栖生物定性和定量采样替代了原底上生物和底内生物采样。 /p p   七、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2.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七部分,为标准修订增加的部分,规定了入海河流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地表水监测要求基础上,重点规定了适用入海河流监测的要求,包括: /p p   ——入海河流监测的一般要求 /p p   ——样品采集 /p p   ——分析方法 /p p   ——质量控制。 /p p   八、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八部分,规定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原标准和污染源污水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适用于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内容,规定了例行监测的直排海污染源规模、监测时间、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选择、按年度信息更新等要求,并将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报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完善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九、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0.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九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专题监测的方案和预案制定与修订、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绿潮的定义和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与方案修订,完善了监测方法选用、应急监测频次调整要求 /p p   ——取消了科研监测相关内容和生境损耗定义等。 /p p   十、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09.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十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评价和报告编制要求,包括对近岸海域环境(水质、沉积物、生物和生物质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评价与报告编制,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相关评价和报告编制,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评价分析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p p   ——增加了有关污染物入海量计算和评价的相关内容 /p p   ——简化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评价内容 /p p   ——采用了新的海水浴场评价方法。 /p p   以上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p p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废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2月16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8日印发 /p

海域环境监测相关的方案

  • 【智易时代】无人机环境监测系统方案
    由于大众对环境保护认知度的提升,我国在环保工作上的投入力度逐步增大,作为环境保护先头兵的环境监测领域也是一路高歌,突飞猛进。众多的技术与突破,使得我国的环境监测愈驱成熟,其中最不可忽视的新兴技术就要数无人遥感技术了。近年来,无人监测设备的运用已经成为主流趋势之一,无人机遥感监测更是在环保监测领域掀起一股热浪。
  • 奥斯恩走航车载式环境监测系统应用解决方案
    走航式环境监测系统是移动监测、测流动监等场景的首选监测利器,也是固定监测点位无法覆盖到区域的有效补充。整体设计依 据环保行业标准和电气技术规范,结合环境监测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无线通讯技术。配备了GPS定位模块实现监测点位 实时回传,车辆移动轨迹绘制,轨迹沿途线路排放浓度值的实时显示。设备整体结构采用车辆顶部行李架固定安装,适配各种车辆。 可选配摄像头球机,随意设置报警阀值,超标后可自动抓拍现场画面,并实时上传至监控服务平台。
  • GE环境监测同步方案
    为了解决中国环境监测行业对环境空气、废气、水、固废及土壤的环境监测中的关键问题,满足广大环境监测采样和源解析工作者对于采样和前处理细节问题的需求,GE医疗生命科学部首次发布了《GE环境监测同步方案》,它旨在为帮助开展PM2.5、废气、废水及水、固废、放射性等的过滤采样、样品前处理和环境毒理学研究,如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采样和源解析、氟化物和六价铬采样和测定、硫酸雾和氨的测定,二噁英、核辐射检测、气溶胶、石棉尘的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废水中总悬浮颗粒物测定,持久性有机物测定,水中微生物含量测定、光谱、色谱、质谱中环境样品的前处理等,核心技术来自GE公司的Whatman、Microcal、Cytell、DeltaVision、InCell等技术,重点介绍贴近环境监测者实际工作的Whatman环境采样介质和关键用途。该手册目前已成为广大环境监测者和科学家开展工作和研究的必备手册之一。

海域环境监测相关的论坛

  • 【转帖】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规定(试行)

    一、目的及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包括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入海河流监测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等)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按照《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总站海字[2007]49号)编制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规定。 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近海网)各成员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全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监测(调查)规范和技术规程开展监测。 二、职责及分工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以下简称总站)负责近海网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检查与评估,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和相关技术培训。 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协助总站开展海网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入海河流监测和直排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年度报告, 组织开展全国近海网环境监测技术培训。 3.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省级站)组织开展入海河流和直排污染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编制并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入海河流和直排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开展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组织开展本辖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和相关监测技术培训。 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各分站(以下简称分站)组织开展负责区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汇总质控数据、编制并上报本分站负责范围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报告、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协助省级站组织开展入海河流和直排污染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和监测技术培训。 5.承担近岸海域监测任务的监测站(以下简称承担站)负责本站质量保证与控制工作,编制和上报本站承担的近岸海域监测、入海河流监测和直排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 三、工作内容 1.人员及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所有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均需根据岗位经过海上作业专业培训和相关监测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监测工作中使用的计量仪器和器具需按要求经过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船用仪器设备必须在出航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应特别注意监测用船和采样设备的防玷污处理。 2.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现场样品采集、登记、预处理、运输、交接和记录等按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 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注意采样器材、预处理装置和样品容器等对监测结果的影响。易玷污测项样品容器要检查本底空白,一般抽取5-10%(不少于2个)进行空白测试,测试不合格应重新清洗。采用现场平行样进行样品采集质量控制,一般不少于样品总量的10%,每批样品不少于2个。水质监测需另增加现场空白样,一般一天不少于一个。样品采集质控合格判定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998)质量控制参考标准执行。 入海河流和直排污染源的质控要求及质控样品进行合格判定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执行。 质量控制汇总结果填入质控表1(后附)。 3、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采用平行样分析、加标回收样分析、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分析等进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每批样品的平行样测定率应达到10%以上,加标回收样、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测定率应达到10%,当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样品的每个项目应至少测定1个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或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海水质控样品合格性判定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998)质量控制参考标准执行,入海河流和直排污染源的质控要求及质控样品进行合格判定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相应结果填入质控表2-5(后附)。 微生物和叶绿素a采用平行样分析进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平行样分析比例不少于待测样品10%,样品数量较少时,不应少于1个。海洋生物种类分析鉴定采用实验室内或实验室间互校的办法进行质量控制。海洋生物种类分类系统按《海洋生物分类代码》(GB/T17826)执行。原则上,生物的分类鉴定,尤其是优势种,应鉴定到种的水平上并计数,确实鉴定不到种的,可上升至上一级分类单位;室验室内或室验室间不同鉴定人员所鉴定的种(属)误差应小于20%。 4.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各近海网成员单位应根据所开展的监测任务类型和所承担的具体监测项目有针对性地参加近海网的实验室能力验证等实验室间质量控制活动,确保监测质量的提高。 5.数据资料的质量保证与管理 监测数据处理按《海洋监测规范》和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数据记录按统一格式上报,数据资料报表要齐全、完整。 四、质控数据及质控报告传输格式和上报要求 1.上报格式及要求 按规定表式上报质控数据及各分析方法,详见质控报表; 质控报表及报告传输一律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报送的纸质报告及质控报表需经校核、签发后加盖公章。 2.上报程序与期限 承担全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的网络成员单位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质控数据及质控报告上报至各自所在分站和省级站;各分站和省级站于次年1月15 日前将质控数据及质控报告上报至总站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 五、质控报告主要内容及编写格式  1.基本要求 监测工作任务(包括年度工作)完成后,应对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进行总结,以体现监测工作的规范、获得的数据科学与准确。 2.质控报告编写内容 质控报告应依据监测类型、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编写,应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a) 前言 项目任务来源、监测目的、监测任务实施单位、实施时间与时段、监测船只与航次、合作单位等的简要说明。 b) 综述 概括阐述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情况及总体质控结论。 c) 质控概况 简要说明监测区域、范围,监测站位(断面)布设、监测时间与频率,质控措施 (包括采样准备、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是否符合规范或技术导则、国家标准等要求。实施监测单位资质、人员上岗、仪器设备检定等情况。 d) 质控结果与评价 应对不同监测类型进行具体分析,说明质量控制的方式和方法,并对样品的受控情况进行统计,对精密度和准确度进行评价,列出各项目的相对偏差、相对标准偏差、相对误差及合格率等结果。 e) 质控结果分析 针对质控的评价结果,进行同一区域不同单位、不同监测时段质量控制结果比较分析,不同区域同一监测时段质量控制结果比较分析,对共性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f) 对策措施与建议 依据质量控制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对策、措施与建议。

  • 2012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合理吗?

    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站,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各(中心)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继续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配合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2012年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方案  为强化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推动面向环境监测各要素的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针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一)质量体系例行检查  2012年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例行检查重点为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相关制度、标准方法和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核查内容包括各监测站的监测方法标准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覆盖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样品流转程序、标准样品管理情况和全程序的质控措施等。  (二)质量体系飞行检查  在不预先通知情况下,组织赴现场检查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校准情况和数据审核报送情况。随机抽取城市,全年拟开展不少于12次飞行检查。  (三)监测能力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的能力和质量,考察各单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组织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的能力考核。以地表水(氨氮、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和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和主要气态污染物)等为考核目标,对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环境质量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考核比对。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  (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规范性检查  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针对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保证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仪器设备校准/校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保证、现场采样与测定的规范性、污染源基本信息核准及监测数据审核和报告情况等,开展10~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辖区内2~4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检查。  (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全面核查与比对抽测  根据2011年及2012年1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针对“十二五”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较高的地区、重金属重污染和高排放地区和其它环境监管重点关注地区,随机抽取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省级站、地市级站,以及承担地市级站委托任务的区县级站开展全面核查及比对抽测。  三、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一)现场抽测  针对渤海南部及黄海北部近岸海域33个国控点,开展海水水质中水温、盐度、透明度、COD、DO、pH、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和活性磷酸盐、硅酸盐、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表层沉积物中粒度、石油类、汞、砷、铜、镉、铅、锌、铬、有机碳、总氮、总磷、硫化物、六六六、DDT、粪大肠菌群、PAHs、PCBs;海洋生物中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抽测。  (二)质控检查  由总站和中心站负责,近岸海域各分站、江苏省站和海南省站参加。中心站负责对海峡分站和南海东站开展监测质控检查,总站参加一个分站的检查。渤海东站、渤海西站、黄海分站、江苏省站、南海西站和海南省站分别对本区域内的一个市站进行检查,总站、舟山站和部分分站至少参加2个分(省)站对城市站的检查工作。根据《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技术规定(暂行)》要求开展检查。  四、全国城市环境噪声核查监测  抽取邯郸、鞍山、锦州、连云港、淮安、武汉、黄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都、攀枝花、西宁、渭南、甘南藏族自治州、乌兰察布、周口15个城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抽测。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区域网格开展测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针对城市的10个道路点开展测量;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针对城市的1~2个点位(某类功能区)开展24小时噪声监测,或查看点位位置和监测数据。  采用总站抽取监测点位,总站、省站、市站同时对同一点位各自监测的方法。具体抽测时间由总站与相关省市站协商确定,原则上与地方监测站的例行监测同时开展,不另行组织专门监测。  五、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国界河流(湖泊)监督性监测  (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选取5个城市,针对分析测试方法难度较大或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照《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 14581-93)、《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等技术规定、规范及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中对样品采集、保存的要求。由总站负责,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实施。  (二)国界河流(湖泊)  选取3个断面,针对实际监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主要为无机阴离子、营养盐、金属及生物类进行监督性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监测结果评价均参照《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等国家或行业技术规定、规范及方法标准执行。由总站组织并具体实施,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

海域环境监测相关的资料

海域环境监测相关的仪器

  • 产品简介:海洋无人船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是武汉世隆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清华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兰泰胜科技,倾力打造的一款专门用于海洋辐射检测监测的具备多级预警功能无人船系统。海洋放射性物质的跟踪监测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传统监测方式,一般采用人工采集水样、运至实验室开展分析测量,监测周期长,无法实现实时性、连续性监测,不能对海洋辐射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更不能实现对海上核污染的及时预警。无人船作为高度自动化的水上平台,可以在更大范围的海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航监测。通过搭载相关放射性检测仪,即可实现对海水辐射总量的长期自动监测以及对多种目标核素的自动甄别、检测,为海上放射性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对核素识别与活度测量更精准,同时大大降低了作业人员暴露在核辐射源外的风险。 主要应用:主要用于河流、湖泊、海洋及核电站附近水域的核辐射自动监测以及对多种目标核素的自动甄别、检测,具备海域空气剂量当量率和表层海水核素活度监测的功能。该系统主要由全自动无人船、辐射环境探测器、主控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导航系统、供电系统、避障系统、遥控系统、地面控制基站等组成。具备海域空气剂量当量率和表层海水核素活度监测的功能。船体具有防沉、防颠覆、防水特性,船体及设备满足海域使用防腐、易去污,方便去除辐射污染等需求。 产品特点:1.效率高、成本低,降低了作业人员暴露在核辐射源外的风险;2.实时数据传输,任务完成可按预定位置自动返航,具有自动避障功能;3.集“水文取样”、“水文检测”、“水环境实时监测”多种功能于一体;4.模块化设计,可根据需要灵活搭载各类传感器;5.多点、定点、全自动采样;6.可自主航行,航迹规划,自动化作业与回归;7.数据传输釆用无线4G/5G、北斗等两种互为备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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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电海域定时取水浮标是一种核电海域监测浮标,其主要用处是实时监控核电海域的海水资源是否带有放射得伽马射线等辐射源。该浮标耐撞击且具有耐腐蚀性,可以长期在恶劣的海洋环境下连续运行。用途:通过定制海上取水浮标,将程序置入其中,并设置程序计时,这样即可实现实时定量的给岸基输送海上,核查人员对海水进行物理测试放射指标检测。参数:尺寸、体积、功能等相关技术参数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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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测无人船SU30是新一代高智能无人船,可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实现完全的定制化服务,帮助客户找到一款最适合自己的水上测量产品。模块化的设计,高度的独立性,易更换易拆卸,独特的月池中空式设计,可快速更换设备,船型小巧。定制做您所想SU30可以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实现完全的定制化服务,帮助您找到一款最适合自己的水上测量产品。小巧灵活穿梭无人船SU30采用模块化设计,单船体仅重7kg,船型小巧,极大地缩小了测量地域和环境带来的限制,可灵活应用在测绘、水文和水质监测等领域。易换月池中空式设计SU30月池中空式设计,便于更换设备,标配测深仪KDE-18S,可选配KDE-19S、ADCP等水下测量设备。独立模块化设计环境监测无人船船身的模块化设计,有很高的独立性,除测量设备外,推进器、摄像头、电池等都可以轻松拆卸,极大地提高了售后服务的效率。全视角摄像头360度观察环境监测无人船SU30的摄像头位于船头,可360°观察目标水域周围的测量环境,相比普通的摄像头,它的视野更加宽广,能同时覆盖到更多的目标物体,视频画面更加连贯且物体更加清晰可辨。2Km操控手持遥控器环境监测无人船SU30的手持遥控器,采用无线通讯,拥有强大的传输链路和内置智能数传,提高了弱信号的通讯能力同时,也增加了遥控数传距离和稳定性,最大通讯距离可达2KM,防水级别IP65。自主航行船控软件环境监测无人船SU30的地面控制站软件,支持无人船任务规划、航线管理、状态显示、数据管理等。静水情况下达到0.1m的跑线精度,2级海况下跑线精度误差不超过1m。自由行 专业多能自由行,单通道测深仪测量软件,支持windows操作系统,操作便捷易懂、运行稳定;支持所有类型GNSS接收机,支持多种设备传感的改正功能,例如声速剖面仪、潮位仪、姿态仪等,自由行可以处理这些设备所采集的数据,并直接输出水下地形点的坐标数据;支持客户自定义数据格式输出,导出数据方便。技术参数,单船体仅重7kg,极大地缩小了测量地域和环境带来的限制,可灵活应用在测绘、水文和水质监测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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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环境监测相关的耗材

  • 奥斯恩 便携式环境监测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就我国目前的产业地区分布来说,由于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导致工业园区分布很广,这给相关环境监测人员的监测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环境监测人员不可能将大型的实验室检测设备运送至各处。尤其相当数量的乡镇企业已经蓬勃兴起,但许多乡镇还没有具备检测的能力,在预防和治理的过程中有着很大的不便和隐患。便携式检测仪器的使用不仅可以减少环境试样在传输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减少样品固定和保存的繁杂手续,而且可以大大减少检测人员的工作量,实时掌握环境等动态变化趋势,从而尽可能地将潜在的风险降至最低。在现实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中,便携式检测仪器是采用综合检测的方式对突发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测,为应对突发性重大环境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奥斯恩便携式环境检测仪产品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主打产品有便携式粉尘检测仪、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便携式VOCs检测仪、便携式恶臭检测仪、便携式噪声检测仪等,产品功能接受个性化定制。 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具有操作方便、体积小巧等特点,可方便携带至不同的地方检测。自带大容量锂电池供电,开机就可以使用,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检测,并通过触摸屏显示实时监测的数据,方便现场操作人员及时查看,适用于各种应急监测、巡逻监测等场景。
  • 奥斯恩OSEN-Z噪声环境监测传感器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奥斯恩OSEN-Z噪声环境监测传感器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的产品介绍: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例,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防治噪声污染,以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奥斯恩特研发出了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全天候24小时实时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加大力度预防噪声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危害。 奥斯恩OSEN-Z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符合2级声级计标准,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现场端仪器仪表进行互联互通,完成对环境噪声数据实时采集,并对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噪声值,是一种简易型的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它由户外监测箱、噪声传感器、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软件、GPRS无线传输模块、服务器云平台软件、微信客户端等部分组成。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应用广泛适用于城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噪声污染源(如施工场地、厂界、道路车辆等)在线监测,噪声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它具有全天候监测、无需人值守等特点。 其采用了先进的数字检波技术,具有可靠性高、稳定性好、动态范围宽、无需量程转换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各种机器、 车辆、船舶、电器等工业噪声测量、也可用于环境噪声、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测量。
  • 室外综合环境监测系统
    室外综合环境监测系统产品概述室外综合环境监测系统集成气体、臭氧和噪声实时监控、气象监测、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一体,能够较为准确定位空气污染的来源方向,在提供PM2.5、PM10、SO2、NO2、CO、O3等6项参数数据的基础上,可扩展对VOCs、氯气、硫化氢、氨气等多种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建立大气环境数据监测与分析系统,具有高浓度声光报警联动功能,对无组织污染源空气污染实施在线监测的效果显著。在国家空气环境污染现状、智能小区、智能建筑、工业园区、节能环保、健康行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室外空气环境治理已然成为了大趋势。在大环境空气污染中多种污染物,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会伤害到人类、植物及动物的生命,损害财物、或干扰舒适的生活环境。如PM2.5(可入肺颗粒物)、CO2(2000ppm以上令人头痛、嗜睡,同时伴有精力不集中、注意力下降、心跳加速的现象)、CO(停车场、车库尤其突出)、温湿度(人体感知最明显的空气环境参数)。室外综合环境监测系统可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的在线自动监测,能全天候、连续、自动地监测环境空气中的PM2.5、PM10、SO2、NO2、CO、O3、VOCs、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气体粒子的实时变化情况,迅速、准确的收集、处理监测数据,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室外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规律,可设置报警阈值,在监测气体高浓度环境下声光报警。使用范围 室外综合环境监测系统广泛应用于智能小区,户外健身场所、工业园区、企业办公园区、医院花园、学校和公园景区等室外公共场所环境,24 小时监测空气环境的数据。在建筑节能行业,该产品已被我国多家上市企业列为经过认证的智能环境监测仪,并认可我司的通讯协议,采集器的数据能及时的上传到各监控系统指定的数据集中服务器,为节能提供有力的考核数据和保障。产品特点: 1. 在提供PM2.5、PM10、SO2、NO2、CO、O3六项参数数据的基础上,可扩展对VOCs、氯气、硫化氢、氨气等多种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2. 冷轧钢板机箱外壳,简洁大方、性能好。3. 可匹配LED屏幕现场实时显示PM10、PM2.5、SO2、NO2、臭氧、温度、湿度等实时数据。4. GPRS无线数据传输模式和网口传输模式。5. 可远程设置报警阈值报警值,报警反应时间,监测超标后即时报警。6. 峰鸣报警功能,可进行各单独参数的报警的上下限及回差设置。7. 配置3路开关量(常开)信号输出,可任意设置报警值及输出。8. RS485 信号输出,最远通信距离可达1000 米,采用防雷设计,安全可靠。9. AC220V 电源供电。10. 模块化组合,可灵活增减传感器模块参数、扩展参数。11. 可联动报警灯,监测指数超标情况下声光报警。 12. 配备云平台查看实时数据,微信端、PC端网页版同账号,可随时随地查看数据。13. 采用壁挂式安装,省时省力产品参数: 检测参数项量程单位精度分辨率技术原理寿命PM2.5500ug/m315%1ug光散射2年PM101000ug/m315%1ug光散射2年CO0~1000可选PPM5%0.1PPM,0.01PPM,0.001PPM根据传感器而定电化学2年NO20-1000量程可选PPM5%0.1PPM,0.01PPM,0.001PPM根据传感器而定电化学2年SO20-1000P量程可选PPM5%0.1PPM,0.01PPM,0.001PPM根据传感器而定电化学2年O30~1或者20量程可选PPM5%0.1PPM,0.01PPM,根据传感器而定电化学2年温度0~60℃℃+-0.50.1红外5年湿度0-99%%+-20.1%电容5年噪声30-120dBdB+-1dB0.1dB2年

海域环境监测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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