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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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商务部网站发布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该办法中明确指出,&ldquo 本办法所称的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rdquo 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 1、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 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 负责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负责组建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库 负责建设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电子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 2、商务部委托专门网站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平台(以下简称招标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过程文件存档和备案、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异议投诉、中标结果公告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程序,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招标项目除外。 3、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条款应当清晰、明确、无歧义,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原则上应当满足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原文如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部令201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4-02-2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高虎城 2014年2月21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三章 招标   第四章 投标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第六章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   第七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第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 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 负责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负责组建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库 负责建设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电子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各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商务部委托专门网站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平台(以下简称招标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过程文件存档和备案、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异议投诉、中标结果公告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程序,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招标项目除外。   招标网承办单位应当在商务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网络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委托范围内事项,不得利用委托范围内事项向有关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六条 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必须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前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国内招标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商务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本条第一项所列项目包含主要产品的国际招标范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采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以下的   (四)采购旧机电产品   (五)采购供生产配套、维修用零件、部件   (六)采购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机电产品。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所招标项目确立、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并具备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条件后开展国际招标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先获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审批、核准。   第十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邀请招标方式的文件 其他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由招标人申请相应的主管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一条 招标人采用委托招标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具备编制国际招标文件(中、英文)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招标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中、英文)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注册时应当在招标网在线填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登记表。   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人员应当为与本机构依法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招标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加以限制。   招标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在招标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求 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机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上进行项目建档,建档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及性质、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机构名称、资金来源及性质、委托招标金额、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主管部门等。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二)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招标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和费用   (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七)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八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本。   第十九条 招标人根据所采购机电产品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及投标资料表   (三)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五)合同条款   (六)合同格式   (七)投标文件格式及其他材料要求: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产品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8、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9、资格证明文件   10、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11、预付款银行保函   12、信用证样本   1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所有评标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价因素和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价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价法应当由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等组成。综合评价法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设定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并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条款应当清晰、明确、无歧义,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原则上应当满足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参数)应当加注星号(&ldquo *&rdquo ),并注明如不满足任一带星号(&ldquo *&rdquo )的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被否决。   构成投标被否决的评标依据除重要条款(参数)不满足外,还可以包括超过一般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多项数。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依据中应当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每个一般技术条款(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该设备投标价格的0.5%,最高不得超过该设备投标价格的1%,投标文件中没有单独列出该设备分项报价的,评标价格调整时按投标总价计算 交货期、付款条件等商务条款的偏离加价计算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另行规定。   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集中列明招标文件中所有加注星号(&ldquo *&rdquo )的重要条款(参数)。   (二)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文件分项报价允许缺漏项的最大范围或比重,并注明如缺漏项超过允许的最大范围或比重,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当小签的相应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应当逐页小签。   (四)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允许的投标货币和报价方式,并注明该条款是否为重要商务条款。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附加条件的报价。   (五)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六)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依据以及对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资信等商务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不得使用模糊的、无明确界定的术语或指标作为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或以此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提出要求的,应当列明所要求资质的名称及其认定机构和提交证明文件的形式,并要求相应资质在规定的期限内真实有效。   (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信用信息作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依据。   (八)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标准、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十)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的,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十一)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计算评标总价时关境内、外产品的计算方法,并应当明确指定到货地点。除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外,评标总价应当包含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之前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其中:   关境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采用CIP、DDP等其他报价方式的,参照此方法计算评标总价) 其中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产品为:销售价(含进口环节税、销售环节增值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关境内制造的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适用)+国内运输、保险费等。有价格调整的,计算评标总价时,应当包含偏离加价。   (十二)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应当明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使用语言的种类 使用两种以上语言的,应当明确当出现表述内容不一致时以何种语言文本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组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也可以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稿上传招标网存档。   第二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媒体和招标网上发布。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介质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的,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标公告规定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发售期截止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开标前,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上传招标网存档 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涉及到与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原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和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因异议或投诉处理而导致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招标人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第三十一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章投 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真实的响应。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在投标有效期内应当有效。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对加注星号(&ldquo *&rdquo )的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招标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上传招标网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注册时应当在招标网在线填写招投标注册登记表,并将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招投标注册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招标网 境外投标人提交所在地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无印章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招投标注册登记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招标网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投标,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投标人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第四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包装和密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价格变更等相关内容的投标声明的,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或者单独密封,并加施明显标记,以便在开标时一并唱出。   第四十一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二条 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
  • 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复合材料技术创新奖申报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日前,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发布关于申报“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复合材料技术创新奖”的通知。 strong 内容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各相关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同时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相关机构对交通运输领域复合材料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中国复合材料学会“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复合材料技术创新奖”评选活动开始申报和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将于2020年第七届交通运输领域复合材料科技会议(NCCT7)上揭晓并对相关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一、申报条件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基础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企业从事复合材料在交通运输领域内的研究工作,并做出过重要技术创新,且研究成果在交通运输领域有实际推广应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企业科研队伍雄厚或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申报项目应在2019年实施完成,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或产品要具备实际应用价值,对企业起到促进作用,对行业具有推进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必要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会员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第七届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复合材料科技会议(NCCT-7)的相关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第八届国际复合材料科技峰会(ICTS-8)暨第四届国际复合材料产业创新成果技术展览会(ICIE-4)的参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注:参报单位需满足所有基础条件及必要条件之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二、时间规划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申报时间:2020年1月16日-5月10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评奖:2020年5月10日-5月2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颁奖:2020年6月19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三、申报材料及方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申请企业应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均应加盖相关单位公章且为申报之日起最近三年的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复合材料技术创新奖申请表(见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项目介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其他辅助证明资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申报材料统一发送至cscm-exhibition@csfcm.org.cn,标题注明“2019年创新奖申报-某某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四、申报程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进行为时两周线上投票,评委会统计材料并进行分数核算。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4)综合专家评审得分及基础加分项。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5)根据评审结果,在“第七届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复合材料科技会议(NCCT7)”上公布,并进行表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五、奖励政策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获得中国复合材料学会颁发的奖励证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免费在会议期间享受一个标准展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3.免费在“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微信及官网对获奖公司进行软文宣传(文章由公司自行提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六、分数组成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网络投票得分(占总成绩6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5月10日-24日进行为期两周的投票表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专家评审得分(占总成绩4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由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议,按通讯评议结果评选相关获奖单位。此项结果占总成绩4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七、评审费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八、关于侵权与隐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组委会不对申报项目的侵权行为负责,申报者对提交项目中的数据、技术、方法等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评审中发现申报资料有抄袭、作假和舞弊等情形的,取消该队评比资格,已经获奖的单位,将追回所获奖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评奖保护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保证项目仅用于评选,不向任何第三方转移申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九、联系方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秘书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电话:010-8202612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联系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陈晶磊 & nbsp 18600636634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潘雨薇& nbsp & nbsp 18600643455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邮箱:cscm-exhibition@csfcm.org.cn& nbsp & nbsp /p p br/ /p
  • 新规丨《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征求意见
    关于CNAS-AI03:20XXXXXX《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适应我国检验机构认可的发展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开展了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修订工作。现就文件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殷建武电话:010-67105395Email:yinjw@cnas.org.cn附件1:CNAS-AI03 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附件2: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修订说明附件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附件1:CNAS-AI03 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附件2: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修订说明一、文件修订背景及必要性现行有效的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中的领域分类早期参照澳大利亚认可组织NATA的领域分类编制,已延用十余年。该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代码由检验类别和检验领域两级4位代码组成,共13个检验类别,分别为01(农业和农产品)、02(工业机械设备)、03(制成品)、04(天然资源和精加工产品)、05(工商业建筑及维护)、06(建筑物的建造和维护)、07(运输)、08(旅游设施)、09(工厂检验)、10(健康检验)、11(技术法规检验)、12(信息技术)、13(环境及环保产品)。近年来,随着检验机构认可规模的不断扩大,认可领域范围也在不断拓宽,原有的领域分类已不能适应我国检验机构认可的发展需要,同时为更好地指导检验机构及相关方正确识别和规范描述检验能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立项“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的研究与应用”等科研项目,组织研究修订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二、文件修订原则1. 继承和发展相结合原则新的分类结合CNAS已开展认可的检验机构能力范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认可需求制定。充分考虑CNAS在商品检验、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网络安全、节能与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已认可检验能力,同时关注近年来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及其带来的认可需求。2.科学性原则文件修订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等相关分类方法,结合ILAC指南文件ILAC-G28:07/2018《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Inspection Bodies》、ILAC-G27:07/2019《Guidance on measurements performed as part of an inspection process》的相关内容,以检验对象(产品、过程、服务和安装)的生命周期为主线,梳理和细化了检验对象的检验领域和检验子领域以及检验对象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检验活动,更系统全面地反映了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在我国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分布现状和检验机构认可工作涉及的领域,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3.可行性原则与现行版本相比,修订后的分类更加细化,检验机构认可领域采用检验领域、检验子领域、检验项目结合的结构模式,6位编码方式,同时在检验领域、检验子领域和检验项目中合理增加99其他(其他检验)代码,使分类代码具有可扩充性。其中,检验领域分为01~13(商品检验相关检验领域)、20(建设工程)、30(特种设备)、40(交通运输)、50(网络安全)、60(节能与环境保护)、70(公共服务)。在检验子领域中,根据建设工程的认可需要,02(建设工程)的检验子领域中设立了2100(地基基础、地下空间工程及岩土工程)~2700(电力、通讯建设工程)并各自细分,如2101(地基)、2102(基础)等。表格中检验项目与检验领域(子领域)对应,考虑到表格的实用性、避免重复性,尽量将同一检验对象的检验项目集中排列编码。在文件修订过程中,邀请了相关检验机构代表试填技术能力,进一步完善了分类的可行性。三、修订方式本次修订后的文件与现行有效的版本CNAS-AI03:2020083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在结构和内容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换版修订。附件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国际运输新规相关的方案

  • Gel-Pak 真空释放盒砷化镓芯片及 MMIC 器件运输
    上海伯东美国 Gel- Pak VR 真空释放盒, 非常适用于运输以及储存砷化镓芯片和 MMIC 的器件.Gel-Pak 真空释放盒 MMIC 器件储存解决方案: 胶膜 0释放, 无残留 MMIC 的全称是单片微波集成电路, 一般以砷化镓, 磷化铟为衬底的多功能电路, Gel-Pak 与常规的华夫盒等比较, 不易撒料, 芯片和器件在运输过程中损失的概率大大的降低, 并且 Gel-Pak 胶膜 0 释放, 无残留的特性也不会造成对芯片, 器件的污染. 因此国内的主流厂家较多的使用上海伯东美国 Gel- Pak VR 真空释放盒作为 MMIC 器件内部流转和运输时的载具.
  • 普发真空在国际空间站(ISS)上的应用技术
    2011 年年中,普发真空向EADS Astrium空间运输公司提供了国际空间站(ISS)的一项实验所需的涡轮分子泵和真空计。该涡轮分子泵以 HiPace 80 型号为基础,通过与客户合作开发的一项创新工艺,对包含真空计在内的设备进行了改装,以适应空间的特殊环境。涡轮分子泵和真空计将用于 Columbus 欧洲研究实验室的MSL-EML 模块中(材料科学实验室 - 磁悬浮装置)。计划将在这里对材料试样进行失重条件下的无容器熔化基础实验。此次研究的主要目的旨在高效地生产性能更佳的材料。该项目实施后,它将成为国际空间站上使用的第二台普发真空涡轮分子泵。2001年,一款经过特殊设计的Compact Turbo 型号产品已被用于 Columbus 模块中,用来研究等离子晶体。
  • 守护安全,纯净每一滴——食用油运输中黄曲霉毒素检测
    近日《新京报》曝光了煤制油罐车装运食用油事件被广泛关注。国家为此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开展散装食用油安全运输及监管的全流程问题排查。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油罐车混装行为会导致食用油被化工液体直接污染。同时,为了节省开支,许多运输车辆长时间不清洗罐体,直接装载,这又加剧了潜在的真菌毒素污染。这其中不容忽视的隐患正悄然潜伏——黄曲霉毒素的超标问题。长期摄入这些有害物质,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国际运输新规相关的论坛

  • 为什么要做ISTA(国际安全运输协会)测试

    国际安全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Safe TransitAssociation),简称ISTA,其前身是美国国家安全运输协会(NSTA),是一个专注于运输包装的组织。ISTA测试程序定义了包装应如何发挥作用来保护内装物。运用ISTA测试程序减少运输环境中的风险,增加包装产品安全交货的信心。ISTA在60年前率先提出了包装性能测试和认证的概念,今天他们的测试程序和认证计划处于运输包装的最前沿。ISTA会员包括制造和配送产品的托运商、提供配送手段的承运人、提供包装材料和服务的供应商以及进行包装产品性能检测的实验室。[b]ISTA测试的目的在于:[/b]1)检验包装盒产品抵抗运输危害的能力;2)提供包材设计依据;3)降低不良率,降低产品在运输中的损耗;4)提高性价比,提高生产商的市场竞争力。[b]ISTA常用测试:一系列:完全不模拟运输测试,包括 ISTA 1A,1B,1C,1D,1E,1G,1H二系列:部分模拟运输测试:包括ISTA 2A,2B,2C三系列:完全模拟运输测试:包括ISTA 3A,3B,3E,3F,3H,3K六系列: FedEx 联邦快递测试: 包括 ISTA 6-FEDEX-A、ISTA 6-FEDEX-B,ISTA 6-SAMSCLUB,ISTA 6-AMAZON其中试验项目有环境预处理,压力,跌落,定频振动,堆码振动,随机振动,水平挤压,旋转跌落,斜面冲击等。[/b]中天检测作为国际包装运输的领军企业,会为企业量身制定运输测试方案,依据企业自身产品特性,以及实际的流通环境。[b]有需求可联系本人。[/b]

国际运输新规相关的资料

国际运输新规相关的仪器

  • 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 技术参数: 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 产品特点: 1、同一台面实现X、Y、Z(六度空间一体机)三轴同时振动,程序控制,频率精准、平衡,长期运转不漂移;2、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具有单点、段、多段的时间定时;3、增加抗干扰电路,解决因强电磁场对控制电路干扰;4、无级调整振幅,具有定频、扫频、对数及1oct/倍频、随机PSD、正弦宽带、可程式等功能,适应不同行业的测试要求;5、采用复合型工业材料制造,精密加工,台体美观大方,人性化操作及控制,采用专用测控变频器,使设备工作更稳定。 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 软件功能:Longdate振动台软件系统采用自主开发的CIMS+FCS,可拓展配置振动测量仪,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引用国际最新振动测试标准,实现定频、扫频、倍频、程式、对数、随机多种振动模式选择。 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 引用标准:ISO 2247包装.满装的运输包装和单元货物.固定低频率振动试验ISO 13355包装-全部,填充运输包装和单位承载-垂直任意振动试验IEC 60068基本环境试验规程ASTM D999船运集装箱振动测试的试验方法ASTM D4728运输集装箱随机震动试验方法ASTM D3580产品振动试验(垂直线性运动)的标准GB/T 4857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GB/T 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若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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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 技术参数: 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 产品特点: 1、同一台面实现X、Y、Z(六度空间一体机)三轴同时振动,程序控制,频率精准、平衡,长期运转不漂移;2、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具有单点、段、多段的时间定时;3、增加抗干扰电路,解决因强电磁场对控制电路干扰;4、无级调整振幅,具有定频、扫频、对数及1oct/倍频、随机PSD、正弦宽带、可程式等功能,适应不同行业的测试要求;5、采用复合型工业材料制造,精密加工,台体美观大方,人性化操作及控制,采用专用测控变频器,使设备工作更稳定。 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 软件功能:Longdate振动台软件系统采用自主开发的CIMS+FCS,可拓展配置振动测量仪,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引用国际最新振动测试标准,实现定频、扫频、倍频、程式、对数、随机多种振动模式选择。 PCB板虚焊测试震动试验台 引用标准:ISO 2247包装.满装的运输包装和单元货物.固定低频率振动试验ISO 13355包装-全部,填充运输包装和单位承载-垂直任意振动试验IEC 60068基本环境试验规程ASTM D999船运集装箱振动测试的试验方法ASTM D4728运输集装箱随机震动试验方法ASTM D3580产品振动试验(垂直线性运动)的标准GB/T 4857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GB/T 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若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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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拟运输振动台/机 400-860-5168转3546
    ◆产品用途模拟运输振动台/机适用玩具、电子、家具、礼品、陶瓷、包装等产品进行模拟运输测试,符合美国及欧洲运输标准。[适用标准]EN、ANSI、UL、ASTM、ISTA国际运输标准此设备是根据美国及欧洲运输标准,并参照美国同类设备改进制造。利用偏心轴承在旋转中产生随圆形的运动轨迹来模拟汽车或轮船运输过程中货物产生的振动,碰撞。将测试平台固定在偏心轴承上,当偏心轴承转动时,测试平台的整个平面就会产生随圆形的上下前后运动,调整偏心轴随转动速度相当于调整汽车或轮船的行驶速度。 ◆模拟运输振动台/机产品特点1、 价格低廉,价格只及美国同类产品的10%;2、 数字表仅显示振动转速/min;3、 同步皮带或链条驱动,坚固耐用;4、 试品装夹采用导轨式,操作方便、安全;5、 机台底座采用翻盖重型槽钢配减振胶垫,安装方便,运行平稳;6、 直流/交流电机调速,运行平稳,负载能力强;7、 回转式振动(俗称跑马式),符合欧美运输标准;8、 具有独时间控制、定时功能。◆执行与满足标准Standards implementedand metASTM D999运输包装的振动实验ISTA1A-2001国际安全运输组织1A标准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测试对象:包装待运的产品。◆测试性质:模拟环境类测试,模拟产品在运输状态下的环境,评估产品包装设计的合理性质和产品本身的结构强度。◆测试程序:将包装的产品以一定的速度振动相应的时间。(ISTA有详细测试步骤)◆结果评估:经振动测试后产品不得失去功能及外观受到损坏。◆ 模拟运输振动台/机主要型号及技术参数(可非标定制)型号AP-ZD-100AP-ZD-200AP-ZD-300AP-ZD-600AP-ZD-1000转速100——300RPM(转/分钟)速度显示精度1RPM(转/分钟)振动方式往复式(跑马式,椭圆形振动)振幅(P-P)25.4MM(1英寸)最大载重(Kg)1002003006001000有效台面(cm)100×120120×120120×130130×150140×150电机功率1HP(750W)2HP(1500W)3HP(2250W)5HP(3750W)10HP(7500W)机台重量(约)200KG250KG300KG400KG600KG单位选择H(小时)、M(分钟)、S(秒)时间设定范围0Seconds秒~99hour小时调速方式DC直流高速AC交流高速电源AC22050/60HZAC 380V 50/60HZ (三相四线+保护地线)爱佩科技售后服务 用户的满意是我们服务的宗旨,完善的售后服务使您解除一切后顾之忧,我们坚信一个好的企业卖出去的不仅仅是一台好的产品,更重要的是良好的服务。东莞市爱佩试验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对本公司产品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1.技术培训:操作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常见故障检测和排除 2.定期回访:设备巡检,排除故障隐患,传递最新消息 3.备品、备件专项储备支持 4.售后服务部提供维修服务的快速响应 5.专职维修人员确保及时、有效地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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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新规相关的耗材

  • 01TXG126-6 销轨 刮板运输机转载机配件
    01TXG126-6 销轨 刮板运输机转载机配件 洛阳远见生产厂家直供齿轨是综采刮板机上用的,普采刮板机上不用,齿轨分为铸造齿轨和锻打齿轨,630/730/764一般用的是铸造齿轨,材质一般是30SiMn. 1、西北奔牛1CGT-1 5节距齿轨 125*6 (节距125,6柱5孔,圆头)2、西北奔牛1CGⅢ02 4节距齿轨 125*5 (节距125,5柱4孔,圆头)3、林州重机 DXB125*5-04 (节距125,6柱5孔,圆头)4、西北奔牛 115S-01 5节距齿轨5、张家口煤机 01TXG126*6齿轨 (节距126,6柱5孔,方头)6、张家口煤机 09TXG126*6齿轨 (节距126,6柱5孔,方头)7、张家口煤机 09TXG126*5齿轨 (节距126,5柱4孔,方头)8、张家口煤机 Q/ZM181-1996 齿轨 125*6(节距125,一头方,一头凹)9、山西煤机 Q/SMJ77-96齿轨 125*6(节距125,6柱5孔)
  • 适配于潍柴电喷共轨发动机油嘴厂家DLLA142P2262共轨0 433 172 262
    莆田中路通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柴油机燃油系统精密偶件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专业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轻、中、高功率柴油发动机,涵盖汽车、轻型车辆、重型车辆和非道路车辆,以及海洋运输设备、和工业领域。目前拥有柴油喷射系统的标准化生产能力,在油泵油嘴行业中占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中路通公司全面致力于为中国和全球客户提供优质的燃油喷射系统高品质产品、值得信赖的品牌和富有创造力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中路通公司旗下“DIZZO”品牌作为拥有20年发展历史的自主品牌,一直以“精益求精,不断完善”的态度,致力于延长汽车燃油喷射系统寿命,成为世界柴油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零部件专业供应商/服务商,汽车后市场燃油喷射配件的品牌。演绎了中国品牌向上、自信, 以及走向国际的决心. 随着柴油燃油喷射注射系统领域与日俱增的竞争环境,品牌是质量和安全的象征,也是信誉的凝结,DIZZO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品种,提升品质。不仅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性能和排放的需求,在产品稳定性、承载性、精密性和其功能及质量可靠性更是得到了国内外市场的认可。【产品范围】VE/DPA/DPS分配泵总成及配件(泵头, 输油泵,传动轴,电磁阀,滚轮座组件), 燃油喷射三大偶件(喷油嘴、柱塞、出油阀),共轨系列(共轨阀组件,共轨喷油器,共轨喷油嘴 ), 泵头(VE泵泵头,DPA、DPS、DP200泵头,泵头),C7,C9系统喷油器和配件。TAM-GT-sram@china-lutong.n e t*
  • 高压共轨电磁阀厂家双线12V
    莆田中路通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柴油机燃油系统精密偶件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轻、中、高功率柴油发动机,涵盖汽车、轻型车辆、重型车辆和非道路车辆,以及海洋运输设备、和工业领域。目前拥有柴油喷射系统的标准化生产能力,在油泵油嘴行业中占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中路通公司致力于为中国和世界各地客户提供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品牌和富有创造力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中路通公司旗下“DIZZO”品牌作为拥有20年发展历史的自主品牌,一直以“精益求精,不断完善”的态度,致力于延长汽车燃油喷射系统寿命,成为世界柴油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零部件供应商/服务商,汽车后市场燃油喷射配件的品牌。演绎了中国品牌向上、自信, 以及走向国际的决心. 随着柴油燃油喷射注射系统领域与日俱增的竞争环境,品牌是质量和安全的象征,也是信誉的凝结,DIZZO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品种,提升品质。不仅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性能和排放的需求,在产品稳定性、承载性、精密性和其功能及质量可靠性更是得到了国内外市场的认可。【产品范围】VE/DPA/DPS分配泵总成及配件(泵头, 输油泵,传动轴,电磁阀,滚轮座组件), 燃油喷射三大偶件(喷油嘴、柱塞、出油阀),共轨系列(共轨阀组件,共轨喷油器,共轨喷油嘴 ), 泵头(VE泵泵头,DPA、DPS、DP200泵头,泵头),C7,C9系统喷油器和配件。BRO-GT-sram@china-lutong.n 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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