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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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关于重点实验室评估通知(含生命领域重点实验室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实验室管理,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每年评估1-2个领域,按照数理地学、生命、信息、材料工程、化学的顺序轮流进行,每个实验室的评估周期为5年。  2016年我部将组织对生命领域的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生命领域开放运行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定期评估。参加本年度评估的实验室156个,参评实验室名单和初步分组情况见附件。  2.本年度生命领域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执行。2016年实验室评估的初评拟于9月择期进行,现场考察拟于10月下旬进行,综合评议拟于11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http://www.cutech.edu.cn/cn/index.htm)和科技司网站(http://www.moe.gov.cn/s78/A16/)。  4.请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按照评估规则做好准备工作。对参加评估或对分组方案有疑议的,可以与我司沟通,并以正式书函形式于7月25日下班前向我司提出调整申请。  联系人:科技司基础处邵海涛、邹晖、邰忠智  电子邮箱:kjsjcc@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附件:参加2016年度生命领域评估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序号实验室名称依托高校一、农林与生态一组1蛋白质化学及鱼类发育生物学湖南师范大学2农业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华中农业大学3人兽共患病研究吉林大学4哺乳动物生殖生物学及生物技术内蒙古大学5应用海洋生物技术宁波大学6水产种质资源发掘与利用上海海洋大学7动物抗病营养四川农业大学8淡水鱼类资源与生殖西南大学9动物遗传育种学西南民族大学10动物分子营养学浙江大学11海水养殖中国海洋大学12海洋生物遗传学与育种中国海洋大学二、农林与生态二组1林木、花卉遗传育种北京林业大学2大豆生物学东北农业大学3分子表观遗传学东北师范大学4作物遗传育种与综合利用福建农林大学5微生物与植物遗传工程广西大学6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海南大学7植物逆境河南大学8作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湖南农业大学9园艺植物生物学华中农业大学10植物细胞工程与种质创新山东大学11北方超级梗稻育种沈阳农业大学12西南作物基因资源与遗传改良四川农业大学13植物功能基因组学扬州大学14作物杂种优势研究与利用中国农业大学15植物--土壤相互作用中国农业大学三、农林与生态三组1森林培育与保护北京林业大学2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大连民族大学3森林植物生态学东北林业大学4植被生态科学东北师范大学5生物农药与化学生物学福建农林大学6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工程复旦大学7热带生物资源海南大学8天然农药与化学生物学华南农业大学9草地资源内蒙古农业大学10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宁夏大学11青藏高原生物技术青海大学12化学生物学与分子工程山西大学13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四川大学14西部资源生物与现代生物技术西北大学15植保资源与病虫害治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6绿洲生态新疆大学17西南微生物多样性云南大学18农业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病害控制云南农业大学19濒危动植物保护生物学浙江大学四、农林与生态四组1茶叶生物化学与生物技术安徽农业大学2乳品科学东北农业大学3发酵工程湖北工业大学4茶学湖南农业大学5动物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吉林农业大学6工业生物技术江南大学7肉品加工与质量控制南京农业大学8乳品生物技术与工程内蒙古农业大学9大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上海海洋大学10设施园艺沈阳农业大学11工业发酵微生物天津科技大学12食品营养与安全天津科技大学13功能乳品中国农业大学14现代精细农业系统集成研究中国农业大学15水产品安全中山大学五、基础生命科学一组1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北京大学2神经科学北京大学3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重庆医科大学4分子神经生物学第二军医大学5发育与疾病相关基因东南大学6癌变与侵袭原理复旦大学、中南大学7现代人类学复旦大学8神经致病基因和离子通道病广州医学院9心肌缺血哈尔滨医科大学10神经与血管生物学河北医科大学11脑功能基因组学华东师范大学12神经系统重大疾病华中科技大学13心血管重构与功能研究山东大学14遗传发育与精神神经疾病上海交通大学15神经变性病首都医科大学16心律失常同济大学六、基础生命科学二组1分子心血管学北京大学2细胞增殖与分化北京大学3细胞增殖及调控生物学北京师范大学4医学检验重庆医科大学5代谢分子医学复旦大学6医学分子病毒学复旦大学7病理生物学吉林大学8重大疾病的转录组与蛋白质组学南方医科大学9模式动物与疾病研究南京大学10现代毒理学南京医科大学11实验畸形学山东大学12系统生物医学上海交通大学13细胞分化与凋亡上海交通大学14免疫微环境与疾病天津医科大学15检验医学温州医学院16环境与疾病相关基因西安交通大学17医学细胞生物学中国医科大学18蛋白质科学清华大学七、医学一组1皮肤病学安徽医科大学2慢性肾脏病防治北京大学3视觉损伤与修复北京大学4器官移植华中科技大学5器官衰竭防治南方医科大学6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石河子大学7耳鼻咽喉头颈科学首都医科大学8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首都医科大学9出生缺陷与相关妇儿疾病四川大学10乳腺癌防治天津医科大学11口腔生物医学武汉大学12儿童发育疾病研究重庆医科大学八、医学二组1电磁辐射医学防护第三军医大学2高原环境医学第三军医大学3航空航天医学第四军医大学4环境医学工程东南大学5公共卫生安全复旦大学6区域性高发肿瘤早期防治研究广西医科大学7环境与健康华中科技大学8高原医学青海大学9言语听觉科学华东师范大学10生育力保持宁夏医科大学11儿科重大疾病研究首都医科大学12新疆维吾尔族高发疾病研究新疆医科大学13恶性肿瘤预警与干预浙江大学14热带病防治研究中山大学九、生物技术与工程1生物流变科学与技术重庆大学2神经信息电子科技大学3分子生物物理华中科技大学4生物医学光子学华中科技大学5分子酶学工程吉林大学6分子微生物学与技术南开大学7生物活性材料南开大学8生物信息学清华大学9生物医学信息工程西安交通大学10生物医学工程浙江大学11基因工程中山大学十、药学1抗炎免疫药物安徽医科大学2智能化递药复旦大学3心血管药物研究哈尔滨医科大学4热带药用植物化学海南师范大学5药用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陕西师范大学6基于靶点的药物设计与研究沈阳药科大学7新疆特种植物药资源石河子大学8靶向药物与释药系统四川大学9海洋药物中国海洋大学10药物质量与安全预警中国药科大学十一、民族医药1中草药物质基础与资源利用北京协和医学院2中医内科学北京中医药大学3中药材标准化成都中医药大学4岭南中药资源广州中医药大学5北药基础与应用研究黑龙江中医药大学6中药资源与中药复方湖北中医学院7现代中药制剂江西中医学院8蒙医药研发工程内蒙古民族大学9中医药经典理论山东中医药大学10肝肾疾病病证上海中医药大学11中药标准化上海中医药大学12方剂学天津中医药大学13民族药资源化学云南民族大学14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中央民族大学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7月1日
  • 2018年上海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p 近日,2018年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已评估结束,共有21个实验室参与评估,其中优秀3个重点实验室,良好14个重点实验室,一般2个重点实验室,基本合格为2个重点实验室。 /p 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8ca6c20c-a5e1-4af6-baaa-aa20d141d13c.jpg" style=" width: 573px height: 317px " title=" 屏幕快照 2019-03-13 上午7.13.59.png" width=" 573" height=" 317" / /p 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03d5de1d-337f-4b09-ad50-07559d480a38.jpg" style=" width: 575px height: 398px " title=" 屏幕快照 2019-03-13 上午7.14.10.png" width=" 575" height=" 398" / /p 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b1fac6f2-d9d2-4ab8-85d8-90f2a2623a13.jpg" style=" width: 574px height: 547px " title=" 屏幕快照 2019-03-13 上午7.14.31.png" width=" 574" height=" 547" / /p p br/ /p
  •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规则》印发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办科字〔2017〕137号 /strong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p p   为加强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局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局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局重点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提升局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规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对局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的依据。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31a87d62-c7f3-48eb-97d6-2b55250436ec.doc"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8月11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rong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局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林科发〔2015〕165号),制定本规则。 /p p   第二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局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局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局重点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鼓励创新的原则,以引导局重点实验室产出重大成果为宗旨,对局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p p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开展局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估工作,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科技司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根据学科领域成立专家组,接受评估申请,审核评估报告,按照程序公布评估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拟定评估方案,成立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 /p p   第四条 专家组由相关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公平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组成。 /p p   第五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每5年进行一次。局重点实验室应当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评估,认真准备,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评估程序 /strong /p p   第六条 评估程序包括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综合评议、结果公布。 /p p   第七条 各个局重点实验室应当按时提交评估材料,材料重点包括局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报告和主要佐证材料等。成果应当由局重点实验室人员完成,论文应当署名局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中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p p   第八条 专家组对评估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初审意见,提出现场考察重点。 /p p   第九条 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实地对局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考察评价。主要包括:听取局重点实验室主任对局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汇报、代表性成果汇报,考察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 /p p   第十条 局重点实验室要对评估期限内局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局重点实验室为研究基地、局重点实验室聘任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局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及重大国内外合作研究成果。 /p p   第十一条 专家组须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完成局重点实验室现场考察评分,经商议后形成评估意见,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与改进建议。 /p p   第十二条 在完成全部现场考察后,采取集中开会评议的形式开展综合评估工作。综合评议依据现场评估意见和评分情况,听取专家组对现场考察情况介绍,形成评估分数,确定评估结果,并由专家组汇总结果,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p p   第十三条 评估结果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后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 /strong /p p   第十四条 评估内容包括定量和定性两部分。定量评估主要对局重点实验室承担科研任务、科技产出、人才培养、开放交流、条件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可量化内容进行评价 定性评估通过对局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目标与方向、研究成果与学术水平、团队建设与运行管理、实验条件与实验室管理等非量化内容进行评估。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价考核评估局重点实验室的成绩与综合实力。 /p p   第十五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具体指标及赋值见《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 /p p   第十六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定量与定性结果满分各100分,按7:3权重计入综合评估结果,满分100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评估结果 /strong /p p   第十七条 局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估结果得分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 75(含75)—90分为合格 60(含60)—75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p p   第十八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局重点实验室,视为评估不合格。 /p p   第十九条 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局重点实验室,国家林业局在业务委托、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局重点实验室,国家林业局进行通报并给予2年时间整改,并接受2年后的中期评估。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将其调整出局重点实验室目录。5年内不得再重新申报局重点实验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二十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估局重点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对该局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被评估局重点实验室也可提出建议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p p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专家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p p   第二十二条 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p p   第二十三条 参评局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p p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p p br/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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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实验室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第三条 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第四条 评估主要对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定期组织对实验室的评估。每五年对实验室评估一次,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所有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评估。第六条 具体评估工作由科技部委托评估机构实施。 第二章 评估组织第七条 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管实验室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任务,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第八条 评估机构根据科技部的委托承担评估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评估申请,拟定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第九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第十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科技部、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一条 参评实验室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第三章 评估程序第十二条 每年11月1日前,科技部确定次年计划评估的实验室名单,并通知主管部门和评估机构。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在实验室评估名单下达后三个月内,向评估机构提交经审核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第十四条 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报科技部审批。科技部在收到评估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一线科学家及少数科研管理专家。专家评估分现场评估和复评两个阶段。 第四章 现场评估第十六条 现场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评价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检查与核实实验室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第十七条 现场评估按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将实验室分成若干组,专家组到现场对实验室进行考察,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同一组实验室的现场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完成。现场评估在申请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第十八条 现场评估由专家组主持,主要内容包括:1、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代表性成果学术报告;2、考察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3、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第十九条 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对评估期限内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主要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实验室发展 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国内外合作研究的重大成果以适当权重考虑。主要成果需有实验室署名。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第二十条 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记名打分,并提出评估意见。第五章 复评第二十一条 复评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对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进行评议。复评一般在现场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十二条 复评专家组主要由参加现场评估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三条 复评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主任报告和现场评估意见,统一讨论、比较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第二十四条 复评实验室主任报告主要介绍实验室的代表性成果、优势和特色、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有关人员经允许可以旁听实验室主任报告。第二十五条 复评确定本学科(领域)实验室的初步评估结果。第六章 评估结果第二十六条 复评结束后一个月内,评估机构向科技部提交评估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评估报告要在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科技部审核评估报告,按优秀、良好、较差三类确定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第二十八条 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第二十九条 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通过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良好”;连续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可申请免参加一次评估,其结果视为“优秀”。其他申请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实验室评估费用由科技部支付。评估机构不得利用评估谋取利益。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现场评估的会务接待工作不得委托参评实验室或依托单位承办。第三十二条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第三十三条 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 第三十四条 评估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实验室可提出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请书一起上报。第三十五条 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等的评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 【讨论】浙大重点实验室被曝评估造假--向谁问责?!

    [align=center][font=Verdana][b]浙大重点实验室被曝评估造假 高校有教授“一女嫁两夫”[/b][/font][/align]  “前不久评估获得‘优秀’,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事情”,是指2009年10月31日,网上举报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造假。一个月后,浙江大学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了一份关于“举报评估造假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近日,记者在浙江杭州调查采访此事时发现,确有一些教授同时在两所高校担任专职,他们忙碌的“两栖”生活引起了争议。[b]  网友举报与浙大回应[/b]  “浙江大学是一所以‘求是’学风著称的高等学府。但近年来,从论文、成果到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常常靠虚假、欺骗为手段赢得‘好名声’。这次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浙大利用造假、欺骗的做法,玷污学术纯洁,令业界震惊。”笔名扬刚的作者在网上举报说。  举报者所指的实验室是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实验室。据浙大介绍,该实验室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2005年通过验收。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每5年参加一次评估。2009年,教育部组织对数理科学和地球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举报者称,在评估中,浙大存在人员虚假。杨肖娥(实验室主任)的丈夫何振立在美国已全职工作10多年,早已不是浙江大学的人员,近十年也没有在浙大实验室待过。刘维屏在2005年就到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是浙工大“最耀眼的旗帜”。若他们作为“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和重要成员,显然是造假。  对此,浙江大学在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情况说明”中称,何振立教授1999年以浙江大学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进行合作研究。2004年,何教授被聘为佛罗里达大学助理教授,2008年转为副教授。根据何教授的具体情况,校人事处决定保留其公职到2011年3月。其间,何教授一直参与浙江大学的相关研究工作,并联合发表论文。  浙江大学称,评估材料中收录的有关何教授的研究工作,均在本次评估统计数据要求范围内。其中,纵向课题为2000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红壤质量演变的微生物学和生物化学机理及其调控”,资助年度为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重金属污染微生物学及生物化学过程及诊断技术”,资助年度是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  校方同时称,按《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有关“客座人员研究成果在署名本实验室名称前提下,视为固定人员情况填报”的要求,何教授的研究(包括合作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9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标注论文”,标注为“浙江大学”的10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统计评估期限确为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也确有上述要求。  关于刘维屏教授的情况,浙江大学回应称:他从1982年起为浙江大学教师,1995年被评聘为教授,1999年担任环资学院副院长 2005年10月经学校同意调往浙江工业大学工作 2009年5月被浙江大学聘为环资学院院长。本次评估材料中所收录的为刘教授2004年至2005年在浙江大学的研究工作。其中,纵向课题为2002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环境化学:手性农药土壤污染化学修复基础研究”,资助年限为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土壤与植物中手性农药的对映体行为差异性”,资助年限是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刘教授的研究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标注为“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环资学院”的8篇论文统计时列入“未标注论文”。  另外,浙江大学称,2003年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2004年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和2005年实验室验收报告中,何振立、刘维屏教授均是该实验室人员。  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何振立教授19篇在国外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都是冠以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浙江大学多个名分。一篇论文署名常是六七个人。  据荷兰埃尔塞维尔公司出版的2006年5月第三期生态毒物学环境安全期刊证实,刘维屏发表论文同时署名“浙江大学”与“浙江工业大学”,另外6篇论文每篇的署名人数都在四五人左右。  举报人还称,申请评估过程还存在课题、经费、成果虚假。“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分别设有‘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亚热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农业遥感重点实验室’和‘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以上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分别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和经费都挪到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他们将设在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四个省、部重点实验室的成果归于一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另外,浙大环境与资源学院还回应,根据教育部教技司[2003]59号文件精神,学院以“浙江省亚热带土壤与植物营养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为基础,整合了相关学科的优势力量,申报“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并获得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举报所指的“农业部面源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为2008年农业部批准立项建设,评估材料(包括课题、经费、成果等)是该实验室51名成员在2004年到2008年科研工作的统计结果,均有证明材料。

  • 【讨论】浙大重点实验室评估被指造假 -----你如何看待?

    [color=#0021b0][size=3]【摘要】“浙江大学是一所以‘求是’学风著称的高等学府。但近年来,从论文、成果到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常常靠虚假、欺骗为手段赢得‘好名声’。这次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浙大利用造假、欺骗的做法,玷污学术纯洁,令业界震惊。”  【正文】“前不久评估获得‘优秀’,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事情”,是指2009年10月31日,网上举报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造假。一个月后,浙江大学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了一份关于“举报评估造假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近日,记者在浙江杭州调查采访此事时发现,确有一些教授同时在两所高校担任专职,他们忙碌的“两栖”生活引起了争议。  网友举报与浙大回应  “浙江大学是一所以‘求是’学风著称的高等学府。但近年来,从论文、成果到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常常靠虚假、欺骗为手段赢得‘好名声’。这次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浙大利用造假、欺骗的做法,玷污学术纯洁,令业界震惊。”笔名扬刚的作者在网上举报说。  举报者所指的实验室是浙江大学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实验室。据浙大介绍,该实验室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2005年通过验收。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每5年参加一次评估。2009年,教育部组织对数理科学和地球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举报者称,在评估中,浙大存在人员虚假。杨肖娥(实验室主任)的丈夫何振立在美国已全职工作10多年,早已不是浙江大学的人员,近十年也没有在浙大实验室待过。刘维屏在2005年就到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是浙工大“最耀眼的旗帜”。若他们作为“污染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和重要成员,显然是造假。  对此,浙江大学在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情况说明”中称,何振立教授1999年以浙江大学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进行合作研究。2004年,何教授被聘为佛罗里达大学助理教授,2008年转为副教授。根据何教授的具体情况,校人事处决定保留其公职到2011年3月。其间,何教授一直参与浙江大学的相关研究工作,并联合发表论文。[/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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