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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就该草案的制定,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参与起草的专家,请看—— ●强化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 修改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食品安全法?曾经,这是个引起很多争论的话题。 如今,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消息公布,方向已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法草案自然牵动着公众神经,吸引着人们的眼球。 那么,食品安全法到底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这部新法能对目前食品安全状况形成法律保障吗? 在法律起草的过程中,全国许多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名的专家学者都参与其中。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观点,也许可以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法有更高的期待。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自食品安全法草案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各界群众纷纷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提出意见和建议。截至4月29日下午3时,共收到意见4838件。 从征集到的意见看,大家普遍赞同制定食品安全法,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制定食品安全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依法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社会各界对草案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比如:建议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明确规定政府在经费保障方面的责任,制定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维持现行《食品卫生法》确立的管理体制,对违法行为要从严监管、从重处罚,减少食品在销售环节上的各种收费,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与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收到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希望各方面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更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在北京举行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就食品安全法是否应当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电子监管码制度进行论证。 食品安全法是一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消除和减少食品有害因素造成的危害、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草案于2007年12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审。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今年4月20日,经委员长会议决定,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从4月20日至5月20日的一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社会各方面的意见11327件。各方面对草案的一些规定还存在分歧意见,立法论证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召开的。与会代表围绕食品安全法是否应当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电子监管码制度这个问题各自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论据。 立法论证会是立法法规定的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听取各方面意见的一种民主立法形式。依照立法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此次立法论证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一次立法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