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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明准医疗)于2023年5月完成首轮融,苏州比邻星创投领投了天使轮融资,融资金额逾千万元。明准医疗以前沿光学显微成像技术的首次临床应用为核心使命的创新型医疗器械公司。明准团队有着丰富的生物光学技术及组织成像应用经验,通过突破性的新型光学显微成像技术,开发国际领先的新型数字病理技术平台,打造高端创新型组织病理成像仪器矩阵。明准医疗将在临床医疗器械、高通量药物筛选以及科研仪器领域布局,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光学显微仪器企业。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国创中心主任郑海荣院长在签约仪式上曾表示明准医疗是国创中心成功孵化的最有潜力的优质企业之一,作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创中心将为明准医疗持续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实现国产高端医疗器械的突破和成长。比邻星创投合伙人李喆指出,比邻星创投持续关注全球创新科技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明准医疗是比邻星非常重视的交叉学科创新应用,其团队具有多学科交叉的复合经验,将世界领先前沿的生物医用光学成像技术首次应用于组织病理临床诊断领域,打造全球领先的创新医疗设备。比邻星坚定看好明准医疗在医疗器械领域的领先布局和突破进展,将为其提供充足的临床和产业资源,给与全面的支持和赋能。[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table=100%][tr][td][table=60%][tr][td=2,1][b][size=18px][color=#ff000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color][/size][/b][/td][td][b][size=18px][color=#ff0000]文件[/color][/size][/b][/td][/tr][/table]环办科财函〔2023〕79号[/td][/tr][/table][b]关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地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需求,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开展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扩展补充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覆盖范围,产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管理规范和典型案例成果,并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快速有效提升清洁生产覆盖范围和水平,形成对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支撑。 二、试点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创新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开展,时间为1年,分为以下4类: (一)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区域内的重点行业企业为试点对象,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避免单个企业审核过程简单复制和人力、财力的重复投入,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并实施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充分发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效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二)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园区企业集群为试点对象,充分考虑企业间资源要素配置、物质代谢和能源梯级利用情况,开展集中式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园区层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园区发展效率效益。 (三)企业简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在非重点行业领域,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探索实施差别化、集中连片快速清洁生产审核。 (四)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创新重点区域和流域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协同审核的组织方式,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在长江、黄河等流域重点实施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氨氮和磷减排。 三、申报与实施主体 第(一)(二)(三)类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组成部门等,且为同一主体。第(四)类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为省级政府组成部门。 四、试点要求 (一)本次试点优先支持第一批试点项目未覆盖的重点行业和园区类型,请各省认真对照《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476号)推荐试点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试点对象3年内未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或因环境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 (三)试点对象、申报与实施主体具有良好的清洁生产工作基础和明确的资金支持。 (四)鼓励省级部门开展省内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 五、政策支持 (一)各地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清洁生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中的项目予以奖励和支持。 (二)对于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中的试点对象所属范围内单个企业,视同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三)试点项目符合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的,可申请各级生态环境资金、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专项资金,或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进行融资。 六、材料报送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4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省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推荐函合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寄送至生态环境部(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实施方案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材料电子件总大小不超过50M,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23+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七、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元生、陈胜 电话:(010)65645390、65645385 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牛菁菁、蒋靖浩 电话:(010)68505630、68505595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发展改革委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3月3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b]附件[/b][align=center] [b]?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b][/align] 一、试点对象基本概况 (一)试点对象范围与区位 (二)试点对象产业概况 二、试点基础 (一)环境现状与主要问题 (二)清洁生产工作基础 三、试点工作目标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试点内容 (二)试点方法及技术路线 五、试点工作特色及主要创新点 六、试点项目实施计划 七、试点预期产出成果及效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推行清洁生产近期工作要点》,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对各地推荐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顺义区汽车制造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等56个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期限为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要求。各试点实施单位应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总体思路,不限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工作。通过科学诊断分析、合理确定审核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压缩评估验收时间、提高审核效率、节省审核费用,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范围、受益行业和企业数量,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各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对出现的困难加大协调指导力度,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研究试点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提升试点地区各机构及企业的主动性、参与性和配合度,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注重试点工作绩效。各试点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与审核绩效协调统一。试点过程中,除考核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关注审核创新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优势。 五、加快试点成果总结。各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试点实施单位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可复制、易推广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模式。各试点实施单位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其他创新工作成果报经省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工作结束后,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试点项目成果开展评估,对创新性强、试点效果好、示范效应显著的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元生、陈胜 (010)65645390、65645385 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牛菁菁、蒋靖浩 (010)68505630、68505595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21655981086175.pdf]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发展改革委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13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