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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G/TBT/N/KOR/332)。 为促进公众健康,韩国拟修订食品标签标准。其修订内容如下:将警示声明的字体号从8号字调整至10号字;规定了包括茶或咖啡在内的"高咖啡因含量"的液体产品应当标示出"高咖啡因含量"的字样及其咖啡因的含量和对儿童、孕妇等易受咖啡因影响人群的警示声明;规定了易引起过敏的"亚硫酸盐"应当在配料列表中标示出来;对于不含小麦、黑麦、大麦的食品,在总的麸质含量不超过20mg/kg的情况下,允许标示出"无麸质"的标签;简化了食品标签中标明的包装实际含量的容许欠量。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
韩国通报“食品标签标准的建议修订”来源:不详 韩国于2009年10月2日发布通报G/TBT/N/KOR/236,通报名称为“食品标签标准的建议修订”。该通报建议对《食品标签标准》修订的内容有: ——OEM(原始设备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应标示在外包装的主显示面上,并且字体大小不小于产品名称字体大小的一半,或者按照一定比例标示在主显示面上; ——对于经过生产厂解冻后流通的冷冻蛋糕或是盐渍发酵水产品,“生产品日期”、“解冻日期”、“解冻后的出售日期”、“解冻后的具体储藏条件和使用条件”、都应该以不小于12镑大小的字体显示在包装的主显示面上; ——含有苯酚甲醛或尿素甲醛的食品器具或容器上应该标有“禁止微波”; ——耐热玻璃杯应标有使用指示:“直接加热”、“适用于微波”、“适用于烤箱”或“禁止加热”; ——如果食品中部分含有或全部含有人造或天然香料,应在紧挨着食品名称的地方以与食品名称同样大小或更大的字体标出“香料”名称; ——如果人造或天然香料仅被用于调味,则外包装不可使用制成调味料的水果或蔬菜的图片,避免误导消费者; ——由于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制度是由韩国食品工业促进法制定,应在食品标签标准中去掉有机加工食品的特定标签标准; ——在口香糖生产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应列出; ——按照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的规定,应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标出。 该通报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生效。
韩国于2009年10月2日发布通报G/TBT/N/KOR/236,通报名称为“食品标签标准的建议修订”。该通报建议对《食品标签标准》修订的内容有: —— OEM(原始设备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应标示在外包装的主显示面上,并且字体大小不小于产品名称字体大小的一半,或者按照一定比例标示在主显示面上; —— 对于经过生产厂解冻后流通的冷冻蛋糕或是盐渍发酵水产品,“生产品日期”、“ 解冻日期”、“解冻后的出售日期”、“解冻后的具体储藏条件和使用条件”、都应该以不小于12镑大小的字体显示在包装的主显示面上; —— 含有苯酚甲醛或尿素甲醛的食品器具或容器上应该标有“禁止微波”; —— 耐热玻璃杯应标有使用指示:“直接加热”、“适用于微波”、“适用于烤箱”或“禁止加热”; —— 如果食品中部分含有或全部含有人造或天然香料,应在紧挨着食品名称的地方以与食品名称同样大小或更大的字体标出“香料”名称; —— 如果人造或天然香料仅被用于调味,则外包装不可使用制成调味料的水果或蔬菜的图片,避免误导消费者; —— 由于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制度是由韩国食品工业促进法制定,应在食品标签标准中去掉有机加工食品的特定标签标准; —— 在口香糖生产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应列出; —— 按照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的规定,应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标出。 该通报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生效。来自技术壁垒资源网(http://www.tbtmap.cn)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