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添加禁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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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相关的资讯

  • 岛津推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滥用物质检测方案
    食品安全一直以来是关系民生的重要检测项目,近年来屡屡报道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这些事件引起了国人对食品的担忧,也给我国食品出口贸易带来很大问题。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与滥用物质的检测成为常规检测项目,在各省市地区的商检、质检、农检等政府检测机构展开。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05年,美国FDA实施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Food And Drugs);欧盟2011年11月11日又发布了《Regulation (EU) No 1129/2011》,公布在食品中使用的欧盟食品添加剂名单和使用条件;日本厚生省2011年12月27日修订生效的《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指定食品添加剂共423种(类);我国卫生部于2011年6月20日实施《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岛津公司作为全球著名的分析仪器厂商, 旗下分析仪器涵盖色谱、光谱等多款产品,在分析行业发挥着作用。进入中国30多年来,岛津公司一致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 积极应对当今食品安全的新局面,及时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致力于食品安全问题彻底解决。而今,为配合开展整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老百姓的餐桌更加安全健康,岛津公司针对卫生部公布的非法添加物名单,建立了快速灵敏的检测方法。对于金属物质的检测采用原子吸收法(AA)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ICP-AES)对于有机物的检测主要采用气相色谱法(GC)、高效液相色谱(HPL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LC-MS)、气相色谱-串级质谱联用法(GC-MS/MS)以及液相色谱-串级质谱联用法(LC-MS/MS)。迄今为止,相关的应用文章已经发表87篇,限于篇幅问题,现就重点机种相关的文章整理成册,推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滥用物质检测方案》,供相关人员参考。 该方案涉及的检测方法如下: 一. 染料 1. LCMS-IT-TOF测定食品中五种偶氮类黄色染料的检测技术研究 2.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检测食品中染料 二. 塑化剂 1.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酒精饮料中20种塑化剂 2. 离子阱飞行时间串联质谱定性筛查饮料中邻苯二甲酸酯 3. 全二维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白酒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 4. GC-MS/MS法测定饮料中20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5. GPC-GCMS测定食用油中22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 三. 增加蛋白质表观含量的物质 1. 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检测奶粉中的三聚氰 2. 离子阱-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定量检测奶糖中的三聚氰胺 3. 柱前衍生GC-MS/MS法测定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 4. GCMS-QP2010SE法测定奶粉/奶制品中的三聚氰胺 5.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奶粉中的双氰胺残留 6. 高效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方法测定乳制品中皮革水解蛋白 四. 增白剂 1. 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面粉中的滑石粉 五. 防腐剂 1. GCMS测定糕点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 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葡萄酒中防腐剂及抗氧化剂含量 3. 微波消解ICP-AES法测定面粉中B元素含量 六. 甜味剂 1.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技术检测婴幼儿奶粉中的香兰素 2.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白酒中的甜味剂 3. GPC-GC-MS/MS法测定婴幼儿食品中香兰素等添加剂含量 七. &beta -受体激动剂 1.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测定瘦肉精 2. GC-MS/MS法测定猪肉中瘦肉精含量 八. 激素 1. 三重四极杆质谱测定奶粉中的7种糖皮质激素 2. 三重四极杆质谱测定奶粉中的雌激素 3. 超高效液相色谱与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检测牛奶中的17种激素残 4. 三重四极杆质谱测定猪肉中的6种玉米赤霉醇类物质 九. 抗生素 1. 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检测水产品中的孔雀石绿和结晶紫 2. UHPLC-MS/MS快速测定水产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残留 3. LCMS-8030测定水产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 4. LCMS-8040测定水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 5.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水产品中5种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残留 6. LCMS-8030测定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残留量 有关详情,请您向&ldquo 岛津全球应用技术开发支持中心&rdquo 咨询。咨询电话:021-22013542期待我们的工作会给您带来有益的帮助!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 国家食药局将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办发〔2011〕20号文件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011〕180号)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和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标识和销售管理,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   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于2011年5月底前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四、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各省级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方式,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要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2011年底前,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地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增加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为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国食药监食〔2011〕124号)要求,加大对各类必检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要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加强企业自检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七、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要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八、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 “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不得在药品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其他非药品类产品。各级监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行为的全面排查,如发现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应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应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九、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结合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监督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需用)计划,严格按规定渠道销售,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导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十、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地重大案件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处罚到位。   十一、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要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   十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年5月底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十三、各省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周应至少报送1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相关数据(格式见附件1、2)应在每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刘一晨,李天书   电 话:010-88330733,88330528   传 真:010-88372194   邮 箱:sfdaspxx@163.com   附件:1. 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情况报表      2. 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食品添加剂被妖魔化?专家:都是“非法添加”惹的祸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申亚欣)“乳酸、瓜尔胶、阿斯巴甜……一盒乳制品里就有8种添加剂,饼干、火腿肠、巧克力……一天吃的各种食物加起来竟有54种添加剂”。近日,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化学火锅”的惊心内幕,让许多网友对自己所吃的日常食物产生担忧,食品添加剂也被扣上了威胁食品安全的帽子。   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员孙文敬今日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合理合法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黑心商家非法滥用的化学添加物才是罪魁祸首,监管部门对此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惩罚措施刻不容缓。   合理添加无害健康 不是“食品添加剂”的错   到底什么是食品添加剂?孙文敬表示,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十章第九十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定义,食品添加剂即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是否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呢?孙文敬说,只要企业合理合法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就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一种物质能否添加到食品中是经过长时间“毒理学实验”得出的,如果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必担心其可能造成的危害。   “食品添加剂”替“化学添加物”背黑锅?   孙文敬表示,引起消费者恐慌的添加剂事件,大都是由于人为不当、违规使用化学添加物所引起的。目前被媒体报道“化学火锅”里添加的各种非食品添加剂都是违法的,没有安全保障的,应该由监管部门坚决查禁。   “‘食品添加剂’与‘化学添加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食品添加剂是经过长期试验证明在规定范围内可以安全食用的,是在GB2760规定有明确规定的 除此之外,企业添加的其他化学物质都属于不合法的添加物,例如三聚氰胺等,准确的讲应称为‘化学添加物’而非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行业有这样一句话:“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的食品工业”。孙文敬指出,市场上不用食品添加剂的加工食品几乎没有,如果食品添加剂被全部禁止,那么超市货架上大部分的商品都得下架。事实上,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制造和加工中必不可少,不能将食品添加剂等同于有毒有害物质。   仅为美观何须添加 面粉增白剂被禁有理   在面粉增白剂是否应该禁止的争论中,原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王瑞元的态度是“在有生之年如果看不到禁用,死不瞑目”,而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坚称“增白剂是无害的”,并有中外科学家的实验支撑。   一石激起千层浪,诸多网友对此展开讨论,将焦点聚集到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上。卫生部监督局网站近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稿,拟从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   孙文敬解读说,面粉增白剂实际上就是过氧化苯甲酰,这种物质在西兰花等蔬菜中都有一定量的天然存在。在欧洲面粉增白剂是被禁止使用的,而在美国是允许添加的。我国很少有被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国外所完全不允许使用的。   虽然没有明确依据证明有害身体健康,但是由于存在争议,并鉴于这种添加剂对面粉本身的营养价值没有贡献,其作用仅是在于增加面粉的美观度,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量难以监管,因此,禁止使用这一添加剂是合理的。   食品安全岂能监管缺位 专家呼吁加大惩罚力度   孙文敬在接受本网采访时,呼吁相关企业应加强自我约束,合理合法地使用食品添加剂,而监管部门需应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嫌非法使用的添加物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   同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何计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食品真正出问题往往是出在非法添加物,即不在GB2760规定目录的非食品添加剂,比如苏丹红、吊白块、三聚氰胺等,滥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超过规定使用量,一种是超过了使用范围。   中国农业大学的另外一位食品安全学教授也坦言,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过量难以监管,如果偏爱某一种恰巧超标的食物,毒素长期蓄积则有可能致癌。由于消费者很难直观地判断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因此,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惩罚措施刻不容缓。   相关知识:几种常用见的非法化学添加物   在恶性竞争下,黑心企业使用低价非法添加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卫生部首批曝光非法添加物黑名单中,以下几种常见化学添加物专家指出应格外引起注意:  吊白块: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腐竹、粉丝、面粉、竹笋,主要作用是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主要危害表现在,吊白块进入人体后,对细胞有原浆毒作用,可能对机体的某些酶系统有损害,从而造成中毒者肺、肝、肾系统的损害 中毒以呼吸系统及消化道损伤为主要特征 人经口摄入纯吊白块10g就会中毒致死,吊白块也是致癌物质之一。   苏丹红: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辣椒粉,主要作用是着色,主要危害表现在,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其初级代谢产物邻氨基偶氮甲苯和邻甲基苯胺均列为二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   三聚氰胺: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乳及乳制品,主要作用是在奶粉、蛋白粉等食品或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可以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假象,主要危害表现在,大量摄入会损害人体和动物的生殖、泌尿系统,产生肾、膀胱结石,并可能导致肾功能衰竭。   硼酸与硼砂: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主要作用是增筋,主要危害表现在,过多食入硼酸或硼砂可引起中毒,少量长期食入对肾脏有损害。   工业用甲醛: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主要作用是改善外观和质地,主要危害表现在,人体摄入后,会破坏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损坏中枢神经系统,可导致口腔、咽喉、食道和胃肠灼痛,伴有呕吐、腹泻等症状,还会损害肝、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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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 清单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pdf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pdf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pdf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pdf

  • 食品添加剂禁用物质咪唑的检测讨论

    本公司天然食用香料产品被检出含有咪唑,大概几个PPM,对方单位用的是极性柱子HP-Innowax,全扫加离子选择,内标法。现在我方只有HP-5MS,没有标样,全扫描未发现咪唑,全扫描出不来,离子选择能出的来吗?请问老师,是否是柱子的问题,或是方法的问题?还有谁知道咪唑是什么东西,怎么会跑到香料中了,本产品纯天然提取,未添加任何禁用物,查了资料,似乎是胶水固化剂类的东西,有没有可能是从包装桶中进入到产品中?

  • 【转帖】国务院通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相关的资料

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相关的仪器

  • 品牌: 达元规格: 1用途: DY-3200-Ⅱ化妆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基于可见分光光度法原理快速检测化妆品中非法添加甲醛、硼酸及硼酸盐、甲醇等含量。。它可广泛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各级食品药品快检室、各级药检系统、保健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流动车等领域中的药品的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快速检测。其它: DY-3200系列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食安科技”)始创于1993年,是国内食品安全行业第一家成功登陆新三板的公众公司(股票代码:430437)。公司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业务范畴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快检产品、第三方检测服务、健康安全食品、社区公益检测和科普等,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整体解决方案,客户遍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产品远销海外。 公司快检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拥有农药残留快检系列、保化快速检测系列、微生物快检系列、现场便携综合解决方案、“劣质油”快筛系列、重金属快检系列、兽残与疫病快检系列等多条产品线。旗下还拥有 “每周一检”、“中检达元”、“保福安”等多个品牌,其中“每周一检”是国内第一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食品安全公益检测的机构,“中检达元”是与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合成立的专业检测机构,“保福安”为更多家庭提供经过精心挑选与检测的食品和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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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领域:广泛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基地、农贸市场、 超市、宾馆、餐厅、校园、食堂、科研单位等部门对食品中的不安全指标进行监测。★技术参数:◇通道数:12◇屏幕尺寸:8.0英寸◇操作系统:Android◇操作方式:彩色触摸屏触控、鼠标、键盘◇打印机:内置热敏打印机;可外接打印机打印检测报告(A4纸规格 )◇蓝牙:支持蓝牙数据连接◇无线通信:WIFI无线网卡,联网数据传输◇仪器外型尺寸:(长)520mm ×(宽)373mm×(高)150mm★产品特点:◇检测功能强大 可检测超70余个项目,检测项目囊括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检测准确性高 采用进口特制 LED 冷光源,具有良好的波长准确度盒重复性,全面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强大的存储记忆功能,可存储超十万条检测数据;◇自动化程度高可自动识别放入待测液的检测通道,具备自检功能,可实现系统自动诊断,方便维护、升级及故障诊断;◇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智能数据存储、存储、处理、分析功能,检测数据可即时导出、自动打印及上传监管系统,支持多种通信接口。◇人性化设计大屏幕彩色触摸屏设计,界面简洁直观,操作简单,内置使用教程;光源自动开关节能设计,大限度延长仪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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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范围广泛应用于果味水、汽水、配制酒、软糖、硬糖、蜜饯、奶糖、蛋糕、冰淇淋、果冻等食品中添加的添加非食用色素,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亮蓝、靛蓝等人工合成色素指标进行快速定量测定性能特点标准96孔,微孔板;可进行横向或纵向96孔可视化布板,自由编排对照、样本位,直观可靠光路系统:9通道光纤测量系统,其中8路光源用于96孔板的同步测量,另外一道光路用于校准光源,作光源系统的补偿及光源工作情况的监测光源:卤素灯;采用光源自动开关节能设计,最大限度延长光源寿命滤光片标准配置:410nm、450nm、492nm、630nm报告打印:内置热敏打印机,并可外接打印机处理器:嵌入式高速处理器存储:超大硬盘存储,可存储上亿组以上测试结果接口: USB接口振板功能:快速混匀孔内液体,便于准确测量windows图形化界面,十寸彩色液晶触摸屏操作,操作简捷方便固化常见检测项目,可自动计算浓度值,无需二次换算数据处理操作流程简洁:无需外接电脑,仪器本身可实现仅需点击检测项目,无须编程直接进入测试状态,并能直接自动计算浓度具有查询、打印、汇总等功能,可直接输出检测结果,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技术参数 ※ 测定下限1.0mg/kg(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0.2 mg/kg(亮蓝) ※ 测定范围1.0~80.0mg/kg(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0.20~20.0 mg/kg(亮蓝) ※ 波长范围:300nm - 1000nm※ 波长准确度:±2 nm※ 精确度:±0.5%或0.005A※ 测量范围:0-4.000 A※ 重复性:≤±0.5%※ 分辨率:0.001A(显示),0.0001A(计算)※ 稳定性:≤±0.005A/1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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