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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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评动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议召开 2021年6月2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是较为相似的群体类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的是同一依托单位中的研究人员在某个特定领域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团队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则可以整合国内多个单位的优势科研资源,通过汇聚不同领域、不同学科方向的优秀科技人才,推动他们共同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开展交叉融合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和人才高地。希望评审专家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学术判断力和鉴赏力,代表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管理科学部公平公正地评选出最好的项目。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在致辞中指出,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人才项目可分为青年科学基金、团队项目、和基地项目三个层次,而我们将要评审的创新研究群体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就分别属于团队和基地这两个重要的项目类型,它们由多个优秀科技人才共同开展有组织的创新活动 习总书记在上个月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是我们从未知到已知、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必然选择 希望各位专家能够站在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高度,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管理科学部选拔出优秀的项目。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两类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2021年度2项创新研究群体拟资助项目和1项基础科学中心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在京召开  2021年6月1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研究员、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最重要的人才项目之一,也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且享有很高声誉的一类项目。从人才发展规律来看,优青项目申请人通常是处于学术创新最为活跃的时段,多数申请人已经取得了非常突出的学术成果并在国内外学术界崭露头角。如何能优中选优,更为精准、综合地遴选出优青项目,一直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断探索的关键问题。他建议各位专家可从申请人独立的学术创新能力、所取得成果的原创性、学术发展潜力、及学术道德规范等四方面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为管理科学领域优秀人才的遴选贡献力量。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结合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各位专家是代表国家在进行人才选拔,专家的评审工作是促进人才项目建设、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体现。监督委员会何鸣鸿副主任向各位专家传达了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科研诚信、评审纪律、和评审规范的要求。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优青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优青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22项2021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召开  2021年6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研究员、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且享有很高声誉的一类项目,而科学精准的定位、公平公正的遴选,则是确保该类项目获得社会高度关注和良好评价的基本保障。由自然科学基金委所选拔出来的杰青项目主持人已经在各自领域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从而使专家能够更为精准、综合地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一直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各个学部不断探索的关键问题。他提出了如下五方面评审原则供参会专家借鉴:申请人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人是否在方法学上有创新,是否发现了关键的科学证据,是否对科学领域扩展了新的知识,以及是否对经济社会有贡献等。希望评审专家充分发挥科学鉴赏力和学术判断力,为管理科学领域杰出人才的遴选贡献力量。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结合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了杰青项目不仅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一个品牌,也是中国的一个品牌,各位专家的评审工作是促进这一国家品牌建设从而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体现。监督委员会何鸣鸿副主任向各位专家传达了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科研诚信、评审纪律、和评审规范的要求。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杰青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杰青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10项2021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
  •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前 言   2014年是&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执行的第四年。面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对基础研究的新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ldquo 十二五&rdquo 发展规划,准确把握&ldquo 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rdquo 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ldquo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rdquo 的评审原则,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工具研制的支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包含了研究类、人才类和环境条件类3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科学基金目前的资助格局。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 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的科研人才,培养领军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特别是加强对原创性科研仪器研制工作的支持,促进资源共享,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   科学基金大部分项目类型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201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151 445项,比2013年同期减少6 541项,减幅4.14%,其中面上项目申请量较2013年减少了12 944项,降幅17.95%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增加4 046项,增幅6.64%,高于去年的1.98%,申请量首次超过面上项目,居各类项目之首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数量也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较去年同期增加1 192项,增幅达10.07%,较去年增幅5.15%有所提高 重点项目申请量在近年持续稳定的基础上,2014年申请量大幅增加,较去年增加398项,增幅达15.15%。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首次取消部门推荐,实行自由申请,共收到262项。此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以及联合基金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仍较为稳定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并入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量较去年两类项目之和略少。   经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项目申请共4175项,占申请总数的2.8%,与2013年持平。在规定期限内,共收到正式提交的复审申请586项。经审核,受理复审申请427项,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不予受理复审申请159项。复审结果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事实、予以维持的404项,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重新进行评审的23项,占全部不予受理项目的0.55%。   经过规定的评审程序,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批准资助研究项目系列的面上项目15000项,重点项目605项,重大项目23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453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5项 人才项目系列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98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00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6 421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751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38项,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43项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64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7项,联合基金项目574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107项,有关类型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详见本书相关部分的介绍。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发布《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以引导申请人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请科学基金的资助。   本《指南》主要针对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各类型项目申请进行介绍。在前言之后,集中介绍各类型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希望申请人认真阅读。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按科学部顺序介绍项目的总体资助情况及优先资助范围。其中面上项目指南部分,科学部在介绍资助概况之外,还涉及该科学部总体资助原则与要求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然后以科学处为单位分别介绍学科发展趋势或资助范围和要求 其他项目类型进行整体介绍。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本《指南》正文中加以叙述。   不在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其他项目,将另行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发布指南,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完善同行评审机制 积极鼓励源头创新,强调科学研究价值理念,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支持不同学术思想的交叉与融合 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欢迎广大科学技术人员提出高水准的项目申请。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编辑委员会 2014年11月22日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ldquo 资助类别&rdquo 、&ldquo 亚类说明&rdquo 、&ldquo 附注说明&rdquo 等内容。要求&ldquo 选择&rdquo 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 要求&ldquo 填写&rdquo 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部分项目&ldquo 附注说明&rdquo 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ldquo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rdquo 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dquo L&rdquo 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 &ldquo A06&rdquo 、&ldquo A03&rdquo 和&ldquo A08&rdquo 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15年试行&ldquo 申请代码&rdquo 、&ldquo 研究方向&rdquo 和&ldquo 关键词&rdquo 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ldquo 申请代码1&rdquo 及其相应的&ldquo 研究方向&rdquo 和&ldquo 关键词&rdquo 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 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 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 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10.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将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 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六、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限项申请规定   1.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3. 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本规定第一条限制)、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等事项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2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收与发送项目材料   (一)接收。   自2013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常设“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报送或邮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及相关局室不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3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办公。   (二)发送。   自然科学基金委定期向依托单位统一发送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和资助项目准予结题通知。   二、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2年12月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1. 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进行部分调整: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2)上年(注:本次指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 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注: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 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自然科学基金委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6日和17日除外)。   2. 201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3. 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 2013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3年1月1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3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电子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 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 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4. 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3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自2012年开始,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 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2. 报送纸质结题报告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可将纸质结题报告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报告报送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   四、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自2012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依托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   (二)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3年3月25日至4月15日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对未按规定提交管理报告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一)为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避免干扰正常的会议秩序,对需要进行答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申请人本人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 对需进行答辩的其他类型项目,允许项目组3位(含答辩人)以内成员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   (二)为保证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于2013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三)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以避免影响拨款及联系工作。   (四)《指南》于2012年12月上旬发行,《指南》电子版于2012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六)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详情请见: 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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