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氯均四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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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3 HPLC法测定复方四嗪利血平片中氢氯噻嗪的含量

    56.3 HPLC法测定复方四嗪利血平片中氢氯噻嗪的含量

    作者:陈玉璞; (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摘要:目的:建立高效液相法测定复方四嗪利血平片中氢氯噻嗪含量的方法。方法:采用Diamonsil-C18(6.0mm×150mm,5μm)色谱柱;流动相:甲醇-水-磷酸盐缓冲液(30∶66∶4)(0.05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用磷酸调节pH至3.0);检测波长:272nm;流速:1.0ml/min。结果:氢氯噻嗪在0.0896~0.0896μg范围内与峰面积呈良好的线性关系(r=0.9999),平均回收率为98.92%,RSD=0.60%(n=6)。结论:本方法简便、准确、重现性好,可用于复方四嗪利血平片中氢氯噻嗪的质量控制。谱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201415_384702_1606903_3.jpg

  • 70.4 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测定卡托普利和氢氯噻嗪的血药浓度

    70.4 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测定卡托普利和氢氯噻嗪的血药浓度

    【作者】 黄滔敏; 何忠; 郑晓伟; 绍路平; 段更利; 【Author】 HUANG Tao-min~(1,2),HE Zhong~1,ZHENG Xiao-wei~1,SHAO Lu-ping~1,DUAN Geng-li~(1)(1.Department of Pharm-analysis,College of Pharmacy,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032,China;2.Department of Eye & ENT Hospital,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031,China) 【机构】 复旦大学药学院药物分析教研室; 复旦大学药学院药物分析教研室 上海200032;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上海200031; 上海200032; 【摘要】 目的建立同时测定血浆中卡托普利和氢氯噻嗪浓度的高效液相色谱法,并将该方法应用到健康受试者口服复方卡托普利片后卡托普利和氢氯噻嗪血药浓度测定。方法采用Diamonsil C18(4.6 mm×150 mm,5μm)色谱柱,流动相:A:pH 1.8醋酸水溶液,B:乙腈,0~5 min,A-B=90∶10,8 min后,A-B=60∶40;柱温30℃,流速1.2 mL.min-1,检测波长263 nm,磺胺嘧啶为内标。卡托普利经对溴苯乙酰基溴(p-BPB)衍生化后同时测定卡托普利和氢氯噻嗪血药浓度。结果在一定浓度范围内,被测药物(卡托普利和氢氯噻嗪)分别和内标的峰面积之比与浓度成良好的线性关系,提取回收率均高于70%,日内和日间精密度均在合格范围内。结论本试验建立的方法简便、快速、准确,适用于复方卡托普利片剂中卡托普利和氢氯噻嗪体内血药浓度测定。 更多还原 【关键词】 高效液相色谱法; 血药浓度; 卡托普利; 氢氯噻嗪;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9/201209022116_388007_1838299_3.jpg

  • 【转帖】武汉大二学生管理寝室遭顶撞 将同学掀下四楼

    武汉大二学生管理寝室遭顶撞 将同学掀下四楼2008-06-08 06:15:40 来源: 荆楚网(武汉) 网友评论 466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去年12月24日,武汉一大学生管理同寝室同学时遭到顶撞,竟下毒手将其从四楼掀下摔伤。昨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荆楚网6月8日报道 管理同寝室同学时遭到顶撞,大学生晓良怀恨在心动杀机,竟下毒手将其从四楼掀下摔伤。昨日,新洲区法院以晓良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晓良是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北校区大二学生,住7号宿舍四楼某室。去年12月24日,同寝室同学小凡休息时听MP3,身为寝室长的晓良称小凡音量开得过大,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并对其提出批评。小凡不服,出言顶撞,两人发生不快,晓良怀恨在心。当晚8时许,晓良从外面回到宿舍,寝室里只有小凡一人伏在桌上做作业。晓良遂趁其不备,操起一把水果刀朝小凡颈部横割一刀。小凡奋起反抗,二人打至宿舍阳台上,小凡夺下水果刀。晓良便抱起小凡的腿,将其掀下楼。随后晓良逃跑。不久,晓良开始为自己的莽撞行为后悔,并报警自首。经鉴定,小凡臀部和腿脚受伤,属轻伤(重型)。晓良因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被批捕。此案侦查期间,晓良的亲属赔偿了小凡的经济损失8000元。审理中,经新洲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晓良再赔偿晓凡3.4万元。鉴于晓良故意杀人未遂,有自首情节,又系在校学生,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楚天金报 (本文来源:荆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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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法解读|生态环境部海洋司胡松琴:为地方政府加紧法律“紧箍咒”
    “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总结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生态环境部海洋司副司长胡松琴在解读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时表示,新修订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为地方政府落实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任务措施目标加紧法律“紧箍咒”。完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了法律震慑力“比如建立了海洋环境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胡松琴举例说,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于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区域限批和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措施,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为地方政府落实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任务措施目标加紧法律“紧箍咒”。胡松琴指出,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制度。在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践的基础上,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划定国家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制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沿海省市地方制定其管理海域的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治理。“这将为巩固前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继续深入实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改善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建立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制度。“海洋垃圾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海洋污染问题之一。在部分沿海地区,海洋垃圾问题比较突出,尚未实现常态化清理处置,影响岸滩环境和公众亲海体验,部分海洋垃圾难以降解,还会被海洋生物和鸟类误食并损害海洋生物栖息环境,威胁海洋生物多样性。”胡松琴指出,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垃圾这一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这些规定体现了系统治理的思路,多环节多举措遏制海洋垃圾入海数量,通过拦截、收集、打捞已经进入海洋的垃圾并上陆处理,形成了海洋垃圾陆海统筹治理的闭环。”“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还在海上排污许可、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治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海洋倾废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也增加了处罚事项、加大了处罚力度、丰富了计罚方式和处罚手段。”胡松琴指出,这些有效解决了“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的问题,完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了法律实施的震慑力。加强对海洋倾倒监管,新增连带责任制度,建立信用记录与评价应用制度“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在加强对海洋倾倒监管方面有了一些新的规定。”胡松琴表示,海洋倾废监管对于统筹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针对海洋倾废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国内实践经验与国际履约成果,完善审批与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废弃物源头管理。继续实施可以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名录制度,以严格管控海洋倾倒的废弃物种类,从源头避免和减少海洋倾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源头防控”等原则,在这次修订的法律中增加“国家鼓励疏浚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避免或者减少海洋倾倒”有关规定,严控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数量,统筹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高质量发展。二是科学布局海洋倾倒区。进一步强化海洋倾倒区的科学布局和全局性谋划,增加倾倒区规划制度,明确倾倒区规划应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统一开展倾倒区选划,以科学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我国海洋倾倒区的布局,特别是近岸和远海倾倒区的分布比例,尽可能减少倾倒活动对倾倒区及其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法律规定要定期对倾倒区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调整、暂停或封闭倾倒区等管理措施。三是完善许可及监管制度。深化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倾废许可审批层级,明确海洋倾废许可有关申请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提出。强化产生废弃物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由产生废弃物的单位作为倾废许可申请的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倾倒作业船舶等载运工具,增加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海洋倾倒在线监控设备等规定,并强化倾倒作业报告制度,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强化法律责任及监督执法。针对海上违法倾废活动频发、违法处罚偏软偏轻等问题,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提高了处罚金额,增加了一定时间内行业禁止等处罚手段,以及扣押船舶等行政强制措施。新增了连带责任制度,明确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等,同时还建立了信用记录与评价应用制度,对违法活动形成有力震慑。
  •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的法律适用
    摘要: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是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和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畜禽养殖、畜禽收购与屠宰、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执法困惑。结合有关法理分析,笔者认为:一是养殖环节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养殖者进行处罚。二是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为判定要素。对于畜禽产品尚未销售的,相关主体没有法律责任,但应对问题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用于食品消费。对于畜禽产品已销售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在自营模式和代宰模式中,违法行为人认定和法律责任归属有所不同。三是市场销售环节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应由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以下称《行动方案》),全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维持在99%以上。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断强化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监管,2017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动物源性食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兽药等违法行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向农业部门提供非法使用兽药或兽药残留超标线索和监督抽检兽药残留超标信息。上海作为畜禽产品的消费型城市,绝大部分畜禽产品由其他省(区、市)输入,在加强产地畜禽产品监管的同时,也对输入的畜禽产品实施兽药残留的严密监控和严格执法。2017年以来,上海市农业部门接受并处理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转来的动物源性食品磺胺类药物超标的有关线索,也曾在屠宰环节检测到供沪生猪磺胺类药物严重超标的个案。一线执法人员在处理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时,对于畜禽养殖环节、畜禽收购与屠宰环节以及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困惑。据了解,各地操作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法理角度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43条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第63条规定了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律责任。据此,畜禽养殖环节存在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应由农业执法机关根据上述条款进行惩处。侯向进等从养殖者如实记录养殖档案,并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以及购买者询问并查看用药记录,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角度,分析了不同主观状态下的责任界定。笔者认为,《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设定的行为规范,并没有假定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因此在认定该违法行为时,不应以主观故意为前提,行政相对人只要实施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准确、真实地记载并告知了购买者有关用药、休药记录,也不论购买者或屠宰者是否询问并查实所购畜禽是否在用药期、休药期之内,对于养殖者的违法销售行为均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而对于购买者而言,《条例》第40条虽有相关义务性规范,但却无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若其屠宰、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销售此类动物产品的,只能选择其他法律规范。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观点争议畜禽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违法行为外,对屠宰者应该如何处罚或处理,存在2种观点。观点(1),不应对屠宰厂(场)进行处罚。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均未明确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检测兽药残留的法定义务,也未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畜禽屠宰厂(场)在兽药残留超标案件中不承担法律责任。观点(2),畜禽屠宰厂(场)也属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只要兽药残留超标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如何选择法律规范进行处罚,又存在不同意见:一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以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进行处罚。原农业部《关于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食用动物产品行为处罚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06〕16号)也明确,在查处“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中,屠宰加工、销售环节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第70条规定。二是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定性处罚。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5条规定,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以该行为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按第50条第1款规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含有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由进行处罚。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以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进行处罚。因为该《特别规定》也适用于农产品。观点分析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产品是否应该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应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即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各主体是否具有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根据畜禽屠宰模式和畜禽产品所有权不同,分2种情况讨论。一是代宰关系。在代宰关系中,代宰户是畜禽的收购者和所有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其负有“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在其购买畜禽的行为中,虽然与畜禽养殖者共同完成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的违法行为。但《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的“销售”不应理解为包括购买者的购买行为,也就是说《条例》只明确了代宰户收购畜禽时的行为模式,而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其收购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并委托屠宰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代宰者不能按照《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此时,畜禽屠宰厂(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和屠宰染疫和疑似染疫、“注水”动物等的行为根本不同,后者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屠宰行为。但假如屠宰者明知畜禽药残超标,仍按照代宰户要求予以屠宰,且畜禽产品已被销售的,则必须追究屠宰者和代宰户的共同违法责任。二是自营模式。在自营模式中,屠宰厂(场)则是畜禽的收购者、屠宰者和所有者以及畜禽产品的销售者。如果其屠宰的畜禽兽药残留超标且尚未销售出去,则该行为法律后果同代宰模式。如果已经销售出去,则其从养殖者购买畜禽的行为,连同畜禽屠宰行为,以及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行为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意义上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收购和屠宰行为只是销售这一目的行为的手段和过程,应依法追究其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第2种观点中,之所以出现不同法律规范的选择和适用,或是因为对“销售”一词的理解有误,且对每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理解不够。认为应该根据原农业部复函(农办政函〔2006〕16号)和《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这显然是忽视了该条例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认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进行处罚也是忽视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而且对畜禽检验检疫的概念和范围理解有误。笔者认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禽屠宰行为应属于农业生产活动,屠宰后的畜禽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其第50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农业执法机关应依法行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430号)即坚持该观点。基于此,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因为其适用以没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前提。市场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对于消费者举报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涉嫌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外,对市场销售者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也存在不同观点。观点(1),应按《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规定进行处罚。侯向进等等在《一起药残留超标肉品零售引起的执法思考》一文中即坚持该观点。观点(2),根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分工,流通领域监管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抽检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应由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24条进行处罚。笔者赞同第2种观点。判断一部法律法规能否适用于某类违法行为,首先应判断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兽药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据此,《兽药管理条例》显然不适用于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领域。作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尤其是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划分以后,《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农业部复函中的“销售”一词应做狭义理解,仅指养殖环节中的“销售”行为,农业执法机关应防止越权执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执法是关键一环。笔者认为:一是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19年)》时,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对用药记录不全、不如实记录,不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查处;二是明确畜禽屠宰企业兽药残留检测的法定义务,对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设定罚则,解决代宰者与屠宰企业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三是在抓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同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协调联动,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项目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互衔接,消费地发现输入的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反馈生产地有关部门快速查处,以便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 勤邦生物参与的饲料中真菌毒素快速检测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近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实施了三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地方标准,勤邦生物做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为标准的制定和顺利颁布做出了多项技术支撑,体现了勤邦生物在真菌毒素免疫快速检测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本次发布的三项地方标准为:DB 36/T 1024-2018《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的快速筛查 胶体金快速定量法》DB 36/T 1025-2018《饲料中呕吐毒素的快速筛查 胶体金快速定量法》DB 36/T 1026-2018《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快速筛查 胶体金快速定量法》胶体金法检测快速,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可用于各类型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品控,也可用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测,通过大样本、大范围的筛查,发现疑似阳性样本,使用法定的仪器分析法进行确认检验,在不增加检测成本的情况下,扩大了抽样范围和抽样量,使得检测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真正做到有效品控和监管。勤邦生物一直将自主创新做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不断加强核心技术专利转化为标准的能力,截至目前,勤邦团队已经参与制定22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7项,地方标准3项,团体标准1项。勤邦生物将继续发挥行业领军作用,以更先进的技术、方法,更严谨的态度,推动免疫检测行业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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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细菌侵入测试仪 400-860-5168转1222
    产品标准名称TECHLEADBIT-L01 细菌侵入测试仪 产品简介TECHLEADBIT-L01 细菌侵入测试仪是专门用于无菌药品包装完整性测试的仪器,通过设置不同压力变化的场景条件,验证特定不同包装容器及密封工艺对微生物的阻隔性能。通过微生物侵入的方法对西林瓶、安瓿瓶、预充针、滴眼剂瓶、输液袋等无菌药品包装密进行封性测试,助力药企通过注射剂一致性评价。 应用领域l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包装完整性测试l 轧盖封口工艺验证l 物理检验方法有效性验证l 物理孔径与微生物穿透对应关系研究l 药品稳定性研究和验证l 无菌包装运输、存储条件挑战测试 产品特点1. 定制化浸润支架设计,确保样品与菌液完全接触;2. 具有自动测试和手动测试程序,减少操作时间,操作体验更流畅;3. 可存储多种配方程序,满足不同包材产品测试需要;4. 真空—正压切换程序,更具挑战性和一致性的测试条件;5. 试验数据自动保存,历史记录可查询,数据不可更改,可审计追踪;6. 耐高温透明密闭罐体,无需取出进行培养,满足生物安全要求;7. 抽真空、菌液加注、加压、菌液排放、清洗及转运培养均在全封闭条件下完成;8. 主机与测试罐分体式设计,管快速连接,安全无泄漏;9. 产品符合GMP用户三级权限;10. 微型针式打印机,可打印每一批次试验结果;11. 设有标准USB数据导出接口;12. 数据报表生成、存储和查询功能。 产品功能l 自动测试功能:在设置配方参数后,系统自动完成测试;l 提醒功能:检测过程流程步骤显示提醒;l 实时打印功能:测试基本信息及测试过程数据实时打印功能;l 参数可设置:压力、保压时间等检测参数可设置;l 配方编辑调用:支持中文输入、具备配方编辑调用功能,避免反复输入轻松完成检测;l 设备自检功能:保证检测罐体与主机内各管路的密闭性;l 自清洗功能:具备罐体自清洗功能;l 权限管理:三级权限管理。 符合专业标准l 符合USP43 1207.2包装完整性测试技术要求;l 符合NMPA CDE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密封性研究技术指南;l 符合GAMP5验证要求;l 符合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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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ervent 0.2 µm疏水滤膜除菌级过滤器是气体和非水相液体除菌过滤的理想产品,有PTFE(聚四氟乙烯)滤膜和聚丙烯组件构成,具有良好的化学兼容性,可满足各种应用需求。产品通过严格的除菌保证验证,同时具有高流速、高通量和无纤维脱落特性。产品特点:- 去除气体中颗粒及微生物的理想过滤器- 耐高温、高压、耐受多种有机溶剂- 经验证,可耐受多次灭菌循环典型应用:- 罐体供气- 生物反应输入/输出气体- 高压灭菌- 发酵通气- 注射用水储罐- 日常通气滤器类型:- Aervent 50碟式过滤器0.2 µm疏水型Aervent 50过滤器由双向支撑的聚丙烯外壳组成,其中带有直径55 mm的Aervent PTFE滤膜。这种除菌级过滤器专门设计以应用于关键工艺点中少量气体除菌或用作空气呼吸器,e.g., 大玻璃瓶和容器相连的呼吸器,高压蒸汽灭菌器真空线路进出气体过滤。疏水型Aervent PTFE滤芯可提供高流速和高处理量,低析出和颗粒脱落,且化学兼容性广泛。- OpticapTM XL即用型囊式过滤器装有Aervent 0.2 µm疏水型滤膜的OpticapTM XL过滤器有多种膜面积可选(0.10/0.21/0.32/0.65 m2)。每个过滤器均通过完整性测试。OpticapTM XL过滤器特别适用于高温、高压的生产环境,具有稳定、可靠的除菌性能,同时极大地减少了安装、清洁和验证不锈钢滤芯套筒的时间和成本。OpticapTM XL过滤器具有各种不同的接口以适应您的工艺需求,如卫生法兰、软管接口和高流速型卫生法兰。- 筒式过滤器/OptisealAervent 0.2 µm疏水性过滤器可提供高流速且进出口压差最小化,从设计上,筒式过滤器能耐受多次在线灭菌,且生产过程中所有过滤器均通过完整性测试。Aervent 0.2 µm疏水性过滤器提供多种滤膜面积(0.32/0.65 m2)和连接口供选择,以满足不同的生产规模和过滤工艺需求。了解更多:更多信息,e.g., 详细参数列表,可参见本页面核心参数 – 样本下载中的资料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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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侵入过滤器完整性测试仪测试精度 起泡点压力测试:≤5kPa扩散流(前进流)测试:≤5%压力衰减(保压)测试:≤2%水侵入测试:≤10%外形尺寸 (mm) 390×370×170工作介质 压缩空气、钢瓶气压力量程(bar) 0-6流量量程 0-1000ml/min气源压力 (bar) 2.4~8.3气源接口(mm) 6出气接口(mm) 6电压 (V) 220水侵入过滤器完整性测试仪使用方法:一、电源工作电源:220V-50H,电源线一端插入机箱后面板电源插口内,开启开关后电源接通。二、气源连接将钢瓶或气泵接至仪器进气接头,连接管接口尺寸为?6 mm,并打开减压阀,压力设置为0.3~0.6 MPa,即可进行测试。系统的zui高承受压力是0.6 MPa。用?6 mm 气管将测试仪出口与组件的快接相连,即可进行泡点测试。如果测试泡点较小的片式过滤材料,建议将仪器后侧的缓冲罐接口,出气口接口以及组件用一个三通连接,以降低压力上升速率,方便更准确地观测泡点。水侵入过滤器完整性测试仪各类测试及适用过滤器说明:1.泡点测试润湿液体由于毛细管作用停留在膜中的多孔道中。这种毛细管作用随孔径变小而增强。取决于膜孔径的气体压力将液体逼出孔道。此时的压力被称为“泡点"或简称BP。液体会从膜上zui大的孔径出来。因此,滤芯的BP值同时与膜材(润湿角因不同材质而异)特别是润湿液体的表面张力有关。低表面张力的液体如有机溶剂,去污剂和乳化剂的BP值均较低BP值还与润湿介质的温度有关。泡点测试法特别适合圆片膜的完整性测试。2.扩散流和泡点组合测试这个方法特别适合膜滤器的完整性测试。3.水侵入法水流测试这个方法是专门用于疏水性气体滤器的完整性测试方法。测试步骤如同扩散流法。但水侵入法测试时,则要将安装疏水性滤器的钢壳上游充满水。水侵入疏水性膜基质的体积通过压降间接计算。如果膜没有损坏,水侵入的体积变化速度很小,只有在相对长时间后才能观察到。而扩散流测试是测量扩散通过膜的气体体积。水侵入值(Water Intrusion Rate):从压降,测试时间和上游体积计算得到。水流值(Water Flow Rate):也就是水侵入值。水侵入法对过滤面积1000 cm2以上到大规模系统的疏水性过滤系统均有效.水侵入过滤器完整性测试仪原理电源要求/功率170-240v ac, 50/60hz;110w最大操作压力9999 mbar最低进气压力3000 mbar外型尺寸水侵入过滤器完整性测试仪240(宽) x 380(深1) x 280(深2) x 220(高)测试范围测试压力:500-6900mbar测试精度净体积测试:± 4%;气泡点:± 50mbar ;扩散流:± 4% ;水浸入法:± 0.1ml操作条件环境温度:+5℃ ~ +35℃;相对湿度:10-80%测试耗时净体积测试:5 min±2min 扩散流测试:10 min±2min 单纯泡点测试:15 min±2min;增强泡点测试:20 min±2min ;水浸入测试 :设定的测试时间 + 5min ±2min ;打印功能水侵入过滤器完整性测试仪宽行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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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均四嗪相关的耗材

  • CNW亲水聚四氟乙烯(PTFE)过滤膜SCEQ-CM0612
    CNW亲水聚四氟乙烯(PTFE)过滤膜SCEQ-CM0612亲水聚四氟乙烯(PTFE)过滤膜是一种常见的过滤材料1. 结构和材料特性 - **基础材料:** PTFE是一种特殊的聚合物,具有优异的化学惰性和耐热性,适用于广泛的化学环境和温度范围。 - **亲水性:** PTFE过滤膜通常经过处理,使其表面具有亲水性,能够吸附水和水溶液中的溶解性杂质。 - **微孔结构:** PTFE过滤膜通常采用微孔结构,具有均匀的孔径分布和高度的孔隙率,能够提供有效的过滤效率。 ### 2. 工作原理和应用特点 - **过滤效率:** PTFE过滤膜能有效地过滤微粒和微生物,具有较高的截留率,适用于从溶剂到水的多种介质的过滤。 - **化学稳定性:** PTFE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能耐受酸、碱等强化学腐蚀性溶液,适用于对化学性质要求较高的应用。 - **应用领域:** 主要用于实验室中的样品净化和预处理,如溶剂过滤、水处理以及生物样品的澄清等。 ### 3. 使用注意事项 - **压力限制:** 使用时需根据膜的厚度和孔径选择合适的工作压力,避免超过膜的承受能力。 - **兼容性考虑:** PTFE过滤膜虽然耐化学腐蚀,但仍需注意避免与不兼容的溶剂或化学试剂接触,以免影响膜的性能和寿命。 ### 4. 选购建议 - **选择合适的孔径和直径:** 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孔径和直径规格的PTFE过滤膜,以满足不同样品和介质的过滤要求。CNW亲水聚四氟乙烯(PTFE)过滤膜SCEQ-CM0612通过其高效的过滤能力和化学稳定性,在化学实验室、生物工艺和工业生产中扮演重要角色,为样品处理和产品净化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 13mm 25mm 亲水 疏水PVDF包边滤器
    品牌:labfil规格货号:C0000614尺寸:13MM 25MM滤膜:PVDF滤膜孔径:0.22um 0.45um包装情况:100个/罐C000061413mm 亲水PVDF包边滤器 孔径0.22um. 100个/罐C000061513mm 亲水PVDF包边滤器 孔径0.45um. 100个/罐C000061625mm 亲水PVDF包边滤器 孔径0.22um. 100个/罐C000061725mm 亲水PVDF包边滤器 孔径0.45um. 100个/罐C000061813mm 疏水PVDF包边滤器 孔径0.22um. 100个/罐C000061913mm 疏水PVDF包边滤器 孔径0.45um. 100个/罐C000062025mm 疏水PVDF包边滤器 孔径0.22um. 100个/罐C000062125mm 疏水PVDF包边滤器 孔径0.45um. 100个/罐 labfil经济型针式过滤器是常规样品过滤前处理的超值选择,在色谱分析过程中,使用labfil有助于满足您的分析需求及对分析质量速度和重现性的要求。可印字 labfil经济款过滤器特点:1、外壳采用超洁净医用级聚丙烯材料,耐受高压灭菌处理。2、HPLC/GC认证产品,化学稳定性好。3、产品均采用进口优质微孔滤膜,滤膜孔径精准,吸附性小。4、产品结构设计精密,保证分析样品的完整性、无干扰,高效过滤低残留体积。5、针头过滤器:NY尼龙亲水、PES亲水、PTFE亲水/疏水、PVDF亲水/疏水多种各类和规格供选择,满足您的多种需求。
  • 绿百草科技专业提供抗菌类药物及磺胺类药物的色谱柱Kromasil C18
    绿百草科技专业提供抗菌类药物及磺胺类药物的色谱柱Kromasil C18,货号为100-5-C18 4.6 × 150 关键词:Kromasil C18色谱柱,100-5-C18 4.6 × 150,抗菌药物及磺胺类药物,如磺胺甲氧嗪,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二甲氧嘧啶和相关化合物,绿百草科技 绿百草科技专业提供Kromasil C18色谱柱。货号为100-5-C18 4.6 × 150的Kromasil C18色谱柱可以用来分析抗菌药物及磺胺类药物,如磺胺甲氧嗪,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二甲氧嘧啶和相关化合物。流动相10mM的柠檬酸缓冲液,pH 3 /甲醇 检测器为UV 225nm。绿百草科技可提供详细的操作条件和谱图。 需要详细的信息请和绿百草科技联系: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 www.greenherb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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