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蛎大连湾牡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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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牡蛎中的AS?

    有没有人做过 牡蛎中的AS?这种样品是不是很难消化,我都消化到无色了,但跟标准值的差距还是很大.有个样品烧得久点有4个ppm,其余两个都在2ppm左右,标准值6ppm左右.还有如果AS的标准出峰不规则,就像受冻那样打哆嗦,应该是什么原因呀?今天做新配的标准出现这种情况,谢谢!

  • 【转帖】食品中毒预警:蘑菇别乱吃 牡蛎别生吃

    广西广播网5月6日消息(记者孙婵娟) 5月4号,自治区卫生厅发出的食品中毒预警信息称,目前正是野蘑菇、野菜中毒事件的多发季节,尽量不要在野外采食。喜欢生吃牡蛎的人也要留意了,如果生吃被病毒污染的牡蛎也可能会引发中毒。  目前在广西发现的毒蘑菇种类已达10多种,蘑菇是否有毒也不能仅从外表来分辨。卫生部门提醒,毒蘑菇中所含的毒素一般烹调方法根本无法破坏其毒性成分,而且中毒后的死亡率很高,因此千万不要在野外采食不熟悉的野蘑菇和野菜。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该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在等待救护车的期间,中毒者可以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把手指伸进咽部催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  同时,喜欢生吃牡蛎的人也要留意了,如果生吃被诺如病毒污染的牡蛎也可能会引发中毒。诺如病毒也叫诺瓦克病毒,通过被污染的水和食物进行传播,感染后最主要的症状就是腹泻。严重者可能会因为出现脱水症状而导致死亡。专家介绍,牡蛎在经过烹饪、煮熟以后,里面的诺如病毒就被杀死了。因此,牡蛎的美味还是能照样品尝,只是注意别生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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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C-MS/MS测定牡蛎中的正十二烷
    对样品结果的仔细解析可以有力地证明牡蛎受到墨西哥湾原油的脂肪烃污染和PAH污染。牡蛎样品分析得到的脂肪烃和PAH谱图与墨西哥湾原油分析得到的谱图相匹配,表4列举出墨西哥湾原油的组成成分,特征物正十六烷、正十七烷和异十八烷的含量相对较高,异十八烷/C-17含量比为0.7,植烷/C-18含量比为0.35。单个脂肪烃的任意组合的相对含量的测定值与墨西哥湾原油的组成相匹配。列举了直接测定墨西哥湾原油的结果,以及牡蛎样品净化后的测定结果。需要指出的是,油的组成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因此被牡蛎吸收部分的色谱图与原油的色谱图是有区别的,其它原油样品的谱图也证明了这种区别。列举了原油中的PAHs的测定结果,特征性的Ant、Phe、Flu和Chr的浓度比B(a)P的浓度高100倍。为了对PAHs进行准确定性,方法提供了高质量数PAHs的半定量测定结果,作为判断牡蛎样品中PAHs的含量是否超过安全限值的有力依据。要得到准确可靠的结果,必须采取更加精细的净化步骤。
  • GC-MS/MS测定牡蛎中的正三十四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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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C-MS/MS测定牡蛎中的异十八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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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蛎基因组测序项目在中科院海洋所正式启动
    牡蛎基因组测序项目(OGP)日前在中科院海洋所正式启动。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介绍,开展牡蛎全基因组测序和组学研究,揭示牡蛎各种特异性状的基因组学基础,可以提升贝类和海洋基因组学研究水平,促进发展贝类养殖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是牡蛎的故乡,分布有近20种牡蛎。牡蛎是一种重要的海洋生物资源,为全球性分布种类。牡蛎也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对海洋内湾和近海水域藻华的调控有重要作用,养殖的牡蛎每年可固化150余万吨的二氧化碳。牡蛎是海洋养殖年产量最大的类群,世界牡蛎年产量400多万吨,产值35亿美元。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张国范研究员和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郭希明教授联合国际国内有关专家,组成一个牡蛎基因组国际研究团队,计划于2008年12月完成牡蛎基因组测序,2009年上半年完成牡蛎基因组精细图谱绘制。
  • “三新食品”与食药物质常见问题解析
    三新食品共性问题汇总  01“三新食品”是什么,我国如何管理?  “三新食品”指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査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等,我国对于“三新食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三新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指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三新食品”的技术评审等工作。  02 “三新食品”公告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关系是什么?  对于通过安全性评估、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三新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对于公告已经批准的“三新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原公告自动废止。  03 新食品原料和食药物质如何界定和管理?  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已批准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微生物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按照《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对于符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物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公布。公布的物质可按照规定用于相关食品的生产经营。  04 食品提取物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食品原料成分复杂,食品提取工艺多样,对食品提取物的管理方式原则按照个案处理进行具体分析。食药物质目录中的物质可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作简单水提处理(未改变物质基础)。由该水提液经物理过程(如冷冻干燥、喷雾干燥、真空干燥、热风干燥等)制备得到的浓缩液、浸育或粉体可作为原料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在终产品中的量经折算后应与原物质的传统使用量一致。新食品原料使用应按照公告执行。有关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05 已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公告中的产品“性状”是否需要严格遵守?  新食品原料的生产和使用应与公告内容一致。目前,针对新食品原料不同性状的申请,在进行安全性审查中增加对其不同性状的包容性审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在公告中予以全面描述。对于此前个别公告中的性状要求,例如玛咖粉等,经切片、干燥、粉碎等简单物理加工的同源加工品,未改变物质基础,安全性可以保证,也认为属于公告范畴。  06 新食品原料能否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运动营养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食品类别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运动营养食品)。  公告中使用范围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可作为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原料来源,其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公告规定。公告中未明确标示使用范围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应按照特殊膳食用食品相关标准等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07 新食品原料推荐食用量及最大使用量是否应该强制性遵守?  “三新食品”公告中新食品原料的推荐食用量以及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的设定是基于现有可获得的人群食用情况、毒理学研究资料、营养和生理作用研究等资料,以及参考国际组织等批准应用情况,经安全性评估和技术评审后确定,在该推荐食用量以及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规定下,可充分保障人群健康。  对于公告中明确规定推荐食用量以及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的新食品原料,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生产,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监管。对于消费者,建议按照公告中的推荐食用量进行食用。  08 新食品原料在固体饮料、浓缩饮料、乳及乳制品中添加量的问题。  已批准可用于饮料的新食品原料,其在浓缩饮料中的推荐最大使用量可按照液体体积折算。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5弓公告批准二氢槲皮素在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为20 mg儿。若将二氢槲皮素用于固体饮料,应按照冲中调后液体体积折算。  已批准可用于乳及乳制品的新食品原料,如添加在乳粉中,应将乳粉以1:8(w:w)折算为液体乳计算每日食用量。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9号公告批准透明质酸钠为新食品原料,可用于乳及乳制品等食品类别中,其在乳及乳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 g/kg。乳粉可以1:8(w:w)折算为液体乳。  09 新食品原料公告中推荐食用量应该如何换算?  对于推荐食用量的折算问题,主要存在两种情形:  情形一:无特定成分,推荐食用量无需折算。新食品原料含有多种成分或混合物,无明确特征成分,则推荐食用量为批准产品的量,无需根据成分进行浓度折算,如番茄籽油、元宝枫籽油、牡丹籽油、翅果油、蛋白核小球藻等。  情形二:有特定成分,推荐食用量需要折算,具体分为两种:一是公告中明确推荐食用量以某一特定成分计。该推荐食用量为该特定成分的食用量,当使用符合公告质量规格要求的新食品原料时,其推荐食用量应当按照该特定成分的实际浓度折算。例如:DHA藻油公告中规定推荐食用量为≤300毫克/天(以纯DHA计),质量规格要求DHA含量235%,则DHA含量为35 g/100g的DHA藻油食用量应为300室克/天+35%:857室克/天,DHA含量为60%的DHA藻油食用量应为300室克/天+60%=500室克/天。二是公告中未明确推荐食用量以某一特定成分计。公告产品的中文名称为某一特定成分或依据某一特定成分命名,质量规格规定该成分含量要求,但推荐食用量未指出以该特定成分计,则公告的推荐食用量为符合质量要求最低值的食用量,高出该值的应当按照该特定成分的实际含量折算,如茶叶茶氨酸公告中规定推荐食用量为0.4克/天,质量规格要求茶氨酸含量220%,则茶氨酸含量为40%的茶叶茶氨酸食用量应为0.4克/天x20%+40%=0.2克。既往公告的叶黄素酯、y-氨基丁酸、蚌肉多糖等均按此方法进行折算。  10 新食品原料不适宜人群中婴幼儿和儿童的定义问题。  新食品原料公告中关于婴幼儿和儿童的表述有婴幼儿、儿童、少年儿童、14周岁以下儿童。其中婴幼儿是指0-36个月(包含:6个月)人群。儿童、少年儿童和14周岁以下儿童为同一人群的不同表述方式,一般是指3-14周岁(不包含3周岁,包含14周岁)人群。  11 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规定中“婴幼儿食品”的定义与范围,以及不能用于“婴幼儿食品”是否等同于婴幼儿不宜食用等。  “三新食品”指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査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等,我国对于“三新食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三新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指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三新食品”的技术评审等工作。  12 关于菌株一致性的判定问题。  目前国内外相关机构均未制订针对菌株一致性鉴定的标准方法和判定标准。菌株水平的鉴定需依据其表型、基因等鉴定结果以及菌株来源等资料进行综合判定。基因的鉴定方法有多种,如基于全基因组测序技术的平均核苷酸一致性、单核苷酸多态性、核心基因多位点序列分型等获得学术界广泛认可的技术可用于菌株水平的鉴定。  13《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与《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4号公告已对《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其中《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菌种一般可用于除婴幼儿食品以外的普通食品,原公告中规定使用范围的,按照公告执行,且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使用范围:《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中的菌种,除另有注释外,可用于婴幼儿食品。  14《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与《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名后过渡期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4号公告已对《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菌种名称均可以使用,过渡期满后均需使用更新后的菌种名单。过渡期内生产的使用旧菌种名称的产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三新食品特定问题汇总  01蛋白质酶解物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3号公告规定,“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是指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动物或植物,如果是新食品原料来源的蛋白质通过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制成的物质,其不适宜人群应与该新食品原料保持一致,推荐食用量由生产企业按照该新食品原料的蛋白质含量折算,不适宜人群及推荐食用量应按照原公告要求进行标注。  如水解蛋黄粉(原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玉米低聚肽粉(原卫生部2010年第15号公告)、小麦低聚肽(原卫生部2012年第16号公告),均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GB2760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适合2013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02 红参是否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批准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称新食品原料),并对其拉丁名称、基本信息、食用量及不适宜人群等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红参是以人参为原料,经蒸制干燥后的同源加工品。以符合上述公告要求的人参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红参,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等要求,亦应参照人参的公告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03 文冠果种仁制备的文冠果油是否需要标示不适宜人群?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对文冠果种仁的不适宜人群等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公告执行。鉴于文冠果油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目国家粮食和物质储备后已发布标准《文冠果油》(LS/T3265-2019),因此文冠果油已终止审查,按普通食品管理。  04 低聚半乳糖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是如何规定的?  原国家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批准低聚半乳糖为新资源食品(现称新食品原料),并对其基本信息、生产工艺、使用范围、食用量、质量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GB14880)已对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与使用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2017年第8号公告批准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与GB 14880中低聚半乳糖(乳糖来源)相同。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4号公告批准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使用量不超过64.5 g/kg。  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符合GB 14880的有关要求,低聚半乳糖作为新食品原料时,应符合新食品原料原公告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食药物质问题汇总  01 已公告批准的食药物质目录包括哪些物质?  现行的食药物质目录,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的附件1、《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和《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  02 藕节、冬瓜皮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藕、冬瓜是我国长期且广泛食用的普通食品,已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范围内。因食用习惯和喜好等,藕节、冬瓜皮亦作为藕、冬瓜的一部分使用,目前未发现这两种物质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资料。  03 灵芝孢子、灵芝孢子粉、破壁灵芝孢子粉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公告中明确规定灵芝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ex Fr.)Karst.)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孢子为灵芝的种子,与公告中的物质不一致。该公告不适用灵芝孢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明确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  04 食药物质目录中鲜白茅根如何定义?是否可以在产品标签中直接标注白茅根?  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将“鲜白茅根”作为食药物质管理。简单晾晒、烘干等是很多食品原料常用的一般加工工艺,不影响其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81-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各种配料的具体名称应能清晰地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且以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为原则……  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符合GB 14880的有关要求,低聚半乳糖作为新食品原料时,应符合新食品原料原公告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  05 干芦根是否可以作为食药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录了芦根,为禾本科植物芦苇Phragmites communis Trin.的新鲜或干燥根茎。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将“鲜芦根”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干芦根与鲜芦根使用部位一致,是鲜芦根物理脱水后的一种保存方式。根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芦根(鲜或干)均可作为食药物质。  06 黑枣和桔红是否可以作为食药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收录了橘红(芸香科植物橘Citrus reticulata Blanco及其栽培变种的干燥外层果皮)、陈皮(芸香科植物橘Citrus reticulata Blanco及其栽培变种的干燥成熟果皮)以及大枣(鼠李科植物枣Ziziphus jujuba Mill.的干燥成熟果实)和广枣(漆树科植物南酸枣Choerospondias axillaris (Roxb.) Burtt et Hill的干燥成熟果实),分别与《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一“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列入的桔红(橘红)、橘皮、枣(大枣、酸枣、黑枣)是一致的物质。  07 牡蛎壳是否为食药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收录了牡蛎(牡蛎科动物长牡蛎Ostrea gigas Thunberg、大连湾牡蛎Ostrea talienwhanensis Crosse或近江牡蛎Ostrea rivularis Gould的贝壳)。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将牡蛎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此名单中列入的牡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使用部位为牡蛎贝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3种牡蛎品种的贝壳为食药物质。
  • 确诊病例与北京新发地病例有相同点!大连扩大核酸检测人员范围
    p   23日上午,大连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大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卫星通报称,7月22日,大连市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某进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员工。大连市迅速开展流调排查、人员隔离和核酸检测。在对密切接触者的流调排查中,又发现了2个病例和12个无症状感染者。 /p p   会上通报,将对进口海产品实施严格管控,关闭涉疫公司在大连的全部门店。大连市政府决定从今日起,对大连湾地区16万人、金普新区马桥子街道工业团地社区2万人、西岗区工人村社区近1万人进行核酸检测,并且对所有可能流动传播疫情的区域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核酸检测,逐渐扩大排查检测覆盖面,坚决不落一人、不留漏洞。 /p p   就在6月中旬,在北京新发地发现的新冠疫情突然爆发,这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自从6月11日北京第一个病例出现,6月12日新增6例,接下来的两天里,北京新冠疫情感染者每天新增36人。在7天的时间里,北京新冠病例增加到158人,14天后增加到256人,共计326人,发展十分迅速! /p p   有专家推测,北京的新冠病毒可能来源于进口的冷冻海鲜等水产,而大连此次疫情的发现地也与进口水产品有关,因此政府不得不加强防范。自在新发地发现疫情以来,北京在短时间内对超过1100万人进行了核酸检测,将近北京常住人口的一半左右。据了解,大连市常住人口有将近600万人,未来核酸检测人数是否会增加,就看大连市的防控力度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88752411-5d48-4fc6-bef0-915198884ecc.jpg" title=" 名单.png" alt=" 名单.png"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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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针管韧性测定仪符合YY/T 0321.2-2021中第5.3.2关于麻醉穿刺针管韧性试验要求以及GB/T18457-2015制造医疗器械用不锈钢针管、ISO9626-2016 医疗器械制造用不锈钢针管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麻醉穿刺针管、医用注射针针管的韧性测定。广泛应用于医疗器械厂家、质检机构、研究所等单位。主要技术参数:1、实验频率:0.5HZ±0.025HZ;2、弯曲角度:15°、20°、25°;3、双向施力:20次;4、针管规格:0.3mm-3.4mm(正常壁、薄壁、超薄壁,三种任选);5、公称规格 0.2~3.4mm;6、弯曲距离:精度:±0.1mm;7、打印机:机载针式打印机。测试原理:将针管一端牢固地固定在夹具上,按照标准规定调整被测针管所对应的的规定跨距荷选择以下弯曲角度,正常壁25°、薄壁20°、超薄壁15°。在规定跨距位置施加一个足够大的力,以0.5Hz频率,双向施加力20次,目力观察针管折断情。符合标准:医用针管韧性测定仪符合YY/T 0321.2-2021中第5.3.2关于麻醉穿刺针管韧性试验要求以及GB/T18457-2015制造医疗器械用不锈钢针管、ISO9626-2016 医疗器械制造用不锈钢针管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技术参数:1、实验频率:0.5HZ±0.025HZ;2、弯曲角度:15°、20°、25°;3、双向施力:20次;4、针管规格:0.3mm-3.4mm(正常壁、薄壁、超薄壁,三种任选);5、公称规格 0.2~3.4mm;6、弯曲距离:精度:±0.1mm;7、打印机:机载针式打印机。测试原理:将针管一端牢固地固定在夹具上,按照标准规定调整被测针管所对应的的规定跨距荷选择以下弯曲角度,正常壁25°、薄壁20°、超薄壁15°。在规定跨距位置施加一个足够大的力,以0.5Hz频率,双向施加力20次,目力观察针管折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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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煅药炉GMP3-10--产品介绍煅药炉GMP3-10:煅炉适用于于动物、植物及矿物类中药材明煅、暗煅、煅淬等,也可用于化工行业。矿石类药材如:赭石、磁石、钟乳石及贝类药材如:牡蛎、珍珠母等煅制红透、酥脆。机器性能:煅炉具有程控功能,可设定煅制温度与时间,适合低温,中温 ,高温煅药,以保证加工质量;炉内胆为箱式,(另配不锈钢平底煅锅),平底锅设计便于煅透、煅勺、集煅制、废气处理、定时、控温、恒温、温度数显为一体,炉子顶部设置有排烟口。外壳分为冷板喷塑冲槽式和304不锈钢封闭式二种任选,符合GMP认证要求。专用于制药厂、保健食品厂、高等院校、大中专院校、医院、实验室、研究所、药店、中医诊所、化工厂、食品厂、兽药厂、农药厂、日化厂等单位煅药炉GMP3-10详细资料:一、产品技术参数 1.1 温度范围:100 ~ 1000℃; 1.2 波 动 度:±1℃; 1.3 显示精度:1℃; 1.4 炉膛尺寸:300×200×150 MM 1.5 升温速度:≤60℃/min;(可任意调节低于每分钟60度的任何速度) 1.6 整机功率:3KW; 1.7 电源/电压:220V, 50Hz二.温度控制系统 2.1 温度测量:K分度镍铬--镍硅热电偶; 2.2 控制系统:LTDE全自动可编程仪表,PID调节,显示精度1℃ 2.3 成套电器:采用品牌接触器,散热风扇,固态继电器; 2.4 时 间 制:可设定升温时间,恒温时间控制,恒温时间到达,自动停机; 2.5 超温保护:内置式二级超温保护装置,双重保险; 2.6 运行方式:全量程可调节恒温,恒定运行;程序运行 三、炉体结构及用料 3.1 炉壳材料:炉壳材料:外箱壳分为冷板喷塑冲槽式和304不锈钢封闭式二种任选;; 3.2 炉胆材料:采用高辐射低蓄热超轻质纤维炉板六面拼搭而成,耐急冷急热,节能高效; 3.3 隔热方法:空气散热或保温棉隔热; 3.4 测 温 口:热电偶从炉体后上方进入; 3.5 接 线 柱:发热炉丝接线柱位于炉体后下方位置; 3.6 控 制 器:位于炉体下方,内置控制系统,补偿导线连接炉体 3.7 加热元件:高温电阻丝; 3.8 标准包装:木箱四.配备的技术资料及附件: 4.1 操作说明书 4.2 产品保修卡五.售后服务: 5.1 负责对用户进行远程技术指导 5.2 及时提供设备的备件、配件 5.3 提供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支持 5.4 接到客户故障通知8个工作时内立即响应六.主要元器件 LTDE可编程控制仪表 固态继电器 中间继电器 热电偶 散热电机 高温发热丝同类型号煅药炉技术参数对照表名称型号炉膛尺寸额定温度℃ 额定功率(KW)电源电压备注煅药炉GMP3-10300*200*1501000℃3220V/50Hz喷塑外壳或不钢外壳任选 GMP4-10 300*300*300 1000℃ 4喷塑外壳或不钢外壳任选 GMP8-10 400*400*400 1000℃ 8380V/50Hz喷塑外壳或不钢外壳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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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蛎大连湾牡蛎相关的耗材

  • 河豚毒素免疫亲和柱
    河豚毒素免疫亲和柱适用于河豚鱼、织纹螺、虾、牡蛎、花蛤和鱿鱼中河豚毒素检测的净化。可以进行 HPLC、LC-MS/MS 的定量分析。流速:1 滴 / 秒回收率≥ 85%3 mL 免疫亲和柱柱容量:约 1000 ng 河豚毒素河豚毒素免疫亲和柱 ProElut TTX IAC 3mL 20/pk 67101
  • 普瑞邦 贻贝组织中的原多甲藻酸
    1、产品简介产品名称:Pribolab® 贻贝组织中的原多甲藻酸英文名称:Pribolab® Azaspiracid in Mussel Tissue产品编号:MRM-AZA Pribolab可提供80多种真菌毒素固体/液体标准品,以满足不同检测方法(HOLC/GC/TLC)的需求,同时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更大包装。且每批次产品都经过NMR,HPLC,LC-MS/MS等不同技术验证,确保所提供的标准品的品质和纯度。2、普瑞邦产品:产品名称Pribolab® 贻贝组织中的软骨藻酸Pribolab® Domoic Acid in Mussel TissuePribolab® 贻贝组织中的原多甲藻酸Pribolab® Azaspiracid in Mussel TissuePribolab® 贻贝组织中的腹泻性贝类毒素Pribolab® Diarrhetic Shellfish Poison in Mussel TissuePribolab® OA-412.62 µ g/kg,DTX1-362.42 µ g/kg 贻贝组织中腹泻型贝类毒素质控样Pribolab® OA-412.62 µ g/kg,DTX1-362.42 µ g/kg Diarrhetic Shellfish Poison in Mussel TissuePribolab® 紫贻贝组织中大田软海绵酸和鳍藻毒素1质控样Pribolab® OA-451.75 µ g/kg,DTX1-517.54 µ g/kg Diarrhetic Shellfish Poison in Mussel TissuePribolab® 长牡蛎肉中大田软海绵酸和鳍藻毒素1质控样Pribolab® Domoic Acid, Dinophysistoxin 1 (DTX1), in Oyster Tissue可提供任一浓度规格的定制服务 3、关于普瑞邦 普瑞邦(Pribolab)专注于食品检测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以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为技术依托,先后建立四个专业性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平台,产品覆盖真菌毒素、蓝藻/海洋毒素、食品过敏原、转基因、酶法食品分析、维生素、违禁添加物等领域。尤其在生物毒素类标准品、稳定同位素内标(13C,15N)、免疫亲和柱、多功能净化柱、ELISA试剂盒/胶体金检测试纸及样品前处理仪器等产品在不同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和认可。 Pribolab始终以持续创新的态度,致力于食品安全每一天!
  • 贻贝组织中的腹泻性贝类毒素
    1、产品简介产品名称:Pribolab® 紫贻贝组织中大田软海绵酸和鳍藻毒素1质控样英文名称:Pribolab® Domoic Acid, Dinophysistoxin 1 (DTX1), in Blue Mytilus Tissue产品编号:MRM-DSPBM-4 Pribolab可提供80多种真菌毒素固体/液体标准品,以满足不同检测方法(HOLC/GC/TLC)的需求,同时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更大包装。且每批次产品都经过NMR,HPLC,LC-MS/MS等不同技术验证,确保所提供的标准品的品质和纯度。2、普瑞邦产品:产品名称Pribolab® 贻贝组织中的软骨藻酸Pribolab® Domoic Acid in Mussel TissuePribolab® 贻贝组织中的原多甲藻酸Pribolab® Azaspiracid in Mussel TissuePribolab® 贻贝组织中的腹泻性贝类毒素Pribolab® Diarrhetic Shellfish Poison in Mussel TissuePribolab® OA-412.62 µ g/kg,DTX1-362.42 µ g/kg 贻贝组织中腹泻型贝类毒素质控样Pribolab® OA-412.62 µ g/kg,DTX1-362.42 µ g/kg Diarrhetic Shellfish Poison in Mussel TissuePribolab® 紫贻贝组织中大田软海绵酸和鳍藻毒素1质控样Pribolab® OA-451.75 µ g/kg,DTX1-517.54 µ g/kg Diarrhetic Shellfish Poison in Mussel TissuePribolab® 长牡蛎肉中大田软海绵酸和鳍藻毒素1质控样Pribolab® Domoic Acid, Dinophysistoxin 1 (DTX1), in Oyster Tissue可提供任一浓度规格的定制服务 3、关于普瑞邦 普瑞邦(Pribolab)专注于食品检测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以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为技术依托,先后建立四个专业性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平台,产品覆盖真菌毒素、蓝藻/海洋毒素、食品过敏原、转基因、酶法食品分析、维生素、违禁添加物等领域。尤其在生物毒素类标准品、稳定同位素内标(13C,15N)、免疫亲和柱、多功能净化柱、ELISA试剂盒/胶体金检测试纸及样品前处理仪器等产品在不同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和认可。 Pribolab始终以持续创新的态度,致力于食品安全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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