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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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河相关的耗材

  • 排污组件
    岛津LC20AT输液单元排污组件
  • 排污管(排气汇集管)
    本公司提供各种规格的排污管,也叫排气汇集管: 包括:国产各个品牌的各种规格的定氮仪使用的排污管(排气汇集管),价格优惠,品质优良,欢迎广大客户积极订购。
  • 河豚毒素免疫亲和柱
    河豚毒素免疫亲和柱适用于河豚鱼、织纹螺、虾、牡蛎、花蛤和鱿鱼中河豚毒素检测的净化。可以进行 HPLC、LC-MS/MS 的定量分析。流速:1 滴 / 秒回收率≥ 85%3 mL 免疫亲和柱柱容量:约 1000 ng 河豚毒素河豚毒素免疫亲和柱 ProElut TTX IAC 3mL 20/pk 67101

排污河相关的仪器

  • 简介该产品依据“查、测、溯、治、管”的的思路和流程,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对入河排口进行实时监控;运用大数据、AI等先进技术,建立智能化监测预警与溯源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排污口、污水排放情况、水质状况等全面掌握,全方位管控入河排污口,实现排污口“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的管理,为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数据和分析研判的依据。产品特点应用“查测溯治管”的管理模式,对入河排口进行全方位管控,对超标污染排口进行溯源排查,精准有效治理污染源头。● 对区域内所有入河排口进行监测巡查,精准找到超标入河排口进行治理管控,实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不留死角;● 对入河排口进行定期巡查,随时更新入河排口现场情况信息;● 对超标入河排口实现治理全过程的监管,保证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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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OWL-SMART一、产品背景随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发展和水质网格化监测的推广,水环境自动监测站需要进行更密集的布点,以满足污染溯源、水质预警、河长考核等大数据应用需求。常规水质自动监测站占地面积大、基建投入高,难以适应环境监测新形势下的应用需求,我司开发了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该系统采用预集成户外监测,占地面积小,综合智能微型监测传感器、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和通讯网络等技术;可充分适应管理需求,采用低成本网格化布点、高频监测手段,配备一套严密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满足流域水质评价、污染溯源、水质预警、河(湖)长考核等大数据监测需求。二、产品简介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属于OWL-SMART物联网环境监测系统产品,是由深圳市猫头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综合软硬件一体化物联网解决方案;监监测指标可根据需求灵活配置,涵盖氨氮、亚硝酸盐、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COD、叶绿素a等水质参数;系统基于环境网格化监测系统的一套实时在线监控,数据24小时全天侯实时,接收、保存,下载、图表显示、智能分析、智能告警提醒(支持5路,短信,电话,微信)、联动控制(增氧机、投料机)等功能。猫头鹰智慧科技提供物联网平台,通过浏览器即可登录查看与管理。平台具有HJ/T212-2017、工控协议等数据协议覆盖全,系统集成度高,功能丰富,工具集众多,安全可靠和开放兼容性好等特点,具备高可定制性,实现了前端设备“云端管理,自动报警,远程查看”的排水物联网管理。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能满足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对城市排水设施、城区河道、中水站、泉站末端运行等方面的在线监测需要,满足污水末端和其他工程管理需要,满足城市排水管理业务工作需要,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智能高效地处理排水末端设施的海量信息和数据、实现对排水末端水质安全情况的有效准确监督、实现业务办理快速高效协同。目前已经批量应用于市政排水监测、河道水环境治理、企业排水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智慧城市建设… … 三、平台系统架构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系统由排水末端监控(排水证监控)设备、物联网传输网络、猫头鹰智慧科技云平台-排污企业监管系统三个部分组成。排水末端监控(排水证监控)设备将采集的监测数据,通过wifi,网口,gprs/4G /NB-iot/zigBee等数据链路往我司云平台上传数据(默认采用4G上传,客户要求除外);或者传输至排污企业监管系统平台,进行储存和进行数据分析。设备集成了物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据仓库技术、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提供了对排水末端水质进行信息自动采集、在线视频(可选)、动态监测、实时监控管理、辅助决策和应急处置管理等功能。平台系统架构 基于物联网理念,并结合了“多端显示”的思想,监测硬件设备作为前端,24小时不停电监测现场水质环境数据,当数据超标时,可自动预警;云平台实现了24小时全天侯实时,接收、保存,下载、图表显示、智能分析、智能告警提醒(支持5路,短信,电话,微信),用户可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端,电脑端,大液晶电视屏都可以直观查看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数据变化趋势,规律等。整体上,排污末端水质实现了“在线监测,云端管理,自动报警,远程查看”的排水物联网管理效果。四、功能特点与优势设备:(1) IP65防水,防尘;(2) 设备可实现联网,可在我司平台上远程查看数据。(3) 可将监测数据和设备状态数据传输至官方排污企业监管系统平台。(4) 基于国际先进的“3C+S”(Computer-计算机、Communication-通讯、Control-控制、Sensor-传感器)之上的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5) 设备外壳采用工程级材料,防水、防腐蚀、防爆,坚固耐用,可长期稳定运行;(6) 抗干扰能力强,能够抵抗水中杂质的干扰;(7) 监测设备对安装空间的要求低,并且易于固定;(8) 超限预警,实时指标值超过设定的警戒线后立即预警;(9) 系统探头采用高性能进口电机,耐高温高压,抗腐蚀,不受物质交叉干扰,测值更准确;(10) 数据采集终端配备多种数据接口,采用工业级低功耗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用户可自行设置水质传感器报警上下限,也可实现远程监控、管理;(11) 配套云平台,实时监测数据图形化地显示在系统界面上,便于观察和监控。(12) 数据传输系统需使用可靠的工业无线通讯模块,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持续稳定的运行,本体能够承受长期被水浸泡、腐蚀性气体侵蚀,为无线通讯模块长期挂网运行提供有效保障。(13) 支持水质PH,电导率,溶氧,水温,盐度,氨氮,亚硝酸盐,水中油等定制参数的监测平台:(1) 平台支持设备多种状态管理,如设备停运,维护状态,手工输入状态,故障状态,校准状态,超标,离线,通讯异常等状态分类管理;(2) 支持GIS电子地图状态显示,离线,在线,与报警闪动,(3) 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登陆,无需安装任何软件,通过浏览器即可登录查看。(4) 满足政府监管平台框架及功能要求,分区域监管(5) 实时数据查看(6) 历史数据变化曲线图查看(7) 设备状态查看(8) 各项指标污染排行榜查看(9) 实时告警页面查看,报警阀值远程可配置。(10) 历史告警记录查询(11) 数据导出(12) 设备管理(13) 用户管理(14) 用户中心(15) 可不用到现场就能配置设备,或者可不用到现场就能启动远程对讲(16) 标准GIS实时地图(17) 开放web service接口(18) 支持大于10000套设备接入(19) 支持OEM定制开发(20) 支持水质PH,电导率,溶氧,水温,盐度,氨氮,亚硝酸盐,水中油等定制参数的监测(21) 支持接入华为云、阿里云iot物联网平台等大型平台接入(22) 支持一个账号一个平台管理所有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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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W系列自吸无堵塞排污泵产品概述:ZW型自吸式无堵塞排污泵,是本司根据ZX型自吸泵及QW型潜水排污泵的结构及性能,借鉴国外同类产品之优点,研制而成的集自吸及排污于一身的新型泵种。既可象一般清水自吸泵那样不需安装底阀,不需灌引水,又可抽吸含有大颗粒固体直径为出口口径的60%和纤维长度为叶轮直径1.5倍的污物、沉淀物、废矿杂质、粪便处理及一切工程污水物和胶质液体,完全减轻人力的劳动强度,而且安装使用方便,极少维修,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广阔的应用市场和发展前景本司产品全部采用计算机设计和优化处理,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完善的检测手段,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ZW系列自吸无堵塞排污泵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工、石油、制药、采矿、造纸、纤维、浆料、纺织、食品、电厂及市政排污工程、公共设施排污、河塘养殖等行业。ZW系列自吸无堵塞排污泵产品优点:1、排污能力强:特殊的叶轮防堵设计,确保了泵高效且无堵塞。2、高效节能:采用优秀水力模型,效率比一般自吸泵高3~5%。3、自吸性能好:自吸高度比一般自吸泵高1米,且自吸时间更短。ZW系列自吸无堵塞排污泵技术参数:流量:5-800m3/h;扬程:12-60m;电机功率:2.2-55KW;转速:1450-2900r/min;口径:φ25-φ300;介质温度:≤100℃;自吸高度:4.5-6.0m。ZW系列自吸无堵塞排污泵技术参数型号进出口径 (mm)流量(m3/h)扬程 (m)电机功率 (kw)自吸高度 (m)25ZW8-1525×258151.5-2P532ZW10-2032×3210202.2-2P40ZW20-1540×4020152.2-2P40ZW15-3015303.0-2P50ZW10-2050×4010202.2-2P50ZW20-1520152.2-2P50ZW18-2218223.0-2P50ZW15-3015303.0-2P65ZW30-1865×5030184.0-2P65ZW20-3020305.5-2P65ZW25-4025407.5-2P80ZW40-1680×6540164.0-4P80ZW65-2565257.5-2P80ZW80-35803515.0-2P80ZW50-60506022.0-2P80ZW80-45804522.0-2P100ZW80-20100×8080207.5-4P100ZW100-15100157.5-4P100ZW100-201002011.0-4P100ZW100-301003022.0-2P100ZW80-45804530.0-2P100ZW80-60806037.0-2P100ZW80-80808045.0-2P125ZW120-20125×1251202015.0-4P150ZW200-15150×1502001515.0-4P150ZW200-202002022.0-4P150ZW200-282002830.0-4P150ZW400-254002555.0-2P150ZW180-401804055.0-4P200ZW280-12200×1502801222.0-4P200ZW300-183001837.0-4P200ZW300-253002545.0-4P200ZW280-282802855.0-4P250ZW400-22250×2004002255.0-4P300ZW800-14300×2508001455.0-4P自吸排污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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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从源头推动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厅编制了《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方案》于7月15日正式印发。二、指导思想《方案》明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四川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三、工作目标《方案》明确分三步走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四、重点任务《方案》明确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3项工作任务。一是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的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的监督管理,建立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名录和责任主体清单,排查溯源过程中应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二是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既统筹考虑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又切实厘清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与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推进责任主体落实整治任务。三是从规划引领、排污口设置审批、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格环境执法、信息化管理方面提出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要求。五、保障措施为确保任务落实,《方案》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等3项标准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于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启动了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方式,坚持“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运用高科技、下足笨功夫,基本摸清了长江、黄河、渤海等地区排污口底数。在充分吸纳借鉴地方经验、总结试点成效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2年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按照《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各地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国已累计排查43.6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20.9万个,推动解决12.2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  为落实《实施意见》中“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11/t20231106_1055238.html]《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url](以下简称《排污口分类》)、[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11/t20231106_1055238.html]《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url](以下简称《溯源总则》)、[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11/t20231106_1055238.html]《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url](以下简称《信息采集与交换》)三项标准。  三项标准是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排污口分类》明确了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类型划分要求;《溯源总则》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溯源调查方法、责任主体确定及溯源结果记录要求;《信息采集与交换》明确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采集、交换及安全要求。三项标准的发布对各地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利于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做好宣贯解读和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标准落地实施,推动《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 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有关要求,规范本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上海市[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field?fid=83]生态环境[/url]局制定了《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全文如下↓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7号)等有关要求,规范本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search?stype=title&schv=%E6%B0%B4%E6%B1%A1%E6%9F%93]水污染[/url]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一、设置审批范围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search?stype=title&schv=%E6%B1%A1%E6%B0%B4%E5%A4%84%E7%90%86]污水处理[/url]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实行设置审批。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 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 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设计及批准排污能力的提高,包括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污染物种类等的增加。二、设置有关规定(一)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有关规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范围见附件1~4) 2.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范围见附件5~6) 3. 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入河排污口的 4.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查意见中禁止建设排污口的水体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5. 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供水、提防安全和河势稳定要求的 6.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有关规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区域外,符合下列情形的,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1. 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2. 在工业用水区和农业用水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应当保证该水功能区水质符合工业和农业用水目标要求 3. 在饮用水源区和保留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影响该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4. 水功能区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设置入河排污口 5.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三、设置审批权限(一)国家级设置审批权限本市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由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审批。省界缓冲区具体范围分别见附件7~8。(二)市级设置审批权限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2. 存在区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区级设置审批权限1. 除国家级、市级审批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审批。2. 拟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跨区河流上,且位于区界上下游2公里范围内或河流存在区际左右岸关系的,由该入河排污口所在位置的区负责审批,审批过程中应征求上下游所在区或岸线共岸区的意见 存在区际争议的,提级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四、加强监督管理(一)规范设置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分级审批权限,按照上海市“一网通办”办事指南明确的审批标准和程序开展设置审批工作。设置审批过程要严把质量关,原则上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确保入河排污口设置科学、合理,并将设置审批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二)加强规范化建设。对于经审批同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要求,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监测采样点或必要的检查井,鼓励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入河排污口实时动态监管。(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和日常监管,对水质较差区域的入河排污口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掌握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督促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借道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五、其他本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国家及本市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 青草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2. 陈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3. 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4. 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5. 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6. 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7.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相关省界缓冲区名录及范围8.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相关省界缓冲区名录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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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文发布!
    据了解,《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于近日发布,两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组织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制定,以及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及销号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细内容见附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档案建设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细内容见附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pdf《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pdf
  • 智易时代入河排污口智能监管方案
    方案背景河流水环境“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核心在管网,关键在排口”。岸上污染物通过入河排口进入水环境,只有说清了排口的水质水量,才能说清河流污染负荷和各排口的污染贡献率,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而入河排口的管控是最优化和最有效的手段。与此同时,入河排口管控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需求,是区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河长制的重要抓手。《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指出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为原则,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解决方案01 方案架构构建以“四个一”为总体架构的流域排污口监测监控系统,即“一张网、 一支撑、 一张图、 一服务”四层结构体系。该系统将充分融合已有的信息化平台,做好与现有系统的数据归集对接,数据全面贯通,彻底形成排污口动态监控、智能研判、精准监管、效果反馈的闭环监管模式。从区域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需求出发,提出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日常监测、监测数据、溯源数据、整治数据汇集至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库形成入河排污口档案,基于统一的管理平台和安全体系,实现排污口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掌握入河、入海污染源情况,提高排污口信息质量和规范性,有效地存储和管理排污口数据,推动提升区域排污口管理标准化水平。进一步促进沿线排污口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推动解决入海口水质不达标问题。02 光谱水质自动监测站光谱水质在线监测站是针对地表水监测断面、河湖排口水质状况开展监测的主要途径。监测站主要由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模组、常规五参在线监测模组、采配水系统、智能留样系统、数据收集与传输系统等部分组成。其中,光谱水质在线监测模组主要负责对检测水体的 COD、总磷、总氮、氨氮等水质参数开展实时在线监测;常规五参水质在线监测模组主要针对排口水体的水温、pH 值、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开展实时现在监测;采配水系统由才水泵、采水管路组成,负责为监测站提供排水的水体的样本,并保证其提供的水质、水压和水量均需满足微站内各项探头设备的要求;智能留样系统则是独立于采配水系统外的水样留存系统,主要根据用户的系统设定要求,针对采配水系统所采集的标准水样、异常水样等进行留存保管,以备用户后续追溯。03 视频监控为实时全面监管入河排污口周边情况,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将数据实时上传到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监控范围覆盖以入河排污口为中心周边 100 m 半径范围,实现24小时全天候值守;采用4G高速传输网络,实现监控影像的随时上传,和监控影像的随时调用提取。04 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是一种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主要由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控制器和蓄电池组成。在光照条件下,太阳能电池组件产生电动势,形成太阳能电池方阵,方阵电压满足太阳能电池的要求,通过充放电控制器对电池进行充电,并将光能转换成的电能储存起来。在无光照时,通过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由蓄电池组给直流负载供电,同时蓄电池还要直接给独立逆变器供电,通过独立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给交流负载供电。05 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构建科学、精准的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实时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充分利用智能化、自动化、高效率的新技术获取水质水量精准数据,以入河排污口为切入点,提升整体水环境的监管能力。为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及时提供自动监测评估信息。加强风险防范,完善管理手段,提升常规和突发状况下的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做好源头防控,以大数据、可视化为核心推动水环境生态管理的进步,同时为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决策支撑数据。方案特点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够精准识别污染源及其排放量,实施源头控制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进入河流。同时,结合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对末端排放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有效减轻对河流生态的负面影响。为河流的长期健康提供了坚实保障。实时监测与快速响应系统通过覆盖全流域的在线监测网络,实时收集水质、水量、污染源排放等多维度数据,并利用AI算法进行智能分析。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潜在污染风险,系统将立即触发预警,并自动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实现快速响应。大大提高了污染事件的发现和处理速度,有效减少了环境损害,为河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促进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治理,综合考虑水资源保护、防洪减灾、生态修复等多方面需求,实现流域内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与改善,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召开
    p   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在重庆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打响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发令枪”。 /p p   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 /p p   根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排查范围确定为长江经济带覆盖的沿江11省市。具体来说,将以长江干流(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主要支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及太湖为工作重点,共涉及上海、重庆两个直辖市,以及其他9个省的58个地市和3个省直管县级市。 /p p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根本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工作,是压实各方治污责任的关键。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排污口虽小,但问题不简单,“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谓“小小排污口,环保大舞台”。专项行动将通过两年左右时间,重点完成“查、测、溯、治”四项主要任务,这将是一场硬仗,要“准备脱一层皮”。 /p p   查,就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和人工排查,全面摸清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 /p p   测,就是各地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监测计划,把排污口的水质情况“测清楚”,了解和掌握水里面都有什么污染物,当前的排放情况是怎么样的。 /p p   溯,就是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 /p p   治,就是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原则,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p p   “首先要弄清楚往长江里排污的到底有多少排污口,到底在哪里排,到底谁在排,到底排什么,到底排多少?”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专项行动要紧紧扭住入河排污口这个“牛鼻子”,把入河排污口这个最重要的基础性“底数”摸清楚,为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p p   综合考虑工作基础、自然特点、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生态环境部决定将重庆市渝北区和江苏省泰州市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试点。试点城市将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其他城市“压茬式”跟进,借鉴试点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 /p p   按照工作要求,试点城市2019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查”和“测”,即边查边测 下半年,统筹做好“溯、治”工作。对其他城市而言,2019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学习试点经验,并按照试点总结出来的技术方案和工作经验,制定各地市的“查、测”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 /p p   “这一次的排查与以往工作最大的不同,就是只要向长江排水的‘口子’就要应查尽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特别强调,排查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的拓展和深化。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长江经济带11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专项行动涉及的63个城市的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泰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沿江区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在江苏省泰州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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