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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161616]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161616]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161616]矿山固废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一种情形,氰化提金采选(该工艺早已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color][/size][/font]
我们单位是一家矿山企业,按照污水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是不能在尾矿库排口取样,而是在车间排放口取样,我们取的尾矿浆(尾矿浓度约为30%-45%)做水质分析时用的是尾矿浆沉淀后的上清液来分析,但是环保监察部门监测是对浆水一起预处理后分析,相关的结果与我们相差甚远,请教大家对这类的水质应如何处理?
土壤环境----农产品生产------食品安全 大米重金属超标都不负责吗?实验显示,上虞尾矿山周边各采样点土壤砷、锌、铅、铜平均含量为328mg/kg、1760mg/kg、2708mg/kg和287mg/kg。以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三级标准作为评价依据,水田中砷含量最高30mg/kg,锌500 mg/kg,铅500 mg/kg,铜400 mg/kg,污染稻田和林地土壤综合污染指数均大于3,属于重度污染,普通稻田综合污染指数为2.88,属于中度污染。参照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距离矿山1公里左右的污染稻田的水稻籽粒为轻度污染,1.6公里左右的普通稻田的籽粒也在警戒线内.对浙江上虞银山废弃铅锌矿附近的稻田抽样调查发现,将近50%的抽样土壤镉超标,15.6%的稻米镉超标。另一份同样针对此地的论文研究显示,土壤中砷、铅、锌、铜同样超标,并对一定区域内的稻米形成污染。重金属超标的大米却已经实实在在地从这些土壤中生长出来,流向了城乡居民的餐桌。讨论重金属超标的大米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