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头孢氨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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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头孢氨苄相关的耗材

  • 药品铲
    药品铲为了满足药品行业的高要求,药品铲也做了很多的改进。包括满足FDA法规。像所有的医药行业的样品一样,药品铲是由不锈钢V4A材质制成,无边缘,无缝隙,无切口。这些要求可以使得样品免于被污染。药品铲外表面的高度抛光可以满足GMP生产及取样规范的所有要求。 1.不锈钢V4A材质(1.4404) 2.符合GMP规范3.高度抛光药品铲容量ml直径 mm长度 mm产品货号1025455324-00105038705324-0011100501005324-0012500951405324-0018750952105324-001310001102355324-001412501251955324-001517001352305324-001625001852155324-0017
  • 药品粒度分析 汇美科HMK-200
    药品粒度分析简介HMK-200气流筛分仪(空气喷射筛)是一款用来测量粉体粒度分布的实验室用气流筛分仪器,由操作面板、筛盘、标准筛、喷嘴、电机及吸尘器组成。通过7寸液晶显示屏进行控制,实时显示仪器的工作状态。本仪器可以通过RS-232接口与电子称相连。内置微处理器可以对结果进行自动计算。仪器生产厂家与供应商为丹东汇美科仪器有限公司。型号为HMK-200的空气喷射筛分法气流筛分析仪采用国际先进筛分技术设计制造,仪器的主要参数性能与外国进口设备保持一致,而且该仪器价格合理,配套服务完善。汇美科已经成为世界实验室粒度气流筛分析及采购好品牌。药品粒度分析工作原理具有专利技术的喷嘴将吸尘器产生的负压转化成动能,驱动粉体上升并与筛盖相碰撞,去除聚合颗粒的粉体继而被负压吸向标准筛。较大颗粒被留在筛网上面,较小颗粒被吸入吸尘器,从而实现对粉体的理想筛分。技术参数 测量范围:5-5,000 um筛分量:0.1-2,000 g标准筛直径:200 mm/75 mm喷嘴旋转速度:低、中、高或者0-35 rpm无级变速可调计时范围:固定模式2-10 min任选或者持续模式切换气压范围:0-10 Kpa喷嘴间隙:2 mm仪器尺寸:58x35x35 cm电压:220 V/50 Hz/25 W重量:14.8 Kgs药品粒度分析产品特点7寸大屏,液晶显示,触屏点击精确控制筛分操作。 负气压筛前标定,筛中实时监测,并可实时调节,保证筛分精度。喷嘴转速在合理区间内可任意设定,并可选中低高速,提高效率。筛分时间在常规时间内任选,并可设定循环筛分模式,方便操作。世界先进开筛功能,有效防止近筛颗粒堵塞筛网。筛分结束后自动计算出筛下物料百分比。国际先进的样品收集装置,使筛下颗粒收集率可达99.99%应用领域常规筛析无法分析的干粉体:粉体质量轻粉体易静电颗粒易团聚被广泛应用于筛分以下粉末:医药、面粉、调味料化学物质粉末水泥、石墨、煤灰、涂料、陶土粉树脂、橡胶、塑料等
  • 提供分析以下药品的色谱柱及其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ODS
    提供分析以下药品的色谱柱及其2010年中国药典标准/ODS 甲砜霉素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氧苄啶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氧氯普胺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硝唑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苯磺丁脲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睾酮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磺酸培氟沙星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甲磺酸酚妥拉明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生长抑素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他扎罗汀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他唑巴坦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司坦唑醇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司帕沙星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司莫司汀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尼可刹米 分析用色谱柱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 需要详细的药典标准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 www.greenherbs.com.cn

化学药品头孢氨苄相关的仪器

  • 手持式拉曼光谱仪TruScan-药品打假用于在现场进行快速、准确的药品打假假冒药品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急速增加的趋势。Thermo Scientific TruScan 是一款手持式拉曼光谱仪,能够帮助我们鉴别假冒伪劣的医药原料,进而消除危险的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从而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维护品牌的利益。这款产品专为现场分析设计,同时其简单的操作使得即使是没有专业化学知识的操作人员也可以得到可靠、具有重复性的精确分析结果。药品打假中的拉曼光谱技术利用拉曼光谱技术,TruScan 将对药品的各部分(药物活性成分、赋形剂、填充剂、着色剂、包衣等)的化学组成进行检测,以形成一个和真药唯一匹配的指纹式谱图。假药中任何一个微小的差异都会被TruScan 检测到,进而得到一个明确的FAIL(验证失败)的结果。TruScan 的独特之处目前,TruScan 广泛应用于美国、欧洲、非洲和亚洲的药品监管机构,同时排名前十位的大型制药企业中有九家已经在使用TruScan,与其他打假的工具相比TruScan具有以下本质的区别:&bull 不需要改变任何产品的包装或者生产流程&bull 适用于实时的检验&bull 利用药品独特的化学光谱特征鉴别药品的真假专为现场操作设计TruScan 轻便、耐用,使其成为现场操作的理想工具,尤其是一些条件恶劣的现场。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对设备进行管理,现场的操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方便的上传真药的参照谱图或者将测试报告上传至数据管理中心。主要特点: &bull 快速实现 在几天内即可完成现场的部署&bull 快速分析 一分钟内即可完成未知化学物质的分析&bull 无损检测 无需破坏药品的包装,即可透过塑料、玻璃、吸塑包装或者透明的胶囊完成检测 &bull 多功能 可分析包括粉剂、片剂或者针剂在内的多种剂型药品 &bull 公认 排名前十的大型制药企业中已经有九家在使用TruScan,同时也在世界各地的药品监管机构有着广泛的应用 &bull 节约成本 不需要额外的耗材或者维护 &bull 坚固耐用 坚固耐用、小巧轻便( 2kg);按照军用标准生产,专为现场操作设计 &bull 可扩展 基于网络的远程控制和网络管理模式可扩展至多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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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RC 系列化学防爆冰箱,实验室药品安全存储设备,适用于在低温环境下存储各种易燃,易爆及易挥发试剂。KRC50和KRC180为基础型号,单控温区;KRC100,KRC240和KRC360为组合型号,双控温区。 产品特点 * 温度范围-2~+12℃,稳定性为±1℃; * 提供低温环境降低样品活性,减少蒸发; * 箱体内部采用特殊材料,确保不产生静电; * 存储腔内没有任何电路,不会产生电火花,安全防爆; * 外置式自保护控制线路,允许客户远距离操作此设备,控制线缆根据控制距离选配; * 压缩机过载保护功能,防止压缩机过热; * 安全维护测试功能,客户可使用该功能测试本设备安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 数字化 LED 温度设定及显示; * 标配控制器磁贴,支架及冷凝水收集盘; * 冰箱开门方向可随使用习惯或实验室空间安排左右切换; * 冰箱门锁,方便样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未授权人员开启冰箱; * 可选配专用的紧凑防爆型瓶口分液器,进行试剂储存和快速分液操作; * 可选配专用的紧凑防爆型冰箱专用型温度计或数显温度表,解决冰箱内样品温度准确测量和长期监控的需求;技术参数订货号8800705880071088007188800724880082688007368800854型号KRC50KRC100KRC180KRC240KRC260KRC360KRC540温度范围(°C)-2 ... +12-2 ... +12-2 ... +12-2 ... +12-2~+12-2 ... +12-2~+12温度稳定性 (°C)±1±1±1±1±1±1±1显示分辨率0.10.10.10.10.10.10.1报警光报警光报警光报警光报警光报警光报警光报警容量及温区L单温区 50L上温区 50L,下温区 50L单温区 180L上温区 50L,下温区 180L单温区 260L上温区 180L,下温区 180L单温区 54L内部尺寸WxLxH cm42*29*44上温区 42*29*44,下温区 42*29*4452*40*70上温区 42*29*44 下温区 52*40*7055*49*10055*49*13570*60*135外部尺寸WxLxH cm55*64*6355*64*13655*64*13660*64*17072*60*11872*60*15392*7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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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管道净气型药品柜(智能型)实验室化学安全整体解决方案专家无需安装管道工程,顶部可选配过滤模块系统完全吸附过滤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有害气体,健康安全节能产品特点:过滤系统针对液体或者粉尘实验配置相对应过滤器,采用室温多元催化降解技术滤盒结构设计及功能:活性炭填充吸附层 ,有机气氛化学降解层,无机酸性气体化学吸附层;外部材料采用优质镀锌板(304优质不锈钢)抗氧化,抗强酸强碱;采用独特三室三门,实现多种类化学药品储存摆放;智能面板实时显示药品柜温度,TVOC值;指纹识别开门确保化学药品使用安全系统自动存取数据;层板采用复合PP材料,耐强酸强碱; 产品参数:储存容量:≥180瓶(每瓶0.50L);空气处理量:200-270m3/h;外部尺寸(长×宽×高mm):1000×550×2010mm,内部尺寸:950×500×1630mm;工作电压:100-240V,频率:50-6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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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头孢氨苄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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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药品采购

    叙述: 实验室在采购化学药品的时候有的会从“代理商”那里采购,而不是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商,一是这样比较方便,二是可能采购的数量相对较小。问题:1.化学药品采购在对供应商评价的时候是评价“代理商”还是评价“生产商”,有相关的依据吗?如果是评价“生产商”但是又是从代理商那采购的,能达到充分评价的效果吗?2.针对易毒、易爆的药品要到当地进行备案,可不可以理解为只要“代理商或制造商”备案里,自己在采购的时候就可不备案?3.如果需要自己备案的话,针对没一种药品都需要一次性备案吧,而是说每采购一回就要备案一回呢?备案很繁琐的,如果是从代理商那采购的药品而不是接触的生产商有些资料提供起来比较费劲。4.不知其它实验室对于易毒、易爆化学药品备案是如何管理的,你们备案了吗?

  • 化学药品存放

    化学药品储存不当,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想知道磷酸和无水乙醇可以存放在一块吗,希望各位前辈分享一下那两种药品绝对不能放在一块

  • 【分享】实验室各种化学药品的管理

    [center]实验室各种化学药品的管理 [/center]一、各种化学药品的管理。化验室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建议按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培养剂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生物培养剂按培养菌群不同分类存放,其中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专人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一)、哪些是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2、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4、有毒物质。5、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6、放射性物质。(二)、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制度1、要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安全教育。2、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3、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4、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药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7、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8、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9、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10、不外借药品,特殊需要借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11、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件器皿,不得混用。12、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13、凡使用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时,应按规定要求操作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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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头孢氨苄相关的资讯

  • 兽药国标(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发布
    为加强兽药国家标准管理,我部组织修订了截至2005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以及未列入《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一部、二部的兽药质量标准,并编纂为《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的兽药质量标准为兽药国家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自2013年9月1日起,除《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和《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的兽药质量标准外,2005年12月31日前收载于历版兽药典、兽药规范、2003年版和2006年版《兽药质量标准》汇编,以及我部发布的化学药品与中药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三、自2013年9月1日起,《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品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应当执行《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兽药标签、说明书执行标准一项应标注为&ldquo 《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rdquo 。2013年9月1日之前已送兽药检验机构并开始检验的产品,兽药检验报告标注的执行标准可为原兽药质量标准。  四、2013年9月1日之前生产的兽药产品,仍可按原兽药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在该产品有效期内流通使用。  五、已获批准的《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品种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自行将&ldquo 执行标准&rdquo 项改为&ldquo 《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rdquo 已印制的产品标签和说明,兽药生产企业可自行对&ldquo 执行标准&rdquo 项进行修正,修正后可继续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  六、《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的有关解释和意见反馈的受理工作由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 中检院出版《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质谱》分册
    《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整理了600余种常用化学药品对照品各类谱图数据,从结构到性质对对照品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描述。化学药品对照品是国家标准物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实施药品质量控制的基础。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和水平,与医药工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安全用药休戚相关。首次结集出版的《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分为6本——总谱,质谱,红外、拉曼、紫外光谱,核磁共振,热分析,动态水分吸附。 《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质谱》分册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版,全部质谱数据采集由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采用岛津产品完成,其中十种使用岛津GCMS,其余品种使用岛津LCMSMS。该书实际包含近700个常用化学药品对照品的二级质谱图,裂解规律及相关物性,是目前最全的化学药品对照品质谱图集,对药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岛津微信平台
  • CDE发布《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试行)》
    近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指导企业开展药品研发,并为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化学药品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发布《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学药品3类与化学药品5类。内容包括药学研究与评价基本考虑、化学药品3类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生产工艺、特性鉴定、质量控制、稳定性)、化学药品 5 类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详细内容如下:《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试行)》一、背景境外已上市化学药品的仿制或进口,是解决我国患者对临床需求领域药品可获得性和可及性的重要手段。为加快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仿制药品和原研药品研发上市进程,加强科学监管,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及其配套文件,制定化学药品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为工业界和监管机构提供研发和审评的技术参考。二、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化学药品,主要包括两类情形:(1)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即化学药品 3 类;(2)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即化学药品5 类(不适用于原研药品已在境内上市的化学药品5.2类)。与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制剂关联申报的原料药适用于本技术要求。三、药学研究与评价基本考虑本技术要求是药学研究与评价的基本技术要求。申请人作为申报产品的责任主体,对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质量可控性、安全性和合规性等应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申请人需结合产品特性,参照本技术要求及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南开展药学研究,按照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格式编号和项目顺序整理(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应注明不适用),提交全面、完整的药学研究资料。对于化学药品3类和5.2类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参比制剂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按照《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提交参比制剂遴选申请,或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选择合适的参比制剂。仿制药的活性成份、剂型、适应症和给药途径应与参比制剂一致。仿制药的质量应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申请人应首先充分调研参比制剂公开信息(如国外药品监管机构审评文件、药品说明书及标签和/或文献资料)进行处方解析,明确产品目标质量概况,分析确定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通过处方工艺与质量研究,充分评估原料药、辅料和包装系统相关特性对制剂性能和生产工艺的潜在影响,明确关键物料属性;研究与评价工艺参数,确定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建立有效的工艺过程控制。申请人应以多批参比制剂为对照进行质量研究,保证自制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对于参比制剂确无法获得的情形,建议按照国际通行和国内现行相关药学研究技术要求开展研究。通过加强对原料药、辅料和包装系统的控制、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等,使设计开发的生产工艺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预期质量要求的产品。对于化学药品5类上市许可申请,申请人应提交可反映供中国上市产品情况的现行版CTD药学研究资料,汇总在药品证书(CPP)载明国家首次上市后至申报进口期间发生的工艺改进、质量提升等药学重大变更(包括经药监机构批准的变更内容等)历史简介,必要时提供药学重大变更研究资料,关注进口注册样品与支持中国注册的关键临床批样品的质量对比。药品生产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通过不断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降低影响药品质量的风险因素,使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申请人应加强药品生命周期的管理,药品研发上市后仍需持续关注物料属性、处方工艺、生产设备、批量等因素对药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不断完善对物料关键属性的控制、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推动药品质量的不断提升。本技术要求的起草是基于当前科学认知,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药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本技术要求将不断修订完善。四、化学药品3类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一)原料药技术要求1.生产工艺原料药生产应遵循生产工艺稳定、能够持续商业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合格的原则。原料药生产工艺研究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起始物料选择与质量控制、生产工艺开发、工艺过程控制和工艺验证等。申请人对每一阶段的研究目的应有清晰的认识,对生产工艺有整体的理解,以便科学合理地开展研究并获得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原料药。1.1 起始物料选择与质量控制根据从源头开始全程控制药品质量的考虑,起始物料的选择应参考ICH Q11和欧盟相关技术要求。对以发酵或植物提取为基础的半合成原料药,一般需考虑从微生物或植物开始描述生产工艺。申请人应对起始物料选择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与确认。起始物料应有稳定的、能够满足原料药大规模生产的商业化来源。起始物料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生产与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若起始物料来自多家供应商,建议申请人参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开展研究。申请人应建立合理的起始物料内控标准,对越靠近终产品的起始物料,其质量控制要求一般应越严格。对用于合成多肽类药物起始物料的保护氨基酸,其质量标准应包括手性纯度检查项。对于化学结构和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的起始物料,申请人应结合起始物料的生产工艺,对其工艺杂质(包括毒性杂质、残留溶剂和元素杂质等)进行全面的分析。申请人应详细研究杂质的种类与含量是否会影响后续反应及终产品质量,包括主要杂质的生成、转化和清除,有效控制起始物料的杂质,制定合理的控制项目、分析方法和限度,对分析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1.2 生产工艺开发通过对文献资料的充分调研,申请人可以了解原料药的基本生产工艺信息和关键质量属性。结合质量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选择科学合理的工艺路线。通过实验室小试、中试放大和商业化生产,逐步加深对整个生产工艺的理解,不断优化工艺路线,积累更多的工艺知识和生产经验,设计开发出能够持续稳定生产符合预期质量要求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工艺。原料药的关键质量属性通常包括影响产品定性、纯度和稳定性的属性或特征。关键质量属性的控制策略通常包括:(1)将其订入原料药质量标准,通过对最终原料药的检测和/或通过上游控制加以确定;(2)不将其订入原料药质量标准,但可以通过上游控制来提供质量保证。上游控制一般可以采用在线检测,或通过对工艺参数和/或生产过程的物料属性测定,预测原料药的关键质量属性。杂质因可能会对药物制剂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属于原料药关键质量属性。对于多晶型药物,申请人应在生产工艺开发阶段通过精制工艺的优化和筛选制备优势稳态晶型,保证原料药批间晶型一致性。对于可能存在亚硝胺类杂质的药物,申请人应首先选择可以避免亚硝胺类杂质生成的生产工艺。若生产工艺无法避免亚硝胺类杂质生成时,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过程控制策略,保证生产过程有关亚硝胺类杂质的质量控制有效且符合要求。1.3 工艺过程控制原料药工艺过程控制包括关键工艺步骤及其关键工艺工艺参数和中间体控制。关键工艺步骤的终点判断和控制手段均应有数据支持。关键工艺参数与原料药的关键质量属性相关,通常申请人应在原料药生产工艺开发阶段对其进行评估,基于工艺耐用性研究结果或历史数据加以确定,规定可使生产重复操作所需的变化范围。若涉及引入新手性中心的合成反应,申请人应详细提供异构体杂质的分析方法与控制策略。对于已分离的中间体,申请人应制定包括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和可接受标准的质量标准,并说明质量标准制定的依据。关键中间体的主要质控方法(如杂质控制方法)应进行包括专属性和灵敏度等的方法学验证。申请人应根据杂质转化和清除研究结果,为原料药过程控制提供杂质限度制定的合理依据。1.4 工艺验证申请人应在原料药上市申请前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提交工艺验证方案、工艺验证报告和生产工艺信息表。原料药无菌工艺验证应参照已发布的《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无菌原料药)》等相关指南执行。原料药注册批生产批量应至少满足1批工艺验证或1批拟定商业化生产批量的制剂生产需求,并与实际生产线生产设备产能匹配。2. 特性鉴定2.1结构确证原料药结构确证分析测试方法包括紫外可见吸收光谱、红外吸收光谱、核磁共振波谱、质谱、元素分析、比旋度、X-射线单晶衍射和/或X-射线粉末衍射、差示扫描量热法、热重分析和圆二色谱等。申请人可以结合工艺路线和多种分析测试方法对原料药化学结构进行综合解析。对可能含有立体构型、多晶型、结晶水和/或结晶溶剂等的原料药,建议采用合适的分析测试方法进行结构确证。申请人可以将结构确证样品与药典收载的对照品或已上市产品进行对比研究,确证原料药化学结构的一致性。对于不能获取药典收载的对照品或与已上市产品进行对比的,建议对原料药化学结构进行系统研究与确证。结构确证样品通常应明确精制条件,说明其纯度。对药物制剂关键质量属性产生影响的多晶型药物,需研究证明批间晶型一致性和晶型放置过程稳定性。共晶药物具有特殊的理化性质、确定的组分和化学计量比,可以通过X-射线单晶衍射、X-射线粉末衍射、固相核磁共振波谱、红外吸收光谱、差示扫描量热法和/或晶体形态等分析方法进行结构确证。2.2 杂质谱分析原料药的杂质谱分析包括工艺杂质和降解杂质。申请人可以结合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反应机理、结构特点及其降解途径、药典标准和/或其他文献等全面分析潜在的杂质和杂质来源。工艺杂质指生产工艺过程引入的杂质,包括起始物料及其引入的杂质、中间体、反应副产物、残留的试剂/溶剂/催化剂和元素杂质等。降解杂质指药物通过水解、氧化、开环、聚合等降解反应产生的杂质。降解杂质与原料药的结构特征密切相关,申请人可以通过原料药结构特点、药典标准或文献收载的杂质结构、强制降解试验和稳定性考察等方面分析可能的降解杂质及其降解途径,通过工艺控制、采用合适的包装和贮藏条件,减少降解杂质的生成。3. 原料药的质量控制3.1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和可接受标准。符合标准是指按照拟定的分析方法检测,结果符合可接受标准。原料药质量标准检测项目的设置既要有通用性,又要有针对性,能够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质量标准检测项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性状、鉴别、检查与含量(效价)测定。检查项目通常应考虑到原料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纯度/效价,包括pH值/酸碱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一般杂质(氯化物、硫酸盐、炽灼残渣等)、有关物质、异构体、致突变杂质(包括亚硝胺类杂质)、残留溶剂、元素杂质、干燥失重/水分、细菌内毒素和/或微生物限度等。随着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稳定,通过对产品质量检测数据的积累和产品质量认知的逐步提高,可以不断调整和完善原料药的质量控制。申请人应参考ICH Q2和Q6A等指导原则,根据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的要求,合理拟定原料药质量标准检测项目和可接受标准,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对于已有药典标准收载的原料药,申请人应首先考虑选用药典标准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学重点确认药典标准检测方法和条件是否适用,若研究结果表明方法适用,申请人可沿用药典标准分析方法;若需建立新的分析方法,则应进行相应的方法学验证,并证明新方法不劣于药典方法。对于已收载在中国药典的原料药,质量指标一般不低于中国药典要求。3.2 质量研究申请人可参考ICH 指导原则(Q2、Q3A、Q3C、Q3D、Q6A和M7等)、《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等以及中国药典四部通则进行原料药的质量研究,提供原料药质量研究资料,包括代表性样品的典型图谱。分析方法应按照中国药典和ICH指导原则进行规范的方法学验证。(1) 有关物质申请人应在杂质谱分析全面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科学选择有关物质分析方法,进行规范的方法学验证和/或确认。对于已有药典标准收载的,申请人应结合原料药工艺路线分析药典标准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拟定的有关物质分析方法分离检出能力和杂质控制要求应不低于药典标准。申请人可以在原料药中加入限度浓度的杂质对照品,证明拟定的有关物质分析方法可以单独分离目标杂质和/或使杂质与主成分有效分离;对于药典标准尚未收载的,可以采用富含杂质样品(如粗品或粗品母液、适当降解样品、稳定性末期样品等),对色谱条件进行比较优选研究,根据对杂质的检出能力选择适宜的色谱条件,建立有关物质分析方法,并采用杂质对照品进行方法学验证。测定杂质含量时,申请人可以选择外标法、内标法、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和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对于加校正因子与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申请人应对校正因子进行研究。对映异构体需采用手性色谱分析方法进行研究。(2) 致突变杂质根据起始物料和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和降解途径,申请人应对原料药潜在的致突变杂质进行分析与研究,参考ICHM7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对于晚期肿瘤用药,基于目标制剂的适应症与用药人群,申请人可参考ICHM7与S9制定致突变杂质的控制策略。亚硝胺类杂质参照发布的《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执行。(3) 元素杂质参考ICHQ3D指导原则,通过科学和基于风险的评估,申请人可以评估是否存在来源于原料药的元素杂质,包括起始物料和原料药工艺过程添加的催化剂和无机试剂、生产设备和包装系统引入的元素杂质等。申请人应评估这些来源的元素杂质对制剂的影响,制定合理控制策略。3.3 质量标准限度制定申请人应对药典方法进行比较研究,确定合理的分析方法,参考ICH指导原则制定合理的原料药质量标准可接受限度。对于尚未收载于药典标准的,应结合用原料药制备的自制制剂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对比研究结果,拟定合理的质量标准可接受限度。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可接受标准应有安全性试验数据或文献依据支持,满足制剂生产工艺和关键质量属性的要求。有关物质检测项目一般应包括已知特定杂质、未知单个杂质和杂质总量。有关物质的可接受限度通常应符合ICHQ3A和/或欧盟抗生素指导原则等要求,必要时申请人需提供安全性试验数据来论证杂质的安全性。4. 稳定性原料药的稳定性研究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必要时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考察。申请人可以参考ICH Q1A、Q1B和《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稳定性研究。提交原料药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一般应提供3 批样品6个月加速试验和不少于6 个月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典型图谱)。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在符合GMP条件下进行,试验样品应为能够代表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注册批次。通常应提交稳定性试验方案和稳定性承诺。对于液体原料药,申请人应开展包材相容性研究。(二)制剂技术要求1.处方工艺申请人应在充分了解参比制剂的基础上,结合参比制剂的临床应用、药代动力学等特点,基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确定产品的开发目标,并根据目标产品质量概况及相关研究结果,确定所开发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通过处方工艺开发和生产工艺验证,明确原料药、辅料、包装系统和生产过程对产品质量起重要作用的影响因素,建立相应的物料控制、工艺过程控制等控制策略。通过处方工艺研究,设计开发出可持续稳定生产符合预期质量要求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工艺。对已开展临床试验研究的产品批次,申请人需提供关键临床试验批、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批等批处方和工艺信息。拟上市产品的处方工艺原则上应与已确证临床等效的批次处方工艺保持一致。1.1 处方(1) 原料药申请人应对原料药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等进行研究,基于风险评估原则,充分评估原料药相关特性对制剂性能和生产工艺的潜在影响,明确其关键物料属性。原料药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溶解度、粒度分布、晶型、水分、稳定性和渗透性等。(2) 辅料申请人应结合辅料在制剂中的作用,评估辅料相关特性对制剂性能和生产工艺的潜在影响,说明辅料种类和用量的选择依据。通常应根据参比制剂的处方组成,选择与参比制剂种类一致的辅料,也可以根据研究情况选择合适的辅料但需提供充分依据。辅料的用量或浓度通常需符合FDA IID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如在境外已批准用于该给药途径和系统暴露水平的其他制剂产品)。应特别关注用于儿童制剂的辅料种类及用量合理性。(3) 处方设计申请人应深入调研参比制剂的公开信息,通过处方解析等确定产品目标质量概况。若能够获得参比制剂处方组成,可提供处方组成及其来源,作为产品处方设计的依据。申请人可以参考ICH Q8开发制剂产品处方工艺,充分评估原辅料相关特性对制剂产品关键质量属性的潜在影响,考察并确定对制剂产品性能和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处方因素。建议申请人在处方开发中考虑拟采用生产工艺对制剂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影响。如产品涉及特殊设计,申请人应提供设计依据及支持性研究数据。申请人需阐明产品从处方设计初期到最终商业化生产的处方演变过程。过量投料参考ICH Q8相关要求。1.2 工艺研究申请人应根据拟开发产品的剂型特点,结合制剂的处方特征和已有知识对工艺进行选择。参考ICH Q8开展产品工艺开发。必要时应对中间产品的暂存条件和暂存期限进行同步考察。灭菌/无菌工艺的研究和选择参考《化学药品注射剂灭菌和无菌工艺研究及验证指导原则(试行)》。注射剂还应参考《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密封性研究技术指南(试行)》、《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所用的塑料组件系统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南(试行)》等。1.3 过程控制制剂产品生产工艺过程控制需建立在深入的工艺研究基础之上。申请人应基于已有的生产经验、知识以及相关研究结果确认关键工艺步骤、关键工艺参数及其可接受范围,并对关键中间产品制定控制标准。列出所有关键工艺步骤和工艺参数控制范围,提供研究数据支持关键工艺步骤确定的合理性和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1.4 工艺验证制剂产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申请人通常应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提交工艺验证方案、工艺验证报告和生产工艺信息表。工艺验证阶段建议增加取样频率和取样数量,以支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无菌制剂应按相关指导原则要求开展灭菌/无菌工艺验证,提供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灭菌/无菌工艺验证应支持拟定商业化生产批量产品生产符合要求。1.5 生产批量仿制药注册批样品批量参照发布的《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批或关键临床批样品的生产规模应在拟定的商业化生产线和生产设备上生产,处方、工艺、生产设备原则上应与商业化生产保持一致。制剂产品商业化生产中如存在分亚批情况,申请人应研究制定亚批的质控要求,在工艺研发和验证期间论证分亚批的必要性和分亚批控制策略的合理性;在证明生产过程中各亚批间质量均一的基础上方可将多个亚批合并为一个批次;明确亚批组成与成品批次的对应关系,必要时开展亚批保存时限研究。2. 原辅包质量控制2.1原料药申请人如使用外购原料药进行制剂生产,需结合原料药生产商提供的工艺路线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充分研究与评估,制定原料药内控标准以达到自制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的目的。如原料药的晶型和/或粒度分布对制剂质量产生影响,应被纳入原料药内控标准并制定专属的检测项目进行控制。原料药粒度分布应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批次、关键临床批次和工艺验证批次样品使用的原料药粒度分布的实测数据作为限度制定依据。申请人应对原料药供应商和原料药质量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并在后续的商业化生产中保证供应链的稳定。如发生变更,申请人需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和申报。2.2 辅料所用辅料应符合制剂产品剂型的要求。申请人应明确关键辅料的关键质量属性控制情况,制定合理的内控标准。除特殊情况外,辅料应符合中国药典要求,或USP、EP、JP等要求。对于特殊辅料,申请人需注意辅料批间差异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基于风险建立合理的内控标准。来源于动物的辅料应有TSE/BSE风险声明。2.3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药监局颁布的药包材标准,或USP、EP、JP等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参比制剂的包装系统,结合拟开发产品的特性和临床使用情况,选择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包装系统,用于支持自制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根据制剂产品给药途径和风险评估,申请人应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或规范对所选择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相容性和功能性研究与评价;根据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研究结果确定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以保证药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3. 制剂的质量控制3.1质量标准建议申请人根据制剂产品特性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科学制定制剂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制定制剂产品质量标准所依据的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产品的目标质量概况是确定制剂关键质量属性的依据。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性状、鉴别、有关物质(包括异构体杂质)、致突变杂质、元素杂质、微生物限度、无菌和含量测定等。申请人应参考ICH Q2和Q6A等指导原则,根据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的要求,合理设定制剂质量标准检测项目和可接受标准,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对于已有药典标准收载的制剂,申请人可以首先考虑选用药典标准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学应重点确认药典标准检测方法和条件是否适用,若研究结果表明方法适用,申请人可沿用药典标准分析方法;若需建立新的检测方法,则应进行相应的方法学验证,并证明新方法不劣于药典方法。对于已收载在中国药典的制剂,质量指标一般应不低于中国药典要求。3.2 质量研究申请人可以参考ICH指导原则(Q2、Q3B、Q3C、Q3D、Q6A和M7等)、《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等以及中国药典四部通则进行制剂产品的质量研究,提供制剂质量研究资料,包括代表性样品的典型图谱。分析方法应按照中国药典和ICH指导原则进行规范的方法学验证。(1) 有关物质对制剂中有关物质的研究应重点关注降解产物。降解产物包括原料药的降解产物、原料药与辅料和/或内包材的反应产物。原料药的工艺杂质一般不需在制剂中进行监测,但需关注工艺杂质是否对降解产物检出产生干扰。申请人应在全面分析杂质谱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科学选择有关物质分析方法,对其进行规范的方法学验证和/或确认。对于已有药典标准收载的,申请人应分析药典标准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拟定制剂产品有关物质分析方法的分离检出能力和杂质控制要求应不低于药典标准。申请人可以在制剂中加入限度浓度的杂质对照品,证明拟定的有关物质分析方法可以单独分离目标杂质和/或使其主成分有效分离;对于药典标准尚未收载的,可以采用富含杂质样品(如适当降解样品、稳定性末期样品等),对色谱条件进行比较优选研究,根据对杂质的检出能力选择适宜的色谱条件,建立有关物质分析方法,并采用杂质对照品进行方法学验证。对于辅料、溶剂和/或复杂基质可能对杂质检测产生影响的分析方法,申请人应研究确定合理的辅料溶剂峰扣除方法。杂质含量测定如采用加校正因子和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应对校正因子进行研究。对映异构体需采用手性色谱分析方法进行研究。(2) 致突变杂质通过对参比制剂和相关文献的了解,根据制剂的生产工艺和降解途径,对制剂中潜在的致突变杂质进行分析和研究,参考ICH M7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对于晚期肿瘤用药,需基于适应症与用药人群,参考ICHM7与S9制定致突变杂质的控制策略。亚硝胺类杂质参照发布的《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执行。(3) 元素杂质参照ICH Q3D 指导原则,通过科学和基于风险的评估确定制剂中元素杂质的控制策略,包括原料药、辅料、包装系统、生产设备等可能引入的元素杂质。腹膜透析液、肠外营养类注射剂或参比制剂已标识铝元素含量的,仿制药应在质量标准中制定铝元素检查项。(4) 溶出度申请人可基于参比制剂的溶出特性开发建立溶出度方法。如采用药典标准、FDA溶出度数据库或日本IF文件等公开途径已公布溶出度方法,建议申请人开展方法适用性研究;如不采用已公布溶出度方法,则需提供相应依据;如缺乏可参考的溶出度方法,建议申请人基于药物pH-溶解度曲线、漏槽条件等信息,参考相关溶出度技术指导原则并结合制剂产品特性开发溶出度方法。研究过程需关注方法区分力的考察。3.3 质量对比研究自制制剂应与参比制剂进行全面的质量对比(含杂质谱对比),两者质量应一致。参比制剂原则上应提供多批次样品的考察数据,充分考察与制剂产品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自制制剂的杂质种类原则上应不超过参比制剂,杂质含量应不超过参比制剂的杂质限度。若自制制剂出现超过鉴定限度或界定限度的新杂质,申请人应分析其产生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杂质含量,必要时需提供安全性试验数据来论证杂质的安全性。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开展自制制剂和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比较研究。溶出曲线对比考察参比制剂应提供多批样品数据,也应考察参比制剂溶出行为批内和批间均一性。溶出曲线相似性判定应符合《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3.4 质量标准限度制定申请人应在全面掌握制剂产品关键质量属性的基础上,结合多批次样品的质量研究结果和稳定性考察结果,制定科学、合理、可控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限度的确定应基于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及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的考虑,包括分析方法的系统误差。有关物质、致突变杂质和元素杂质等检测项目限度确定需结合试验结果或文献依据,并考虑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和临床使用情况等。一般通过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确定杂质限度。如已收载于药典标准等公开资料,应对药典方法进行比较研究,确定合理的分析方法,限度设定应不高于药典标准限度。有关物质的可接受限度通常应符合ICH Q3B和/或欧盟抗生素指导原则等要求,必要时申请人需提供安全性试验数据来论证杂质的安全性。在溶出曲线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参比制剂的溶出特性、临床试验批和/或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用样品的溶出度结果,合理制定溶出度标准。4. 稳定性制剂稳定性研究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必要时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考察。申请人可以参考ICH Q1A、Q1B和《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稳定性研究。提交制剂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一般应提供3批样品6个月加速试验和不少于6个月长期试验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典型图谱)。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在符合GMP条件下进行,试验样品应为能够代表商业化生产规模的注册批次,建议生产不同批次的制剂采用不少于2批次的原料药。根据稳定性研究结果和参比制剂信息确定贮藏条件,仿制药的稳定性应不低于参比制剂。通常应提交稳定性试验方案和稳定性承诺。根据制剂产品特性,考察包装系统对贮藏和运输的适用性。五、化学药品5类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化学药品5 类属于境外已上市药品,包括5.1 类和5.2 类,申请人应参考国际通行及国内现行相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开展研究,其中化学药品5.2 类需在选择确认合适参比制剂的基础上,还应参考本技术要求中“化学药品3 类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相关内容开展药学研究。在申请上市许可阶段,申请人应按照《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格式编号及项目顺序整理并提交申报资料,包括可反映供中国上市产品情况的现行版CTD 药学研究资料,汇总CPP 证书载明国家首次上市后至申报进口期间发生的工艺改进、质量提升等药学重大变更(包括经药监机构批准的变更内容等)历史简介,必要时提供药学重大变更研究资料。提供代表性批次样品的批分析数据,包括关键临床试验批(如境外III期临床试验批、境内临床试验批)、进口检验批、工艺验证批样品的列表汇总信息,说明进口中国的药品与境外上市药品在生产线、原辅包、处方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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