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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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手册相关的仪器

  • 医疗器械负压测试仪技术指标:操作界面:简体中文/英文测试标准:GB15810-2019《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ISO7886-1-2017《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GB8368-201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显示:采用7英寸K600+内核/点阵式65色 800*480分辨率触摸屏显示,PLC控制系统动态显示加载力值;操作界面可选:中文/英文/中英文切换;数字闭环控制,AD采集速度为500KHz,内码50万;高精度时钟芯片,断电存储;过载报警停机保护;可编程控制器:PLC+ARM,传感器:高精度力值传感器具有软硬件保护功能负压检测:定制-93Kpa误差不大于±1%负压输出:定制-93Kpa±1% 测试时间:定制1S~10min任意设定,(测量系统负压保持1分钟内不漂移±0.5kpa)打印方式:机载微型针式打印机整机功率:70W电源:AC90V-240V/50Hz净重:10kg 外形尺寸:400×290×240(mm)医疗器械负压测试仪厂家介绍:1993年上海迎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为国内最早专业生产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注射针专业检测仪器的生产厂家。公司拥有多年力学检测仪器研发团队,生产和应用经验,是医疗检测设备国内的优秀企业,专注生产医用耗材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医用针测试仪、医用注射器测试仪、输液器测试仪、缝合针测试仪、缝合线测试仪、医疗器械流量测试仪等;产品主要用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单位质量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我们有30多年的行业经验,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让用户满意是产品质量的基础,精良的技术按需定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力学检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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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器械流量测试仪 400-860-5168转3947
    医疗器械流量测试仪医疗器械流量测试仪是依据医疗器械国家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而设计的专门用于检测医疗器械流量的专用设备。当今时代,人们对医疗保健问题的关注,体外诊断、药品研究、病患检测、给药的方式以及植入式医疗器械等领域也在不停更新迭代。而医疗器械的流量检测也显得格外重要。 比如:医用注射泵是临床常用的,风险较高的医疗设备,对其进行流量准确性检测是确保其运行可靠的重要方面。而输液(静脉注射)治疗是医院常用的治疗方式,患者在进行输液治疗时,药液通过输液调节器调整滴速,持续稳定地从输液瓶/袋中经上部输液软管滴入到莫非氏滴管中,再从下部输液软管经针头进入患者的静脉血管 用于各种输液器、输液管、导管、医用针管、麻醉过滤器等多种产品流量测定,被广泛应用于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药检机构、医疗器械厂等行业. 技术参数 测量范围 0.01~0.25MPa测量精度 ±1%FS保压时间 1-9999s 气源接口 Ф8mm聚氨酯管机器尺寸 430mm×330×170mm(长宽高)重 量 8Kg气源压力 0.4MPa~0.9MPa (气源用户自备)工作温度 15℃-50℃相对湿度 高80%,无凝露电 源 220V 50Hz 产品配置 标准配置:主机、密封桶、微型打印机、触摸屏、夹具医疗器械流量测试仪此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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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器械流量测试仪 400-860-5168转6216
    医疗器械流量测试仪医疗器械流量测试仪是依据医疗器械国家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而设计的专门用于检测医疗器械流量的专用设备。配置要求:主机+6m/m标准气管6米2.3压力输出范围:高于当地大气压,0-500KPa,显示方式:威纶通彩色触摸屏;可任意设定压力输出值,检定误差不大于读数的±2.5%。测试持续时间:5秒~99.9分,LED数字显示,误差不大于±1S。适用于输液器、输血器、输液针、导管、麻醉过滤器等。按YY 0285.5的附录B试验时,公称外径小于1.0 mm的导管,其流速应是制造商所标注值的80%~125%;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1.0 mm的导管,其流速应是制造商所标注值的90%~115%净重:11kg外形尺寸:400×290×240(mm)部分清单:1.主机一台2.打印纸1卷3.质保一年4.操作说明5.仪器终身免费依国家标准规定升级服务公司是一家集技术开发、生产制造以及产品代理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医用产品的各类物理性能测试、检验、分析和研究。欢迎新老顾客来电咨询。疗器械流量测试仪厂家介绍:采用5.7英寸(320*240)液晶触控屏,中文菜单显示。由键盘控制液晶显示屏上的菜单,并可由机载打印机打印出测试结果。依据医疗器械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而设计的用于检测医疗器械流量的设备。配置要求:主机+6mm标准气管6米,2.3压力输出范围:高于当地大气压,10kPa~200kPa,显示方式:LED数字显示;可任意设定压力输出值,检定误差不大于读数的±2.5%。测试持续时间:5秒~99.9分,LED数字显示,误差不大于±1S。适用于输液器、输血器、输液针、导管、麻醉过滤器等。按YY 0285.5的附录B试验时,公称外径小于1.0 mm的导管,其流速应是制造商所标注值的80%~125%;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1.0 mm的导管,其流速应是制造商所标注值的90%~115%净重:11kg 外形尺寸:400×290×240(mm)配货清单:1.主机一台 2.一年 3.打印纸一卷 4.操作说明 5.仪器终身免费依标准规定升级服务操作步骤1将贮水器上方漏斗下的开关打开(由水平位置板至垂直位置),将贮水器上方的一根导管拔下,然后将溶液从漏斗处注入,注入水位观察透明贮水器,水位到贮水器5/6处。然后将导管插入原位并插紧。将开关关闭(由垂直位置板至水平位置)。当水不足时,此时压力输出端口出气。不出水时,需重新加水,此时应将贮水气上开关慢慢打开,将贮水器内部压力放掉,再加水,其他操作同上。2将测试仪接入电源,打开电源开关,压力表显示为当地大气压。3将测试用的导管一端接到压力输出端并插紧。另一端接到被测物上,然后将量杯(用户自备)放在被测物的水流输出口上,此时按下测试开关即自动测试。先加压到设定值(出厂设定为50kPa),到50kPa,水注入量杯并开始计时。在计时时间内,如压力跌落,测试仪自动加压到设定值。到时后(出厂设定为30s),即退出测试。测试完毕,然后按一下(弹出)测试按钮,进入待测试状态,取下被测物,此时量杯内的水容量,即为被测物的流量。医疗器械流量测试仪是依据医疗器械国家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而设计的专门用于检测医疗器械流量的设备。配置要求:主机+6m/m标准气管6米2.3压力输出范围:高于当地大气压,10kPa~200kPa,显示方式:LED数字显示;可任意设定压力输出值,检定误差不大于读数的±5%。测试持续时间:5秒~99.9分,LED数字显示,误差不大于±1S。适用于输液器、输血器、输液针、导管、麻醉过滤器等。按YY 0285.5的附录B试验时,公称外径小于1.0 mm的导管,其流速应是制造商所标注值的80%~125%;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1.0 mm的导管,其流速应是制造商所标注值的90%~115%净重:11kg 外形尺寸:400×290×240(mm)部分清单:1.主机一台2.质保一年3.操作说明4.仪器*依国家标准规定升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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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手册相关的方案

  • 医疗器械检验应用文集
    广义上可将医疗器械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检测更多的检测电器性能测试而非化学性能测试,而无源医疗器械更多的检测物理性能测试和化学性能测试,会更多使用分析仪器检测。从医疗器械分类看,国家对三类医疗器械如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及输液、输血、采血、引流器械管控严格,标准涉及众多分析仪器,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标准涵盖分析仪器最广,仅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约有几十个标准涉及分析仪器。其中的分析仪器使用试验机进行物理性能测试及使用气相色谱进行环氧乙烷测定应用最多,而液相色谱,光谱等也均有相当比例使用。
  • 纸塑医疗器械灭菌包装密封性验证标准及测试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日渐成熟,医疗器械的需求不断扩大,其质量和安全性检验亦更加严格。医疗器械灭菌包装一般是指直接与产品接触并用于阻隔微生物侵入的包装形式,分为纸塑袋、塑塑袋、透析纸袋等类型。由于内容物的特殊性,该类包装必须具备两项关键性能:可以进行灭菌操作和在贮存、运输条件下长久保持灭菌状态。对此,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机构开始重点加强对医疗器械包装系统的技术评审,并由卫生部以文件的形式对医疗器械灭菌包装性能和质量做出具体要求
  • 医疗器械包装粗大泄漏气泡检测项目
    山东普创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YY/T 0681.5-2010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5部分:内压法检测粗大泄漏(气泡法)的规定研发生产的医疗器械包装粗大泄漏气泡检测仪LSST-02(通用名称为粗大泄露测试仪),该仪器采用正压测试原理,测量范围有0~600kPa;0~87psi(标配)、 0-10kpa;0-1.45psi(标配)和 0~1.6 MPa;0~232.1 psi(另购)三个类型,也称为医疗器械包装内压法粗大泄漏气泡法密封仪、。 包装粗大泄露检测分为非透气性包装、透气性包装程序,以非透气性为例,介绍医疗器械包装粗大泄漏气泡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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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管理办法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的认可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GB/T15481-2000《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本办法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评审细则表》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和运行能力进行认可。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医疗器械通用和专用安全要求标准以及产品标准认可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在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一)组织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评审员的培训及资格评定,建立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评审员库。(二)受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申请。组织对申请资格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评审。(三)组织对资格认可后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和复审。根据监督或复审结果做出维持认可、限期改正、撤销认可或变更认可范围的决定。(四)受理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申诉。第二章认可条件第六条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条件:(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职检测机构。(二)已获得计量认证证书。具有按GB/T15481-2000《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质量体系运行的能力。(三)具备受检目录内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检测设备配备率不低于95%,并按标准或相应的指导检测实施的技术性文件,作模拟运转,建立并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四)符合《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评审细则表》(附后)的要求。(五)遵守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申请和认可程序第七条 申请资格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方)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意向申请并可咨询有关认可事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认可要求的文件。申请方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应填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正式申请书和调查表,连同最新版本的质量手册及相有关资料一并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审查申请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当日应书面通知申请方。第九条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日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时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评审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申请方。如申请方对评审人员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调整后的执行现场评审人员名单、评审日期及有关事宜通知申请方。第十条 评审组依据《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核查表》评审细则和有关标准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申请认可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进行现场评审,审查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十一条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的不符合项目书面告知申请方,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评审报告。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经审查的评审报告通知申请方。第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批准经评审合格的申请方或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的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并经跟踪评审合格的申请方,向其颁发资格认可证书。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经评审不合格的申

  • 医疗器械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CNAS-CL12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5.2.1条要求“实验室应确保所有与检测质量有关的人员受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我看了下,跟检测实验室有关的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好像没什么内容啊?有哪些法律法规相关的呢?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全面实施

    来源:新民网字体大小: http://img.dxycdn.com/cms/upload/userfiles/image/2013/12/30/90825154_small.jpg12月26日,记者从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将在医疗器械行业全面推行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到2015年年底,我国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2017年年底,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规范》要求。据国家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童敏介绍,2009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5个规范性文件,并于2011年1月1日起,首先 在全国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施行。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达到15348家,其中,一类生产企业为4255家,二类为8245家,三类为2513家,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2172家。随着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器械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市场需求旺盛,但医疗器械产业总体仍呈现“生产企业数量多、企业规模 偏小、产业集中化程度低、研发创新能力弱”等特点。面对人民群众对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迫切要求,全面提高医疗器械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迫在眉睫,全面推 行《规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日前,国家总局规划了分步骤、有重点,全面、有序地实施《规范》的“三步走”战略,即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已贯彻实施《规范》的 基础上,到2015年年底,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规范》要求;2017年年底,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童敏解释说,实施“三步走”,运用了风险管理的理念。设置了《规范》在不同类别产品的实施时限,牢牢抓住了对无菌和植入类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也结合了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状况,对其他中低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给予逐步完善和调整的过渡期。童敏告诉记者,目前,医疗器械监管司正在研究全面推进《规范》落实工作。一是完善《规范》及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发布 《全面实施的意见》,明确《规范》全面实施的步骤和要求,要求各地按照《规范》加强监管,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研究制定并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植入物、体外诊断试剂除外)的现场检查。二是继续强化 日常监管。强化对无菌和植入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规范》实施实现“全面推 进、重点强化”的局面。三是加快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队伍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加快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队伍的培养,加大培训力 度,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规范》实施打好基础。童敏表示,随着《规范》全面实施的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首负责任将进一步得到落实,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从而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我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医疗器械质量手册相关的耗材

  • 器械除锈剂
    1.产品名称:器械除锈剂Rust remover2.产品主要用途:医疗器械除锈3.产品规格:500ml/4L/5L4.使用方法:4.1.本品稀释比例:1:7(50℃-80℃热水)混合:4.2.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度污染可适当提高使用浓度及延长浸泡及清洗时间。4.3.将溶液转移至无孔容器中(最好为不锈钢材质)4.4.将彻底清洗及打开的器械放入除锈剂溶液中浸泡15分钟(锈蚀严重的器械浸泡30分钟)。4.5.必要时刷洗器械。4.6.将器械从溶液中取出并彻底漂洗。4.7.对于锈蚀严重的或带锈斑的器械进行重复处理。麻斑及色斑,以及湿热灭菌常见的矿物锈蚀,恢复关节灵活性。配方含有有机植物酸,温和、绿色、环保 5.使用范围:可用于去除不锈钢器械的锈蚀、点蚀、可延长不锈钢器械的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性能温和,对不锈钢设备腐蚀性小。可长时间浸泡医疗器械,不会对医疗器械产生腐蚀。6.等级:合格品7.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见瓶体8.有效期:24个月
  • Cnonline 医疗器械清洗装置
    适用于胃肠镜室、呼吸科、耳鼻喉科、ICP、手术室各类软镜、硬镜的清洗消毒烘干等。性能参数:内窥镜盘式消毒,对内窥镜无任何伤害:采用高压旋转冲洗:自动换水系统:个性化结构设计,一键式操作,外行美观大方:改变了多年以来内窥镜清洗消毒手洗的落后现状,实现了清洗自动化:西门子显示屏,操作更简单直观:多套独立程序,喷淋清洗和消毒烘干可分别独立完成。
  • CY-100B测氧仪 CY-100B测氧仪
    CY-100B测氧仪 产品简介   CY-100B是一种手持便携式测氧仪。   适用于婴儿保育箱、高压氧舱、呼吸机、麻醉等环境的氧浓度检测(本公司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   用于鲜干果、粮食、药材、烟草等低氧贮藏行业;   用于人身安全防保的有煤矿井下、坑道、油轮、船舱、潜水;   用于化工制氢、针剂安瓿、氮化、检漏等方面的测氧和控氧;   用于环保、锅炉、制氧制氮等一切需要测量氧含量的地方。      技术指标:   1.工作环境温度:1℃-40℃   2.工作环境湿度:<85%RH   3.响应时间:<30秒   4.氧传感器寿命:十八个月   5.精度:3级   6.测氧范围:0-100%   7.分辨力:0.1%   8.显示方法:31/2 LCD   9.电源:DC 9V   10.外形尺寸:116mm× 28mm× 76mm      本产品已获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 型号 CY-100B 产量 10000台/年 最小起订量 1台 外形尺寸 外 形 尺 寸:116mm× 28mm× 7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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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 自检工作纳入医械质量管理体系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工作有序开展,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6号)。公告要求企业注册时开展自检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自检能力,并将自检工作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具有相应质量检验部门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严格检验过程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报告负主体责任。公告中对企业自检检验能力要求,包括人员要求、设备和环境设施要求、样品管理要求、检验质量控制要求、记录的控制要求,管理体系要求,自检依据,自检报告要求和现场检查要求等方面做了细致规定。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公告全文: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为加强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一、自检能力要求(一)总体要求注册时开展自检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自检能力,并将自检工作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具有相应质量检验部门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严格检验过程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报告负主体责任。(二)检验能力要求1.人员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所开展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含审核、批准人员)。注册申请人应当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企业从业。检验人员的教育背景、技术能力和数量应当与产品检验工作相匹配。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且应当经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等应当经注册申请人依规定授权。2.设备和环境设施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配备满足检验方法要求的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建立和保存设备及环境设施的档案、操作规程、计量/校准证明、使用和维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量值溯源。开展特殊专业检验的实验室,如生物学评价、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体外诊断试剂实验室等,其环境设施条件应当符合其特定的专业要求。3.样品管理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样品管理程序,确保样品受控并保持相应状态。4.检验质量控制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开展所有检验活动。适用时,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使用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鼓励注册申请人参加由能力验证机构组织的有关检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项目,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5.记录的控制要求。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检测记录以及有关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当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用的原辅材料采购与验收记录等。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三)管理体系要求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检的,应当按照有关检验工作和申报产品自检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开展自检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自检工作应当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注册申请人应当制定与自检工作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等)、所开展检验工作的风险管理及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的文件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四)自检依据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拟申报注册产品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方法的制定应当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优先考虑采用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或者公认的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确保检验具有可重复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检验方法中还应当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使用的试剂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等。(五)其他事项1.委托生产的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并由注册申请人出具相应自检报告。受托生产企业自检能力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2.境内注册申请人所在的境内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或者境外注册申请人所在的境外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通过境外政府或政府认可的相应实验室资质认证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的,经集团公司授权,可以由相应实验室为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检,由注册申请人出具相应自检报告。二、自检报告要求(一)申请产品注册时提交的自检报告应当是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自检报告。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检验报告模板(附件1)的要求。(二)自检报告应当结论准确,便于理解,用字规范,语言简练,幅面整洁,不允许涂改。签章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相关要求。(三)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委托检验要求(一)受托条件注册申请人提交自检报告的,若不具备产品技术要求中部分条款项目的检验能力,可以将相关条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二)对受托方的评价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对受托方的资质、检验能力符合性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受托方名录,保存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三)样品一致性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自行检验样品与委托检验样品一致性,与受托方及时沟通,通报问题,协助做好检验工作。(四)形成自检报告注册申请人应当对受托方出具的报告进行汇总,结合注册申请人自行完成的检验项目,形成完整的自检报告。涉及委托检验的项目,除在备注栏中注明受托的检验机构外,还应当附有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四、申报资料要求注册申请人通过自检方式提交产品检验报告的,应当提交以下申报资料:(一)自检报告。涉及委托检验项目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二)具有相应自检能力的声明。注册申请人应当承诺具备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应具体条款项目自行检验的能力,包括具备相应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等,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检验。(三)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包括检验用设备(含标准品)配置表(见附件2);用于医疗器械检验的软件,应当明确其名称、发布版本号、发布日期、供应商或代理商等信息(格式参考附件2);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检验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检验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名称中应当包含文件编号信息等。(四)关于型号覆盖的说明。提供型号覆盖的相关资料,包括典型性的说明、被覆盖型号/配置与主检型号/配置的差异性分析等。(五)报告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若注册申请人将相关项目进行委托检验,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提交自行检验样品、委托检验样品一致性的声明。境内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如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者境外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通过境外政府或政府认可的相应实验室资质认证机构认可,可不提交本条第(二)和(三)项内容,但应当提交相应认可的证明性文件及相应承检范围的支持性资料。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由相应实验室开展自检的,应当提交授权书。五、现场检查要求对于提交自检报告的,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时,除按照有关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要求办理外,还应当按照本文第一部分“自检能力要求”逐项进行核实,并在现场核查报告中予以阐述。检查时应当选派熟悉检验人员参与检查。现场检查可以参照,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开展:(一)检验人员资质要求:查看检验人员的在职证明、相关人员信息表中检验人员与批准人员培训记录、个人档案等文件,并与相应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核实资质、能力是否符合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二)检验人员操作技能:对声称自检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要求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检验人员信息表中相应检验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对留样样品或自检样品进行现场操作,应能重复检验全过程,检验方法符合要求,且检验结果与企业申报注册资料中的结论一致。(三)设施和环境:开展特殊专业检验的实验室,如生物学实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体外诊断试剂实验室等,检查实验室的设施、环境及监测记录等是否符合产品检验的要求。(四)检验设备:核对申报资料中提交的自检用设备配置表中信息与现场有关设备是否一致。查看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记录、计量确认资料是否满足检验要求。核查检验设备的清单,清单应当注明设备的来源(自购/租赁),并查看相应的合同文件。使用企业自制校准品、质控品、样本处理试剂等的,应当查看相关操作规程、质量标准、配制和检验记录,关注校准品制备、量值传递规程、不确定度要求、稳定性研究等内容,关注质控品制备、赋值操作规程、靶值范围确定、稳定性研究等内容。(五)检验记录:查看原始记录,检验设备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记录,检验环境条件记录,检验样品的有效性的相关材料、对受托方审核评价记录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协议(如有)等。(六)检验质量控制能力:查看检验相关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作业指导书(如适用)、操作规程、检验方法验证/确认记录、内部质量控制记录等文件。境内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如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者境外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通过境外政府或政府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认可,可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要求办理。六、责任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检验等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依法承担责任。注册申请人提供的自检报告虚假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受托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罚。附件:1.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报告模板2.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用设备(含标准品/参考品)配置表3.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检验人员信息表附件1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报告(模板)报告编号:XXXX注册申请人:样品名称:型号规格/包装规格:生产地址:声 明一、注册申请人承诺报告中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二、报告签章符合有关规定。三、报告无批准人员签字无效。四、报告涂改无效。五、对委托检验的样品及信息的真实性,由注册申请人负责。(注册申请人名称)检验报告首页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样品批号型号规格/包装规格检验类别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年 月 日样品数量收样日期年 月 日检验地点受托方检验日期受托方地址受托方联系电话受托方邮政编码受托样品批号/编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结论 (签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报告中的“——”表示此项不适用,报告中“/”表示此项空白。2.说明委托检验项目、受托方的资质和承检范围复印件(若适用),无法填写的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检验人员: 日期: 审核人员: 日期批准人员: 职务: 日期:(注册申请人名称)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条款性能要求实测结果单项结论备注(注册申请人名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试验布置图(若适用):(注册申请人名称)检验报告照片页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样品照片和说明样品照片应当包含产品的包装、标签、样品实物图及内部结构图(如适用)等。样品描述样品结构组成/主要组成成分、工作原理/检验原理、适用范围、样品状态。相关信息应当与其它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备注如型号规格典型性或其它说明。涉及委托的,检验报告还应当附有委托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管理规定。附件2医疗器械自检用设备(含标准品/参考品)配置表序号检验条款项目/参数检验开展日期使用仪器设备(标准品)是否确认(Y/N)备注项目序号名称名称编号/批号型号规格测量范围扩展不确定度/最大允差/准确度等级溯源方式                                                   填表说明:是否确认(Y/N):表示对该行栏目的所有信息准确性的确认。附件3医疗器械自检检验人员信息表序号姓名性别职称文化程度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所在部门岗位及授权范围从事本岗位年限备注填表说明:1.“岗位”栏请填写实验室主任(如有)、室主任(如有)、检验员、批准人员等。2.“从事本岗位年限”是指该人员在本实验室本岗位的工作年限,不是该人员的工龄。如果该人员在其他机构从事过本岗位工作,可在“备注”栏说明其在其他机构从事的该岗位的年限。
  • 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利器”— 德国Eltra(埃尔特)回访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导读2012年德国Eltra(埃尔特)加入弗尔德集团后,一直在不断优化并重组中国地区的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2018下半年开始,弗尔德(上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德国ELTRA元素分析仪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细化各项工作和服务质量,此次回访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给予 VIP客户颁发纪念牌,再由Eltra(埃尔特)技术工程师对VIP客户进行定期回访,愿为客户带去更好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体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原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依法承担实施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实验动物、包装材料等多领域产品的审批注册检验、进口检验、监督检验、安全评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负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物质和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的研究、分发和管理,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工作。?拜访了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一周后,埃尔特也加快了回访VIP客户的步伐,埃尔特销售经理邓平先生、埃尔特区域经理魏广京先生来到了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拜访了生物材料实验室王健研究员的热情接待,该室主要负责检测医疗器械的材料,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物及微生物的性质等,双方就医疗器械器具中的碳硫及氧氮氢元素分析的测试和维护进行了深入交流。据王健研究员介绍,该室在2009年购置了德国ELTRA的CS2000碳硫分析仪和ONH-2000氧氮氢分析仪,九年来,这两台仪器的使用非常稳定,故障率低,软件操作简单,容易上手。拜访期间,王健研究员刚好接到一批镍钛合金心脏介入瓣的检测检定任务,使用ELTRA的碳硫分析仪CS-2000测量其中的碳硫元素含量,王健研究员对德国品牌的质量相当认可。2018年开始,弗尔德中国调整了代理渠道,以更快的响应速度和更为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能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交流期间,邓经理也介绍了德国ELTRA最新推出的Elementrac系列的CS-i和ONH-p元素分析仪的特点和优势,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与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加强推广与交流学习。? ?德国ELTRA隶属于弗尔德集团科学仪器事业部,一直从事碳硫氧氮氢元素分析仪的生产和研发,德国制造,值得信赖!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通告。以下为通告原文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提高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3号)等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通告》(2020年第19号)同时废止。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国家药监局2022年9月29日

医疗器械质量手册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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