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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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相关的仪器

  • 小动物缺氧检测系统 400-860-5168转0373
    小动物缺氧检测系统是我厂在传统缺氧实验检测方法基础上,以独特的水平测量装置和全新的检测技术,全新研制的缺氧检测系统。该系统打破了传统的垂直检测方式,安装方便,利用水平测量装置和水封装置解决的密封不严,由于压力差导致的漏气问题。并使用先进的高灵敏光电检测方法、高灵敏的压力感知系统、快速的氧含量测量传感器,同步记录呼吸波、缺氧量,实时氧气含量,打破了传统依靠人工观察测量的方法,将信号数字化,利用RM6240系列多道生理信号采集处理系统,同步记录信号波形,便于测量分析计算,相对传统测量方法,不仅仅有了实验波形数据,而且分析时可以依据波形文件,为实验提供有力证据。 主要技术参数:1. 缺氧瓶采用亚力克材质,硅胶密封圈和水封方式,顶部有钠石灰存放栏,氧气含量测量头。2. 缺氧测量装置采用水平测量方式,水路自平衡系统,最大缺氧量50ml,刻度精度0.5ml。3. 缺氧量同时可采用电子检测方式,采用98组高灵敏光电检测回路测量。4. 内置高灵敏的压力感知系统,同步检测采集记录呼吸波,实时检测实验动物呼吸波。5. 高速高精度氧含量测量传感系统,同步检测采集记录实时氧气含量。6. 呼吸波传感器精度:最小灵敏度档输出0.9mmHg/10mV。精度:非线性: ≤0.5﹪F. S 迟 滞: ≤0.5﹪F. S 重复性: ≤0.5﹪F. S 零点漂移:≤0.5﹪F. S/h缺氧量实时监测电压输出 0.5ml/10mV。 氧含量电压输出最小精度0.1%,灵敏度:1%/10mV。7. 同步采集瓶内动物呼吸波、缺氧量、氧含量,信号可同时输出模拟和数字型号,数字信号可输出外接多道生理信号采集处理系统。同时支持USB接口输出数字信号,利用配套独立采集显示分析软件进行采集分析。8. 外置独立5V供电低压光源,可调亮度3档。9. 标配120ml缺氧瓶(含氧传感器)可选配其他规格不带氧传感器缺氧瓶如下规格: 圆形螺纹扣:150ml,360ml,640ml,940ml。压扣:1.5L(方形),1.3L(圆形)。10. 主要配置清单: 1)主机 1台2)补光灯 1套3)小动物缺氧检测瓶(含氧气测量头) 1套4)940ml缺氧罐(不含氧气测量头) 1套5)配套硅胶管 1套6)三通阀(含转接头) 1个7)配套生物信号采集处理系统对接电缆 3根8)塑料量杯 1个9)黑色墨汁 1瓶10)注射针筒 1个11)USB接口电缆 1个12)电源线 1根13)合格证 1份14)使用说明书 1份15)软件光盘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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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氧浓度控制系统(低氧/富氧实验箱)可精确控制和平稳调节小动物饲养箱内氧浓度的变化,维持稳定的氧浓度环境。综合了进口同类产品的优点,增加了高浓氧的输入。带氧气浓度的波形曲线,采用进口传感器,响应速度更快;氧浓度上升曲线更好,时间设定参数和流量调节参数灵活可调,从而使实验设计更加方便。多种款式可供选择: S1001型,手动调控,氧浓度测控范围 0%-100% -- 经济实惠 S1007型,氧浓度控制范围:氧浓度调控范围 0%-30% -- 自动控制,精确稳定:重点推荐 S1008型,氧浓度控制范围:氧浓度调控范围 0%-100% 自动型氧气浓度控制系统可对动物饲养箱内的氧气和二氧化碳环境进行自动调节和控制,为缺氧和富氧造模实验,提供长期稳定的饲养环境。型号:S1007,S1008主要特点: 该系统综合了进口同类产品的优点,改进后的多孔进气、多孔出气、双通道对流风扇的设计,使得氧气和氮气在箱体内的对流和稳定更快,浓度分部更均一,氧浓度的上升和下降更平稳; 箱体设计合理,箱体内温度不会太高,暴露箱内外的温度差<5°C; 该系统的流量、浓度和时间等多种参数可调可控; 同时可输出多种数据曲线,使得操作和观察直观方便; 实时检测二氧化碳的浓度,并控制二氧化碳的浓度范围; 该设备是进行动物间歇性缺氧造模、长期缺氧造模实验的良好工具; 2022款新升级的气体浓度传感器质量稳、精度高、寿命长,使用寿命>48个月;产品主要功能:1、 常量氧模式: 氧浓度0%-30% (S1007型号),0%-100% (S1008型号)范围内任意设定;2、 间歇性模式: S1007型号的氧浓度下限-上限在0-30%范围内任意设定; S1008型号的氧浓度下限-上限在0-100%范围内任意设定; 从高氧浓度下降至低氧浓度的时间:0-1000秒范围内任意设定; 低氧保持时间:0-1000秒范围内任意设定; 从低氧浓度上升至高氧浓度的时间:0-1000秒范围内任意设定; 高氧保持时间:0-1000秒范围内任意设定;3、 多段控氧模式:可设置1-4个阶段的氧浓度环境;每个阶段的氧浓度、时间可调;氧浓度可调范围:S1007为0-30%,S1008为0-100%时间可调范围:0秒-24小时1-4个阶段交替循环运行;间歇性模式应用举例:F1 :氧含量上限值(如:21%可设定)F2 :氧含量下限值(如:8.5%可设定)T1 :充氮气 流程时间(如:1分钟可设定)T2 :保持 流程时间(如:1分30秒可设定)T3 :充氧气 流程时间(如:1分钟可设定)T4 :保持 流程时间(如:1分30秒可设定)根据实验需求,选择或者订做合适尺寸的暴露箱体:更多技术参数和细节,敬请来电咨询。根据实验需求,还可以选择:大小鼠低氧浓度饲养箱/高氧浓度饲养箱主要用于常压环境中精确控制氧气浓度的输出,可长时间维持暴露箱内一定的氧气浓度。可用于细胞、动物等的缺氧或富氧实验。氧浓度控制系统工作稳定,带高浓氧和低浓度氧的输入和检测功能。流速、时间、氧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多种参数可调、可控;精细化设计,氧浓度上升曲线好;各种参数设置方便,是进行动物缺氧和富氧实验非常有效的工具。氧浓度控制系统的产品的主要性能:1、 氧浓度控制范围:0-30%,0% ~ 100% (氧含量)两种款式可选,范围内任意设定;2、采用电化学测量方法,氧浓度测量相应时间<10S。氧气测量精度<±3%;3、控氧精度:±1% ;4、带两种气体的通入控制功能:充气时间、充气间隔、充气流量可调可控;5、带氧气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湿度变化的波形曲线,过程数据显示更加直观;6、采用全透明设备的暴露线体,观察角度无死角;7、多种尺寸的暴露箱体可供选择,比如:40×30×25 cm ,50×40×30 cm,70×50×45 cm根据需要,还可以选择 低压实验舱(高原环境模拟舱):低压实验舱可模拟高原氧环境,如0-10000米海拔高度中某个海拔高度的高原稀薄的氧气环境,并能够长时间维持这种环境。可用于细胞、大小鼠等实验动物进行高原性缺氧实验。 型号:LP-1000S型号:LP-1500S主要特色:一定的海拔高度对应的一定的大气压力环境,低压氧环境控制系统通过反馈调节和控制低压氧舱的气体压力,来模拟一定海拔高度的低压氧环境;低压氧舱具备良好的密封效果,可以长时间维持一定压力;具备间歇性换气功能,确保新鲜气体的供应和呼吸废气的排放,从而实现对动物的长期饲养;系统可以根据饲养动物的体重和数量,灵活调节新鲜气体的供应量;小动物低压实验舱的主要性能:1、可调节和维持实验舱内处于一个稳定的低气压环境,并且气压值可调、可控,从而模拟不同海拔的高原环境;2、单个实验舱的体积为280L,一个箱体可同时饲养1-20只大鼠,或者1-60只小鼠;3、可将多个实验舱并联,一次完成更多动物的实验,1台主机可支持4个实验舱同时工作;4、可根据所饲养老鼠体重和数量,灵活调整新鲜气体的供给,从而实现长期饲养;5、全金属箱体、坚固耐用,使用安全;6、带3个观察窗,观察方便;也可在观察窗外增加昼夜节律照明;7、可模拟实现0-10000米内多个海拔环境:1000米海拔环境,2000米海拔环境,3000米海拔环境,4000米海拔环境,5000米海拔环境;6000米海拔环境,8000米海拔环境,10000米海拔环境更详细的资料,敬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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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特征:1.厌氧手套箱YQX-II氧浓度显示缺氧环境箱由培养操作室、真空取样室、气路、电路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培养室采用吊橱式,增大了操作室的使用空间,由此便可在操作室内控自己使用要求配置一些小仪器,比如康氏振荡器,我们为多家大学按此要求定制过。2. 厌氧培养箱采用科学的、简易的手段达到高精度、恒温的厌氧环境,使操作者很方便的得到一个厌氧环境以及方便的在厌氧环境中进行操作和对厌氧菌的培养。3.温控采用数显式控温仪,能准确直观地设置您需要的温度和反映箱内实际温度,加上有效的限温保护设置,安全可靠。培养箱内装有紫外线消毒灯,可随时杀菌消毒。气体过滤后进入箱内,可有效地避免细菌污染。4.气路装置可调节流量。过道室、操作室均由不锈钢板制成。厌氧培养箱的前窗采用透明耐冲击特种玻璃板制成,并装有操作孔锁紧装置,更有效地保证箱内气体浓度。选择厌氧培养箱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指标: 1. 厌氧状态稳定:厌氧培养箱需要具备良好的气密性,确保在操作和维持状态下,箱体内腔能够保持稳定的厌氧水平。操作孔和传输舱的设计应合理,以减少外界空气进入的机会,保持厌氧环境的稳定。 2. 温度状态稳定:厌氧菌的培养需要在稳定的温度环境中进行,因此厌氧培养箱应能够提供稳定的温度环境,以确保培养结果的可靠性。 3. 湿度稳定状态:适宜的湿度环境对厌氧菌的培养至关重要,过高或过低的湿度都可能影响细菌的生长和鉴定结果。此外,密闭的内腔设计应能防止由于培养基水分蒸发引起的冷凝水产生,以避免生物污染和培养失败。 4. 防污染能力:厌氧培养箱应具备有效的消毒功能,支持紫外线消毒和强氧化剂消毒,以确保内腔的清洁和无菌状态。 5. 生物脱毒功能:厌氧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会产生代谢废物,其中一些能产生代谢废气,这可能会抑制活菌的生长繁殖。厌氧培养箱应具备有效的生物脱毒功能,以去除内腔的代谢废气,确保厌氧菌的良好生长状态。 6. 操作简便:高性能的厌氧培养箱应具备裸手操作的功能,以便进行精细的微生物操作,如接种、转种、挑取单个菌落等。 7. 低运行维护成本:在选择厌氧培养箱时,还应考虑其运行维护成本,包括混合气体的耗气量、催化剂和生物脱毒剂的更换周期等。 8. 材质和设计:选择高性能抗老化材质的厌氧培养箱,以减少外壁老化开裂导致的漏气风险,并保证厌氧状态的稳定。 9. 品牌和售后服务:选择知名品牌的厌氧培养箱,它们通常能提供更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厌氧培养箱的维护保养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装位置:仪器应尽可能安装在空气清洁、温度变化较小的地方。 2. 熟悉设备:开机前应全面熟悉和了解各组成配套仪器、仪表的使用说明书,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3. 培养物放置:培养物必须在培养操作室达到绝对无氧环境后放入。 4. 故障应对:如发生故障(如停气等原因),培养操作室内仍可保持一定时间(通常为12小时)的厌氧状态。超过此时间可能需要取出培养物另作处理。 5. 检查气密性:经常注意气路有无漏气现象,确保厌氧环境的稳定性。 6. 更换气瓶:当气瓶气体用尽,总输出压力小于0.1Mpa时,应尽快调换气瓶,并注意扎紧气管,避免管内流入含氧气体。 7. 杀菌灯使用:开启杀菌灯时应注意,因为杀菌灯能辐射出强烈的紫外线,对核酸和蛋白质作用特别强,长时间暴露对人体有害。开启后应及时离开紫外线辐射区域。 8. 电源检查:整机无电时,检查电源插入端是否有220V电源,检查控制面板上熔断器是否熔断,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更换或检修。 9. 通风:在进行气体置换或培养结束释放混合气体时,应打开实验室门窗或通风口,加速气体流通,减少对人体的不适。 10. 定期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包括清洁仪器外表面、检查温度控制器、报警器等功能是否正常。 11. 使用规范: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厌氧手套箱YQX-II氧浓度显示缺氧环境箱技术参数:型号YQX-II取样室形成厌氧状态时间5分钟操作室形成厌氧时间1小时厌氧环境维持时间操作室在停止补充微量混合气体的情况下,≥12小时培养室使用温控范围室温+3~50℃培养室温度波动±0.5℃培养室温度均匀性1℃电源/功率220V,50Hz/600W操作室尺[D×W×H]mm800×550×650外形尺寸[D×W×H]mm1200×730×1300混合气体配比氮气:85﹪ 氢气:5﹪ 二氧化碳:10﹪氮气99.9﹪的高纯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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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相关的论坛

  • 【转帖】安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

    [size=3][font=宋体](l)分类分仓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堆垛必须牢固可靠,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留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仓库的设计要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技术规范,并经当地消防[/font][/size][size=3][font=宋体]监督机构通过审核。 (3)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并做到定期检查。 (4)严格操作规程。进入仓库区内搬运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5)遇水、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积水的地点存放。 (6)受阳光照晒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透风地点存放,夏季要通过设置冷却水管、喷水、放水、通风等措施降低库内温度。 [/font][/size]

  • 【转帖】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危险化学品 易燃液体 危险 有机过氧化物 毒物 化学窒息 全身中毒 慢性中毒 远期危害 爆炸 隔开贮存分离贮存 全面通风 危险物品(安全生产法读本) 重大危险源升华 燃烧三个条件 警示语句二、填空1、爆炸品除了具有爆炸性强的特点外,还有对 、 、 、 、 等敏感和极易发生爆炸的特性。2、易燃液体大部分属于 、 及 的物质。3、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 和 的物品。4、危险化学品安全主标志是由表示危险特性的 、 底色 组成的菱形标志。5、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 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 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 处。6、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 、 、 、 、手足防护用品等。7、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 和 、绝热压缩、 、 、 、雷击和光热射线等。8、易燃易爆场所内必须严禁 ,也严禁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也应采取 措施。9、化工单元操作是指各种化工生产中以物理过程为主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加热、 、 、负压操作、冷冻、 、熔融、 、 与蒸馏等。 10、检修安全管理要求,检修所用的机具,特别是起重机具、 、 等是否合格,未有检查合格证的设备、 不准进入检修 使用。 1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 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 或在 、 的建筑物中贮存。1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 、 ,验收内容包括 、 、 、 等。13、剧毒品应该专库储存或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即 、 、 、 、双本帐。1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禁止用 、 、 、 等。1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不仅可以使人畜中毒,还可以引起 或 ,也可以因无控制焚烧、 、 、 、 等而污染大气。三、判断题1、有些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可持续很长时间。( )2、危险废弃物的处置首先应该进行分类,可以回收的,可采取萃取、蒸馏等办法分离,回收再用。( )3、氯化反应设备有良好的冷却系统,对氯气的流量和流速可以不控制。( )4、对毒物和粉尘的防护,应使用过滤式和隔离式防毒用具。( )5、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库房不必采用遮阳措施。( )8、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应有专用站和货场,不能与一般客运、货运混在一起。( )9、动火现场要有明显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 )10、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只有呼吸道。( )11、爆炸极限的浓度范围越宽,危险性越大。( )12、电石桶搬运前不需先放气,可直接搬运。( )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14、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15、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 )16、乙炔铜是一种极敏感的爆炸物,干燥状态下极易爆炸,在空气作用下,易还原并且易起火。( )四、问答题:1、化学品污染对人体的危害?2、高毒作业场所防毒措施?3、危险化学品标签包括哪些内容?4、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应符合哪些条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任职?6、目前我国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哪八类?7、在一般条件下,毒物常以哪五种状态存在?8、化学品污染对大气有哪些危害?五、分析回答1、某液化气站出现了跑气但未着火事故,分析跑气的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2、万一发生高浓度窒息气体(如煤气、硫化氢、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中毒事故应如何急救处理?3、根据你自己所在岗位的不同,谈谈你所在点存在什么安全隐患?如何处理?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相关的耗材

  • L/S® 危险作业驱动器
    Masterflex L/S危险作业驱动器Masterflex L/S危险作业驱动器让危险作业应用更加简单– 用于需要采取电防护措施以确保操作安全的场合– 变速驱动器可提供宽范围的流速,用途更广泛– 115 VAC 流速:30~2700 mL/min;230 VAC 流速:23~2200 mL/min。流速取决于泵管尺寸– 马达达到 UL Class 1、Group D;Class 2、Groups F/G;以及 Division 1 危险位置等级– 涂漆钢/铝机身;IP55 防护等级。防尘/低压水射流定速危险作业驱动器特有 1?2-hp 马达,使其成为多泵头应用的理想选择。驱动器兼容多达 2 个泵头,适用于多通道应用。驱动器兼容 9 种不同泵头:标准型、Easy-Load® 、Easy-Load® II、Easy-Load® 3、多通道、高效、卡式、PTFE-管式以及 PTFE 隔膜泵头。随机配备:仅驱动器。不含电源开关/电源线。使用您自己的保护连接安全连接电源。Masterflex L/S危险作业驱动器特点及订购信息? 流速范围:23~2700 mL/min? 驱动器兼容 9 种不同泵头转速 (rpm)速度控制(可重复性)可接受泵头数量马达功率IP防护等级尺寸长x 宽x高电源(50/60 Hz)货号470±1%21/2 hp (370W)IP5516" x 81/2" x 91/8"(40.6 cm x 21.6 cm x 23.2 cm)115 VAC, 60 Hz07571-30385220 VAC, 50 Hz07571-35
  • I/P® 危险作业和气动驱动器
    Masterflex I/P危险作业和气动驱动器在危险环境中安全传输–– 用于需要采取电防护措施以确保操作安全的场合––可变速驱动器可提供宽范围的流速,用途更广泛––兼容所有I /P 泵头A. 可变速危险作业驱动器–– 采用全机械速度控制,更加安全—用手柄调节,再上锁––经 UL-认证,适用于 Class 1、Groups C 和 D、Division 1 危险区域––使用高效泵头时流速可达 11.2 LPM (3 GPM),或叠连两个标准/Easy-Load® 泵头流速可达到 17 LPM (45 GPM)–– 驱动器还兼容 L/S® 泵头––须采用保护接头来连接电源—不含电源开关和电源线B. 可变速气动驱动器––适合无电源或电隐患场合使用—小心放置,防止产生静电–– 通过使用调节器(已配备)调节气压可实现马达调速––气动马达启动平稳,维护成本极少,比电动马达发热量低––使用高效泵头时流速可达 19 LPM(5 GPM),或叠连两个标准/Easy-Load® 泵头流速可达到 26 LPM(6.9 GPM)–– 达到 ATEX Zone 2,EEx II 3 G c IIC T6;NEC Class 1,Division 2,GroupsA,B,C,D,T6 等级气动驱动器配备:带 5-mm 空气过滤器和 1?4" NPT(母)接头的调节器,自动润滑器,0~30 psi 压力表以及消音器。 特点? 流速:0.06~26 LPM? 兼容多达 2 个泵头订购信息转速(rpm)速度控制可接受泵头数量马达功率IP 防护等级尺寸(长 x 宽 x 高)电源货号A. 变速危险作业驱动器10~430±10%2?1/4 hp(190 W)IP21221/16" x 135/8" x 83/4" (56 x 34.6 x 22.3 cm)115 VAC, 60Hz07583-50B. 变速气动驱动器100~650±10%2?3/4 hp (560W)IP34111/8" x 81/2" x 9" (28.2 x 21.6 x 22.9 cm)3~25 cfm (0.08~0.7 m3/min) 时20~100 psi (1.4~6.9 bar)07589-30
  • BM25移动式气体检测仪
    产品特点: 四个检测通道,最多可同时检测1-5种气体,一种可燃气及四种毒气。 预标定智能传感器模块,更换简便,可自动识别,即插即用。 可在0区使用。 电池使用时间:170小时,充电时间4.5小时,并可使用&ldquo 安全供电插孔&rdquo 在0区内长期使用。 360° 光报警及103 dB声报警。 模拟量输入输出,红外及专用RS485端口。 可编程继电器信号输出(报警及故障)和逻辑输入(远程确认及远程报警)。 适用于对煤矿、石化及化工、其他工业的维护场所、危险物质处理、消防队、隧道、狭小空间、下水道、航空、燃气工厂及管道维护、储罐、地铁等临时作业场所的保护。 使用范围: 各类石油、石化、化工生产装置区。 消防、煤炭、冶金、电力安全检测。 其它存在CO、H2S气体和缺氧或富氧的场所。 市政、电信、交通隧道施工安全检测。 电子、半导体工业。 医药生产、卫生防疫调查。 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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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新旧对比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2年第3号公告,批准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文末有正式版下载)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新规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特殊作业环节一直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事故高发环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自2015年实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需完善等问题。修订后的标准技术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文条款强制,适用范围调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工及医药企业,明确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行标准的相关要求。主要修改内容:一.扩大了界定范围——由原来仅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扩大到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明确增加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以及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参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相似作业可参照执行二.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技术标准增加的技术标准如下: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 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 5048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JJG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915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551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695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三.增加了术语定义——引入了 “能量隔离”的概念。——增加了 “固定动火区”的定义及管理要求。四.细化整合了管理内容——突出了监护人的职责,规定了监护人需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要求。——调整了动火作业分级的叫法,将原文件中的动火作业分级由“特殊、一级、二级”修正为“特级、一级、二级”,以保持分类统一。——为避免重复,整合了八大作业的通用性要求至基本要求中。——细化了交叉作业定总协调人,统一管理、协调作业、可靠的隔离等具体内容。——修正了特级动火的划分范围,将“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生产装置设备、管道、 储 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 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进一步明确了动火作业中应采取的隔离易燃、可燃介质的安全措施。——规定了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要重新检测的要求。——提出了特级作业和受限空间内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的要求。——扩大受限空间作业范围,只要是“封闭、半封闭、通风不良”均为受限空间作业。——调整了受限空间作业氧气浓度氧含量为 19.5%~21%的要求。——增加了当一处受限空间内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严禁安排涂刷等其他作业活动。——规定了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散发易爆、中毒、窒息危险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调整了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 1m 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 1.5m。——增加了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新旧版条款对照正式扫描版本: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正式标准版)正式可编辑版本: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正式发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2年第3号公告,批准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文末可下载)。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新规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新标准部分视图第一时间阅读: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 关注生产安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化工(危险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年来,实验室火灾、化工厂爆炸等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严重,引起人们对实验室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指导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可操作性,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印发了《化工(危险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的通知。该警示清单中一共有244条,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物的不安全状态102条和管理缺陷56条。通知中提到,这些清单主要是化工企业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重复性发生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也是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或避免发生的事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99eee99c-0e89-43af-9e68-749b47ba8cd0.jpg" title=" 1_副本.png" alt=" 1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附件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劳动纪律(7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工艺纪律(17条)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进行工艺操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启动皮带输送机前,没有检查确认、没有启动警告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其他纪律(26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5.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6.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7.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8.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9.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0.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1.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应急防护设施、器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2.不能正确熟练使用应急防护装备、器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3.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4.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5.转动设备未停机、带电设备未停电进行检维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6.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未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超速行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7.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8.未为从业人员配备适用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9.现场未设置或者缺少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0.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活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1.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或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2.设备、工艺变更后,没有及时修订制度、规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3.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4.危险化学品灌装时超过核定装载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前,车轮未固定,车钥匙未交岗位人员保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6.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露天堆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7.危险化学品仓库物品存放时,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五距”不符合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8.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低于72学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9.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承包商员工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卷未批改或批改不认真,随意给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0.未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特殊作业(36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1.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2.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前未开展风险识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3.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有缺漏项,超过规定有效期,签批人不符合要求,签批时间未填写到分钟,提前审批作业许可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位与生产系统采用关闭阀门实施隔离、隔绝,未采取加装盲板或断开一段管道的隔离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5.未进行动火安全分析或分析结果不合格进行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7.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未重新进行安全分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8.采样分析部位与动火作业部位不一致,采样检测点没有代表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9.受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或采取硬隔离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0.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未按规定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未确认落实或安全措施由同一人确认签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2.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未设专人监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3.一级、特级动火作业未做到“一票一录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4.动火人未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5.降级办理或签批动火安全作业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6.动火作业未做到“一点(处)一证一人”,未经许可,擅自变更作业范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进行完工验收签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上填写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不一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9.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乙炔气瓶未安装回火器。氧气、乙炔气管道老化、皲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0.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大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大于12V。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清扫和检修时,没有紧急逃生设施或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2.釜内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并拴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3.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4.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脚手板未绑扎牢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5.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他杂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6.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7.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8.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9.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专用防护器具进行电气操作和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0.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没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没有防雨措施,盘、箱、门不能牢靠关闭或未上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1.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未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2.起重机械吊钩缺少防钢丝绳脱落装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3.起重吊装作业存在违反“十不吊”的行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4.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5.吊装现场未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或拉设警戒绳,没有专人监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6.施工、检修工机具存在缺陷或隐患,未粘贴检查合格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strong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108条)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工艺专业(27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7.温度、压力、液位等超控制指标运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8.设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值、联锁值等不符合工艺控制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9.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定值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存在浮盘落底的风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0.重大危险源未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不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信息储存时间少于1个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1.反应设备、储罐等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现场指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2.紧急切断设施的旁路没有采取管控措施,紧急切断设施未投用或使用旁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3.同一可燃液体储罐未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正常使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5.不同的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未进行风险分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6.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未经安全论证合格。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7.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8.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未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9.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设备或管道未设置可靠的安全泄压措施或安全泄压设施不完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0.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未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未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未充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1.氨的安全阀排放气未经安全处理直接放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2.火炬系统的能力不能满足装置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泄放,未设置长明灯,没有可靠的点火系统及燃料气源,未设置可靠的防回火设施,火炬气的分液、排凝不符合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3.操作室没有工艺卡片或工艺卡片未定期修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4.安全联锁不完好或未正常投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5.摘除联锁没有审批手续,摘除期间未采取安全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6.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未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7.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不完好或未投用,没有事故泄压设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8.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设置防泄漏注水措施,注水压力、注水方式不符合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9.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未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0.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超过0.9。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1.生产或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未采取防止生产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2.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及物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3.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未发放到岗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设备专业(37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4.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安全阀、爆破片等手阀未常开并铅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5.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含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安全阀、爆破片)不齐全、完好、未按期校验、未在有效期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本体、基础、紧固件、外观、静电接地等不完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7.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朝向人员易到达的位置。涉及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安全阀、爆破片出口设在室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8.可燃气体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9.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未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0.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使用皮带传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1.转动设备的转动部位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2.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未采取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3.机泵润滑不符合“五定”、“三级过滤”要求,油视镜有渗油现象,油位线不清楚、油杯缺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4.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5.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设置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和对泄漏物料进行妥善处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6.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未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7.罐区、生产装置、建筑物等防雷、防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防雷、防静电接地未进行定期检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8.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没有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或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9.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电缆未采取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不落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0.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1.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在仓库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2.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未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3.储罐的进出管道未采用柔性连接。罐区防火堤有孔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4.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固定螺栓未全部上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5.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板未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的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6.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封闭厂房未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7.散发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场所未采取防止粉尘、纤维扩散、飞扬和积聚的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8.甲、乙、丙类液体仓库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未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9.操作室、控制室、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安全疏散门未朝外开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0.设备、管道高温表面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1.管道物料及流向、标识不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2.设备、容器等未有效固定,直接浮放在地面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3.带式输送机未设置紧急拉绳停机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4.电气线路的电缆或钢管在穿过墙或楼板处的孔洞,未采用非燃烧性材料封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5.盛装甲、乙类液体的容器放在室外时未设防晒降温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6.操作、巡检等平台、护栏、楼梯等有缺损或腐蚀严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7.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8.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9.电气设备未落实防漏电触电的安全措施,接地线敷设不规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0.配电室未落实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仪表专业(23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1.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泄漏检测报警仪。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2.未编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分布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3.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未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一级、二级报警值设定错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5.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具有就地声光报警功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6.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报警信号没有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7.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未设置UPS电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8.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不满足区域防爆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9.机柜间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不落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0.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不齐全、准确、清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1.紧急停车按钮没有防误碰防护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不完好;声光报警不正常,故障报警不完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3.安全仪表系统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没有联锁标志警示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4.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不落实,仪表不完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5.放射性仪表现场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6.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投入正常使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7.紧急切断阀为非故障-安全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8.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或紧急切断设施未处于投用状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9.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0.气柜未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及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1.全压力式液氨储罐未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未设置温度指示仪。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2.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汽车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未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3.现场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未标注上下限。玻璃管液位计没有防护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设计专业(15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4.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与生产区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5.涉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6.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7.甲、乙类仓库与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或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8.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设在同一罐组,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布置在同一罐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9.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1.企业生产及储存设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2.企业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3.气柜没有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等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5.未经正规设计或履行变更程序随意增加设备、设施、建构筑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6.未按规范要求对承重钢结构采取耐火保护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7.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未采取正压通风。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8.罐组的专用泵区未布置在防火堤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三、管理缺陷(58条)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合法合规性(19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内,许可范围与企业现状不一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0.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内容与企业现状不一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1.未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2. 未按规定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4.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5.应急救援预案未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6.易制毒化学品未取得合法资质或备案证明。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依法培训合格。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8.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9.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0.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含长输管道)未通过安全审查进行建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在用或新增压力容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使用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2.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3.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厂(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电工、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4.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失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5.未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上粘贴、悬挂与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6.未按导则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8.工艺、设备等变更未进行风险评估和履行变更程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8.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制度、规程(16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9.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0.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内容不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1.装置开停工未编制开停工方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2.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审查,试生产前未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确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3.未建立设备检维修、巡回检查、防腐保温、设备润滑等设备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4.未制定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5.未建立与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法定职责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6.未制定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7.未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8.未制定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9.未制定实施变更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0.未制定实施事故(未遂事故)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1.未制定实施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2.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未建立“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五双”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3.未建立实施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4.制度、规程不切实际,没有可操作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8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5.未定期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未建立风险清单和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6.主要负责人未每天实行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7.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HAZOP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未落实整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8.安全仪表系统未进行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评估提出的建议措施未落实整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9.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0.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1.工艺技术来源不可靠,没有合规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2.隐患整改未落实“五定”要求,未做到闭环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计划与台账(12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3.未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4.未制定实施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5.未制定实施年度设备检维修计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6.未制定实施年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计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7.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8.未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9.未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账和技术档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0.未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1.未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有关安全联锁管理台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2.危险化学品仓库未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账物不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3.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4.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和年度评价记录。 /p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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