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板吸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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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吸收谱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X射线吸收/发射谱技术和光谱仪器开发,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的吸收/发射谱技术解决方案。公司由院士牵头,基于同步辐射背景的博士在吸收/发射谱领域10余年的技术研究积累,开发标准化的台式X-射线吸收/设备谱设备。公司秉承“让XAFS走进实验室”的技术追求,钻研吸收/发射谱技术,发扬工匠精神和现代科学创新精神,持之以恒推进X射线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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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松岗兴源仪器经营部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试剂,化工原料,实验仪器,玻璃仪器等的销售公司。公司创办八年多来和珠三角的很多公司和厂家建立了良好的供销关系,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到大家的支持。产品目录如下:化学试剂:纳 钾 铯 镁 钙 锶 钡 硼 铝 碳 硅 锡 铅 胺 磷 氯 碘 铜 金 银 锌 镉 汞 铬 钨 锰 镍 水 酸 烷 烯 苯 环 醇 醚 酚 醛 酮 酐 喃 酶 盐 碱 胶 剂 精 棉 粉 油 素 温 红 橙 黄 绿 青 蓝 紫 黑 标准溶液 试剂制剂 缓冲液 营养琼脂 各种培养基化工原料:氢氧化钾 氢氧化钠 焦磷酸钾 重铬酸钾 柠檬酸钾 酒石酸钾钠 氟化氢铵 防染盐 工业盐 氟化铵 铬酸酐 酒石酸 氯化钴 氯化锌 氟化镍 碳板 镍板 铜板 硫酸铜 氨水 氢氟酸 氯化亚锡 活性炭粉 胱氨酸 氯化铵 锡酸钠 双氧水 清洗剂 白电油 开缸剂 实验仪器 :分光光度计 酸度计 粘度计 色谱仪 滴定仪 电导率仪 干燥箱 培养箱 水浴锅 振荡器 搅拌机 粉碎机 天平 电子秤 水分测定仪 显微镜 电炉 电热套 控温仪 灭菌器 蒸馏水器 超声波清洗机 离心机 电泳仪 过滤器 净化工作台 移液器玻璃仪器:各型号烧杯 量杯 量筒 量瓶 三角瓶 白(黄)大(小)口瓶 蒸馏烧瓶 分馏管 冷凝管 连接管 试验管 离心管 称量瓶 洗瓶 漏斗 移液管 滴定管 脂肪抽出器 接收管 分馏头 气体分析器 萃取仪 水含量测定仪 比色皿 表面皿 研钵 干燥器 发生器 坩埚 载玻片 盖玻片塑料容器:吸管 洗瓶 油抽 漏斗 量筒 量杯 容量瓶 方瓶 圆瓶温度计:彩球温度计 干湿温度计 数显温度计 烤烟温度计 最高最低温度计 寒暑温度计 金属温度计 双金属温度计 留点温度计 电接点温度计 红水温度计 水银温度计 烘箱温度计 比重计 波美计 定做各种温度计表芯试纸:广泛试纸1-14 精密试纸 快速检测盒 定性滤纸(慢中快) 定量滤纸(慢中快) 滤油纸 镜头纸 称量纸 酚酞试纸 过滤纸五金件耗品 游标卡尺 进样器 滴定台 铁方座 坩埚钳 不锈钢镊子 牛角药匙 复合电极 电导电极 PH计电极 脱脂药棉 白大衣 口罩 防护眼镜 试管架 漏斗架 坩埚架 石棉网 吸管刷 瓶刷 洗耳球 硅胶管 酒精灯 我司产品目录不尽详细,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龚检法 电 话:18926593620 13510293620 座 机:0755-29888688传 真:0755-27290700QQ:523444434E-mail:szxyhb888@126.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深莞电子城Da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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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沃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坐落在美丽的大蜀山东麓,合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枫创意园,交通便利,公司办公环境优雅。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实验室仪器的销售代理及进出口业务的高科技公司,业务主要面向生物医学、化学分析和产品质量控制检测等方面。我公司具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注册资本500万元,年营业额近亿元。我司拥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层和经验丰富的团队,有着良好产品筛选体系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省内外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国内外知名仪器制造厂家等有着密切的沟通和合作。 公司通过经营权股份制改革,建立了规范化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新管理理念。公司吸收管理层、业务骨干、忠诚员工作为公司股东,组成广泛代表公司各阶层利益的董事会,让公司成为员工发展、成长、成功的平台,让员工充分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公司文化精神:诚信、责任、尊重、沟通、和谐、卓越。核心价值观: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立己达人、造福社会。公司管理理念: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 建立以职责权利为一体的评价机制。公司质量目标: 质量是公司生存的根本,在本年度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控制质量。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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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板吸收管相关的仪器

  • 多孔玻板吸收管用途:用于测定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主要采集气态、蒸气态物质,也可采集雾态气溶胶及空气中各种样品,主要用于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医学科学研究部门等。 环境采集气体样品时,经常会用到吸收管,使用过程中的痛点是: 1.清洗困难; 2.产品合格率低; 3.装液麻烦; 4.不易运输; 5.回到实验室转移到比色管中麻烦; 6.使用过程中破损率较高。蓝博革新 针对这些问题,蓝博工程师集思广益,反复比对测试,提出全新解决方案:将吸收管和比色管组合在一起,气腔部分改用氟材质,可拆卸,有效解决了各种问题,经实验测试,阻力、吸收效率和空白值等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 蓝博价值 简化了实验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减少破损,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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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蓝博专利产品;2分体式气体吸收管:吸收管有两部分,上部为聚四氟乙烯,下部为玻璃比色管,中间气密性好,解决了玻璃吸收管难以加、取吸收液和清洗难、不易运输的问题,优化检测流程,提高实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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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装置符合GB/T 13079-2022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中砷化氢发生及吸收装置要求。由带刻度线的125ml砷反应瓶、5ml砷吸收管、连接砷反应瓶和砷吸收管的导气管组成。砷反应瓶、导气管和砷吸收管之间磨口连接,确保不漏气。本装置是满足饲料中总砷测定的银盐法(也是仲裁法),其原理是试样经酸溶解,酸直接溶解或干灰化法处理后,用碘化钾、氯化亚锡将高价砷还原为三价砷,然后与锌粒和酸产生的新生态氢生成砷化氢,被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三乙胺-三氯甲烷溶液吸收,形成红色胶状物,其颜色深浅与砷含量成正比,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吸光度,与标准系列溶液比较定量。本装置包括125ml砷反应瓶、5ml砷吸收管、导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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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板吸收管相关的资讯

  • 科技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strong & nbsp /p p /p p /p p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 br/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br/ 2018年2月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 /span /strong br/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及其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br/ 第二条 重大专项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及其项目(课题)目标任务执行、成果产出、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和完成目标,更好地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br/ 第三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以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发展规划、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等为主要依据。总结验收综合考察重大专项目标指标、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成效影响、成果转化、后续管理等内容。 br/ 第四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单位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br/ 项目(课题)验收包括档案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档案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档案验收先于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开展,原则上,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同期实施。档案验收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348号)执行,财务验收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科教〔2017〕75号)执行。 br/ 第五条 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重质求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br/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及其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验收组织 /strong /p p 第七条 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做好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br/ 第八条 在三部门指导下,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形成本专项实施情况报告和提出总结验收申请,配合三部门做好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并指导和监督重大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br/ 第九条 在牵头组织单位领导下,专业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课题)验收的组织实施,形成项目(课题)验收报告,并配合做好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尚未委托专业机构的重大专项,其职责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承担。 br/ 第十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包括牵头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充分履行法人责任,配合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课题)验收工作,负责形成本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等验收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 /strong /p p 第十一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专项任务目标完成及项目(课题)验收情况,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并向三部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总结验收材料。 br/ 原则上,应于专项即将达到执行期限或执行期限结束后六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实施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br/ 第十二条 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开展对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材料的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通过”和“整改”两种。 br/ 第十三条 对通过审查的重大专项,三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专项实施具体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专项总结验收方案、工作计划和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对要求整改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补充完善总结验收材料,向三部门再次提出总结验收申请。原则上每个专项有一次整改机会。 /p p 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专家组应覆盖专项涉及的关键领域,由技术、管理、财务以及经济和政策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确定1名组长;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强的战略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在国内外业界具有良好的声望和较强的影响。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专项,可邀请部分海外知名专家加入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总结验收方案和有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研究提出总结验收意见。 br/ 被验收重大专项相关管理人员、总体组成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本专项总结验收工作。 br/ 第十五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目标指标完成程度、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含档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实施成效和影响,以及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应用和后续管理的有关安排等。 br/ 第十六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按“不通过”处理。 br/ (一)未达到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发展规划等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br/ (二)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其影响与重大专项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国家投入不相匹配; br/ (三)主要项目(课题)或核心任务未通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工作。 br/ 第十七条 三部门根据重大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形成各重大专项整体验收结论和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br/ 第十八条 在总结验收后六个月内,牵头组织单位完成所有项目(课题)验收,以及专项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和移交工作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程序 /strong /p p 第十九条 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均应进行验收,对于验收前已批准中止或撤销的项目(课题)不纳入验收范围。项目(课题)验收工作应在任务合同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 br/ 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课题),需在任务合同到期90日前向专业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拟延期时间。专业机构批准同意,并报牵头组织单位核准后,报三部门备案。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br/ 第二十条 专业机构要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整体时间安排,制订验收工作计划,并报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备案。 br/ 对于需同步验收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要做好相关承担单位和验收专家组的组织协调和时间安排,确保验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br/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的60日内,向专业机构提交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需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br/ (一)档案验收合格结论书。 br/ (二)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概况、实施情况、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后续计划安排、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填写主要研究人员表,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表,主要成果一览表,成果信息表,建设的生产线、中试线、平台基地、示范点(工程)一览表。提供产品(成果)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br/ (三)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课题)结余资金情况说明。 br/ 项目(课题)验收文件资料须加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公章。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课题),参与单位应在牵头承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相关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 br/ 第二十二条 专业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书、相关文件资料后,要在3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牵头承担单位作出是否同意验收的回复。 br/ 第二十三条 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专业机构按照验收工作计划,与牵头承担单位商定具体验收的日程安排,并发出组织验收的通知,同时抄送牵头组织单位。 br/ 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专业机构应及时通知牵头承担单位限时补充或修改验收材料。 br/ 第二十四条 任务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观看演示、现场测试(含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测试)、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和质询,填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格式参见附件3),讨论形成项目(课题)的任务验收意见。 br/ 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根据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填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格式参见附件4),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并抄送三部门。专业机构负责向牵头承担单位下达《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 br/ 三部门可通过抽查、复查等方式,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 br/ 第二十六条 涉密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方式和内容 /strong /p p 第二十七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 br/ 被验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br/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会议审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br/ 对于有测试要求或有推广应用、示范要求的项目(课题),应采用现场测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对于需要平行测试或专家组存在异议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 br/ 对于成果已经得到应用的项目(课题),要根据用户报告或在充分听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任务验收意见。 br/ 第二十九条 对于同一类型、具有上下游关系或具有很强相关性的项目(课题),要以“项目群”或“课题群”的方式同步组织验收。 br/ 第三十条 对于具有应用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按照“下家考核上家、系统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等成果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br/ 第三十一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课题)合同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任务目标完成、保护及应用情况等);项目(课题)对重大专项总体目标发挥作用情况;成果水平及其应用情况,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情况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 /strong /p p 第三十二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包括“整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课题)不得通过验收。 br/ (一)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br/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br/ (三)擅自修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br/ 第三十三条 每个项目(课题)原则上有一次整改机会,应当于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专业机构,并提请重新验收。整改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整改不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br/ 第三十四条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任务验收与财务验收结论均为“通过”(含“整改后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通过”;二者之一的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br/ 第三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做好项目(课题)验收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专业机构及专项办在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将本专项项目(课题)及管理档案移交至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br/ 第三十六条 年度项目(课题)验收结束后,专业机构要及时形成《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提交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科技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项目(课题)验收相关责任 /strong /p p 第三十七条 项目(课题)验收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严肃处理。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者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对上述已作出正式处理,存在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br/ 第三十八条 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并在5年内不再受理牵头承担单位以及具有直接责任的参与单位申报该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同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评价。 br/ 第三十九条 对在项目(课题)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项目(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继续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第四十条 在重大专项验收过程中,验收专家组成员出现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同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出现不按照有关要求审核资料、偏袒特定承担单位、协助承担单位弄虚作假、重大稽核失误、违规参与评审、干扰验收过程和结果、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第四十一条 参加项目(课题)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被验收项目(课题)成果的,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给国家、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验收后续管理 /strong /p p 第四十二条 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课题)后续管理,充分利用好重大专项支持形成的资源、能力,加强档案、成果、知识产权、开放共享等管理,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br/ 第四十三条 专业机构要加强项目(课题)验收与专项成果、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有机衔接。针对涉及国家战略的重大任务和主要项目(课题),专业机构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成果转移转化、资源开放共享。 br/ 第四十四条 牵头组织单位要指导和督促专业机构开展后续管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充分协调和调动行业资源、社会力量,加强宏观管理、战略规划和政策保障,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br/ 第四十五条 三部门加强对后续管理的统筹协调与宏观指导,促进重大专项科研资源能力的巩固优化和共享利用,推动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与扩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九章 附则 /strong /p p 第四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重大专项的特点,组织制定修订相应的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报三部门备案。 br/ 第四十七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和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br/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同时废止。 /p p 附件: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600887f0-02d4-402b-bf3a-7875661466ca.doc"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5462992f-cd23-4f69-b2d3-eabb430c3b06.doc"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c23e574b-7231-4b6b-a874-d8043062df58.doc"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84755116-0b00-49d0-af4b-85aea7193e4a.doc"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doc /a /p p br/ /p
  • 医用原子吸收厂商博晖创新创业板申请获受理
    4家代办系统报价公司的创业板IPO申请获得证监会受理,这一消息的公布,使得创业板不再显得抽象了。当然,从公司申请获得证监会受理到真正登陆创业板依然有一个个程序要走,所以早已等待得不耐烦的游资转而将注意力聚焦同样身材“迷你”的次新中小板个股上,近期上市的次新中小板个股昨日表现颇为不俗,其中更有6家以涨停报收。   代办系统存转板机会   此次共有4家原先在代办系统交易的个股,其创业板IPO申请获得证监会受理,分别为北陆药业、紫光华宇、博辉创新、佳讯飞鸿。这是自久其软件成功转板至中小板上市后,代办系统又一转板实例。而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在目前有报价的59家公司中,有22家符合创业板上市财务要求。   此次获得受理的4家代办系统报价公司,行业集中在IT和医药两大行业。北陆药业从事化学制药业,是经北京市科委批准的医药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第一批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 博晖创新主攻医用原子吸收光谱仪的研究、开发,在医用人体元素检测设备高端市场的市场占有率高达80%以上 紫光华宇则是以软件与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信息技术企业,为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联合认定的“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而佳讯飞鸿则专注于通信、信息领域的新技术及新产品的自主研发与生产。   不过,此次获受理的四家公司并未如不少投资者对“创业板”的设想的那样全部属于高成长个股。紫光华宇200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北陆药业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但净利润同比基本持平 博辉创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两成,但净利润下降超过五成,原因为2008年上半年因委托理财产生超过2200万元的短期投资收益,造成2009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大幅度降低 佳讯飞鸿营业收入下降近两成,净利润下降近一成。   次新中小板闻“机”起舞   创业板何时正式推出仍是未知数,但对A股市场游资而言,借势热炒次新中小板已机不可失。   昨日,290家中小板个股平均涨幅为1.31%,而其中今年上市的17家中小板个股的平均涨幅却达到6.94%,表现明显强于中小板整体水平。其中世联地产、超华科技、亚太股份、星期六、宇顺电子和奇正藏药等6只股票以涨停报收,另有5家涨幅在5%以上,即使是表现最差的家润多亦上涨3.39% 而非次新中小板中仅独一味和罗平锌电两家涨停。游资对次新中小板的追捧可见一斑。   从涨停次新中小板的行业分布来看,显然是受到四家获受理代办系统公司的提振,四家公司分别属于IT和医药行业,而超华科技、宇顺电子、奇正藏药、独一味亦同属于IT和医药行业。
  • 这波操作用麻类吸收土壤重金属,再做成无甲醛板材
    近日,记者从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获悉,由该所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韧皮纤维作物在土壤可持续修复和工业用生物原料生产中的研究与应用”取得重要研究进展,不仅筛选出高吸收重金属的韧皮纤维作物品种,还将其作为生物基原料,应用到工业建筑材料领域,初步构建起韧皮纤维作物对重金属污染土壤从修复到加工的全产业链利用路径,为解决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利用中的瓶颈问题提供思路。据介绍,在重金属污染土壤种植韧皮纤维作物不仅可以对污染农田进行修复,还可以对非耕地进行有效利用。然而在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领域的研究实践中,富集重金属的作物秸秆一直是个处理难点,焚烧掩埋的做法不仅不能将重金属从土壤中完全带走,且有违绿色环保持续修复的理念。亚麻、红麻和工业大麻等韧皮纤维作物具有栽培适应性广泛的特点,重金属吸附能力突出且不进入人体食物链,同时作为多用途、多功能作物,可以为传统和创新型的工业产业提供纤维类生物质原材料。生长在镉砷复合污染农田中的红麻科研人员从品种筛选试验中得到的抗逆品种里选取了高富集重金属抗性较强的亚麻、红麻和工业大麻品种,在湖南、浙江和云南等地进行了修复效果试验和示范。研究发现,韧皮纤维作物对镉、镍、铅、锑这4种重金属元素均具有较强的耐受能力,对铜和锌的耐受能力较差。亚麻更适合对锑的移除,红麻更适合镉和镍的移除,工业大麻则对铅具有较好的移除效果。科研人员研究解析了韧皮纤维作物富集和转运重金属元素的机理,并筛选出高吸收重金属品种。添加不同程度红麻纤维的水泥砂浆抗裂效果展示针对土壤可持续修复过程中获得的工业大麻、亚麻、红麻等韧皮纤维作物茎秆(干物质),科研人员充分利用其纤维强度高、秸秆芯轻质特性,提出一种规模化、工业化、无害化、高值化的利用方式——研究开发基于韧皮纤维作物茎秆的轻质抗裂砂浆,并建立适于大规模生产的全套产业路径和配套施工技术方法。科研人员研究了韧皮纤维作物轻质抗裂砂浆的物理力学与微观性能,优选出能够满足不同工程需求的韧皮纤维作物轻质抗裂砂浆,研发了基于韧皮纤维作物秸秆芯的3D打印建筑材料,实现了麻类秸秆在传统建材与新型建材、传统施工与智能建造等领域的应用。基于韧皮纤维的3D打印新型建筑材料通过从原料至成品的完整产业化试验,探索亚麻、红麻和工业大麻三种不同的韧皮纤维作物的麻骨和麻皮,分别用作制备无甲醛环保人造板材和轻型纤维板材的工艺以及装备要求。通过企业参与,依托上海众伟生化有限公司和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研发了麻骨生物基无甲醛板材和韧皮纤维生物基大豆胶环保板材,经检测板材均不含有毒重金属元素,达到市场要求,为环保无甲醛麻骨制板材和韧皮纤维轻型板材产业的发展以及对外技术输出和产业落地提供完整的基础方案。基于红麻麻骨的无甲醛板材该研究为推进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技术的规模化和生物质复合材料生产的规范化,大幅度提高韧皮纤维作物的附加值奠定了基础,构建起“修复植物规模化种植-土壤修复-生物基新型环保板材”一条完整的修复-生产-加工产业链,有利于促进韧皮纤维作物种植产业、加工产业、建筑材料产业、生物纤维板材料产业等环保产业的发展。项目主持人为中麻所郭媛研究员,浙江省园林植物与花卉研究所、山东农业大学、上海众伟生化有限公司和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本项目研究。(图片提供: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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