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的弟弟
第2楼2008/01/27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6: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制定有关的措施或文件,并有效实施,以保证客户的利益不被侵害。
我的观点:技术含量低,它也是技术!建工检测,你们帮谁做?客户还是自己?客户的信息就是秘密.
蜀国大将军
第9楼2008/01/28
1.我们省的建工管理部门新定的文件(还未正式出台,估计不会变)计划就是这样定的,我有点疑问,不合格品向质量监督部门在24小时内汇报,有助于工程质量的管理,但又有不符合评审准则的保密条款的嫌疑。
2.我们目前的委托方是施工单位,但按新定的文件执行的话,以后将是建设单位委托。委托的项目主要是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安装装饰材料等。
3.委托方的报告是自取的,一般样品检测不合格的话,取报告前事先不通知。有可能委托方还不知道结果,监督管理部门已经知道结果是不合格的了。
4.这么搞有点政府粗暴干预检测的嫌疑。。。。。。(有点相当于:对于国家和管理部门来说,你没有任何隐私和秘密,也不需要为别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