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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缅因州规定儿童玩具等产品中的铅限制量

  • ROHS仪器
    2008/07/02
  • 私聊

RoHS/WEEE指令

  • 文章来源http://rohs.dz-z.com/Affiche_129503.html

    缅因州政府长官最近签署LD 2053法案(HP 1437)限制儿童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90ppm。该法律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生效。
    华盛顿州最近规定了最为严格的有关儿童产品含铅量的要求,即不得超过90ppm (参看2008年4月Safeguards25/08号文件“美国华盛顿州制定最严格的玩具及儿童产品标准”)。
    2008年4月14日,缅因州政府长官签署了LD 2053法案——“一项保证儿童玩具和儿童产品中不含铅的法令”(Conover,J.,2008)。公共法第604章限制了供12岁以下孩子使用的产品的铅含量,部分电子产品除外。《联邦法》规定的对油漆和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仍保持600ppm不变。两者比较如表1总结。
    表1:自2009年7月1日起,缅因州的铅含量规定



    注释:
    CFR =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
    ppm=百万分之一
    儿童产品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门针对儿童销售或可预见的供儿童使用的产品。
    ·玩具
    ·儿童护理品
    ·午餐盒
    ·珠宝

    消费者电子产品中铅成份不容易被儿童接触到的情况不属于本法律的范围。受豁免的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玩具
    ·私人电脑
    ·音响设备
    ·计算器
    ·无线电话
    ·游戏机
    ·用于存取互动软件的包含视频画面的手提式电子、电器设备及其与之相关的设备和产品遵循第2002/95/EC号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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