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哥
第2楼2008/07/22
方法检出限:每一种测试方法,都有检出限,方法检出限跟检测过程中用到的试剂、仪器以及操作都有关系。举个例子可能更好理解:比如测试PAHs的方法检出限要求达到0.1ppm。意思是表示用该方法检测时,如果测试结果为0.1ppm以下,那么这个结果我们认为其不可信,所以在报告上用N.D(未检出)表示,不给出具体数值。而在0.1ppm以上的结果认为是可信的,所以会给出具体的结果。
PAHs中的限值0.2ppm,是德国GS要求的产品材料中PAHs的最高含量。比如3岁以下儿童的用品,那么该产品塑料部分的PAHs含量必须小于0.2ppm。
这两者之间没有关系,不存在矛盾。
或者这么说,方法检出限为0.1ppm的测试方法,是可以用于GS要求的PAHs测试的。
hzl
第4楼2008/07/28
这个我也感到疑惑,对于1类产品,如果每一个PAH方法检出限均为0.2PPM,当16种PAH均为未检出时(即每一个PAH均小于0.2PPM),BAP限值是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但16项总和能判定它一定小于0.2PPM吗?
jeewah
第8楼2008/08/29
MDL方法定性限即空白平均值加3倍标准偏差,此时,MDL以上的测试值的置信度为99.7%,如果小于MDL,即该值属于不可置信区间.仪器会反映一个值比如0.1PPM,但此值小于0.2PPM,属于不可置信区间,无意义,一般在报告上不会给出,有时标为ND.16项ND相加,还是ND.假设16种的测试值分别都是0.1PPM,此时就不能相加等于1.6PPM,那是不对的.
无名
第11楼2008/08/29
似乎Jeewah在这里的定义应该是IDL,即仪器侦测极限!
而通常状况下的MDL还要考虑操作偏差的影响,即过程误差的影响!
很多时候,在能够确保检测极限(控制极限)的情况下,测试机构都会选择调宽方法侦测极限的方法,即假设通过试验方法确定的MDL为0.1ppm,实际测试和报告的时候将MDL调整为0.2ppm,这样凡是0.2ppm一下的数值都视为不确定值,这样可以避免不同机构在报告极低数值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