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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歐盟化學品法規對亞洲之影响!

  • 迷失的精灵
    2008/08/02
  • 私聊

REACH/EUP

  • 歐盟新化學品法規REACH生效對亞洲市場是否會如歐盟RoHS指令一般造成影響?這個答案是肯定的。 中國、日本和韓國都將針對其國內法規與REACH法規的差距進行修法動作。 



    已有十分建全的化學品管理制度 - 化審法(Law on the Control of Examination and Manufacture of Chemical Substances)的日本為更有效管理現有化學品,自2005年起與47家廠商和2家協會開始進行名為Japan Challenge Program的計畫,針對高產量(high production volume; HPV)化學品進行風險評估。



    韓國則是立即將類似REACH法規規定併入至依據2008年2月26日執行條例(Enforcement Ordinance)制定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Toxic Chemicals Control Act),韓國環境部也要求於2008年年底前新化學物質廠商需繳交9項毒性報告,2011年前完成13項毒性報告。 某些既有化學物質(如產量超過100噸/年)則需要繳交資料以供審視。



    而中國的部份,自從2003年9月12日頒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Measures on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New Chemical Substances)後,中國便致力於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例如2005年7月11日頒布的Technical Rules on Toxicity Testing of Chemicals、2004年6月1日頒布的化學品測試合格實驗室導則(Guideline on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s for Chemical Testing)和化學品測試導則 — 化學品測試方法(Guideline for Chemical Testing;HJ/T153-2004) 。 雖然如此,中國的化學品制度仍是在基礎建制階段。



    有意閱讀歐盟、中國、日本及韓國等國現有化學品制度者,可連結至http://ssrn.com/abstract=1121404網站下載完整報告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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