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Samsh
第1楼2008/11/27
建议还是多收样,留一些作为复查或复测用
liu999999
第2楼2008/11/27
应该尽量留出备查的样品量。如果实在不可行的话,建议在委托单中注明样品量仅够此次分析用,无法留出备用检测的样品。这样出问题的话也好解释了。
leesvo
第3楼2008/11/27
确实应该留出可供复查的样品量,这样太有必要了
200828
第4楼2008/11/27
本来也想多留些样品,但是,这些检材是毒品,留下来很难保管。从准则或者其他的要求、经验之类的角度看看,有没有需要保留一些样品的理由?
fugee
第5楼2008/11/29
你就直接在程序文件样品保存要求中写明:此类检测不保存样品。
雾非雾
第6楼2008/11/30
因为是毒品,所以没有留样想来是怕外流,那不就麻烦了,有失去控制的可能。积少成多也还是很可观的。再说了毒品检测肯定是官方的,那还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这还能再来讨个说法什么的?有人敢吗?
第7楼2008/12/01
官方更要小心,检测结果要小心,留样后积少成多更要小心。官方往往更容易被监督。
第8楼2008/12/01
我认为,难保管不是不留样的理由,我觉得应该在样品管理上多下功夫
乐果
第9楼2008/12/01
不仅毒品,现在精神药品,以及可能用来制造的相关产品都开始严格管控了,不留多余样品可能也是一样的原因吧.
xxh082
第10楼2008/12/02
如果是破坏性实验的话,就没必要留样,如果是其他的要留一些做复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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