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静
第8楼2009/01/14
1.实验室自校准设备,需要满足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的双方面要求;参考标准必须朔源到国家计量标准。应有有朔源图,校准报告,校准记录,注意这些内容一定要准确到位,
自校准的人员能力应符合cnas-CL 01关于人员的要求5.2.4对与检测和/或校准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实验室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注: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当规定以下内容:
——从事检测和/或校准工作方面的职责;
——检测和/或校准策划和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方面的职责;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资格和培训计划;
——管理职责。
5.2.5 管理层应授权专门人员进行特定类型的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特定类型的设备。实验室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包括签约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或能力确认的日期。这些信息应易于获取。
5.5.3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应便于合适的实验室有关人员取用。
5.5.4用于检测和校准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5.5.5应保存对检测和/或校准具有重要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该记录至少应包括:
a) 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b)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对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见5.5.2);
d) 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
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f) 所有校准报告和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准则和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
g) 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适当时);
h)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