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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文件资料控制与确认(实例)-ZT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程序文件:文件资料控制与确认

     

    1. 目的

    文件资料是质检工作的基础,必须加强管理和维护,并保证其现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本单位流通使用的全部标准、规范(程)文件、资料。

    3. 职责

    3.1 管理科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和确认工作的实施。

    3.2 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建档及处置。

    3.3 站长负责本站行政性文件、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性文件资料的有效性确认。

    4. 工作程序

    4.l 遵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凡记述和反映环境监测,科研活动过程形成的具有查考凭证作用和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报告、数据记录、计算资料、协议合同、使用资料的整理、立卷方法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4.2 技术资料的归档范围

    4.2.1标准资料

    ①国家、部门、企业有关水质(包括水源水)检验的政策、法令、法规等文件资料。

    ②有关城市供水水质检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关标准及参考标准。

    ③检测实施细则。

    ④质量体系文件。

    4.2.2实验室资料

    ①检测原始记录。

    ②标准溶液配制、标定;标准曲线绘制记录。

    ③样品分析质量监控记录。

    ④试剂、药品、试验用品,领用记录。

    ⑤监测分析方法验证的实验报告;其他应归档的试验记录。

    4.2.3检测资料

    ①对外的水质监测检验报告

    ②检测月报、季报、年报及辖区环境记录等。

    ③水质检验报告发放登记。

    ④委托单位反馈意见,抱怨及处理结束。

    ⑤检测科研资料。

    ⑥与检验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如环境控制、事故处理、对外分包、外部供应等。

    4.2.4仪器设备资料

    ①仪器设备申请、审批单、订购合同书、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及图纸等。

    ②仪器设备运输、测试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材料、维修验收记录及运行报告等。

    ③仪器设备降级、报废的技术鉴定报告、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的批示文件等。

    4.2.5建筑资料

    实验楼、办公楼和生活设施建筑的设计图纸资料、各种管线的配置图及修缮记录等。

    4.2.6其他技术资料如有关统计、水文、气象、地质资料及其他交流技术资料等。

    4.3 凡归档的技术资料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字迹工整、图表清晰;各技术环节审签手续完备;要注明项目、时间、地点、工作者、保管期限、机密等级和资料页数。一般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制件两份)归档。

    4.4 凡应立卷归档的技术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必须按规定定期向资料室移交,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4.5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4.5.1技术资料应按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设专柜、专箱保管,由专人负责。

    4.5.2技术资料应根据其性质、作用区分机密等级;根据其使用价值分为永久、长期(五年)、短期(三年)等三种保管期限。价值鉴定工作由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会同资料管理人员共同成立鉴定小组确定。

    4.5.3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案卷时,应详细检查案卷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按项目分类编号登记,编制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以便查阅。技术资料向档案室移交时,须填写交接清单,经双方验证后签字。

    4.5.4资料室配置必要的保安设备,切实做到技术资料的安全、保密。要注意通风、干燥、防晒、防尘、防蛀、防火、防盗,确保档案的完整,最大限度延长技术资料的使用寿命。

    4.5.5技术资料档案应建立借阅、复制制度。借阅时应履行借阅手续,技术资料原稿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须办理审批手续。借阅者应负责安全、保密。严禁剪贴、抽取、拆散、勾划、涂抹、批注、加字等。归还时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确保资料的原样。严禁私自制复制、交换、转让、出卖。

    4.5.6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技术资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如发现破损、字迹褪色,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4.5.7要注销的或已过期的技术资料档案,必须列出清单,经领导审定,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销毁档案时必须有监销人员在场,防止失密。销毁的技术资料档案要注销案卷日录和检索卡。严禁私自毁档案资料。

    4.5.8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失密、不泄密。工作变动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4.5.9对委托单位的检验结果要保密,不能对第三者泄密,如有泄密者要对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或行政上的处分。

    4.6 内部工作文件起草、批准

    4.6.1各项规章制度是全体职工行为规范,必须遵照执行,如有修改建议和意见,可以及时提出,按程序进行修改未采纳前仍要执行原条款。

    4.6.2内部工作文件由站长主持,各部门起草,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由站长颁布实施。

    4.6.3各类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由有关部门起草,经站长批准后实施。

    4.6.4质量体系文件由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主持起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站长批准实施。

    4.6.5检测实施细则、仪器检验、校准规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起草,经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实施。

    4.7 文件的确认。坚持文件的确认制度,本单位所执行的质量体系文件、检测标准、基础标准、质量管理标准、检测实施细则、规章制度、仪器校验、校准规程等,由技术负责人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资料管理员具体实施。己确认为现行有效文件的应加盖“有效文件确认章"。作废文件及时收回并加盖“作废”印记。

    5. 相关文件

    质量手册 第五章
    +关注 私聊
  • 第1楼2006/02/27

    怎么没人表示感谢呢?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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