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ewah
第5楼2009/03/19
REACH是关于化学物质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指令。授权和限制是关于SVHC以及有害物质的,需要分开讨论。
如果是授权物质,意味着可以在授权用途上使用,没有限量,只要符合授权用途,不作他用即可;如果是限制类物质,则有限量,不得超越;同一种物质可能在某用途上被限制使用(如DEHP限制在儿童玩具中使用),但在别的用途上可能被授权使用(DEHP准备接受授权申请),因此,限制也是与用途有关的。
限制是REACH的最后防火墙,某种物质被限制某种用途后,不再接受授权申请。
所以,不要简单地认为,REACH有限量要求。
才哥
第6楼2009/03/19
对REACH法规研究有限,因此有几个疑问:
1,上述授权没有限量,法规中原文是否有这样讲?
2,某种物质被限制某种用途后,不在接受授权申请。那现在DEHP、DBP和BBP已经限制在玩具中的可塑性材料里面的使用了,为什么还是进入了第一品授权物质候选清单呢?邻苯二甲酸盐加到塑料里就是作增塑剂的,现在不是已经限制了?如果不再接受授权申请,那么邻苯二甲酸盐还有其他用途?
jeewah
第7楼2009/03/20
1,上述授权没有限量,法规中原文是否有这样讲?
2,某种物质被限制某种用途后,不在接受授权申请。那现在DEHP、DBP和BBP已经限制在玩具中的可塑性材料里面的使用了,为什么还是进入了第一品授权物质候选清单呢?邻苯二甲酸盐加到塑料里就是作增塑剂的,现在不是已经限制了?如果不再接受授权申请,那么邻苯二甲酸盐还有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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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条1:对于附件14中所包含的物质,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不得将该物质投放市场用于某种用途或自己使用该物质,除非:对于要投放市场或要自己使用的物质自身、或配制品中的物质或将其结合到物品中的物质的用途已经给予授权。(还有一些程序、时间方面的要求就不论述了)
注意产业链。物质商可以申请物质在一些用途中的使用,下游用户如物品制造商也可以申请物质在自己产品中使用。
58条6:附件14中所列物质可能会受辖于第8篇(限制)程序下的新的限制。
58条7:第8篇或其他法律已经禁止其所有用途的物质,不应该包括在附件14中,或应从中删除。
新的限制条款刷新后,有些授权的物质(用途)就不再授权,转为限制;如果已经被限制的物质(用途),则不可以进行授权;全面限制的物质(所有用途),也不可以被授权。
DEHP、DBP、BBP已经被限制在玩具中使用,但在其他用途产品中如建筑材料、成人用消费品中还是可以申请授权的,比如IBM准备申请DEHP在其产品中使用,至于是否批准该授权,只能等待结果了,如果以后批准了该授权,则类式的用途都可以使用;如果如新的ROHS讨论的DEHP将被限制,则该授权就不会成立。
考虑授权与限制时,联想到ROHS中豁免。ROHS中的豁免项相当于REACH中的授权,都是由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授权与限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授权是允许使用该物质在该用途,限制是不允许使用该物质在该用途。限制级别高于授权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