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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开|穿过?】电子文献整理和传播中的道德问题::NOT bypassing the ethical issue on E-Document hand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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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个星期,自动控制界的何毓琦先生在他的博客中谈及ebooks的持有和传播中涉及到的问题(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18436),何先生建议当今学界人士,尤其是年轻人在搜集电子书的时候应该想到这个行为的不道德的地方,因为在读者每成功搜集电子书的同时意味着电子书的作者收入的减少和出版商收入的减少。

    何先生谈到的这个问题对我的影响是震撼性的,这个星期来它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一方面是这个问题的提出者是一个高尚的饱经沧桑的老学者,我对何先生开始产生敬意是他的一篇关于coauthor的态度的博文(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07967)被我认为是这个问题上最高尚的处理方法并无疑将会影响到我以后的学术生涯:署名作者等价于自己对文章的核心内容能进行半小时到一小时的口头阐述并且文章idea的创造或文章创作过程积极参与二者必居其一。从那以后,何先生尤其在道德层面上成为我心目中世上难得的--借用我所在的领域材料学中的一个术语--大块单晶体,所以何先生提出的问题值得我思考。另一方面,电子书和我密切相关,在我的电脑中,经过近几年来的学术整理和积累,迄今中文、英文、德文和俄文的电子书已搜集有一千多本,涉及到数学、物理、化学、材料、生物、仪器技术和工具书、标准集等,而且其中有90%以上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并没有相关版权人给予的使用许可。在我的网络生活中,在适当的时候向需要的网友分享或传播我所持有的专业电子书籍成为我乐此不疲且引以为荣的活动之一。

    在法律层面上,据查,像我这样整理和传播电子书尚没有触犯现行法律。实际上对电子文献立法在法律界可能还有一些难以界定的概念,比如 1)性质的量度,电子书的整理和传播过程中是否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这个要素是不是重要?我知道对于不文明电子信息或涉及到国家安全或他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的传播是违法的,但普通科学技术的电子信息的传播还没有见到违法的案例。 2)数量的量度,以多少本电子书为准还是以书的市场价格累计多少钱为准来判断是否违犯罪?3)犯罪动机,是否应该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为必要条件?除这三点之外可能还有别的立法困难,欢迎内行的人补充。但不管怎样,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前,我想我还是有足够的时间来避免自己触犯法律。如果有人因为我持有并传播上述电子书来起诉我,请他先查下是否有法可依。

    道德层面,即何先生着重谈及从而trigger我右脑风暴的问题,这是我心里矛盾最激烈的地方,也是我对自己的行为主要反思的地方。面对问题,摆在人面前的有两条路,绕开,还是穿过?如上图所示,二者必选其一。我的直觉告诉我穿过,其实无论对待人还是事,碰到问题必须直穿而过,这符合我的本性。一般反省自我的结果我宁愿document在我的记事本中,但这次例外,因为可能有很多和我一样的人在这个道德的问题上挣扎,这个问题上我反省自己的document可能帮助朋友缓解这个挣扎过程中的痛苦。

    <<<<<<<<<<<<<<<<<<<<<<<以上是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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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陆

    第1楼2009/03/10

    把别人的东西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据为己有,均为偷。

    首先,我不否认,我是个偷电子书的贼。我是贼,一个小写的人,这是道德的事实。借用我所在的领域材料学中的另一个术语,我的道德人生将充其量不过是一块陶瓷,无论我后半辈子如何努力和痛改前非都绝不可能变成完美的单晶,因为热力学第二定律告诉我人生的箭头总是单向不可逆。接下来我要反省的是,我怎么就变成贼了?我将要做一个什么样的贼?我准备怎样将自己的孩子培养成完美的单晶?

    小时候,每当晚上吃不饱盖不暖睡不着的时候,文盲母亲便将从外公那听来的故事一个个讲给我听,和这里有关的事是古时候有个孩子钻壁透光的故事(据查,成语中应该是匡衡"凿壁偷光"),大致意思恐怕没有人不知道,母亲讲完故事后当然不言而喻的就点评其中的中心思想,并鼓励我想尽办法苦学知识,将来成为有用的人。我这几天的反省,勾起了我儿时的这段回忆,不过顿然想到这个故事中存在一个道德上的问题:为了自己获得知识,就不顾打通邻居家的墙壁?客观上,这不是对邻居隐私权的莫大侵犯吗?这个故事在流传过程中太强调学知识苦读的时候而忽略了其中关系道德的细节问题,还是人心不古太过强调自我和隐私的现代人再也难以理解古代人的淳朴?who knows...不管如何,在我求知、成长过程中没有注意到道德上的细节可能是受到这个影响了,我心里一直缺省的以为如果我学习知识努力成为有用的人,世界上应该没有人不愿意支持我。可是,猛然发现,现代社会中,事实是,你在取得知识之前如果不付出代价,确实有人心里很不痛快,因为他们不愿意免费让你获得知识。所以,我偷电子书是因为我假设善良的世人总是巴不得我尽快学习知识尽快为社会效力;而我偷电子书实际上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因为书的作者和出版商介意我是否花钱获得电子书,而我学习知识的效果和是否能为社会效力并不为他们关心。

    这个道理我确实明白了,可是我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人和我之前一样不明白,他们纯朴的以为对知识的渴望和追求的过程中不应该存在障碍。这个障碍来自何处?不否认,一本书的创作,凝聚了作者的万千心血,而书从草稿走向出版物进入社会,是出版商的功劳。如果对比作者的收入、出版商的收入和书的价格,其实作者收入只占书价的少部分,而商人获取了价格的大部分。很明显,曾经多数人求知的障碍来自于商人。的确,为了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创造的社会,读者应该作为对作者辛勤付出的回报为作者的生计尽自己的一份力,但读者没有必要额外给商人支付比作者多得多的成本。而今,技术的进步让电子书制作和传播过程使得出版商的地位慢慢可有可无。书商可以不复存在了,本来是好事,可多数人求知的障碍还在那,因为商人拥有着"保护"作者的版权。版权的出现原本是为了保护著作权和限制竞争,主要用来约束商人之间的行为。而版权是否有必要施加在每个潜在的最终读者上?这个问题我没法回答,但我想,随着电子书的传播和版权之间矛盾的加深总有一天会有一个合理的解答。这里我想到孔乙己偷书的故事,那个年代的书,被偷意味着自己失去,所以孔乙己的行为是让人憎恨的,也招来东家的一顿毒打,试想,如果孔乙己只是复制了一本电子书,他还会被吊着打吗?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应该不会支支吾吾地说“读书人窃..书不能算偷”,而可能是理直气壮地说“读书人复制书不能算偷”。当然,我的观点仍然是所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复制其书算偷,是一种道德上的罪。不过,鉴于这个罪本质上是大商人们制定的,无数圣贤说过商人是罪人,浑身毛孔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那么罪人给予的罪,相比侵害他人和危害社会的其他道德上的罪,要轻很多,不是吗?于是,背这个罪相对于获取知识和帮助他人获取知识并更好的为社会奉献自己的收益来说,值得!所以,我愿意继续把这个偷知识的罪行继续下去。

    有罪的人迟早是要为之赎的,我不相信佛教里的人生轮回、这生的罪来生赎之类的,我道德上偷知识的罪,在我还活着的时候我就尽可能的赎。我想,赎偷电子知识的罪最好的方式是自己创造新的电子知识去偿还。在我的后半辈子,我告诉自己,所有自己的著作,都会以电子版的形式无偿奉献给这个世界。我不认为著作收入将能给我带来多大的生活质量的改观。我坚信生活质量的提高,应该依赖于让爱我的人更快乐的活着,依赖于给我爱的这个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最后,应该准备将来给我的孩子教些什么,在孩子开始认识和思考这个世界的时候。前面提到过,我这辈子已经无法长成完美的单晶体,我顶多是一块陶瓷,陶瓷变成单晶体的唯一可能性是从头生长,只有让自己均匀熔化,制造一个均匀的热力学环境培育新生命的形核、结晶和生长。可均匀熔化,即有继承关系的同成分熔化,则是我在道德层面上的目标,这样才能有机会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道德水平上的大块单晶。就本文相关的,我准备告诉孩子:
    1)爸曾经偷过东西,不过爸人格统一:言行一致,宽以待人,哪怕是有罪的人。籍此,爸在热力学上有可能把你培养成完美的人。
    2)"凿壁偷光"的故事及其在现代的全部含义;怎样在保护自我的情况下助人;怎样合理的救人救火。后面两点结合黄庆博士近期关于道德教育和技术教育的博文(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17780)、和最近南京发生的一起助人反被受助者咬一口的事件(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fcda/20070914668.htm)。

    后记:人总有一死,犯过罪的人生前如果赎不完其罪的话死后定会下地狱,将来当我死了的时候尚未赎完我偷知识的罪,如果地狱确实存在的话(尽管迄今尚未被实验观测并证明),我自然会坦然进地狱。但愿我残留的罪在将来能被发展到没有商人的社会赦免,我将在地狱等候被赦免的那一天。

    大陆
    2009年3月10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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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莓口香糖

    第2楼2009/03/10

    在这个问题上较真儿,这个版面就该关了。不光是电子书,期刊也同样有版权问题。我们可以从数据库下载全文,是因为我们学校购买了这些数据库的使用权。把下载的全文转发给学校以外的人,这首先侵犯了出版商的利益,使某些没有得到授权的人也享有使用数据库资料的权利。另外,这也侵犯了学校的利益。学校的经费是用来为本校教职工提供方便的,这种便利不能被扩大到学校以外的人。
    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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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陆

    第3楼2009/03/10

    道德上应当立即关。
    法律上,不好说,让我们拭目以待。

    drizzlemiao 发表:在这个问题上较真儿,这个版面就该关了。不光是电子书,期刊也同样有版权问题。我们可以从数据库下载全文,是因为我们学校购买了这些数据库的使用权。把下载的全文转发给学校以外的人,这首先侵犯了出版商的利益,使某些没有得到授权的人也享有使用数据库资料的权利。另外,这也侵犯了学校的利益。学校的经费是用来为本校教职工提供方便的,这种便利不能被扩大到学校以外的人。
    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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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莓口香糖

    第4楼2009/03/10

    资料中心估计也开不下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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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emistryren

    第5楼2009/03/10

    不构成犯法就钻一回法律的空子吧.传电子书的初衷并不是为了给自己牟利益,而是出于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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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tian02

    第6楼2009/03/18

    呵呵,电子文献传播。应该注明出处
    其他的就不要太较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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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wyu

    第7楼2009/03/21

    这个问题也困扰着我,以致我至今没在论坛上传过什么资料(传过一家公司公开的其官网上可下载的产品样本的电子版)。我也是一个疯狂下载者,基于自己不能说服自己大胆上传,就只好平时零星的回答一些站友的小问题。可个人水平有限,时间有限,答案有效与否,充分与否,不好讲;与自己从网上下载的资料的价值相比,则肯定是远远小于的。
    而在大陆兄此贴出来之前,我也依稀找到一个让自己的善良的有点在这个社会混不下去的心好过一些的办法,就是尽量多上上论坛,多回答一些站友的问题,勿以善小而不为。虽然我不惮于下它个杀千刀的地狱,也还是想让这个下的过程更体面一些,对他人更公平一些。即使我没有直接回馈到原作者,原出版商,但是我回馈了大众,大众则通过每个个体特有的途径,继续回馈下去,也有一定的可能性会回馈到原作者、出版商、版权人等。总之是尽了自己的一点力量,用滴水回报了他人的涌泉之恩。。。。
    也希望,所有人都能贡献出这或大或小的一滴水,这样每个人大口享用泉水时,想来也会安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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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xpain007

    第8楼2009/03/23

    我认为出于个人研究用途的,值得谅解,本人就属于此类,工资低,只能靠下班后拼命用功,查些文献找下灵感,以期改善个人经济状况,希望大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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