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楼2005/06/22
不合格测试工作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不合格测试工作进行控制,采取妥善措施,使不合格得到有效纠正,提高试验工作质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实验室测试工作的任一方面或其结果不符合其本身的程序或与客户的约定要求时。
3 职责
3.1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检测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工作,应向部门主管人员及实验室管理层报告;
3.2 实验室各级管理及监督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合格;
3.3 实验室部门主管人员对各自部门一般的不合格工作进行评审、处置;
3.4 实验室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发现的有疑义的不合格以及严重不合格测试工作不合格组织评审、处置等工作。
4 程序和要求
4.1 不符合检测工作可能质量体系和技术运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生,如客户抱怨、质量控制、仪器校准、消耗材料的核查、对员工的考察或监督、检测报告的核查、管理评审和内部或外部审核等等。
4.2 不合格检测工作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
4.2. 1 严重不合格:指已影响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或对客户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不合格工作。如:质量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某一要素出现系统性失效、关键工作失控、实际运作严重偏离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同样的问题在多次审校中均发现等;试验方法理解不准确、运用的试验方法错误、资源不满足或不符合要求等直接影响检测工作质量、客户投诉(事实成立)、质量事故、样品损坏无法测试等造成严重损失和客户严重不良影响的不合格检测工作以及检测工作、报告编制等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影响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质量的不合格工作等。
4.2.2 一般不合格:指对质量体系运行有轻微的影响或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较轻微的不合格工作,但未影响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未对客户造成损失和影响。如:在某个某些程序环节上不符合要求,某些不合格工作只限在个别场所偶然发生,某些人员的偶然过错;造成重复检测、样品损失但未出具结果的不合格测试工作以及检测工作、报告编制等过程中发生的轻微影响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质量的不合格工作等等。
4.3 不合格测试工作的处置
实验室各级管理及监督人员应加强对各项质量活动的监控,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检测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工作,均有权向上一级及管理层报告。发现并确认不合格检测工作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 必要时,暂停不合格测试工作,以及扣发检测报告等;
b. 对不合格测试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由实验室部门主管人员对各自部门的不合格工作进行评审。有疑义的不合格以及客户投诉、质量事故等其他的严重不合格测试工作应由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
c. 一般的不合格,弄清不合格原因后,应会同该工作具体责任者,立即提出纠正措施,予以纠正。措施应记录在《不合格测试工作评审/处理表》中。
d. 对于严重的不合格测试工作,评审人应立即责成责任者采取纠正措施、填写记录,并查找可能引起的其它影响,还应将评价结果报告向实验室主任通报。
e. 当不合格测试结果涉及已发出的报告时,质量负责人应联络客户,告知原因和决定。在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收回报告、换发报告以及补充报告的方式进行处置。
4.4 根据不合格工作的严重程度,决定何时恢复工作。一般不合格项,纠正后由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恢复工作;严重不合格项要视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有效,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恢复工作。必要时可以采取中止试验、由其它人接替测试工作或通知客户并取消试验的方式解决问题。
4.5 实验室质量负责人应针对不合格测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和分析原因,如表明不符合工作重复发生的可能性存在,或对实验室的运作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的要求产生怀疑时,应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2 《不合格测试工作评审/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