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无止境!
第1楼2009/06/30
2、受理
直属局依照法定期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属局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直属局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专家评审
直属局卫生注册登记主管部门指定评审组对申请已被受理的企业进行文件和现场评审。文件评审发现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现场评审存在不符合项的,申请人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评审组组织对申请人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审。
4、审核发证
直属局卫生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报主管局领导,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登记的,直属局向申请人颁发卫生注册登记证书;不准予注册登记的,直属局向企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