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的弟弟
第2楼2009/07/11
3.1 战略1——产品设计阶段
鼓励私营机构和外国政府参与,以保证产品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采用更有效的技术来识别产品潜在的危害。具体行动包括:
(1) 与国外机构签订产品安全协议。CPSC目前已经与以下15个国外机构签订了合作备忘录(MOUs):加拿大、中国、欧盟、以色列、韩国、秘鲁、智利、哥斯达黎加、印度、日本、墨西哥、台湾(台北经济和文化代表机构)、埃及、哥伦比亚和越南。通过这些协议,CPSC与这些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可以共享消费品安全方面的大量信息(如共同制定安全标准),并针对不安全产品合作开展行动。
目前,CPSC正在对现有的一些MOUs进行修改,期望能进一步与相应的国外机构推进信息共享的力度,提高执行能力。
(2) 实施和扩大与中国的MOU。中国与CPSC签订MOU的机构是国家质检总局(AQSIQ),双方进行了大量的信息交换和合作,这也为CPSC与其他出口国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范例。2005年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中美安全峰会,为双方开展下一步具体行动提供了一个平台,随后制定了CPSC/AQSIQ关于消费品安全的行动计划。
根据该行动计划,AQSIQ和CPSC建立了烟火、玩具、打火机和电器4个工作组。并于2007年9月11日在华盛顿特区召开的第二次安全峰会上,汇报了这4个领域的工作计划,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开展。
中国政府承诺提升烟花、玩具、打火机及电器的安全水平,采取的措施包括:标准信息的交换、产品测试的培训、已出现危害信息的交换、加强高风险产品的检测、对子供应商的物料质量进行更严格的控制、玩具在出口美国前对含铅涂料的检查等。
2008年和2009年双方的工作计划包括:特定行业的研讨会、零售行业培训研讨会、以及对中国政府官员的培训。此外,2009年将召开第三次中美产品安全峰会,进一步提升中国消费品制造商和出口商的安全意识。
(3) 为安全产品的设计提供必要信息。国外政府官员、制造商、出口商想要了解美国产品的安全要求,包括相关技术法规、标准和检测等信息,往往首先会访问CPSC的网站。因此,CPSC若要获取国外各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就必须确保其网站的信息是最新的,并在用户要求时提供其他必要的信息。
为此,2008年CPSC新设了一个中文版网页,为中国企业介绍一些相关法规的信息。此外,CPSC还与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和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合作,将美国产品安全标准译为中文。今后CPSC还计划为其他主要的出口国(如越南和西班牙语国家)开设相应语种的网页。
(4) 提高安全标准的要求,确保严格的符合性保证体系。新产品越来越多、新危害层出不穷、公众对可承受的风险水平争论不休,这一切都要求对产品安全标准进行持续的再评估。为此,CPSC与全球供应商合作,力求在法规要求和工业界实际情况之间达到平衡。
2008年8月14日实施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对其产品进行认证,以保证符合CPSC标准要求;而儿童产品(设计为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必须由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认证。
目前,CPSC正与美国进口商合作,向他们的国外供应商介绍产品早期设计和制造阶段的良好规范,其中也包括针对强制性和自愿性标准的认证和第三方测试。例如,2007年9月,美国玩具行业协会(TIA)与ANSI宣布开始联合制定玩具安全认证体系(TSCP),并于2008年2月发布了公众讨论稿,5月份发布草案。TSCP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设计危害分析的程序、制造工艺控制的审查、以及产品安全测试。
2008年,CPSC还为美国进口商举办了多次培训活动,介绍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如认证、良好进口规范等),以提高产品的合格率。
(5) 为国外制造商、美国进口商和外国政府官员提供培训。为使国外制造商更好符合规定要求,有必要让他们充分理解美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此,CPSC针对出口公司和政府监管官员举办了一些培训,介绍技术、实践和相关经验。2008年,CPSC就为中国和越南的制造商、出口商和政府官员举办了几次培训,预计将来还会为其他重要出口国举办类似的培训。
3.2 战略2——产品制造阶段
鼓励制造商采用产品安全标准,并在适当时通过第三方测试和认证来核实符合性情况,从而在制造工艺中就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具体行动包括:
(1) 指导国外制造商。CPSC一直在努力指导国外制造商协会和相关团体符合美国标准的要求,包括如何获取相关的信息。目前CPSC正在对中国和越南的制造商进行培训,今后还将扩展到其他主要出口国,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
(2) 推行产品的认证和测试。CPSIA要求:消费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对其产品进行认证,以保证符合CPSC标准要求;而儿童产品必须由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认证。为此,CPSC正在与行业团体和标准团体合作,制订和采用各种产品的安全标准和认证程序。此外,还与行业团体合作确保制造工艺中的质量控制程序,包括符合性控制程序和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的可追溯性。例如,TIA与ANSI制定的TSCP就要求制造工艺控制的审查、产品设计危害的分析、以及产品的安全测试等。
(3) 鼓励国外机构在制造地进行检验。为保证进口产品符合美国的安全要求,一些有资质的国外出口质量控制机构在产品出口前会对其进行检验。对于这些机构,CPSC会与相应国家的监管部门合作,告知其在检验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虽然CPSC不会仅仅依靠国外出口质量控制机构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然而与之合作却能有效降低非安全产品进入美国的几率。
(4) 提供《制造更安全消费品手册》。该手册为制造商提供了在消费品设计和制造阶段符合安全要求的通用性和具体性指导。2006年,CPSC对该手册进行了更新,将之翻译成中文,并开始在中国进行推广。
(5) 对进口商的指导。对产品生命周期中的一些关键点,进口商需要有一定的经验来预防或检查其潜在的问题,以降低产品对美国消费者造成的风险。为此,美国政府将与从事进口的相关团体和成员合作,制定基于风险评估的良好进口规范,并发布具体的操作指南,以对进口产品进行评估。
2009年1月13日,CPSC与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交通部、环保署、贸易代表办公室等机构联合发布了《良好进口规范——工业指南》草案,草案的公众评议期将于2009年4月12日截至。该指南将就进口商如何使产品更好地符合美国要求提出通用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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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09/07/11
3.3 战略3——产品供应阶段
根据危害分析和风险管理原则合理调配CPSC的资源,对供应链进行监管和检查,从而防止不安全产品的进口。具体行动包括:
(1) 设立新的进口监管部门,加强进口检验。一直以来,CPSC都是根据投诉信息对进口产品进行检查。2008年初,CPSC在其执法和现场操作办公室下设了一个进口监管部门,随后其收集和评估的进口样品数量激增。这是CPSC第一次在美国主要港口设立固定的全职人员,这些人员都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对进口监管程序了如指掌,能快速识别缺陷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从而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
(2) 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卫局(CBP)合作,包括:
充分利用CBP的数据库和技术。利用美国海关的国际贸易数据系统(ITDS)和自动商务环境(ACE)信息系统,CPSC现场检查员和其他执法人员就能更好地识别、跟踪和防止危险产品进入美国。CBP系统不仅可用于处理港口货物的信息,也适用于在原产国装船前的货物检查,为阻止危险产品进入美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利用CBP提高执行能力。利用CBP系统,可有效阻止某些很可能不符合美国法律的不安全产品的进口,而CBP实验室也可在必要时对这些产品进行检测。驻守在港口的CPSC员工也可根据ITDS条款,识别、停止和检查这些货物,并做出扣留或通行的决定。
提高法定权限。CPSIA要求所有制造商和进口商根据CPSC强制性标准对其产品进行认证,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因此CPSC和CBP可针对未进行安全测试的产品采取快速行动。此外,CPSC要求国会给予CBP更大的灵活度来处理港口查获的不合格产品。因此,对于违反安全要求而不予通关的产品,CPSIA要求就地销毁,费用由进口商承担,除非财政部长允许,否则这些产品不可再用于出口。这对违反法律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造成了一种强大的威慑力。
CPSIA还赋予CPSC根据其保留的记录和检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准予产品进口和供应的权限。此外,CPSC还可依法确定哪些产品或产品族具有“严重危害”,从而提高这些产品的报告要求,并阻止其通关。CPSIA还要求CPSC制定一个风险评估方法以识别可能包含不合格消费品的货运船只;禁止任何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消费品再出口,除非其他国家通知CPSC同意接受这些产品的进口;与CBP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规定销毁不合格产品所需的担保额;以及研究关于发布召回契约和销毁国内不合格产品的要求。关于这些条款的详细要求,均可在CPSC网站上获取。
(3) 参与总统进口产品安全跨部门工作组:该工作组的目标是继续提高进口产品的安全性,有12个联邦政府机构参与,CPSC是其中之一。2007年11月,工作组向总统提交了行动计划,列举了一系列短期和长期的具体实施建议,这也是CPSC和其他机构接下来合作的工作内容。
3.4 战略4——产品消费阶段
识别市场上产品的相关危害,并为消费者、外国政府和私营机构提供实时信息。具体行动包括:
(1) 推进零售商符合性审查。作为产品供应的最后一个环节,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进口和国产产品的安全性负有很大的责任。除了要尽快将应召回的产品下架,CPSC还开始要求零售商对其库存产品和进货产品进行彻底的符合性审查。CPSIA还规定,在CPSC要求时,零售商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信息。
(2) 升级改造CPSC实验室,以便更快和更准确地识别产品危害。CPSC正计划对其实验室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产品测试和研究的效率和能力,对强制性和自愿性标准的制订提供支持。经升级改造的实验室可对进口产品提供更好的检测和评估。CPSC已为该项目拨付了1000多万美元。
(3) 产品危害的早期预警。对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产品,早期预警非常重要,但是供应链过长和其他很多问题(如同一种产品可能属于不同品牌、具有不同型号)增加了早期预警的难度。CPSC已开发了一个“早期预警系统”,针对几种耐用性儿童产品具有的严重事故进行系统和彻底的审查,便于今后的识别和更有效的应对。
(4) 与国外监管者交换召回信息。与其他国家进行产品安全合作的一个关键是共享关于不合格或危险产品的信息,目前CPSC已经与许多国家进行了信息交换。根据国外监管者提供的信息,如果在美国发现了之前未发现的新风险,CPSC就会采取相应的行动。
(5) 开发产品追溯技术。对于召回的产品,应追溯到其制造商,以便确定缺陷的零部件,并保证能快速识别其他可能含有这些零部件的产品,进行回收。CPSIA要求制造商为所有儿童产品加贴可追溯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产品原产地、制造日期、以及制造工艺的详细信息(如产品批号)。此外,CPSC正与私营机构、其他政府机构以及外国政府合作,对更多的产品进行追溯。如CPSC已经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保证打火机和烟火两类产品能追溯到制造商。
4. 小结
每年有超过80万的进口商,在300多个美国港口,向美国进口价值超过2万亿美元的产品(包括CPSC监管的消费品)。面对如此复杂而庞大的体系,CPSC必须具有战略性的眼光,并充分有效地分配自身资源。CPSC所采取的这4个消费品进口安全战略,有效保证了进口产品符合美国联邦法规和自愿性标准。
参考文献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Import Safety Strategy, July 2008[EB/OL].[2009-1-10]. http://www.cpsc.gov/BUSINFO/importsafety.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