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静
第2楼2009/08/28
认可的变更
5.5.1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5.5.1.1 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变更后1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
a)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 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重大改变;
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5.5.1.2 变更的处理
CNAS 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 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
b) 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候选人进行考核;
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