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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认可申请书的填写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偶试着填写了下申请书,遇到不少疑惑。请教下各位朋友:
    我们实验室大多数情况是修改采用国标、行标方法进行检测,但修改的地方很少,主要是取样量、仪器设备等与标准方法有出入,申请项目中的方法是否可以填写对应的国标、行标?仪器设备一览表中填写的设备标准方法中没有提到过,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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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hc2007

    第1楼2009/09/06

    我认为:1.实验室修改采用国、行标,尽管修改不多,也应作为实验室自己制定的方法填写;2.“方法标准没有提及的设备......”,我不太明白,为什么检测过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方法标准中没有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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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l1011

    第2楼2009/09/27

    可以直接写国标,但是必须对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要满足ISO17025中5.4.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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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mFarmer

    第3楼2009/09/29

    完全正确!就是要做方法的允许偏离的论证,并保留记录。评审时要审核的

    pdl1011 发表:可以直接写国标,但是必须对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要满足ISO17025中5.4.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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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ytpll

    第4楼2009/10/09

    附表2的填写,从通过评审的角度来说,应尽量采取国标或行标。
    附表4的填写,标准方法中未提及的设备写上,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标准不可能跟上设备发展的速度。但要注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有要求,应符合。
    至于使用标准方法,在使用前要按CNAS—CL01:2006 5.4.2条款中“在引入检测或校准之前实验室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标准方法”的要求,进行检测方法的确认。对修改采用的标准方法,还要增加做方法的允许偏离,并保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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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薛定谔的猫

    第5楼2009/10/09

    尽量采用国标、行标,需做方法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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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ainflying666

    第6楼2009/10/10

    认同!

    kv2000 发表:完全正确!就是要做方法的允许偏离的论证,并保留记录。评审时要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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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t115115

    第7楼2009/10/21

    当然是写国标,你是按照它的方法做的嘛,只是做了有修改,所以你就要确认你修改之后的方法诺。
    标准里没有提到的仪器也是可以用的,因为有些标准不会将分析仪器写出来,或者标准已经很老了,现在的仪器进步了,那就用先进的仪器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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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uyu0428

    第8楼2009/10/26

    我认为可以填写标准方法,对一些比较小的修改如称样量减少等可以按偏离程序进行,而对比较大的修改一定要做验证(而不是确认)。提到的未按标准中的仪器设备,有些未必是偏离,比如国标提到用某品牌的某设备只是一个参考而不是限制条件,所以即使没用到同品牌的仪器也不算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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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mFarmer

    第9楼2009/10/28

    国标中很少具体指出是某品牌的仪器的,一般都是说出方法,比如气相色谱法、直读光谱法等等。如果现在使用的设备精度高于或等于标准中的要求就没有必要写偏离。若是低于标准要求,就要限制标准范围了。

    liuyu0428 发表:我认为可以填写标准方法,对一些比较小的修改如称样量减少等可以按偏离程序进行,而对比较大的修改一定要做验证(而不是确认)。提到的未按标准中的仪器设备,有些未必是偏离,比如国标提到用某品牌的某设备只是一个参考而不是限制条件,所以即使没用到同品牌的仪器也不算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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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xgsq1986

    第10楼2009/10/28

    定量值改变,实验条件改变(比如色谱条件),仪器改变(原理不变),数据处理改变,以及使用范围改变(比如用测干作物的方法测试新鲜的蔬菜)这些都属于方法偏离的范畴,如果实验原理或者仪器工作原理改变就不是偏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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