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原创】“新食品安全法”到来,你准备好了吗?

食品安全法规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典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新的食品安全法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到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为公众构筑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

    首先,免检制度的取消对广大检测机构和仪器商是一个难得的市场机遇。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针对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在食品安全法第三章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当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针对近几年发生的几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这部法律的颁布具有重大意义。下面简单说下相关的检测项目和仪器:

    微生物生检测的项目主要有:细菌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空肠弯曲菌、李斯特氏菌、酵母菌、霉菌、绿脓杆菌、副溶血性弧菌、还原亚硫酸菌等20个菌种的检测。
    化学分析检验主要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激素、毒素、重金属元素、食品添加剂、放射性核素、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污染物、畜产品中的偶氮染料及五氯苯酚等。
    检测仪器需要用到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分析仪器。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至今已有4个多月,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宣传活动,贯彻实施该法,相信这对广大仪器商是一个大展拳脚的机会啊,你准备好了吗?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关注 私聊
  • 土老冒豆豆

    第1楼2009/10/21

    应助达人

    准备好了,我们已经去广场宣传过了,食品安全法实施。

0
0
    +关注 私聊
  • 穿越时空

    第3楼2009/10/23

    可惜到现在假劣的食品还不时出现,真不知是什么原因,地下加工厂真这么难找到吗?!

0
    +关注 私聊
  • yy_0324

    第4楼2009/10/24

    我认为:实行了《食品安全法》还只是喊得高,做的少,按法实施的更少!查处力度不大,不严呀!

0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