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自然
第8楼2009/11/03
这位版友说的很有道理。
但如果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是可以使用签约人员的(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只要做到:
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对照此要求,只要外聘授权签字人能够达到这个要求,CNAS没有理由不给认可的。
某种程度上,这相当于把报告签署的权力“外包”了。
不过在一般的第三方实验室中,外聘授权签字人,在实际工作中会很不方便,不具备可操作性。而如果是一个企业的实验室,为了保证报告的质量,在自身技术力量(不是检测能力而是综合判断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外聘技术/行业专家来担任授权签字人,我想不是不可行的。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评审员会对授权签字人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
联想到以前2000版ISO9001的认证审核中,出现的“职业管代”现象,虽然是一个很可笑的现象,但按照标准的要求,还真不好说什么。
现在08版标准中,就明确管代必须是本组织管理层成员。就解决了这个问题。